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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安全教育國旗下講話稿

法制安全教育國旗下講話稿

法律作爲社會有序化、約束人們行爲規範的功能,它無時不刻的在我們身邊,保障我們的社會井然有序,保護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不受侵害,在我們身邊經常和我們發生關係。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關於法制安全教育國旗下講話稿,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法制安全教育國旗下講話稿1

各位老師、同學:

大家好!

今天,我演講的主題是《打擊侵害校園犯罪,加強自我防衛能力》。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接班人。教育和培養好青少年,是我們中華民族永葆生機和活力的根本大計,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基礎工程,是全黨全社會共同的社會責任。新中國成立以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青少年的培養教育,爲青少年成長提供了良好的條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長。但是,我們應該清醒地看到,近幾年來,侵害校園的案件以及學生犯罪時有發生,嚴重破壞了學校正常的學習、教學秩序。我們一方面對侵害校園的犯罪要進行嚴厲的打擊,另一方面,也要加強校園治安環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衛能力。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從主體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二是頭腦簡單,解決問題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貪圖享受。從客觀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誤區;二是學校教育的失當;三是社會文化氛圍消極方面的誤導;四足缺乏社會救濟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對滯後:六是受社會經濟負面效應的影響。

對學生來說,讓犯罪遠離校園,應從自身做起,加強思想道德修養,從而剷除校園犯罪滋生的土壤。許多案例表明,校園犯罪事件的發生有一定的條件,一定的氣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學生紀律差的學校,發生的事件越多。學校犯罪事件又是一種見不得人的、偷偷摸摸的勾當,因此它只能在黑暗中進行。如果我們讓陽光普照校園,那麼參與犯罪者就不敢出現。陽光是什麼,陽光就是學校的正氣,就是全校同學的正氣,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

我們在打擊侵害校園犯罪的同時,還應加強自我防衛能力:

1、提高法律意識,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

你們要多學點法律知識,弄明白什麼是違法、什麼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麼是違法,什麼是犯罪,纔有可能自己不做違法犯罪的事,同時也有可能制止他人違法犯罪。

2、增強同犯罪分子作鬥爭的勇氣。

爲什麼侵害校園犯罪屢禁不絕,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同學們沒有團結起來,缺少同犯罪分子作鬥爭的勇氣。面對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脅,竟然會束手無策,讓他們得逞,原因是他們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衛方法。

一是要看好自家門,宿舍門要隨時關好,錢財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請假,夜行要結伴,讓同學老師知道你去哪裏,或者遇到問題有個照應,防止犯罪分子襲擊;二是同學們應該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青少年在哪些方面應受到保護。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險或可能發生危險時,要主動、及時地與老師、家長、公安人員取得聯繫,積極爭取學校、社會和家庭的保護和幫助。發生事情後要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要大膽揭發壞人壞事,不要姑息養奸。

總之,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設的基礎性工作,國民素質的提高,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民主與法制的推進,這都寄希望於廣大的青少年。爲推進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深入開展,全社會都應當行動起來,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陽。

法制安全教育國旗下講話稿2

親愛的老師、同學們:

作爲一個國小生一提起法律,總會有種神祕、威嚴、崇高的感覺,總是覺得關注法律應該是大人的事情,與我們關係不大。其實不然,法律作爲社會有序化、約束人們行爲規範的功能,它無時不刻的在我們身邊,保障我們的社會井然有序,保護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不受侵害,在我們身邊經常和我們發生關係。

比如衆所周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五星紅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是北京。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關於國家的象徵方面的內容。再比如爲何我們6週歲要上國小一年級呢?這是因爲我國的《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規定:凡年滿六週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還有我們作爲一個國家的公民,有哪些基本權利和義務,怎麼維護自身的權利,在社會生活中遇到不法侵害怎樣合理的保護自己,這些都有相關的法律作出了詳細的規定。下面我就結合實際講一講和國小生有關的一些法制安全知識:

一、國小生法制安全小常識1、受到不法分子侵害如何報警?

中國小生受到違法犯罪分子的直接威脅和侵害,僅憑同學們自身的力量很難防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向公安部門報告。

1)匪警電話的號碼是110。這個號碼應當牢記,以便發生異常情況時及時撥打。

2)撥打110電話,要簡明、準確地向公安部門報告案件發生的地點、時間、當事人、案情等內容,以便公安部門及時派員處理。

3)打報警電話是事關社會治安管理的大事,千萬不要隨意撥打或以此開玩笑。

2。被人毆打以後怎麼辦?

第一、設法與才老師或家長取得聯繫,以便儘快得到救助。

第二、及時治療。

第三、妥善保管包看病治療的醫院單據和診斷書,以備後用。

第四、及時報案,要報清出事的時間、地點、打人兇手的特徵。

3。有人拉你參與打架怎麼辦?

(1)自己堅決不去。不管這件事和你是否有關,不管矛盾雙方和你本人的關係如何,你都不能參與。

(2)設法勸阻。儘自己的最大的能力說服對方,表明打架的危害性。

(3)及時報告。如果勸服不了,就及時向老師、家長或學校門衛、學校領導報告,嚴重的要打110報警。

4。路上被人搶劫、敲詐和勒索怎麼辦?

(1)要保持冷靜,不要害怕,儘量說好話,說明自己沒帶錢,避免跟他們爭吵。

(2)如果他們繼續堅持要錢,就跟他們說回家取錢,趁機跑掉,並向你認識的人求助。

(3)如果還不行,就拖住別的大人大聲喊“救命”。

(4)如果一個人遭挾持,不要反抗,不要“硬碰硬”,可以給錢,但要記住對方的相貌特徵,事後向公安機關報案。千萬不要拉住欲跑的持刀歹徒不放,這樣容易造成歹徒狗急跳牆,持刀傷人。

5、爲防範被歹徒搶劫勒索,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要和同學結伴上學、回家,儘量不要單獨外出。

2)言談舉止一定要符合身份,不要過分張揚,避免引起問題少年的注意。

3)上學放學路上儘量走大道,不走偏僻小路。

4)穿着打扮要樸素,平時不穿品牌、不高消費,不在外人面前炫耀自家財富,以免被不良少年盯上。

6。怎樣預防被偷盜?

首先,要注意對家庭財產的保密。家中的貴重物品、現金、債券及股票等,不能輕易露底,包括對某些親友、鄰居。不要將家中鑰匙隨便交給他人使用,防止居心不良的人從中偷配鑰匙,尋機行竊;如果鑰匙丟失,要馬上換鎖;不能與萍水相逢、不明底細的人交往,更不能帶到家中來做客,防止“引狼入室”……

外出時,儘量不要帶大量現金;當人多擁擠時,千萬不要只顧搶購物品、車票而忽視提包安全,要用手、身體護住財物,並時刻警惕身邊舉止不正常的人……

這裏還想向大家補充幾點是:當你把書包、皮包放在自行車的車筐裏,掛在車把上或是夾在後架上時,要把“包”設法與自行車拴在一起,鎖起來,要不然,壞人拿着太方便了!到路邊買東西千萬不要把包放在車上,以免壞人藉機偷盜。

二、生活安全小常識1。獨自在家時有人叫門怎麼辦?

自己在家遇到有人敲門時,可採取以下措施。

(1)平時一人在家,要鎖好院門、房門、防盜門、防護欄等。出去玩耍要關好門窗,千萬別忘記鎖門,防止盜賊潛入。

(2)鑰匙要保管好,要注意把鑰匙放在衣服裏,不要放在外面,以防壞人跟蹤入室。

(3)當有人敲門時,一定要問清來意,對不熟悉或不認識的人,堅決不要開門。特別是遇到有陌生人以修理工、推銷員的身份要求開門時,說明家裏不需要,請其走開。或可尋找其他藉口,請其不要打擾。

(4)當壞人慾強行闖入,可到窗口、陽臺等處高聲喊叫鄰居或去打報警電話嚇跑壞人。

2、如何預防火災傷害火在給人類帶來光明與溫暖的同時,用之不當也會帶來災難。

遇到火災,不要慌張,應根據火情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1、如果炒菜時油鍋起火,迅速將鍋蓋緊緊蓋上,使鍋裏的油火因缺氧而熄滅,不可用水撲救。

2、房間內起火時,不能輕易打開門窗,以免空氣對流,形成大面積火災。

3、紙張、木頭或布起火時,可用水來撲救,而電器、汽油、酒精、食用油着火時,則用土、沙泥、乾粉滅火器等滅火。

4、被火圍困時,採取不同方法脫離險境。

如俯下身體,用溼布捂鼻,用溼衣物包裹身體……

如果發現火災發生,最重要的是報警,這樣才能及時撲救,控制火勢,減輕火災造成損失。火警電話的號碼是119。這個號碼應當牢記,在全國任何地區,向公安消防部門報告火警的電話號碼都是一樣的。

3、放學或雙休日,選擇活動場所活動時,應注意的問題1、應到沒有車輛通行的場地如公園、廣場等地方去玩。

2、不要到正在施工的建築工地上玩耍。3、不要在離河太近的地方玩,以防掉進河裏。舉例子 4、不要到小河塘裏去游泳。舉例子5、不要在馬路上玩耍,既危險,又會妨礙交通。 4、青少年上網注意事項第一條在網上,不要輕易給出能確定身份的信息,包括家庭地址、學校名稱、家庭電話號碼、密碼、父母身份、家庭經濟狀況等。如需要給出,一定要徵詢父母的意見。

第二條 不要單獨與網上認識的朋友會面。如果認爲非常有必要會面,要到公共場所,並且要有父母或年齡較大的朋友陪同。

第三條 受到帶有攻擊性、淫穢、威脅等語言的信件或信息,不要回答或反駁,要馬上告訴父母或通知服務商。

第四條 未經父母同意,不向網上發送自己的照片。

第五條 記住你在網上讀到的信息有可能不是真的。例如,一個給你寫信的“12歲女孩”,可能是一個40歲的先生。

第六條 單獨在家時,不要允許網上認識的朋友來訪。

第七條 切不可將網絡(或電子遊戲)當作一種精神寄託。

5、安全用電小常識隨着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生活中用電的地方越來越多

了。因此,我們國小生有必要掌握以下最基本的安全用電常識:

l.認識瞭解電源總開關,學會在緊急情況下關斷總電源。

2.不用手或導電物(如鐵絲、釘子、別針等金屬製品)去接觸、探試電源插座內部。

3。不用溼手觸摸電器,不用溼布擦拭電器。

4.電器使用完畢後應拔掉電源插頭;

插拔電源插頭時不要用力拉拽電線,以防止電線的絕緣層受損造成觸電;電線的絕緣皮剝落,要及時更換新線或者用絕緣膠布包好。

5.發現有人觸電要設法及時關斷電源;

或者用乾燥的木棍等物將觸電者與帶電的電器分開,不要用手去直接救人;年齡小的同學遇到這種情況,應呼喊成年人相助,不要自己處理,以防觸電。

6.不隨意拆卸、安裝電源線路、插座、插頭等。

哪怕安裝燈泡等簡單的事情,也要先關斷電源,並在家長的指導下進行。

三、安全法制小故事1、16歲的中學生劉某是某中學高二學生,父母都是做生意的,家庭條件很好,劉某從小就嬌生慣養,在學校學習不求上進,後來發展到經常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來往,幾乎每天都出入網吧並染上了賭博的惡習,花錢如流水,時間長了,父母知道他的惡習,便嚴格控制他的經濟來源。由於找父母要錢這條路走不通,又實在渴望出去瀟灑一下,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機,將家裏的5000元現金偷走。一個多月之後,劉某的父母發現5000元現金被盜,很快就懷疑到他,於是追問兒子有沒有拿家裏的錢。此時,5000元錢都快被他揮霍光了,劉某害怕家長責備,便一再說自己沒有拿,其父親便向公安機關報了案。公安機關經過縝密的偵查後將犯罪目標鎖定在劉某身上。在大量事實面前劉某不得不承認錢是自己偷的,公安機關遂將其刑事拘留,後轉爲逮捕。父母知道竊賊是自家的兒子後,認爲兒子偷拿父母的錢財不犯罪,他們也不想追究責任,要求公安機關釋放劉某,但公安機關認爲劉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對於劉某父母的請求未予允許。

盜竊父母或近親屬的財物,在是否構成犯罪和處罰上有其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四)項規定:“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劉某偷盜自家錢財達5000元,數額大,在父母追問時又拒不承認,且把偷拿的錢用於賭博和揮霍,結合這些情節看,劉某應當屬於“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情形。司法機關以涉嫌盜竊罪將劉某刑事拘留並批捕,這是完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不過,劉某偷盜的財物畢竟是自己家的,其社會危害性明顯比在社會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屬於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時,通常會給予較大幅度的減輕處罰,甚至可以判決免予刑事處罰2、這是最近發生在一所學校的事件。一天在某個學校放學的路上,因爲兩個班的同學發生衝撞,然後相互指責、辱罵,以致雙方大打出手。因爲這裏是在偏僻的鄉間路上,周圍沒有警察,也沒有一個成年人在場,沒有人及時制止這場鬥毆。鬥毆的學生們越鬥越激烈,越鬥越火爆。先是用拳頭,後來竟抓起地上的石頭互相亂砸。真是太可怕了,有幾個同學被砸破了頭,昏倒在地上,其他的同學還怒氣沖天,竟然踩着昏倒同學的身體繼續“戰鬥”。幸好,他們學校的一位老師回家經過那兒,才制止了這場殘酷的鬥毆。你想想,如果沒有老師經過那兒,後果會怎樣呢?我國頒佈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上規定,“打架鬥毆,辱罵他人”,是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爲,違反了一個學生應該遵守的道德規範。同學之間要相互團結友愛,互相關心,相互幫助。萬一發生了什麼小糾紛,解決的方式只能是擺事實,講道理,而不能採取過激的行爲。同學們,從今天起,從這一刻,踏上與法同行的道路!

謝謝大家!

法制安全教育國旗下講話稿3

各位同學:

你們好!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長的身份,給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課,希望大家進一步提高法制觀念,在學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幫助。,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同時更是拋磚引玉。由於本人的學識和能力所限,加上時間有限,準備不足,有不當之處,敬請批評指正。我今天講的題目是《學法、懂法、做一個守法的公民》

一、我們應懂得哪些法律常識:

(一)法是如何解釋的這個問題,有無數種說法,漢語中的法字。古代寫作 。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 來自”神明裁判“故事裏的一頭剛直的獨角神獸。傳說當兩方打官司時,審判官便把 拉出來,它的角去頂撞誰,誰就是不直者,誰就敗訴。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國法律一詞的本來含義就是以國家強制力作保證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規定公民權利和義務,對社會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

(二)法制,有廣義和狹義之解,廣義的法制,指國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總和。狹義的法制,指全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職人員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嚴格按照法律辦事。社會主義法制是按照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意志建立起來的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執法、守法和監督法律實施幾個方面的統一。中心環節是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公職人員和全體公民都要嚴格地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以確立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實現統治和進行建設所必須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體系:我國的法律可概括爲兩大類,一類是憲法和法律,另一類從屬於憲法和法律的規範性文件。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礎。它經過嚴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內容和制定機關而言,可分爲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訴訟法律、行政法律、經濟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標法、海關法、食品衛生法。

(四)什麼是違法與犯罪?

在這裏,我先給大家講一個案例,事情發生在2004年5月26日某縣城水上花園小區的住宅樓,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學生在四樓的樓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將乙推出窗外,重重地從高達20米的四樓摔下,當時乙的臉色鐵青,血從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這裏我給同學們出三個思考題:(1)第一步應該怎麼做,(2)甲失手致傷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構成犯罪,犯什麼罪。結果應是(1)儘快送附近醫院或是拔打120急救電話,治療傷者,同時報警。前提是如果鑑定部門確定爲重傷,且甲的年齡已滿16週歲,首先是甲的這種行爲構成犯罪,其次違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這個案例要考慮兩個問題:一是受害人的傷勢,如果是輕微傷,構成治安違法,如果是輕傷,則是自訴案件,適用刑法。再次就要考慮的是刑事責任年齡的問題。所謂刑事責任年齡,就是指對犯罪後果承擔刑事責任的法定年齡。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的,應負刑事責任。同時《刑法》第十四條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所以在這個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滿16週歲,不構成犯罪。因爲他是過失傷害,而不是故意傷害,但是某甲的監護人將承擔治療費用和行政處理。這裏我特要提醒 違法和犯罪不是同一個概念。

首先違法是指違反法律、法規禁止做的及不允許做的或是應當做的而不去做的行爲。犯罪是指觸犯《刑法》,嚴重危害社會,依照《刑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爲。

其次根據我們的辦案實踐,違法行爲主要表現在違法治安管理的行爲,觸犯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犯 罪觸犯的是《刑法》。

第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違法的處罰種類有治安警告、治安罰款、治安拘留。按照《刑法》對犯罪分子處罰分爲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

從以上我給大家介紹的有關法律常識和案例分析,違法不等於犯罪,犯罪必定違法,無論是違法與犯罪,同學們都不能觸犯,要從點滴做起,從遵守校紀、校規入手,做學法守法的好學生、好公民,禁止對老師的教育置若罔聞,否則就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法制安全教育國旗下講話稿4

徐校長、各位老師,同學們大家好 :

今天,很榮幸來到開發區實驗國小和大家共同學習和探討國小生應當瞭解的法律常識和應當具備的安全自我防範能力及心理素質,應當自覺抵制不良行爲等安全法律知識。每位同學們能夠健康成長,成長路上與法同行。

在我讀國小那會,每當周圍有人提起法律,內心就會有種神祕、威嚴、崇高的感覺。可能是這種敬畏的感觸,我覺得關注法律應該是大人的事情。其實不然,法律作爲社會有序化的生活學習規則和約束在座的你我他。

一、我下面列舉一些國小生常識,大家就知道法就在我們身邊:

(一)、比如衆所周知的,(可以發問同學們我國的國旗是什麼顏色的?是否是五星紅旗?),在每週的星期一和重大的活動都要進行升國旗儀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五星紅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中間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門,周圍是穀穗和齒輪。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是北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予以明確闡明,這些纔是國家的象徵 。

2。 有首兒歌其中有句話“過馬路,兩邊看”這其實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三)。 大家知道爲何我們一年級入學年齡在6歲?《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規定:凡年滿六週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週歲。

(四)、你自己可以不可以去買課外書、書包等?可以。你可以不可以買電腦、自行車?不能。這是民法給你的權利,你自己可以買課外書、鋼筆等,不能買電腦、自行車,想買怎麼辦?讓爸爸媽媽去買。

(五) 。再比如你們的書包、文具爲什麼是你們的,這是我國《物權法》規定的內容。

(六)。我們作爲一個國家的公民,有哪些基本權利和義務,怎麼維護自身的權利,如買了假貨,被人打,甚至被人辱罵,是自己的哪些權利受到侵害。在座的各位同學可能不能很清楚的回答。儘管法律不能窮盡所有的社會現象,但可以包羅社會的基本秩序並維持這些秩序。也就是說,除了犯罪行爲由法律規定外,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均在法律的調整範圍之內。

怎麼樣?現在來學習和關心法律知識並不多慮吧?在我們的成長道路上如何與法同行?

二、下面我給大家講些學生爲主體的侵權方面的小案例:

(一)、同學之間做遊戲發生的糾紛: 破碎的肥皂泡奪去八歲兒童眼

2002年9月3日,背夏涉秋,農村天氣燥熱。下午4點左右,某國小二年級活動課結束後,幾個還沒收回頑心的孩子聚在走廊上,對着天空歡快的吹着肥皂泡。這時,8歲的王欣從班級中走出來,湊過身子招呼正在吹泡泡的同學王會一起去廁所。突然眼前人影一閃,眼睛一黑,到處亂捉泡泡的任玉一指頭戳中了王欣的右眼。疼痛難忍的王欣捂着眼睛蹲到地上“哇哇”地哭了起來。聞訊趕來的班主任崔雲翻了翻小王欣的眼皮,輕輕地吹了幾下,見他已不覺疼,只是眼睛有些發紅,懷疑他感染了正在流行的紅眼病,便囑咐王會帶弟弟回家,讓父母陪着去村衛生所。王欣的父母也沒放在心上。 9月12日清晨,正準備去上學的王欣突然大哭:“媽,我的右眼看不見東西了!”方纔感覺問題嚴重的父母趕緊僱車將兒子送至市醫院。醫院做了“右眼白內障皮質衝吸術+人工晶體植入術”後,病情依然不見好轉。10月1日,小王欣被轉至市第一人民醫院,21日又轉入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經鑑定,其右眼眼球破裂 ,視力障礙符合8級傷殘。

看到活潑可愛的兒子無端遇上了這樣的災禍,而學校和任玉的父母拿了2500塊錢後就再也不管不問了,2003年6月4日,王欣將任玉及任玉爸爸媽媽和招賢國小告上了法庭。訴請二人賠償各種損失27683元。

在充分考慮原被告雙方的意見後,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爲,任玉戳傷王欣眼睛引起感染,其法定監護人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招賢國小建立建全了各種安全規章制度,並且在教學過程中宣傳貫徹,對預防校園傷害起到了積極作用。王欣眼睛是在任玉捉肥皂泡的過程中被抓,感染所致,並非在課堂教學時及教師指導不當,也不是因學校設施、實驗物品原因引發,同時又不屬學校安全保衛措施,內部管理等因素所致。班主任崔雲及時趕到,查看並囑其看醫生,與王欣父母一樣,班主任對此同樣沒有專業知識。因此學校主觀上不存在過錯,客觀上不存在行爲失當,對王欣眼睛受損害的結果,依法不應承擔責任。

王欣法定監護人在王欣眼睛感染後,起初只在村級衛生院治療,沒有引起足夠重視,貽誤治療,應承擔相應次要責任。最終,法院判決任玉父母賠償原告王欣醫藥費、交通費、鑑定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的70%,共計20933元,招賢國小不 承擔賠償責任。

(二)、校園勒索錢財有關的案例: 勒索同學上千元家長持檢查獲賠

時年九歲的原告張蕊和被告張冰某村國小學生,張蕊二年級,張冰五年級。2002年7月至12月,張冰多次以恐嚇、威逼的手段向張蕊索要現金。張蕊家開有商店,他多次從商店中偷錢,張蕊的父母發現後,要求學校協查。12月16日,張冰在學校寫了一份檢查,檢查列舉了要款的地點、次數及每次數額,經覈算共1885元,班主任在檢查上簽字,並註明雙方父母在場。張蕊的父親代爲提起 了賠償訴訟。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張冰作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事發後在學校寫檢查的行爲與其年齡和智力相適應,檢查中列舉的要款次數及每次的地點和數額等內容詳實,屬被告張冰的真實意思表示,應予認定。由於被告張冰系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其應 承擔的民事責任應由其監護人承擔。

人民法院根據國小生張冰的檢查作出判決:被告張冰被判賠1885元,張冰父母作爲其監護人承擔賠償義務。

(三)、國小生52度白酒拼“酒量”住院 售酒人被索醫療費

賴甲、餘乙、餘丙三人系某寄宿學校六年級學生。某南雜店開在學校門口對面,經常向學生出售菸酒等物品。2007年3月9日下午,三人在一起議論誰的酒量大,賴甲稱自己酒量最大,餘乙、餘丙二人不服。賴甲看到某南雜店員工,在學校圍牆外叫賣,就上前向其買二瓶高度白酒,三人隨即躲到學校假山上拼酒,賴甲喝了一瓶,餘乙、餘丙各喝了幾口。之後,三人在學校餐廳吃晚餐時醉倒在地,被老師送至醫院,三人經搶救後才甦醒,住院共花費醫療費2000元。

三原告訴稱,被告爲牟取利益,不聽從學校制止,長期私下向學生出售菸酒等有害健康的物品,在明知三原告是未成年人不能飲用高度白酒的情況下,仍將高度白酒出售給原告,致使三原告醉酒造成身體及經濟上的損害,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2000元。

(四)、暑假安全方面的糾紛:槍戰遊戲射傷夥伴眼 6齡童狀告7歲頑童獲賠近3萬

2005年10月17日晚上7點左右,小松、小南、小鵬等頑童在大院相互打鬧玩耍。小松提着父母新近購買的“手槍”追着小南玩“槍戰遊戲”時,瞄準小南不停射擊。不料小南一下跌倒在地大聲哭起來。次日,小南被母親和小松的父母一起送到市人民醫院檢查住院治療7天,開支醫藥費439。9元,醫生診斷爲右眼球挫傷,前房積血。同月21日,小南入住湘雅醫院,醫生診斷爲右眼頓挫傷,外傷性虹膜炎;右眼視網膜震盪傷並續發性高眼壓。之後的一年多時間,小南不斷往返於醫院與家庭之間治療和複查。2006年10月12日,經法醫鑑定評定,小南的傷爲十級傷殘,需後期治療費5000元。事後,小南與小松雙方的父母協商醫藥費未達成一致。

法院審理認爲,雙方當事人均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小松不能認識到自己的行爲可能造成的危害,但其監護人應當知道玩具手槍的危險性,對事故發生造成的損害後果應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小松的監護人沒有完全盡到監護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過失責任。據此,法院作出小松給付小南各項費用29965。4元的判決。

(五)、電力設施未安裝防護裝置 無辜少年觸電失去雙臂引發賠償案

我院審結一起用電部門對變壓器未安裝防護裝置而引發的人身觸電損害賠償案。1999年暑假某日下午4時,14歲的王某與姐姐兩人在其家院子裏玩耍。然而誰也沒有意識到一場惡運隨之而來,安裝在其家院內的變壓器沒有安裝保護裝置,袒露在外,正在玩耍毫無電力知識的王某手觸變壓器被電流擊倒在臺下。當時變壓器周圍未設防護欄。王某被電擊傷後,被送往醫院治療,終因被電燒傷過重,雙上肢被截致殘。後經法醫鑑定,爲一級傷殘,勞動能力完全喪失。爲獲賠償,王某的法定代理人在與有關部門協商無果的情況下,一紙訴狀將化工廠等部門告上法庭。

經審理後依法作出了判決,因供電設施上發生事故應由設施所有人負責,某工廠安裝電力設施本應增加保護設施,杜絕與人接觸,然而其違章作業,致使電力設施袒露在外,對其事故的發生應負主要責任。電力部門負有安全監督管理義務,督管不力,對此 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校園暴力,以暴制暴

校園暴力話題是備受關注的話題,孩子們如何對校園暴力說“不”?從孩子們的答案中,我們不難發現:多數孩子竟對校園暴力持 “以暴制暴”的態度。

有個小當事人這樣陳述:他們班裏就有一個小幫派,有四五個人,個子都和自己差不多。當時自己是一個人,他們就向其要保護費。他當然不給。後來就和他們動了手。他們人多,小當事人當然打不過他們。

捱了打之後,他就回去一個人鍛鍊身體,練習“武功”。等他們再找我的時候,我還和他們打。我和他們打了很多次架,也捱了很多次打。最後,雙方就人身傷害賠償訴諸法院。

面對校園暴力,受害的孩子不得已用暴力的手段對付暴力,然而這種說“不”的辦法是讓更多曾經遠離暴力的孩子轉而滑進暴力的圈子。這種惡性循環是我們不希望看到的。其實制止校園暴力,不僅要救助那些受校園暴力侵害的孩子,更要挽救那些實施暴力的孩子,因爲他們正滑向犯罪的邊緣。解決校園暴力,首先要制止暴力,包括不用暴力手段來向校園暴力說“不”。

法制安全教育國旗下講話稿5

敬愛的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在國旗下演講的話題是“國小生法制教育”。同學們一定聽說過這樣一句話:“勿以善小而不爲,勿以惡小而爲之。”意思是說不要以爲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要以爲這件壞事太小而去做。一個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潰於蟻穴。”如果從小養成了各種不良習性的話,以後再改正就很難了。平時又不注重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注重規範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種規章制度做事,最後必將釀成大錯,後悔也就晚了。

有的同學其實很聰明,但他不用在學習上,而是用在調皮搗蛋上。喜歡逞強好勝,有事沒事惹一下其他同學,比如別人走路時他突然伸出一隻腳將別人絆倒,有些同學喜歡打架,將別的同學打傷;有些同學不愛護公物,故意毀壞公共場所的物品;有些同學以大欺小,都是道德與法律所不允許的。如果情節嚴重的話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這裏要告訴同學們,平時一定要聽老師和家長的話,遵紀守法。同學們千萬不要進去。因爲那種地方很容易接觸到一些不健康的東西,而國小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有限,很容易導致走向犯罪道路。

同學們在成長的過程中,有時候會遇到各種各樣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詐、被人毆打、被人搶劫等等。一旦碰到了,大家要怎麼辦呢?

1、珍惜學習機會。

要堅持在校學習,自覺接受家庭和學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鑑別能力。

不要學習和模仿電視、電影、音像製品和文學作品中的犯罪行爲。

3、謹慎交朋友。

未成年人要做到尊師敬長,團結愛護同學,謹慎交往朋友,不要和社會上品性不端的閒散人員交往。

4、切莫虛榮攀比。

未成年人要克服虛榮、攀比心理,說話要謹慎,不要隨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況,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傷害。

5、增強防範意識。

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單獨回家的同學,在進家門前要注意觀察,不給壞人以可乘之機。獨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隨便打開家門,在放學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說話。不要輕易相信他人的哄騙,遇事多留個心眼,警惕各種不良誘—惑,對陌生人給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輕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領。

首先要保護好自己,然後學會善於求助求救成年人。不蠻幹,要學會用報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最重要的還是需要我們自己積極學習《中國小生日常行爲規範》、《國小生守則》,警惕學習生活中的不良行爲。要從小做起,加強自身修養,用科學知識武裝自己的頭腦,做到明事理、辯是非生命是美好的,童年是多彩的,要享受這一切必須以人身安全爲前提。我們的安全不僅關乎我們自己,更關乎着我們的家人、朋友、甚至社會各界關注我們成長的人。

最後祝願所有同學們都能夠學法、懂法、守法,奮發向上、健康成長。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