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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檔案管理制度(多篇)

人事檔案管理制度(多篇)

國小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篇一

爲了提高檔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護和利用人事檔案,更好地爲我校人事工作服務,根據黨的幹部工作方針、政策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幹部檔案工作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祕密法》,做好人事檔案的保密工作。

2、加強組織紀律,堅守工作崗位。

3、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應設立專用檔案庫房(室),配備鐵質檔案櫃,妥善保管人事檔案。

4、人事檔案庫房(室)必須具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盜、防光、防高溫等設施。安全措施應當經常檢查,保持庫房的清潔和溫、溼度,發現問題,立即報告,及時採取措施。

5、人事檔案庫房(室)和檔案櫃,應明確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變動時,必須辦理好交接手續。

6、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檔案庫房(室)。

7、嚴禁用電話、電報索取或提供有關人員的全面材料和涉及個人政治歷史問題或其他重要問題的材料,嚴禁任何人攜帶人事檔案材料進入公共場合和娛樂場合,不得在電話或公共場所中談論或汲及到有關人事檔案材料的內容。

8、對利用人事檔案的人員,進行保密宣傳,以防邊閱檔案邊議論檔案內容。

9、人事檔案材料的轉遞,嚴格密封,通過機要傳遞或專人送達,儘量避免本人自帶。

10、人事檔案工作中形成的各種草稿、廢紙等,不得亂扔、亂拋,一律按密紙處理或銷燬。

11、人事檔案一般不外借,但領導或有關人員因工作需要借閱時,要嚴格辦理借閱手續,借閱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五天。

12、屬歸檔的材料,及時轉入本人檔案,須轉遞的檔案,做好移交簽字登記手續。

13、嚴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檔案,人事檔案管理人員不得保管本人和親屬的檔案。

14、發現泄密事件,認真處理。

二、歸檔制度

1、按照《幹部人事檔案收集歸檔規定》,經常通過有關部門收集工作調配、幹部任免、組織發展、職稱評聘、考察、考覈、培訓、獎懲、學歷變更、工資套改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個人德、能、勤、績、廉的文件材料,充實檔案內容。相關部門應配合人事處及時做好人事檔案材料的整理、歸檔工作;材料歸檔範圍具體見附件。

2、校屬各單位要建立主動送交人事檔案材料的工作制度,並確定1-2名專兼職人員負責收集本單位的歸檔材料,屬於歸檔範圍的人事檔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後,經有關部門審查簽章後送交人事檔案室歸檔。

3、每年引進畢業生及調入人員的人事檔案必須在報到之日起兩個月內轉至我校,沒有特殊情況而逾期不到或材料不全的,學校將緩發其工資與津貼,並暫停兌現其他相關待遇。

4、收集的人事檔案材料,必須經過認真的鑑別,屬於歸檔的材料應真實準確,完整齊全,格式規範、文字清楚,對象明確,手續完備、具有保存備查價值。需經有關部門審查蓋章或本人簽字的,應在蓋章簽字後方能歸檔。

5、不屬於檔案範圍的材料,不得擅自歸檔,經過鑑別,可分別情況予以處理。凡銷燬材料需經人事處負責人批准,由專人負責監銷。

6、人事檔案材料,須統一使用十六開規格的辦公用紙,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或紅色及純藍色墨水和複寫紙書寫。

7、每年引進人員要填寫幹部履歷表或補充表,充實幹部人事內容。

8、對收集的材料,要做好收集登記和交接手續。

三、鑑別制度

1、收集的材料必須經過鑑別,未經鑑別,不得隨意歸檔或擅自銷燬。

2、鑑別工作分別在接收材料歸檔時和整理過程中進行。

3、鑑別要以有關文件規定爲依據,嚴肅認真,確保真實、完整、精煉、實用。

4、歸檔的材料必須真實完整,字跡清楚,對象明確,手續完備;對不該歸檔的材料,要區別處理,凡銷燬材料,必須詳細登記,並報主管負責人審查批准。

5、人事檔案材料應按照《幹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進行整理立卷。

四、整理制度

1、整理人事檔案,要先對缺少的幹部人事檔案材料進行補充,並備齊卷皮(盒)、目錄紙、襯紙、切紙打孔機(縫紉機)等必備的物品和設備。

2、整理要做到:幹部人事檔案材料鑑別和分類準確,編排有序,目錄清楚,裝訂整齊。

3、整檔人員必須熟悉黨的幹部工作方針、政策和檔案工作的專業知識,掌握整理人事檔案的有關規定和基本方法技能,認真負責地做好整理工作。

4、必須認真執行《檔案法》、《保密法》、《幹部檔案工作條例》等有關法規,嚴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黨和國家的祕密。

5、人事檔案按新《條例》和《幹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規範地整理,零材料及時裝訂入卷。

6、不得擅自塗改、抽取或僞造檔案材料。按規定剔出的檔案材料,必須認真登記,需銷燬的材料,經主管領導批准按規定銷燬。

7、整檔過程中,要切實做好防火安全保密工作,整理室內嚴格吸菸,嚴防丟失和匯漏檔案內容。

五、借閱制度

1、查(借)閱人事檔案的人員原則上是黨委組織部、人事處幹部或二級單位書記、主任,必須是中共正式黨員。

2、查(借)閱人應在借閱前認真填寫《幹部人事檔案查(借)閱登記表》。

3、複印借出人事檔案材料應認真核實簽署意見並加蓋“河南城建學院人事處”公章,方能有效。校外單位和本校工作需要查用檔案,須在人事處領導同意後,方可查(借)閱。

4、查(借)閱檔案,嚴禁塗改、圈劃、撤換檔案材料。查閱時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佈檔案內容,違反者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屬於假公濟私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處理。

5、查閱檔案的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拍攝複製檔案內容。因工作需要從檔案中取證的,必須請示人事檔案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才能複製(拍攝)。

6、檔案不外借,如必須借出使用時,要說明理由,經主管部門負責人批准,並嚴格履行登記手續,限期歸還,不得擅自轉借他人。

六、轉遞制度

1、遞人事檔案或材料必須做到及時、準確、安全。

2、人事檔案應通過機要交通渠道轉遞或派專人傳送,一般情況下,不準公開郵寄或交本人自帶。如外單位派專人來提取,必須持人事部門出具的介紹信,一般介紹信不予辦理。

3、遞檔案時,必在轉出手續完備的前提下,須經人事處

有關負責人同意簽署意見並由主管人事工作校領導同意後方可轉出。有關部門同時把本人的現實表現、體檢表或技術檔案轉入人事檔案室,由人事檔案室統一轉遞,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檔案轉出後,逾期一個月未見對方退回回執應寫信或電話催回,以防丟失。

4、使人事檔案能夠隨着我校的人事變動,幹部職務變動而及時調整,人事處及組織部應將人事變動情況、幹部調動單位和任免通知及時通知人事檔案室。因商調而轉出檔案後,人事處有關負責人應及時通知人事檔案室此人是否商調成功,如未商調成功有關部門負責人應在一個月以內追回檔案,最多不超過三個月。

5、職工因辭職、退職、自動離職或被學校解除合同、終止合同、除名、開除等,在沒收到接收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轉來的轉遞檔案通知單前,其檔案仍由人事檔案室保管;但要從處理決定下達之日算起,按有關部門的收費規定收取檔案保管費。自動離職人員的人事檔案必須在外調手續完備的情況下,方可轉出。

6、校各部門應積極配合人事檔案室做好教工檔案的轉遞工作。

7、不屬於在職人員的代管人事檔案,在檔案轉出時,按照學校有關文件規定收取管理費用和其他費用。

8、是轉出的幹部人事檔案或材料要嚴密包封,並加蓋機密章,有關人員認真填寫《幹部人事檔案轉出登記表》。

七、核查制度

1、事檔案管理部門對所管理的檔案要定期的進行檢查覈對,一般每半年覈對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提供利用的人事檔案,再回收時,要嚴格檢查,經覈對無誤後,方可入庫。

3、理好的人事檔案入庫前,要逐人、逐卷、逐份、逐頁進行檢查覈對,發現錯誤,及時糾正。

4、出和接收人事檔案時,應將材料與目錄檢查覈對一遍,防止張冠李戴或缺少材料。

5、收集的人事檔案材料,應檢查是否屬於歸檔材料,是否齊全完整,是否符合歸檔要求,是否手續完備。

人事檔案管理規定 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人事檔案工作是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礎工作之一,是檔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人事檔案是員工個人經歷和社會實踐的記錄,是歷史、全面地考察瞭解和正確選拔、用人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員工人事檔案由人力資源部集中保管,其任務是:收集、保管、鑑別、整理員工人事檔案材料,辦理檔案的查詢、借用和轉遞,建立科學的檔案檢索工具。調查研究檔案工作情況,逐步實現人事檔案管理的科學化和現代化。

第三條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員工人事檔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規定,結合我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員工人事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監督、指導和檢查執行情況。

第四條嚴格執行員工人事檔案使用借閱規定,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同時確保檔案的安全。

第二章人事檔案歸檔範圍和要求

第五條歸檔範圍

(一)在人力資源工作中形成的履歷表、簡歷表、自傳和屬於自傳性質的材料。

(二)鑑定、考覈、考察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民主評議幹部的綜合材料,組織審定的考察材料等。

(三)審計工作中涉及個人的有關處分材料。

(四)成人教育(大中專)、黨校、學生(學員)登記表、考生登記表、學習成績表、畢業生登記表、鑑定表、授予學位的材料、學歷證明書、學習鑑定、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登記表等材料。

(五)評聘專業技術職稱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申報表、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審批表及考覈材料等。

(六)政審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調查報告,審查報告,上級批覆,本人對結論的意見,檢查交代或情況說明材料;作爲結論依據的調查證明、證據材料:甄別、複查結論(意見、決定)、調查報告、批覆及有關的主要依據材料。

(七)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國籍、入黨入團時間、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等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個人申請、組織審查報告及所依據的證明材料,上級批覆等材料。

(八)黨、團組織建設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

1、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已批准轉正的)、入黨申請書、預備黨員轉正申請書、自傳、綜合性政審材料及有關的證明、考察材料;團員登記表、民主評議黨員中認定不合格黨員被勸退或除名的組織審批意見及主要事實的依據材料;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組織意見,退黨材料。

2、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入團志願書、申請書、團員登記表、退團材料。

3、加入民主黨派的有關材料。

(九)表彰獎勵活動中形成的有關材料:

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黨、團員等審批表,立功、嘉獎、通報表揚等以及在其他工作中形成的表彰材料。

(十)紀律檢查、監察、法律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處分決定,免予處分的意見,上級批覆,覈實(調查)報告,本人檢查、交待、對處分決定的意見;撤消處分的有關材料;法院判決書;複查甄別報告,決定(結論)、上級批覆等。

(十一)任免、調動、軍隊幹部轉業安置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任免審批表;考察材料;軍隊轉業幹部審批表;授予(晉升)軍(警)銜審批表;轉業鑑定;定職、定級材料;離退休審批表等材料。

(十二)考試錄用形成的有關材料:錄用審批表,聘用審批表和合同書,政審結論和有關證明材料,辭退材料,辭職審批材料等。

(十三)辦理工資、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轉正定級審批表、各種工資變動審批表,提職晉級和獎勵工資審批表;享受專家特殊津貼的呈報表;解決各種待遇問題的審批表,批覆材料等。

(十四)辦理出國(出境)審批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因公出國(出境)審批表、備案表;因私出國(出境)審批表等材料。

(十五)參加區縣級以上(包括區縣級)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議和工、青、婦等羣衆團體代表會,以及民主黨派代表會議的代表登記表等。

(十六)健康檢查和處理工傷事故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有嚴重慢性病、身體殘疾的體檢表,工傷致殘診斷書,確定致殘等級的有關材料,新錄用人員體檢表等。

(十七)其它起重要依據作用的材料。

第六條收集方法

(一)爲了使員工檔案能夠適應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需要,要經常通過有關部門收集員工任免、調動、考察考覈、培訓、獎懲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員工德、能、勤、績、廉的材料,充實檔案的內容。

(二)建立主動送交員工檔案材料歸檔的工作制度,及時地將新形成的員工檔案材料送交人力資源部歸檔。

(三)有計劃地佈置填寫員工履歷表、鑑定、自傳等,並及時將這些材料補充進員工檔案。

(四)人力資源部要嚴格執行中組部有關人事檔案收集歸檔的各項規定,主動和有關部門協調好檔案的收集方法和程序,以使員工檔案材料及時完成歸檔。

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制度 篇三

(一)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制度

1、嚴格按照中組部《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定》,明確收集範圍,認真做好乾部人事檔案材料的收集與補充工作;

2、檔案工作人員要積極主動地與幹部人事檔案材料形成部門取得聯繫,及時掌握形成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信息,主動地索要應歸檔的人事檔案材料;

3、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形成部門,應在形成正式材料後的一個月內,將材料送交校檔案館人事檔案室歸檔;

4、檔案工作人員對收集的幹部人事檔案材料,要認真進行覈對,對缺少的材料要逐一進行登記,及時催要,對不符合歸檔要求的材料,要及時通知形成檔案材料部門補送材料或補辦手續,形成材料的部門要按規定認真辦理;

5、對不屬於歸檔的材料要及時退回材料形成部門。

(二)幹部人事檔案材料鑑別、歸檔制度

1、嚴格把好乾部人事檔案材料“入口關”,對收集的檔案材料要認真鑑別,嚴格審覈;

2、歸檔材料必須是辦理完畢的正式材料;

3、歸檔材料必須齊全完整、真實、文字清楚、對象明確、手續完備,有承辦單位的簽章或個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需經組織審查蓋章或本人簽字的,蓋章簽字後方能歸入檔案;

4、殘缺不全、頭尾不清、不符合歸檔要求的材料,不能歸入檔案,不屬於歸檔範圍的材料不得擅自歸檔;

5、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應統一使用16開紙(19×26.5釐米),材料左邊應留出2—2.5釐米的裝訂邊,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或紅色及純藍色墨水和複寫紙書寫,不得用計算機打印簽名;

6、凡屬於應歸入幹部檔案的材料,應按照中組部《幹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進行整理立卷,零星檔案材料每兩年裝訂入卷一次。

(三)幹部人事檔案查(借)閱制度

1、查(借)閱幹部人事檔案必須是中共黨員,並填寫《查閱幹部檔案審批表》,由查閱單位負責人簽字,檔案館領導審批後,方可查(借)閱;

2、任何個人不得查閱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檔案;

3、查(借)閱檔案時,檔案工作人員應根據規定,確定是否提供或是確定提供材料的範圍,凡與查閱內容無關的材料,不得翻閱,並對提供查閱的檔案進行登記;

4、查閱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散佈檔案內容;

5、查閱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摘錄或複製檔案內容;

6、查閱人員必須愛護檔案,嚴禁在檔案材料上塗改、圈劃、批註、抽取、增添、撤換、損壞檔案;違反者應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假公濟私者,按違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處理;

7、檔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況須借用時,要說明理由,經檔案館領導批准,嚴格履行借閱手續,方可借出,借閱檔案一般不超過15天,並不準擅自複製、抄錄及轉借他人;不準攜帶檔案材料進入公共場所參觀、遊覽、探親訪友。

(四)幹部人事檔案轉遞制度

1、轉遞幹部人事檔案必須做到及時、準確、安全;

2、幹部因工作調動或職務變動檔案轉出,檔案工作人員在接到調檔函後,經人事處簽章及檔案館領導審批後,一個星期內將檔案轉給新的主管單位;

3、轉出的檔案必須完整齊全,並按規定進行認真的檢查、整理裝訂,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

4、轉遞檔案必須按統一規定的《幹部檔案轉遞通知單》的項目詳細登記,嚴密包封;

5、幹部檔案應通過機要交通轉遞或派專人送取,嚴禁郵寄或交本人自帶;

6、轉出的檔案逾期一個月未收到回執的,應發函或打電話詢問,以防丟失;

7、收到轉遞來的檔案,經檢查覈對無誤後,應在回執上簽名蓋章退回發檔單位。

(五)幹部人事檔案檢查覈對統計制度

1、建立檔案工作臺帳登記制度,做到勤檢查、勤覈對,每年全面檢查覈對統計一次檔案,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提供利用後的幹部人事檔案,入庫前要認真檢查,仔細覈對,確認無誤後方可入庫;

3、幹部檔案轉出或轉入時,要認真對照目錄檢查覈對,防止張冠李戴放錯卷或缺少材料;

4、整理好的幹部人事檔案入庫前,還要逐卷逐份逐頁進行檢查覈對,發現差錯及時糾正。

(六)幹部人事檔案的保管、保密制度

1、嚴格遵守黨和國家的保密法規,認真履行職責,嚴格照章辦事,做好乾部人事檔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非檔案工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庫房;

3、檔案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查(借)閱檔案審批手續,不得擅自擴大檔案的利用範圍,不得將檔案私自帶出檔案室或私自借給他人:

4、認真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高溫、防塵、防蟲鼠、防光、防有害生物等“八防”工作;

5、嚴禁吸菸,保持庫房的清潔和庫內適宜的溫溼度(溫度14℃—24℃、相對溼度爲45%—65%);

6、堅持庫房檢查制度,每週檢查一次,防止不安全因素髮生,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採取措施,確保檔案安全;

7、堅持值班制度,下班前檔案要入庫,關好門窗,切斷電源;

8、嚴禁個人私自保存任何人的檔案材料;

9、檔案工作人員調動時,必須嚴格履行交接手續;

10、對違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單位和個人,應視情節輕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給予處罰。

(七)人事檔案管理人員職責

1、熱愛本職工作,忠於職守,認真負責保管好教職工人事檔案,爲國家積累檔案史料;

2、建立人事檔案臺帳,及時收集、鑑別、整理幹部檔案材料,及時報送省管幹部檔案材料;

3、嚴格執行檔案管理規章制度,認真辦理人事檔案的查(借)閱和轉遞;

4、及時登記教職工職務、工資變動情況;

5、爲學校及有關部門提供教職工情況;

6、維護人事檔案的完整與安全,做好人事檔案的保密保護工作;

7、調查研究全校人事檔案工作情況,制定和修訂規章制度,搞好人事檔案的業務建設和業務指導;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