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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總結

落實新聞媒體公示曝光制度 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好轉

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總結

——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總結

爲了發揮社會監督職能,提高生產經營單位自律和安全生產監管水平,促進“兩個主體責任”得到落實,有效防範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保持全市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好轉態勢,爲構建和諧惠州推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針對我市安全生產監管單位點多、面廣、量大,安全生產監管任務繁重和石化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較多,火災事故時有發生,安全生產形勢嚴峻的現狀,市安監局在2008年開始推行安全生產“新聞媒體公示曝光制度”。2009年2月,爲進一步鞏固和發揮“新聞媒體公示曝光制度”取得的良好效果,經惠州市十屆80次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安全生產“新聞媒體公示曝光制度”作爲安全生產監管的日常制度推行實施。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強組織領導,科學推進“新聞媒體公示曝光制度”實施。

安全生產“新聞媒體公示曝光制度”,是對違法違規和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社會監督和跟蹤管理的一種新模式,也就是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定。雖然已經有其他行業先行開展了該項工作,但也是“摸着石頭過河”,沒有形成系統規範的經驗模式。爲了做好“新聞媒體公示曝光制度”工作,局領導多次組織有關人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新聞媒體公示曝光制度”的工作落實。在反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結合其他行業推行“新聞媒體公示曝光制度”的經驗,於2008年9月27日在市級報刊上公示曝光了第一批178家存在違法違規行爲的生產經營單位。

(二)精心組織落實,不斷完善工作機制。

2008年下半年通過多次對違法違規和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公示曝光的實踐,在對《惠州市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管理辦法》多次徵求政府相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經惠州市人民政府同意,2009年2月確定了“新聞媒體公示曝光制度”作爲《惠州市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管理辦法》規定實行的四項制度中的一項執行。根據《惠州市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管理辦法》“新聞媒體公示曝光制度”,一是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的責任和新聞媒體的義務;二是規定了在新聞媒體上公示曝光的種類,主要包括非法生產經營、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三是完善了“新聞媒體公示曝光制度”工作機制。明確了在新聞媒體上公示曝光的內容、程序,對公示曝光各個環節的工作內容、工作標準、時限要求、依法處理的種類等進行了統一規範,從安全監管執法,到跟蹤落實整改都做到了有據可依,從而保證了“新聞媒體公示曝光制度”制度的進一步落實;四是補充明確了事故隱患跟蹤整改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責任人的指定。通過明確跟蹤整改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責任人,一方面,落實了事故隱患單位落實主體責任,促使其及時對存在隱患進行整改,杜絕了事故隱患單位等、拖、靠現象,確保事故隱患在最短時限內得到消除。另一方面,規範了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責任人落實監管責任,及時指導和督促企業消除事故隱患,杜絕了有關行政部門推諉扯皮的現象。在“新聞媒體公示曝光制度”工作落實期間,市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先後多次對這項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並對工作開展情況給予了充分肯定。

(三)營造輿論宣傳氛圍,形成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合力。

安全生產“新聞媒體公示曝光制度”是一項新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舉措,該項工作要得到落實,取得實效,必須加強宣傳動員,贏得社會各界的廣泛理解和支持。一是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宣傳動員。《惠州市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管理辦法》出臺後,市安監局組織宣講團到各縣(區)、各縣(區)安監局也組織宣講團到各鄉鎮(街道)向生產經營單位宣講《惠州市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管理辦法》“新聞媒體公示曝光制度”等四項制度,並向全市印發了《惠州市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管理辦法》。通過宣傳、動員,使生產經營單位對“新聞媒體公示曝光制度”有了進一步的瞭解,使廣大羣衆對如何監督被曝光單位有了感性認識。同時,對第一批被公示曝光的178家生產經營單位進行了複查,確保“新聞媒體公示曝光制度”不走過場,落到實處,取得實效。二是促進自查整改。由於宣傳動員工作到位,各生產經營單位非常重視,主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自覺排查消除隱患,被公示曝光的生產經營單位也能正確對待,存在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能積極按期消除事故隱患。三是加大檢查監管力度,加強巡查督導。根據公示曝光情況,及時組織執法監察部門、政府督查部門開展檢查督導,鞏固“新聞媒體公示曝光制度”實施效果。“新聞媒體公示曝光制度”實施以來,全市共公示曝光各類生產經營單位11次、347家,其中生產經營單位被依法取締的131家、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的104家、停工整改的14家、限期整改的35家、停產停業的59家、依法關閉的4家。四是搞好全程宣傳,形成工作合力。在“新聞媒體公示曝光制度”工作中,我們加強了與新聞媒體的聯繫,在全市形成了媒體、政府、羣衆、生產經營單位全方位關注“新聞媒體公示曝光制度”的良好氛圍。在“新聞媒體公示曝光制度”實施過程中,我們先後多次邀請新聞媒體對“新聞媒體公示曝光制度”實施的效果、生產經營單位整改情況進行回訪跟蹤報道,切實加強了對被公示曝光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保證了“新聞媒體公示曝光制度”的落實。經過兩年來的實踐,我們總結有效的“新聞媒體公示曝光制度”工作模式爲:安全生產檢查(根據時間、需要、行業組織)——對需要公示曝光的生產經營單位予以曝光——跟蹤落實整改——重點複查、督查――對被公示曝光的典型生產經營單位宣傳報道。

二、取得的成效

通過“新聞媒體公示曝光制度”的實施,我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們的體會是:

(一)通過實施“新聞媒體公示曝光制度”制度,營造重視安全生產的良好社會氛圍。

爲了充分發揮社會的監督職能,我們在實施“新聞媒體公示曝光制度”兩年來的工作中,多次邀請新聞媒體對這項工作進行了全方位、多角度跟蹤報道。在安全生產監管過程中,充分發揮部門聯動的合力和基層安監所的作用,對被公示曝光的各類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消除的情況、整改落實的情況進行檢查,彌補了安監部門監管力量的不足,提高了社會監督力度。公示曝光制度實施兩年來,接受各類關於安全生產“新聞媒體公示曝光制度”的諮詢兩百餘次,各類關於安全生產的舉報投訴有所增加,羣衆參與安全生產監督的熱情不斷提高,營造了全社會關注安全生產、參與安全監督的良好氛圍。

(二)通過實施“新聞媒體公示曝光制度”,極大地調動了廣大生產經營單位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積極主動性。

安全生產“新聞媒體公示曝光制度”的實施,增加和改進了傳統的安全生產監管模式內容,使得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由傳統的生產經營單位被動接受監管,轉變爲生產經營單位主動排查消除隱患、主動進行整改的良性工作模式。在傳統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中,生產經營單位往往對執法人員指出的事故隱患和提出的整改意見置於一邊,一拖再拖,導致事故隱患長期存在。“新聞媒體公示曝光制度”實施後,多數生產經營單位由於擔心被媒體曝光企業社會名譽和經濟利益受損的實際。一是主動請相關專業人員排查消除隱患,二是對職能部門檢查出的事故隱患和整改意見及時消除和整改,並主動申請複查。這一現實情況的出現,改變了以往安全生產監管“監管主動,企業不動”的局面,形成了一種良性的互動局面。

(三)通過實施“新聞媒體公示曝光制度”,提高了安全生產監管的實效性,節約了安全生產監管行政資源,震懾了其他存在違法違規行爲的生產經營單位。

實施“新聞媒體公示曝光制度”後,加大了生產經營單位在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規生產經營的成本,不但使被曝光生產經營單位能夠自警,提高了安全生產監管的實際效益,節約了安全生產監管行政資源,而且震懾了其他存在違法違規行爲的生產經營單位,提高了他們的法律意識,使他們不敢違法,不能違法,從而依法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惠陽區一家證照不齊的酒吧,經公示曝光後,生意一落千丈,同時安全隱患整改難度大、投入多,最後只能自行關閉;龍門縣一家企業,多次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單位存在的諸多安全隱患問題不重視,在2009年被曝光後,主動找到安監部門要求派出有關專家幫助其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通過對這些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公示曝光,達到了“公示曝光一批企業,確保轄區一方平安”的目的。

(四)通過實施“新聞媒體公示曝光制度”,提高了我市安全生產監管水平,從根本上促進了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爲構建和諧惠州推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安全環境。

2008年,全市共發生各類生產安全事故1517宗,死亡488人,受傷1204人,直接經濟損失1245.2萬元。2009年1至11月,全市共發生各類生產安全事故1003宗,死亡319人,受傷883人,直接經濟損失1185.2萬元。事故宗數、死亡人數、受傷人數同比2008年同期分別下降26%、26.3%、20%。全市共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較大(道路交通)事故4宗15人,比2008年同期減少5宗21人。2010年1至11月,全市共發生各類生產安全事故988宗,死亡301人,受傷743人。事故宗數、死亡人數、受傷人數同比2009年同期分別下降1.3%、5.6%、15.4%。

對比上述數字不難看出,通過實施“新聞媒體公示曝光制度”,全市安全生產形勢逐年好轉,這也充分說明“新聞媒體公示曝光制度”是安全生產監管的一種有效手段,肯定了其安全生產監管過程中起到的積極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水平,從根本上促進了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