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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業施工安全協議 高空作業施工安全協議書多篇

高空作業施工安全協議 高空作業施工安全協議書多篇

高空作業安全協議合同 篇一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依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則規定的基礎上,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簽訂此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

1、甲方在乙方進入作業現場前,對乙方人員進行安全告知,對乙方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告知乙方人員安全方面的獎懲制度

2、甲方在乙方進行施工時,有權對乙方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對於檢查當中發現的問題,甲方將依據公司相關的獎懲制度進行處罰、情況嚴重,責令停工整頓。

3、作業過程中出現人員傷害情況,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事故的處理工作,防止事故的擴大化,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事故的取證工作,但事故發生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乙方的職責

1、乙方負責人是本次工程安全的第一責任人,並應制定該項目工程施工安全方案(操作程序),乙方必須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護告知,安全操作規程培訓。

2、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於作業時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消除。

3、乙方在作業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若對公司造成損失,乙方賠償損失。

4、乙方在作業過程中,禁止酗酒,疲勞作業,違規作業,甲方將不定時進行抽查,在抽查過程中若發現違規行爲,甲方將依據公司相關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罰。

5、根據“一崗雙責”的規定:乙方的項目負責人,也是安全負責人,負責施工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並對乙方作業人員的安全負責。

6、在作業開始前,乙方項目負責人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防護措施教育,並有文字存根以備檢查,不得安排未經教育的員工進入現場。

7、不得隨意進入非該施工作業項目區域外的場所及觸摸、啓動機械、電器、控制閥等設備,否則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8、乙方所使用的工具應對其安全防護措施負責並承擔安全責任。不得隨意進入非該施工作業項目區域外的場所及觸摸、啓動機械、電器、控制閥等設備,否則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三、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條款,履行各自職責,搞好文明作業。

四、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項目結束,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空作業協議書 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 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對所購期房的善後事宜,經過充分的協商,根據權利和義務相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確認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與_________公司簽訂的《_________》,是甲乙雙方與_________ 公司之間真實的意思表示;該《_________》約定雙方購買位於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家園_________ 號_________層_________室的商品住宅;該房爲期房,_________公司承諾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該房屋交付於甲乙雙方。

二、雙方確認該房屋首付款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元),其中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 元),系乙方______個人支付,餘額全部由甲方______個人支付;另爲購此房,甲方______個人又向銀行貸款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該貸款系甲方_________個人逐月償還。

三、現乙方_________自願放棄購房人的權利,自願將上述購房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移給甲方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承諾協助甲方_________將該房小產證辦在何的名下,可向有關單位和政府部門出具放棄產權的書面聲明;若該房小產證只有辦在甲乙雙方名下,乙方_________承諾將通過轉讓、更名、贈與等手續放棄該房屋的產權,不向甲方_________主張任何房款並協助甲方 _________辦理房地產管理部門需要的過戶手續。

四、雙方商定,在該房屋的小產證辦在甲方_________一人名下且甲方______________正式從房地產管理部門拿到房地產證書之日,甲方_________將乙方_________個人支付的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一次返還給 _________。

五、以上協議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不得違反。若一方違約,則應向守約方每日支付房屋總價款額千分之十的違約金。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見證律師各執一份; 甲乙雙方及見證律師三方簽字後即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見證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高空作業安全協議合同 篇三

甲方:

乙方:

一、前言

1. 施工方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高空作業安全法規、標準和規範;

2. 認真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確保高空作業安全經費的合理投入;

3. 組織定期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作爲;

4. 負責員工的入場高空作業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5. 負責對施工現場使用的高空作業安全設備和臨時高空作業安全組織檢查,合格後方準使用;

6. 負責建立高空作業安全崗位責任制,對實際情況組織檢查和考評;不使用無證人員上崗作業;

7. 不使用僞劣防護設施和用品;

8. 發生高空作業安全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好現場,參加事故的調查;擬訂高空作業安全預防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物件安全

1. 高空作業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可妨礙安全通道處。傳遞物件時不能拋擲。

2. 對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都應隨時加以清掃乾淨。

3. 拆卸下來的物體、剩餘材料和廢料等都要及時清理和及時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

4. 各施工作業場所內,凡有墜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要一律先行撤除,以防墜落傷人。

三、設施安全

1. 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確定用於現場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設施。現場登高應藉助建築結構或腳手架上的登高設施,也可採用載人的垂直運輸設備。進行攀登作業時可使用梯子或採用其他攀登設施。

2. 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上必須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載不應大於1100N。當梯面上有特殊作業,重量超過上述荷載時,應按實際情況加以驗算;

3. 移動式梯子,均應按現行的國家標準驗收其質量。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爲宜,踏板上下間距以30cm爲宜,不得有缺檔。 梯子如需接長使用,必須有可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1處。連接後梯樑的強度,不應低於單梯梯樑的強度。 摺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35°~45°爲宜,鉸鏈必須牢固,並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固定式直爬梯應用金屬材料製成。梯寬不應大於50cm,支撐應採用不小於∟70×6的角鋼,埋設與焊接均必須牢固。梯子頂端的踏棍應與攀登的頂面齊平,並加設1~1.5m高的扶手。

4. 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時,攀登高度以5m爲宜。超過2m時,宜加設護籠,超過8m時,必須設置梯間平臺。

四、高空作業

1. 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凡能在地面上預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須在地面上作,儘量減少高處作業。

2. 擔任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師鑑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凡發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高處作業均須先搭建腳手架或採取防止隊墜落措施,方可進行。

3. 在壩頂、陡坡、屋頂、懸崖、杆塔、吊橋以及其他危險的邊沿進行工作,臨空一面應裝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杆,否則工作人員須使用安全帶。峭壁、陡坡的場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須經常清理,靠外面一側須設1米高的欄杆。在欄杆內側設18釐米高的側板或土埂,以防墜物傷人。

4. 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杆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必須使用安全帶,或採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安全帶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試驗荷重爲225公斤,試驗後檢查是否有變形、破裂等,並做好試驗記錄。不合格的安全帶應及時處理。

5. 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爲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6. 高處工作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髮生事故。

7. 在進行高處工作時,除有關人員處,不准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臺上工作,爲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

8. 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繫牢後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9. 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10、冬季在低於零下十度進行露天高處工作,必要時應該在施工地區附近設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設備應有專人管理,注意防火。

11、在6級及以上的大風以及暴雨、打雷、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12、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屋頂)進行工作。爲了防止誤登,應在這種結構的必要地點掛上警告牌

五、用電安全

1. 靠近電源線路作業前,聯繫相關單位拉閘停電。確認停電後方可進行工作,並應在工作區域設置絕緣擋壁,嚴禁在高壓線下作業。

2. 所接觸到的一切電氣、機械設備的金屬外殼和行車軌道等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或重複接地安全措施。

3. 對於非電氣人員不準其裝修電氣設備和線路。如果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必須保證其絕緣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操作時應戴好絕緣手套。

六、其它

1. 施工過程中若發現高空作業的安全設施有缺陷或隱患,務必立即處理解決。

2. 對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整改。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誌等,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移動和拆除。

3. 有些確因施工需要而必須拆除或移位的,都要報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後才能動手拆移,並在工作完畢後即行復原。以上協議自簽字當日生效,長期有效。若因施工單位違反本協議或本協議以外其他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人身傷害均與甲方無關,如果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因操作不當給甲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無條件賠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空作業安全協議 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乙方保證文明施工並遵守如下安全紀律和防火細則:

1、必須指定一名安全責任人,負責施工過程的安全監督。

2、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並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凡2米以上的懸空、高空作業無安全設施的必須繫好安全帶,扣好保險扣。

4、嚴禁高處作業時往下或往上亂拋雜物、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5、各種電動機械,設備,作業後必須切斷電源,非使用工種不準隨便動用。

6、未經有關人員批准,不準隨意拆除安全設施和安全裝置。

7、未經教育不得上崗,無證不得操作,非操作人員嚴禁進入危險區域。

8、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特種作業須持證上崗。

9、嚴禁酒後作業。

10、嚴禁穿拖鞋、涼鞋、赤腳進入施工現場。

11、嚴禁使用非熟練工人和童工。

12、嚴禁在甲方非施工區域走動。

13、嚴禁將易燃物品帶入工地。

14、電焊燒焊人員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執行動火許可證制度,不準在易燃易爆物附近電/氣焊作業。

15、嚴禁亂接電源,非專業電工不準私自接駁電源。

16、廠區內嚴禁吸菸。

17、文明施工,不隨意毀壞甲方的消火管等財物。

18、嚴禁亂倒垃圾雜物。

19、因乙方管理疏忽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違約責任:

1、甲方管理人員發現乙方施工人員中有違反上述規定或甲方其他管理制度的,有權拒絕其入廠。

2、乙方施工人員嚴重違反相關規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整改,一切後果由乙方承當。

3、毀壞甲方的消火管道等安全保障物的,乙方須及時恢復原狀,因毀壞行爲造成一切後果由乙方承當。

甲方:

乙 方:

電話:

簽約地點:

簽訂日期:

高空作業安全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乙方簽訂本協議應當視爲一經充分理解並全部接受協議內容,若有疑問及不明之處,以甲方的解釋爲準。

第一條 甲方責任:

1.對施工(作業)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向乙方提供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對乙方安全、環境、治安、防火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嚴重違紀和事故隱患,有權責令停工,監督整改並按照甲方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對拒不執行甲方意見,嚴重者終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3.監督乙方識別危險源(危險場所、危險作業、危險設備)、制定防範措施(包括應遵守的規範、作業人員的資質、保護用具、相關設備、周圍環境、電源開關等)、制定預案、告知施工(作業)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

4.乙方在施工(作業)過程中出現工傷事故時,甲方在接到乙方通報後有義務積極協助乙方進行現場搶救工作。

第二條 乙方責任

1.乙方對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環境、治安、防火工作負主要責任,施工前應指派專人負責訪項目的上述工作,佩戴明顯的安全標誌,接受甲方的'統一協調和監督,教育施工(作業)人員遵守安全操作堆積,根據工作特點制定安全措施,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代工作,保證進入現場施工(作業)人員經過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必須持本崗位有效證件上崗。

2.開工前,將施工(作業)人員的情況如實向甲方報告。有人員調整時,要及時通報甲方,施工(作業)現場不得錄用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人員。

3.施工(作業)前,應如實將工程計劃、工程概要、緊急聯絡圖、重點危險源和防範措施向甲方申報備案。對於危險性較大的工程,由乙方制定危險作業一覽表。

4.下達施工(作業)任務時,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指導,給予施工(作業)人員配置正確的安全防護用具,並安排監護人員,並將特種作業資格證書複印件交給甲方,不得安排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5.乙方自帶的設備、工具、勞防防護用品等,所有的高空設備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應取得安全使用證,並應設置安全標誌。

6.乙方人員不得動用任何規定以外的甲方的任何設備及安全防護裝置。

7.高空作業人員在操作過程中應設立監護人員,標準施工(作業)。按規範接臨時線,並應按規定時間拆除。

8.施工(作業)產生的廢棄物特別是危險品廢棄物按要求放到指定場所,對施工現場應隨時進行整理、整頓、清潔、清掃、不在通道、升降口、滅火設備、救急設備等處放置物品。

9.乙方在施工(作業)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出現工傷事故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及時組織搶救工作,並自行承擔一切費用和損失,同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員傷害,其搶救及善後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10.乙方由於施工(作業)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時,乙方應立即停止施工(作業)進行整頓,並向甲方通報安全隱患整改報告,在經過甲方認可後方可重新施工(作業)。

11.施工(作業)過程中對人的不安全行爲,物品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進行控制。

12.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控制由乙方單位負責人負責,服從甲方對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

13.平時進行安全檢查,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隱患無條件的整改。

14.執行甲方的現場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因違反現場規定造成的一切責任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15.對由於乙方責任造成的安全生產事故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利對乙方進行處罰。

第三條 施工(作業)的安全檢查與評審

1.甲方在乙方施工(作業)過程中對協議條款進行檢查,對條款遵守情況進行確認和評審。

2.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 乙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高空作業施工安全協議 高空作業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五

甲方: 電務段

乙方: 項目部

營業線施工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運〔20__〕280號)及烏魯木齊鐵路局關於重新公佈《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烏鐵總〔20__〕540號)文件要求。涉及電氣化區段,還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電氣化鐵路有關人員電氣安全規則》及《烏魯木齊鐵路局電氣化鐵路勞動安全規定(暫行)》(烏鐵安〔20__〕428號)和電信函(20__)36號《烏魯木齊鐵路局電氣化鐵路電務人員技術作業安全規則》的相關內容及要求。切實搞好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保證施工期間安全,經甲乙方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施工項目作業內容施工時間、地點(地段)影響範圍配合內容

蘭新線紅煙段電氣化改造工程涵洞上、下游順坡疏通開挖土石方。施工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施工地段: 涵洞上、下游埋設的信號電纜在開挖路徑上。不影響行車,在以上地點施工,如有影響設備管理單位所屬設備時,需提前通知設備管理單位配合。施工單位要於施工前3天(72小時)以“施工配合通知單”形式,書面通知設備管理單位;如影響電務設備,電務人員進行配合,不影響電務設備的,經現場覈實確認,不進行配合。

配合要求:施工單位要於施工前3天(72小時)以“施工配合通知單”形式,書面通知設備管理單位;設備管理單位接到施工單位的通知後,安排人員,於施工作業開始前40分鐘到現場進行施工監控。點內施工按批覆的計劃落實配合工作;點外施工,如影響電務設備,須提前通知電務人員進行配合,不影響電務設備的,經現場覈實確認,不進行配合。涉及電氣化區段的施工,在影響範圍中,必須界定影響行車情況、接觸網是否停電以及施工中採取的防護措施。

二、施工責任地段和工程期限:

責任地段:蘭新線景峽至思甜間k1215+500-k1222+000。

工程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三、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

甲方:

1.執行《技規》、《行規》和烏魯木齊鐵路局關於重新公佈《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烏鐵總〔20__〕540號)文件等有關規定。

2.施工中涉及電務電纜設備的,嚴格執行烏鐵電電(20__)449號《關於防止挖斷光電纜加強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

3.施工中涉及信號室內機械室的工作,嚴格執行烏鐵總《烏魯木齊鐵路局信號機械室出入管理制度》,做好防護和監護工作。

4. 涉及電氣化區段,還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電氣化鐵路有關人員電氣安全規則》及《烏魯木齊鐵路局電氣化鐵路勞動安全規定(暫行)》(烏鐵安〔20__〕428號)和電信函(20__)36號《烏魯木齊鐵路局電氣化鐵路電務人員技術作業安全規則》的相關內容及要求。

5.設備管理單位應依據與本工程相關的設計、施工、驗收規範和技術、質量標準及施工工藝,對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施工安全措施》認真審查,並派出持有局有關業務處核發的《施工安全監督證》的安全監督人員到場進行安全監督。

乙方:

1.執行《技規》、《行規》和烏魯木齊鐵路局關於重新公佈《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烏鐵總〔20__〕540號)文件等有關規定。

2.施工中涉及電務電纜設備的,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烏鐵電電(20__)449號《關於防止挖斷光電纜加強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

3.施工中涉及信號室內機械室的工作,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烏鐵總《烏魯木齊鐵路局信號機械室出入管理制度》。

4. 涉及電氣化區段,還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電氣化鐵路有關人員電氣安全規則》及《烏魯木齊鐵路局電氣化鐵路勞動安全規定(暫行)》(烏鐵安〔20__〕428號)和電信函(20__)36號《烏魯木齊鐵路局電氣化鐵路電務人員技術作業安全規則》的相關內容及要求。

5.嚴格執行鐵道部、路局有關本項施工的設計、施工、驗收規範和技術、質量標準及施工工藝。

6.應嚴格按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簽訂施工安全協議內容落實施工作業。

四、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

1.施工單位要建立各級領導安全責任制,對施工組織方案及安全措施,加強日常檢查。

2.聯絡員、防護員、安全員一律持證上崗。

3.加強聯繫,確保信息暢通、準確無誤。

4.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下班前設備管理單位檢查人員會同施工單位的有關人員對施工地段進行安全檢查,確保行車安全。

5.施工單位必須遵照局防洪指揮部的部署,制訂得力的防洪措施,並在施工中逐項落實。

6.結合部的安全由甲、乙雙方共同負責。

7.共同確定隱蔽設備的位置及走向、埋深等,提前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8.工程開工前一天,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設備管理單位。由設備管理單位派出施工安全監督人員,到現場進行安全監督。無設備管理單位施工安全監督人員到場工程不得開工。

9.信號設備干擾未排除前,不準施工;設備防護未到位前,不準施工;施工料具、施工準備工作未到位前,不準施工。

10. 涉及電氣化區段,必須按照電氣化安全卡控和安全防護要求進行落實。

11.與施工單位協商,爲電務配合部門提供運送配合、監護人員和材料、機具使用的交通工具。

五、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一)雙方共同責任、權利和義務:

確保施工安全是施工、設備管理部門的共同責任。各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嚴格執行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正確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落實安全措施和責任,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做到分工明確,責任清楚,措施具體,管理到位。

(二)甲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設備管理單位要加強對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對施工單位的施工作業進行過程監督,發現質量不合格及安全隱患要責令施工單位立即糾正,有權發放《施工安全通知書》,按照烏鐵安(20__)334號《烏魯木齊鐵路局既有線施工安全重點環節考覈辦法》,對施工單位向路局安監室提報考覈;設備管理單位的配合人員和檢查監護人員在配合和監護中發現危及行車安全的施工,有權責令其立即停止施工。

2.設備管理單位對因自身未履行施工安全協議造成行車事故的,負主要責任;因監督不力發生行車事故的,還要追究設備管理單位及部門的責任,影響安全成績。

3.設備管理單位要加強對施工的點前準備、點中控制、點後開通、逐步提速等情況的監護工作,實行開通、提速檢查籤認制度。

4.選派責任心強、施工經驗豐富符合要求的人員擔任設備單位檢查人,持“施工安全監督證”對施工單位的施工安全及質量進行過程監督。

5.檢查人員應熟悉施工技術圖紙,掌握關鍵內容,檢查、落實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對施工現場要經常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發現各種安全隱患,督促施工單位及時處理。發現下列情形之一者,有權下令停工整頓:

①擅自變更施工計劃或擴大施工範圍時;

②安全組織和技術措施不落實時;

③對新工、臨時工、民工及關鍵崗位人員未進行安全培訓時;

④對需整改的安全隱患,在規定期限內未整改時。

(三)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施工單位是施工安全的主體,承擔施工安全的主體責任。施工單位要嚴格執行營業線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科學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責任制,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和責任,嚴格責任追究;應嚴格按審定的方案、範圍組織施工,認真落實施工安全措施。

2.應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達不到資質的嚴禁施工。

3.施工期間須把行車安全放在首位,當施工與行車安全發生矛盾時,要嚴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

4.施工前,應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組織方案及安全措施,並嚴格按照施工方案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

5.施工前須將施工圖紙、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施工計劃提供給設備管理部門及行車組織部門各1份。

6.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施工程序進行作業,保證施工質量達到有關技術標準。

7.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安全培訓、法制教育,特殊工種必須持雙證上崗(上崗證、職工技能鑑定合格證)。

8.施工單位在營業線施工未經電務段許可不得擅自擾動電務設備和影響電務設備安全,施工單位施工前必須提前與電務段辦理手續。

9.施工安全協議簽定後72小時,送達設備管理單位的相關信號車間。施工開工前,必須提前三天通知電務段調度和相關的信號車間,並向設備管理車間提報施工配合通知單,雙方籤認後,按照簽認要求落實施工和配合工作。

10.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每日收工前將次日的施工內容通報相關的信號及電務配合、安全監護人員,電務配合、安全監護人員未到現場禁止施工作業,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規定落實防護工作,確保行車和作業人員的安全。

11.施工項目結束後,施工單位應按有關規定、標準和要求恢復設備,並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12.因需要在《鐵路安全保護區內》建造建築物、取土、採空、堆放物品等或拆移影響行車安全的設備(如各種標誌、牌、樁等),必須經路局有關部門同意籤認,並與電務設備管理單位簽定相關的安全責任協議,制定落實確保電務設備安全的措施後,方可進行撤除或移設,否則視爲嚴重違章施工。

13.凡在線路兩側動土施工,必須與電務設備管理單位現場確定電纜位置及走向,必要時畫圖籤認。施工前以書面提前通知設備管理單位到現場監控,設備管理單位配合、安全監護人員未到現場,禁止進行動土施工作業。

14.施工單位項目主管有義務參加設備管理單位組織的每月召開的施工例會,如接到通知後施工單位項目主管沒有參加施工例會,設備管理單位有權拒絕配合施工單位施工。

15.防護人員資質不夠或沒有持證上崗,嚴禁施工。

16.施工時與作業內容和作業範圍不符嚴禁施工。

17.違反施工安全協議規定所造成的後果和損失,由違反方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六、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

如因違反本協議,出現安全問題、造成設備損壞或由於施工單位在封閉時間段內未完成施工造成延點者,由乙方負責賠償一切損失。同時,雙方應嚴格執行《烏魯木齊鐵路局施工安全抵押金管理辦法》(烏鐵安〔20__〕126號)和烏鐵安電(20__)583號關於補充《烏魯木齊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抵押金管理辦法》等文件有關規定。

七、安全監督和配合費用:

安全監督和配合費分別按鐵道部《鐵路基本建設工程設計概(預)算編制辦法》(鐵建設〔20__〕113號)、《烏魯木齊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配合費暫行標準》(烏鐵計〔20__〕276號)的規定,由項目管理機構在建設管理費中直接向營業線施工的配合單位支付。

大型養路機械或設備管理單位自行施工時,無論何種修程,只與有關部門簽訂安全協議,不向任何部門或單位支付配合費。

八、其他:

1.施工前,施工區段若存在影響施工的甲方設備,乙方必須按要求先排幹,對影響區段的設備做好防護後方可施工。

2.施工時,施工區段涉及到甲方設備的甲方配合,不涉及甲方設備的甲方不需配合。

3.施工中涉及信號室內機械室的工作,嚴格執行烏鐵總《烏魯木齊鐵路局信號機械室出入管理制度》,進入信號機械室須有電務段調度准入命令,嚴格履行出入登記手續;外單位施工作業人員進入信號機械室前,必須持有路局批准的施工電報和與電務段簽定的施工安全協議書,履行出入登記手續,在電務值班人員監護下作業。旅客列車自鄰站發出、貨物列車接近本站預告信號機(自動閉塞區段爲進入二接近)和本站準備排列發車進路時,立即停止信號機械室內一切作業;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品進入信號機械室;嚴禁在信號機械室內吸菸。

4.施工中涉及電務電纜設備的,嚴格執行烏鐵電電(20__)449號《關於防止挖斷光電纜加強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明確防止損壞電纜設施的安全措施,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對設備分佈複雜、不能準確確認電纜位置的,設備管理單位和施工單位雙方應現場探測,沿初步確定位置,由施工單位每隔20米挖橫豎探溝(探溝尺寸爲橫向10米、豎向3米、深度1.5米以內),找出電纜準確位置;新(改)建路基、管線等建築與既有電纜重疊或交叉時,施工單位和設備管理單位應現場勘探,研究確定排干擾施工方案後,安排施工計劃;嚴格按照《規範》要求的防護距離設置並做好防護(排干擾產生的任何費用均由施工方承擔);設備管理和施工單位共同確定電纜準確位置後,由施工單位負責在電纜位置中心線兩側各1.0米處噴灑白色石灰粉進行明示,特殊地段(如:電纜預留地段、接續地段、上橋涵地段)根據電纜埋設情況相應加寬,同時在電纜位置中心線上方拉0.5米高的尼龍警示繩旗警示,並每隔50米設“下有電纜,注意安全”的警示牌,施工單位應確保其完整。

5.電纜位置兩側各3米範圍內的施工,必須人工進行作業。當穿越既有電纜、與既有電纜交叉處所的作業更應有明顯標記、標誌。嚴禁在電纜徑路上插設移動信號牌、釘標樁及在安全保護區、點火燒烤等損傷電纜的作業。大型機械和車輛穿越電纜徑路前,必須在電纜徑路上覆蓋厚度不小於1米、寬度不少於3米的土層並覆蓋防護蓋板,防止直接碾壓電纜徑路,損傷電纜。

6.電纜位置兩側各1米範圍內施工時,施工單位須會同設備管理單位研究和履行已批准的施工方案,明確安全措施,嚴格使用輕型施工器具作業,嚴禁擅自進入電纜位置明示區域內施工。施工開始前,施工單位負責人或施工現場指揮人必須到位,進行全過程盯控。同時必須在電務段配合人員現場監控下進行作業。要做到輕挖、慢挖,嚴禁使用鎬及銳利器具刨;光電纜外露後,抹擦乾淨仔細檢查有無破損,發現情況立即上報,嚴禁拖延瞞報;凡未按照要求進行施工,而發生挖斷光電纜事故時,將嚴肅追究有關單位的責任;挖出的光電纜不能及時回填過夜或(穿越電纜徑路、橋樑、涵洞、管道、渡槽、油氣管線以及鋪設道口、平過道、坑、平整路基等設備設施的施工)開挖光電纜不能避開時,使用pvc管(或槽鋼對扣)進行防護,pvc管(槽鋼)兩端至少多出10cm插入坑壁或地面,管內灌細沙,切口使用防水膠帶包紮後方可進行下一工序;對地面及深土處不明光電纜,按有用光電纜保護;施工單位要規範施工方案內容,明確挖斷光電纜應急預案,發現挖斷光電纜,要立即啓動應急預案,並立即通知設備管理單位,同時迅速做好搶修準備工作:找出光電纜斷頭,開挖接頭坑,開挖的接頭坑至少保證兩個人可以工作,積極配合光電纜搶修人員,使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發現責任單位將光電纜斷頭掩埋,人爲延誤搶修時間、擾亂鐵路運輸秩序的行爲,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因施工造成電纜中斷、信號事故、信號設備嚴重損壞,施工單位須及時到電務段繳納罰款及賠款,並重新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書後,方準再繼續施工。

7.信號電纜過軌施工,深度必須達到距自然地表面500毫米以上;電纜過軌施工時嚴禁與既有信號光電纜同一位置穿越,嚴禁與信號既有光電纜同溝敷設,平行埋設必須距既有信號電纜3m以上。施工電纜與既有信號光電纜間距離(垂直交叉或平行),須在下方進行,並大於500mm以上,必須採用管、槽進行防護。

8.施工電纜穿越線路離信號機不得少於15米。

9.信號電纜溝開挖、電纜敷設前要設備管理單位進行溝深確認,要現場確認電纜測試合格後方可埋設。箱盒的安裝時應對箱盒內電纜按設計配線。鋼軌引接線預先安裝固定好,不連鋼軌,並將塞釘頭用絕緣包裹,避免接觸鋼軌影響既有軌道電路使用。

10.涉及電氣化區段,必須對全員進行電氣化安全知識教育;自接觸網設備第一次受電開始,在未辦理停電接地手續之前,所有單位、部門及人員均須按有電對待;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任何人不準直接或間接地(通過任何物體)與接觸網的各導線及相連部件接觸,並與接觸網設備的帶電部分必須保持2m以上的距離;發現接觸網導線斷落時要遠離10m以外並對該處進行防護,立即通知設備管理單位進行處理。作業人員在距離接觸網帶電部分不足2m的建築物、構築物等設施設備上作業時,接觸網必須停電並按鐵道部《電氣化鐵路有關人員電氣安全規則》第十條的規定辦理。停電後要裝設可靠的臨時接地線並設專人監護;施工結束後要確認所有人員進入安全地點方可通知正式完工,撤出接地線並辦理銷令手續;撤出接地線後嚴禁再次進入作業地點;在接觸網支柱及接觸網帶電部分5m範圍內的金屬結構上均需裝設接地線。

11.涉及電氣化區段電務安全規定:作業人員在上信號機前必須確認接地良好,設專人防護,作業時其身體及所持工具與接觸網帶電部分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離;雷雨天嚴禁攀登信號機;更換扼流變壓器、中心連接線、軌道電路送受電端的扼流變壓器引接線、站內橫向連接線等器件時,按規定做好安全防護,採取保證牽引電流暢通的措施後方準作業;更換軌道電路絕緣時,應在確認扼流變壓器連接線和相鄰兩軌道抗流變壓器中心連接線等各部連接良好後,方準開始作業,嚴禁斷開接向扼流變壓器的連接線中任何一側或兩個扼流變壓器中心點之連線;在對電氣化鐵路區段的信號設備作業可能接觸牽引迴流線、安全地線時,必須按規定穿着、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整修電纜時,應確認電纜金屬護套接地良好,與繼電器箱、盒、架的鐵殼連接堅固,同一電纜溝內數條電纜的金屬護套應相互焊接良好後,方準開始工作;在軌道電路作業時,當軌道變壓器與扼流變壓器連結的低壓線圈斷開之前,嚴禁切斷扼流變壓器與鋼軌連接的任何一側;在更換扼流變壓器或扼流變壓器上的牽引連接線時,當兩條鋼軌與相鄰軌道電路的扼流變壓器的中心點尚未連接之前,嚴禁切斷扼流變壓器與鋼軌連接的任何一側;在更換扼流變壓器箱及引接線、中心連接線時,爲保證鋼軌牽引迴流的暢通,應使用“兩橫一縱”連接線進行防護;在更換軌道電路相鄰兩扼流變壓器的中心點連接線或原牽引連接線時,當兩個扼流變壓器的中心點連接線或通牽引電流的單軌條牽引連接線未可靠連接前嚴禁切斷原有連接線。

12. 涉及電氣化區段結合部安全規定:電務施工遇距接觸網帶電部分不足2m或距迴流線不足1m的高柱信號機上作業和電務部門拆除、移設接有吸上線、接觸網地線的扼流變壓器或空芯線圈時,須事先通知供電部門做好準備工作、採取安全措施;在接觸網供電的情況下,豎立或撤除信號機機柱、更換信號機構時,接觸網必須停電;在配合工務更換鋼軌或道岔時,必須首先確認工務安裝的牽引迴流線作用良好後,方可拆除鋼軌或道岔。

13.施工人員必須嚴格服從設備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指揮,嚴禁超計劃、超範圍的施工;施工危及信號設備安全時,電務施工配合、監護人員有權制止施工方施工;施工單位違反上述規定造成行車事故,施工方負全責;施工單位違反本協議的規定,電務段有權發停工整改通知單,並對施工單位處以罰款。

14.施工單位施工前期工作、整修便道、應急救援等都遵循協議相關規定。

15.電務車間、班組在覈對完施工單位各項手續(包括施工方案、安全協議、施工計劃、施工影響範圍、施工作業配合單等)後,必須做好人員安排、材料的準備及配合施工監控;監督施工方現場確認地下電纜具體位置並做醒目標記;監督施工方現場做好防護工作,防止施工時損壞地下電纜及其它信號設備。

16.影響電務正常使用的施工,每站每天儘可能安排一處,若當天電務工區有需配合點內施工2項以上(含2項)的,點外施工不予配合。

17. 施工中不得損害電纜徑路及電務設備,當挖出既有信號電纜時,電纜不得外漏過夜,必須掩埋或採用管、槽對電纜進行防護處理。損害電纜徑路時必須原樣恢復,所有修復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18.嚴格按照烏鐵電《烏魯木齊鐵路局電務作業安全防護辦法》的防護規定落實。當電務配合其他部門上道作業同一項目少於3人(不含3人)時,由主體作業方負責一體化防護,電務不設專職防護員,由主體作業方按照內部作業人員進行防護,電務配合作業人員聽從主體作業方防護人員的指揮;電務配合人員超過3人(含3人)時,應設專職防護員防護。

19.未盡事宜,增加協議附件進行說明。施工期間雙方嚴格按照“施工協議”進行施工與配合施工作業,嚴格落實防護職責,確保現場作業人員人身與設備安全。

九、本協議有效期至 20__年7月31日

十、說明事項:

1.雙方發生爭議時,由建設管理單位調解,調解無效時,按司法程序辦理。

2.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時,按鐵道部、鐵路局的有關規定處理。

3.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不得擅自更改。

4.本協議一式 3份,甲方1份,乙方2份,各自保存備查。

甲方:(單位公章) 乙方:(單位公章)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負責人(簽字):

甲方經辦人(簽字): 乙方經辦人(簽字):

電 話: 電 話:

簽字日期:20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20 年 月 日

高空作業協議書 篇六

甲方:北京市大中電器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乙方產品進入甲方商場銷售,達成以下協議:

一、手續:

1、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國家技術質量標準的合格展示臺(櫃)及產品,並承擔由於技術質量問題所產生的一切後果及法律責任。

2、乙方須提供符合國家規定及允許的產品及銷售有關手續(如:執照複印件、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證書、客戶登記表、經註冊的產品合格證等),一併報到公司經貿部各相關部門經理處,經審批通過後,協議方可生效。

3、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有乙方法人簽字的乙方業務人員授權書,遇有人員調整,應立即更換。

二、收費:

1、乙方產品在進入甲方賣場時,需根據產品的性質收取質量保障金5000-50000元。此費用在清場時不退還,在清場一年後全額退還。如在一年之內發生技術質量保障費用,從質量保證金中扣除。

2、乙方產品在甲方分店銷售時,未能達到該店月單位面積創利水平時,應補足其面積應收差額。

3、乙方用電須應在甲方提供使用的標準範圍內,用電負荷超標時,需另承擔補充費用,收費標準應依照甲方相應的收費執行。

三、管理:

1、乙方產品在甲方各分店銷售中,銷售額連續三個月排列於同類產品後三名,與其它品牌的競爭明顯處於劣勢時,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合作。在甲方向乙方開出終止合作通知書後,甲方對乙方展臺、展品等不再負保管責任並有權處理,其後果由乙方自負。乙方在一週內與甲方清算帳目清退貨物,撤出甲方場地。如甲方發出終止合作通知書後二個月內,乙方仍不將餘貨取走並繼續佔用甲方庫房,甲方有權自行作價處理,此款扣去佔地費,手續費後返還乙方。

2、乙方按甲方訂單要求把貨送至甲方指定的總庫或各分店。

3、售前商品有殘損問題的,乙方需每週進行鑑定並在7日內更換。

4、廠家促銷員需由乙方業務人員陪同持本人身份證、廠家介紹信等有關證件到本公司人事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經確認後,店部門經理對乙方派出的促銷員進行筆試考覈,達標後方可上崗。促銷人員在甲方賣場工作時應服從甲方管理。如經教育無效,繼續違反甲方制度者,均按公司《員工手冊》有關規定處罰,對有不服從管理者,甲方有權規定處罰,對有不服從管理者,甲方有權通知乙方勸退,並承擔相關責任。

當乙方派臨時促銷員到本公司銷售時,應在相關部門交納200-300元管理費,應按公司管理規定上崗服務。乙方促銷員負責營業期間商品保全,如發生丟失或損壞,由促銷員負責賠償,在促銷員未賠償前,由乙方先行賠付。

四、違約責任:

1、對帶貨安裝商品的單位,雙方合作期間,如發生店外銷售等情況違約行爲,損害甲方利益,甲方將視情節輕重,對違規單位處以5000-300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將清除出場,並扣除當月貨款。

2、乙方保證甲方供貨價在甲方所在地區市場具有最強競爭力,遇到消費者價格投訴,乙方應予以補償。

3、乙方從甲方經營場所中撤出後,爲了防止清貨後發生的退、換貨現象,乙方應以最後一筆貨款(不低於 ),作爲服務保證金給予妥善處理,甲方依據情況延期三個月至十二個月後確認無遺留問題的予以結款。

五、其它:

1、本協議未涉及之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2、本協議自乙方產品進入甲方賣場之日起執行,有效期1年,並根據國家法律的變化,隨時增減有關條款。

六、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北京大中電器有限公司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日期: 日期:

高空作業安全協議書 篇七

甲方:

乙方:

一、申安集團(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爲首發大廈提供夜景照明維修業務服務,爲確保在維修過程中人身、設備、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自願簽訂本協議。

二、本協議有效期:維修全過程的期間 甲乙雙方安全職責

1.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條例以及《高空作業管理制度》等制度、規定。

2.作業期間,乙方指派專人負責高空作業的有關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甲方協助監督檢查工作。

3.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內,都必須切實履行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職責,確保操作安全。

三、甲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甲方要求乙方對高空人員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其符合且具備下列條件:

(1)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託書。

(2)相關負責人,高空作業人員的配置及持證符合安全操作要求。

(3)配備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滿足安全操作需要。

(4)安全管理制度齊全。包括高空作業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等制度(附後)。

2.不定期檢查乙方操作現場,對乙方人員在生產工作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行爲予以制止和糾正用表;對嚴重違章的行爲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3.甲方負責地面施工,巡視檢查。

四、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乙方制定的操作流程必須經甲方審覈合格後,方能昨開工前的準備。

2、現場操作中,必須嚴格執行《高空作業管理制度》,工作前必須徵得甲方的許可。

3、工作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

4、乙方操作人員應對所在的工作區域、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工作,並經落實整改後方準繼續工作。

5、在工作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及工用具等均應符合工作要求。對工作現場腳手架每天開工前須派專人進行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遮攔、安全標牌、警告牌和接地線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6、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

7、乙方應在施工現場認真落實安全設備、安全用品的安裝和使用,保證施工安全。

8、乙方負責人(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對甲方安全檢查中提出的安全隱患和問題必須及時整改。

9、乙方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乙方人員在施工中發生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向甲方通報。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10、如因乙方採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本協議所列安全事項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共同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地址: 辦公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編: 郵編:

高空作業安全協議 篇八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明確雙方責、權、利,確保服務項目能優質按時完成,特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指定乙方,乙方以承包的。形式施工。施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特殊情況(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施工期順延。

二、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進行工作檢查,及時指出錯誤;

2)爲加強聯繫,甲方指派專人在現場實施監督,配合乙方施工;

3)服務項目驗收合格後,按約定期限付款。

2、乙方權利和義務:

1)在規定期限內,必須高質量完成工程;

2)遵守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和紀律;

3)愛護甲方建築物及各種設施,因乙方造成的損壞應負責賠償;

4)乙方員工在工作期間,因施工造成的任何意外事故,由乙方負全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三、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意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隨意終止合同;

2、任意一方因違約而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必須予以賠償。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合同章)乙方:(合同章)

日期:日期:

高空作業協議書 篇九

根據公司的經營需要,經董事會研究決定,對董事會成員做如下變更:現任變更後董事長:(留任)副董事長:(留任)董事:(留任)董事:董事:董事:

全體新老董事會成員簽名:

上海有限公司

年月日

高空作業協議書 篇十

中華人民共和國汕頭海關

行政處罰決定書

汕關緝違[20xx]68號

當事人:汕頭市德財毛織服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樹遠,企業海關注冊編碼4405132265,地址:汕頭市外砂鎮蓬中管理區迎賓南路。

當事人在執行C60195350001號進料加工貿易手冊過程中,在手冊備案的保稅料件“棉混紡線”實際沒有進口的情況下,使用國內購買的非保稅原料“棉混紡線”生產加工成針織女棉混紡衫(針織,非起絨/開襟衫/女式/53%棉47%滌綸)5737千克,於20xx年8月6日以“進料對口”貿易方式向汕頭海關申報出口,報關單號6044333。上述出口貨物貿易方式申報與實際不符。

以上事實,有出口貨物報關單及隨附資料、C60195350001號加工貿易手冊、國內購料增值稅專用發票複印件、查問筆錄、企業營業執照等複印件、陳述報告等證據爲證。

據此,認定當事人出口貨物申報不實,影響海關統計的準確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1000元的罰款。

當事人應當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履行上述處罰決定。罰款到汕頭市迎賓路1號中國工商銀行汕頭市分行繳納,繳納罰款帳號爲:20xx020xx120xx30176。

當事人不服本處罰決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可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海關總署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可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九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六十條的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又不申請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海關可以將扣留的貨物、物品、運輸工具依法變價抵繳,或者以當事人提供的擔保抵繳;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0xx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