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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保衛專幹職責

消防安全保衛專幹職責

消防安全保衛專幹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批示,保障本單位消防及生產安全符合規定。

二、負責落實本單位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負責制定全省安全生產制度及考覈辦法;

四、負責組織防火安全教育及消防知識學習;

五、負責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確保安全;

六、負責建立健全義務消防隊,並按規定進行業務訓練;

七、負責協助調查事故原因,提出事故處理意見。

八、負責做好上級領導交辦的安全工作。

九、負責各單位消防安全存在的火災隱患整改、登記,及時予以消除,並報告相關領導

十、負責消防器材定位管理,按規定進行換藥和維修,使之保持良好完整狀態;

十一、負責建立消防器材登記制度,對消防器材名稱、數量、存放位置、有效期限、驗收人及日期,要製表造冊逐一登記,存檔備查;

十二、負責對違反消防材管理規定損壞消防器材或擅自動用消防器材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之規定及有關消防法規予以處罰;

十三、負責各單位凡因生產必須用火者,事前必須向省公司安委提交書面用火申請,經批准後發給“用火許可證”;

十四、負責全省安全事故處理,應填寫“事故表”。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處理考覈併發通報;

十五、負責對隱瞞事故不報告者,視情節輕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十六 、負責機關大院內部管理工作。規劃管理好機關大院,搞好室內外環境衛生,搞好機關大院內車輛停放管理,加強機關大院的安全保衛及節假日的值班和日常的門衛傳達工作。

十七、負責機關大院內各部門公共物資的管理,帶出大門需經審批手續。

十八、負責重大活動的後勤安全保障工作及領導交辦的其他行政事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