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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心得體會(通用多篇)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心得體會(通用多篇)

巡視工作條例學習心得體會 篇一

新頒佈的《巡視工作條例》是黨內監督的制度利器,是對巡視工作強有力的指導,也是強有力的規範。作爲巡視幹部,學習貫徹好條例,關鍵是要在深入學習領會其精神實質和具體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責任擔當,嚴格依法依規履職。

一是學習貫徹條例要進一步明確巡視工作的職責使命。條例科學總結了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巡視工作實踐的創新成果,明確“落實中央巡視工作方針”爲開展巡視工作的指導思想,對全面從嚴治黨、巡視全覆蓋、圍繞“六大紀律”深化“四個着力”、開展專項巡視等作出規定。市委巡視組是市委派出的,揹負着市委的權威和信用,使命崇高、責任重大。巡視幹部,要找準新形勢下巡視工作的職能定位,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當好市委的“千里眼”“順風耳”,找出“老虎”和“蒼蠅”,讓利劍高懸、震懾常在。

二是學習貫徹條例要做到工作中敢於發現問題。發現問題是巡視工作的價值所在。巡視組工作在巡視監督第一線,要始終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這個中心,着力發現違紀違法問題、作風建設問題、違反政治紀律問題、執行民主集中制和選人用人問題。要堅持把紀律挺在前沿,緊扣黨的“六大紀律”深化“四個着力”,堅決貫徹全面從業治黨要求。要突出重點,緊盯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勇於亮劍,強化震懾遏制作用。巡視幹部要按照條例要求,進一步增強“兩職”意識,敢於直面問題,有效發現問題、如實反映問題、推動解決問題。

三是學習貫徹條例要鍛造監督鐵軍。監督者要首先接受監督,絕不能濫用巡視監督權。條例新增了“工作方式和權限”專章,增加了抽查覈實個人事項、向有關知情人詢問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等方式,對原有的方式進行了修改,並增加了“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批准的其他方式”這一授權性條款,意味着賦予了巡視工作更大權限。有權必有責,用權要擔責。條例對巡視組的工作方式、工作要求、請示報告制度等作出明確規定,使巡視組工作更加正規、程序更加規範、權力邊界更加清晰,並將“對應當發現的重要問題沒有發現”、“不如實報告巡視發現情況”、“工作中超越權限,造成不良後果”等違反巡視工作紀律的行爲,列爲責任追究的情形。因此,在巡視工作中,要更加嚴格執行條例規定,嚴格遵守巡視政治紀律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嚴格依法依規開展好巡視工作。

巡視工作條例學習心得體會 篇二

黨的十八大以來,市委巡視組先後對16家市屬國有重點企業開展了巡視。市國資委黨委全力配合巡視工作開展,全程督促指導市屬國企抓好巡視整改落實。新修訂的《巡視工作條例》對巡視整改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市國資委黨委既是巡視監督對象,又是落實巡視整改工作的責任主體,認真學習貫徹條例,切實履行黨委主體責任,強化對巡視整改工作的四個責任:

強化對巡視整改工作的領導責任。針對市委巡視組對16戶市屬國有重點企業巡視發現的問題,市國資委黨委及時召開黨委會,研究部署整改落實工作,成立了由市國資委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任組長的巡視整改工作督導組,全程督促指導企業進行整改落實。巡視整改工作督導組對整改問題逐一研究,審閱相關整改工作方案,先後開展70餘次檢查督導工作,確保整改落實工作不拖延、不打折、不走樣。

強化對巡視發現問題的督導責任。一是對重點問題跟蹤督導。對巡視發現市屬國有重點企業的突出問題、具體線索,市國資委黨委進行直接管理,跟蹤督導,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迴音。二是對共性問題全面督導。將巡視發現的問題與近年來在審計、紀檢監察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彙總梳理出6個方面22個共性問題。市國資委黨委配合市紀委逐戶企業開展落實“兩個責任”的`約談,要求企業無論是否接受了巡視,都要認真對照檢查、舉一反三。三是對潛在問題未巡先改。針對巡視央企發現的5個方面27個突出問題,要求所有市屬國有重點企業認真對照檢查、自查自糾,對自查整改不到位,今後出現同樣問題的,一律嚴肅處理。

強化對巡視發現問題監督執紀的問責責任。堅持問題導向,聚焦主業主責,突出重點人、重點事和重點領域,對巡視發現的每一個問題,都嚴格實行“責任倒查”,既處理事,也處理人,嚴肅追究當事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強化對巡視發現問題源頭治理的預防責任。針對中央巡視組巡視央企、市委巡視組巡視市屬國有企業反映的問題,市國資委黨委研究制定了防治國企腐敗隱患問題的23條工作措施,完善了市屬國企“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市屬國企領導人員管理制度、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一系列制度,強化明確了國企領導人員黨風廉政不可碰觸的“紅線”。

巡視工作條例學習心得體會 篇三

新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是中國共產黨不斷探索完善對權力監督的有效形式,推出了新的黨內巡視制度,受到全黨、全社會的廣泛關注。爲我們今天制定巡視條例提供參考依據。

一是中國共產黨新的巡視工作條例改進了巡視工作領導體制,明確要求“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加強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巡視工作的領導”,加強了巡視工作的獨立性。

二是中國共產黨新的巡視工作條例從有利於發現問題、形成震懾出發,將黨的十八大以來一些行之有效的創新做法充實進來,增加了“抽查覈實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情況”“向有關知情人詢問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等工作方式,賦予了巡視工作更大權限。

三是中國共產黨新的巡視條例規定“依靠被巡視黨組織開展工作,不干預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執紀審查的職責”,並將“工作中超越權限,造成不良後果”列爲對巡視工作人員責任追究的情形,強化了巡視工作的問責性。

四是中國共產黨新的巡查條例寫入十八大以來中央巡視制度的一系列新舉措,包括巡視組長一次一授權、開展機動靈活的專項巡視等。符合巡視工作實際,使巡視工作更加具有制度性。

五是中國共產黨新的巡視條例強調問責和追責。明確規定開展巡視工作的黨組織承擔巡視工作的主體責任,如果領導巡視工作不力、發生嚴重問題,將被追責,增強了巡視工作的成果性。

巡視工作條例學習心得體會 篇四

渝北區通過深入學習《巡視工作條例》和接受巡視監督,深刻感受到巡視是解決黨自身問題的有力武器,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必須用好巡視這把“利劍”。

透過市委巡視組反饋的意見,渝北區委深刻認識到在全面從嚴治黨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問題,主要表現爲:一些領域腐敗案件仍然多發易發;有的幹部小錯不斷,未能及時糾正,繼而釀成大錯;有的單位“兩個責任”機制不完善,工作落實不到位。針對上述問題,渝北區委堅持“四個從嚴”推進整改落實,把全面從嚴治黨落到了實處:

一是整改突出問題從嚴。認真梳理巡視反饋問題,組建巡查工作組,對被巡視組點名的5個單位,繼續深挖嚴查,查出問題76個;並舉一反三對全區各級各單位開展自查自糾、巡查監督,主動發現問題。同時,充分發揮審計作用,加強審計監督;通過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媒體和羣衆監督。對發現的問題,採取清單式管理,逐個整改銷號,確保件件有落實。

二是查處違紀違法從嚴。對巡視組反饋的違紀違法問題和線索,深挖嚴查、全面清理、嚴肅查處,堅決將極少數“害羣之馬”清除出幹部隊伍。嚴肅查處工程建設、徵地拆遷、專項資金管理等重點領域違法違紀案件14件15人,以及公車私用、職務侵佔、優親厚友等違反八項規定和羣衆身邊的“四風”及腐敗問題15起。

三是管理監督幹部從嚴。認真總結巡視整改經驗,立足抓早抓小抓苗頭,建立“蛛絲馬跡”問題發現及處置機制,列出“蛛絲馬跡”問題的21種主要表現和11個發現渠道,建立黃橙紅“三色分類處理法”,及時提醒糾正,避免小錯釀成大錯。同時,凡是發現“蛛絲馬跡”問題的幹部,在廉潔方面有疑問的幹部,以及個人事項申報不實、個人或家屬經商辦企業等方面有違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幹部,均從嚴把關,暫緩提拔使用。

四是制度約束規範從嚴。針對公職人員在園區兼職兼薪問題,倒逼推進園區管理體制企業化改革,公職人員辭職後才能到企業任職;針對重點領域違紀違法案件時有發生的問題,在工程建設、徵地拆遷、財政金融等權力部門推行“權力清單”,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紮緊權力的籠子;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負面、正面清單,落實責任追究和“一票否決”制。通過巡視整改,渝北區全面從嚴治黨取得了顯著成效,真正教育純潔了幹部隊伍、營造了良好政治生態、激發了幹事創業熱情、推動了經濟社會發展。

巡視工作條例學習心得體會 篇五

新的巡視工作條例,充分體現了中央關於加強巡視工作、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新思想,貫徹了全面從嚴治黨的新部署,落實了制度建黨的新要求。我們要認真學習貫徹條例,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對巡視工作的要求上來。

一是巡視監督理念上要突出問題導向。發現問題是巡視工作的生命線。巡視是給黨的肌體做體檢,是解決自身問題的有力武器,必須聚焦中心任務,努力發現主體責任缺失、監督責任缺位、從嚴治黨不力等問題。巡視中,要堅持有腐必懲、有貪必肅,形成震懾;強調針對腐敗易發多發點查找問題,集中懲治,有效遏制腐敗;強調堅持抓早抓小,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發揮巡視“利劍”作用。

二是巡視監督內容上要聚焦“四個着力”。巡視監督要找準職責定位,着力發現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陽奉陰違,拉幫結夥等問題;發現違反廉潔紀律,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等問題;發現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用人等問題;發現違反羣衆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奢靡之風問題。要把紀律挺在前面,緊扣黨的“六大紀律”深入發現問題,強化震懾遏制作用,爲全面從嚴治黨提供有力支撐。

三是巡視監督重點上要緊盯“三個重點”。針對所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的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或巡視整改情況,開展機動靈活的專項巡視。在深入瞭解過程中,注意把握“三個重點”之間的關係,做到人、事、問題相互支撐、相互印證。針對區縣、部門、高校、國企等特點,做到按不同的職能職責梳理風險點,從風險點入手查找問題,做到有的放矢,從而把情況瞭解得更實、更深入,進一步提高發現問題的針對性。

四是巡視監督方法上要注重靈活多樣。條例新增“抽查覈實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情況”、“向有關知情人詢問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等方式方法,同時對受理信訪、到有關地方(單位)或者部門瞭解情況、提請有關單位協助等三種方式進行拓展,並增加了“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批准的其他方式”這一授權性條款,這些規定進一步拓寬了巡視發現問題的方式和途徑。巡視中,要靈活運用各種方法,精準發現,精準打擊,堅決遏制腐敗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