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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規科培訓心得體會多篇

市法規科培訓心得體會多篇

市法規科培訓心得體會篇1

我於6月13日參加由智聯招聘hr學院舉辦、徐義成老師主講的《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培訓課程。《勞動合同法》雖從一審到四審經過激烈的爭論,在社會上產生強烈的反響,頒佈後也出現一些反對的聲音,但最終還是於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生效。該法的目的就是爲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簽訂勞動合同等問題的出現,最終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從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傾向於保護勞動者。結合所講內容、學院實際情況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實際問題,現從人才引進、入職培訓、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解除、檔案及社會保險的轉移等幾個方面做一總結匯報。

一、人才引進

我院每年都參加全國各地組織的大型招聘會,從中選拔一批優秀的人員充實學院教職工隊伍。在人才的引進與選拔上,應從其“才、學、識、德”四個方面綜合考察,決定錄用與否。錄用時應對其學歷、學位、職稱、工作經歷、專業技能、是否與其他單位存在勞動關係、檔案及保險情況做一屬實瞭解。以上內容在學院現有的職工登記表已有體現。若能在職工登記表加上有本人簽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內容若與事實不符,願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後果”爲最好。《勞動合同法》第八條就有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的規定。根據勞動者所填帶有本人申明的職工登記表,在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現該勞動者對其情況有所隱瞞或者是所填內容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那麼單位就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即勞動者以欺詐的方式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之訂立合同的,合同無效,從而單位可解除與之所籤勞動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二、入職培訓

新員工報到後,學院依照慣例組織崗前培訓。對學院現有規章制度的培訓也爲其中應有內容。《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依據法律規定結合我院情況,在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培訓時,就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參加培訓人員等內容設置簽名簿,使其簽字認可已對所培訓內容有一個基本的瞭解。簽名簿留存,以備後期使用(仲裁時的依據)。或者對已有的規章制度、重大事項決定彙編成冊,人手一冊,使新員工知曉其內容(簽字領取)。對於新制定並決定實施的規章制度,以部門爲單位,由部門負責人在適當的時間組織全體人員學習,簽字後留存該文件。單位依法(內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是可以作爲處理勞動爭議的依據,也是管理勞動者的重要依據。勞動者若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單位可以依此爲據,解除與之所籤合同,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三、勞動合同的簽訂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訂立時間的選擇

簽訂勞動合同或是提前簽訂合同,或是報到之日簽訂,但最遲應爲勞動者報到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現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過一個月的工作人員,單位尚未與之簽訂勞動合同,這就存在一定的風險。這部分人員如在入院一年內離開本單位,向學院主張兩倍工資的經濟補償,單位將處於不利地位。08年5月1日實施的《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仲裁時效爲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費,個別情況之下一裁終審,這都有利於勞動者向仲裁委申請仲裁。這種情況曾在學院發生過,爲避免這種情況的重複出現,最好在近期與這部分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2、試用期的約定

試用期時間的確定主要依據的是合同期限的長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兩個月。我院的實際情況也是這樣,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內。試用期期間的工資下浮一定額度的約定也符合《勞動合同法》二十條不低於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的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在試用期期間也爲其繳納社會保險。在試用期期間,只有勞動者在以下情況之下用人單位纔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時應向勞動者說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即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合同期限的約定

我院勞動合同期限一般情況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內。對於08年1月1日之後新引進的人才,應合理確定合同期限。在該合同期限之內,單位對其進行考覈,如果綜合考評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滿後堅決不再與其續訂勞動合同(當然,單位會爲此而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確立依據是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終止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即每滿一年支付其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爲半個月工資)。如繼續與之續訂合同的話,續訂合同期滿後,單位就會喪失不與之續訂合同的主動權,那麼單位必須與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從而將處於被動地位。

4、工作時間的約定

根據相關規章規定{勞部發(1994)503號文},工作時間分三種工作制,即標準工作制、綜合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在一般企事業單位都實行標準工作制。該規章第五條對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的單位有一定約定。如果對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崗位的職工實行綜合工作制的話,尚需取得勞動行政部門對實行該工作制的同意,並取得相關批件。

5、違約金的約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二十二條、二十三條規定,只有在“服務期”和“競業禁止”兩種情況下方可約定違約金。除此之外,對於新簽訂的不存在以上兩種情況的工作人員,不再約定違約金。根據我院實際情況,可能會將在機電工程系的實驗室、研發中心、實習工廠工作的部分專業人員輸送到外地進行專項培訓,對這部門人員可以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並簽訂有關培訓協議。對於《勞動合同法》實施前訂立且在該法實施之後繼續存續的勞動合同的違約金條款,根據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理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第二十六條的立法傾向,屬無效條款。新簽訂的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單位兩份,勞動者一份。勞動者本人在領取合同書時,需有本人簽字,以視爲送達。未送達者,視爲未簽訂勞動合同。

四、勞動合同的續訂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連續兩次訂立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勞動者沒有法律規定的九種情形(見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簽訂時,單位應當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非勞動者本人提出訂立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本人幾乎不會提出訂立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提出,應使其出具書面申請,單位保留其材料,爲避免以後出現糾紛。因爲《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我院08年1月1日之前簽訂的部分勞動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將有一部分人員的(主要是06年接收的在系部承擔教學任務的研究生)合同到期。經考查瞭解後,單位如果同意與其續訂勞動合同(該同志已在學院工作一定時間,工作表現好、工作能力強、人品較好),在續訂時,合同期限的約定最好能長一些。因爲這是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後第一次訂立勞動合同,那麼單位還可以在續訂後的合同期限內對這部分同志進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後決定在續訂合同期滿後是否與之繼續簽訂合同。

如果考覈結果不滿意,那就可以和08年1月1日之後簽訂的合同一樣在合同期滿後不再與其續訂。經瞭解後,如果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部分職工不很滿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於在合同到期之時解除合同,那麼可以與之簽訂爲期一年的合同,以觀後效。

合同到期後,如部門負責人不能實際確定具體人員的去向,應制做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書上應明確在什麼時間之前去人事處辦理續訂合同手續,逾期不辦理,視爲不同意續訂合同,單位也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勞動合同的解除

對於勞動者來說,只需提前三十天履行書面告知義務即可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情況之一的(與單位關聯比較大的主要有: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爲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並由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對單位來說,以下情況可以解除:

(1)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若單位向勞動者提出,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2)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即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拘留、監視居住、逮捕、勞動教養除外)。解除時,單位不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3)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解除時,單位須支付補償金。

(4)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本條不適用於我院實際情況。解除時,單位須支付補償金。另外,單位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還包括: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須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根據該規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員當中,單位不同意與之續簽的部分人員,應支付經濟補償金。解除合同書面通知應依法送達,送達方式有當面送達、留置送達、郵寄送達、公告送達。未經郵寄送達,直接公告送達,該送達無效。

六、檔案和社會保險的轉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十五日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法律並沒有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時必須調入檔案,對於學院非主要工作崗位尤其是戶口不再本地的員工,不宜調入本人檔案。不調入本人人事檔案,不屬於勞動爭議,

市法規科培訓心得體會篇2

xxxx年5月4日我參加了全縣中學教師《學習教育法律法規暨師德師風培訓》的報告會,聽取了省教育廳的韓小雨同志做了有關《教育法律法規暨師德師風教育》的專題講座。通過學習,使我對教師的權利和義務、教師的職業道德行爲規範、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等內涵有了更深刻的認識。

目前,全縣正在開展《學習教育法律法規暨師德師風培訓》活動。目的是爲了加強教師的師德師風建設,進一步提高教師的科學文化素養和職業道德修養,爲全社會創造一個良好的育人環境。通過這次培訓學習,我更加明確了自己所肩負的重任,認識到了師德師風建設的重要性。

作爲一名人民教師,不僅要具有廣博的知識,更要有高尚的道德。教師該如何培養崇高的.職業道德呢?正如有人說“要人敬必先自敬,重師重在自重。”教師要自敬自重,必先提高自身的職業道德素養。誠信立教,首先要做到淡泊名利,敬業愛生,在爲人處事上少一點名利之心,在教書育人方面多一點博愛之心;創新施教,要做到以人爲本,因材施教,同時要不斷加強學習,與時俱進,學習先進的教學理念和方法,更新教育觀念,掌握先進的教學技術和手段。這就要求老師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質、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其中在業務素質上,爲了給孩子創造一個良好的教育環境,要求老師掌握現代化的教學技術。下面就師德問題談談自己的點滴體會:

一、敬崗愛業,要熱愛教育事業,要對教學工作有“鞠躬盡瘁”的決心

既然我們選擇了教育事業,就要對自己的選擇無怨無悔,不計名利,積極進取,開拓創新,無私奉獻,力求幹好自己的本職工作,盡職盡責地完成每一項教學工作,不求最好,但求更好,不斷的挑戰自己,超越自己。

二、加強政治學習,不斷提高政治素養

自己應該系統地學習《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等法律法規文件,按照《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嚴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恪盡職守,遵守社會公德,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爲人師表。

三、愛心是師德素養的重要表現

崇高的師愛表現在對學生一視同仁,絕不能厚此薄彼,按成績區別對待,要做到“三心俱到”,即“愛心、耐心、細心,”無論在生活上還是學習上,時時刻刻關愛學生,特別對那些學習特困生,更是要“特別的愛給特別的你,”切忌易怒易暴,言行過激,對學生要有耐心,對學生細微之處的好的改變也要善於發現,並且多加鼓勵,培養學生健康的人格,樹立學生學習的自信心,注重培養他們的學習興趣。

四、孜孜不倦,積極進取

有句話說的好,沒有學不會的學生,只有不會教的老師。這就向老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斷提高自身素質,不斷完善自己,以求教好每一位學生。怎樣提高自身素質呢?這就要求我們一定要與時俱進,孜孜不倦的學習,積極進取,開闢新教法,並且要做到嚴謹治學,誨人不倦、精益求精,厚積薄發,時時刻刻準備着用“一眼泉的水”來供給學生“一碗水”。

五、以身作則、率先垂範

教師的一言一行對學生的思想、行爲和品質具有潛移默化的影響,教師一言一行,一舉一動,學生都喜歡模仿,將會給學生帶來一生的影響,因此,教師一定要時時處處爲學生做出榜樣,凡是教師要求學生要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學生不能做的,自己堅決不做。嚴於律已,以身作則,才能讓學生心服囗服,把你當成良師益友。

總之,作爲一名人民教師,我們要從思想上嚴格要求自己,在行動上提高自己的工作責任心,樹立一切爲學生服務的思想。提高自己的鑽研精神,發揮敢於與一切困難做鬥爭的思想和作風。刻苦鑽研業務知識,做到政治業務兩過硬。用一片赤誠之心培育人,高尚的人格魅力影響人,崇高的師德塑造人。只有不斷提高教師自身的道德素養,才能培養出明禮、誠信、自尊、自愛。

市法規科培訓心得體會篇3

一、合同簽訂前應該注意的問題:首先,合同訂立前我們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範圍。其次,合同簽訂前應當審查合同對象:(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許,有什麼特別要求等,這是我們首先要考慮的問題。因此,爲了 確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訂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閱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諮詢律師,確認一下籤訂這樣的合同或者這樣簽訂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們對將來的風險有個預測。(二)合同相對人。在簽訂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對合同相對人是否適合作爲合作對象等商業、技術方面的情況進行必要的瞭解外,爲了確保合同的順利履行,還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合同相對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訂立合同的主體資格。實際上,在訂立合同之前對合同相對人的性質進行審查是對合同合法性進行審查的延伸,有條件的話在訂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審查以下文件:(1)公民個人的身份證件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的營業執照、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2)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3)對方具體負責訂立合同的人的介紹信或授權委託書。

這些文件應當附在所簽訂的合同書後面與合同一起存檔備查。 2、合同相對人的履約能力。履約能力是我們選擇合作伙伴時要考慮的一個重要問題,但這主要是商業上的考慮,從法律方面來說,對合同相對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徑:(1)調查相對人的工商登記檔案。藉此可以從側面瞭解相對人的規模和從業經驗等。(2)調查相對人的房產登記檔案、機動車登記檔案等財產狀況。其主要目的是瞭解萬一合同相對人違約或出現其他情況給我方帶來經濟損失時是否有能力賠償我方。(三)合同標的。在訂立合同前,對於合同標的我們需要注意的是該標的是否合法 以及該標的是否存在權利瑕疵。1、標的是否合法。2、標的是否存在權利瑕疵。所謂瑕疵通俗地說就是有缺陷,包括兩種,一種是物的瑕疵,這比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質如形狀或功能有問題,這種瑕疵比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種是權利瑕疵,是指標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權利而致使合同內容無法實現,淺顯地說,就是合同標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礙而有可能導致我們的目的無法實現。權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們忽略。在訂立合同前要對標的物各方面的情況都考察清楚,以防範風險,同時也減少訂立合同的成本。

三、企業自身的思考。1、嚴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蓋造成經濟損失;2、嚴格管理介紹信、授權書等,切忌將蓋有公章的介紹信、合同、授權委託書或單位名頭紙給流失。

綜上所述,我們在合同訂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來確保我們即將簽訂的合同能夠得到履行,同時將我們訂立合同的風險儘可能地降到最低。

二、合同簽訂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一)、關於合同生效的幾個問題。

簽訂合同都有一個談判的過程,雙方討價還價,最後達成一致才能簽訂合同書。有些合同,由於雙方不在同一地區,簽訂合同的過程是通過電話、傳真 或者是e-mail等形式來進行的。這些都是被現行《合同法》所允許的。《合同法》把簽訂合同的過程分解爲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通常,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發出要約,對方討價還價又發回反要約,雙方經過幾輪要約與反要約的往來,最後對合同條件達成一致,做出承諾,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約又稱爲發盤、出盤、發價、出價或報價等,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人稱爲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人則稱爲受要約人、相對人或承諾人。

要約必須包含有與他人訂立合同的目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人發出,內容必須具體、確定和完整,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要約的約束, 即有訂立合同的義務。

所謂承諾,就是受要約人同意接受要約全部條件的意思表示,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做出實質性變更的,爲新要約,又稱爲反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與要約和承諾有關的就是合同的形式問題。觀念上,只有雙方訂立書面的合同 纔是有效的合同,只有雙方簽字蓋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據《合同法》的規定,我們的這種想法絕對是有誤差的。《合同法》第十條改變了這種規定,它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也就是說,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於書面形式,這是與國際接軌的作法,與是經濟現實相符合,目的是爲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現行《合同法》的規定,並不一定是隻有簽了書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簽訂合同,可能我們的一些信函往來或者行爲就已經使合同成立了。總的原則是,合同自承諾生效時成立,而承諾則自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因此,合同就從承諾到達要約人時成立。合同法這樣規定,使合同的簽訂比較容易,無疑提高了經濟效率,但相對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點,日後出現糾紛或訴訟舉證也很困難。所以法律允許當事人對合同形式做出約定,我們可以要求籤訂書面合同, 可以對合同內容做出較詳細的約定,以策安全。書面形式包括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 載內容的形式。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往來函件的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則合同於簽訂確認書時成立。

明確了法律關於合同形式的規定,可以明晰我們認識上的誤區,在實務中也有助於避免不必要的經營風險。比如說,我們公司要購買一批設備,通過市場調查,我們向自己滿意的一家公司發出了信息,而這個信息具備了要約的全部條件,構成一個要約。那麼,如果對方做出承諾,則承諾到達我們公司後合同就已經依法成立了。可是我們按原來的思維,認爲書面合同還沒簽訂,合同還沒成立,我們還可以繼續選擇更好的交易夥伴,所以我們可能還在與其他公司聯繫磋商。但是,此時對方基於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經在履行了。這樣的危害是,我們認爲合同沒有訂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簽訂了合同,這就構成了對原來那家公司的違約,就要違約賠償甚至訴訟。值得一提的是,根據法律規定,按交易習慣或要約的明確規定,對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諾通知,直接將設備發送到我們公司,以行爲作出承諾。那樣我們可能就更被動了。

市法規科培訓心得體會篇4

近日,有幸參加了培訓班,學習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有關知識,收穫頗多。

我們每個人都有勞動的權力,每天我們都在通過自己的辛勤工作來爲社會、爲企業、爲自己創造着財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正是爲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而設立的。《勞動合同法》是在《勞動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了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爲解決勞動合同糾紛提供了法律依據。他們與我們的關係非常密切,學習和掌握這些法律知識非常有必要。

通過老師的講解和一個個生動的案例,我瞭解了法律賦予勞動者的一些基本權力,如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等。權力與義務相輔相成的,在享受權力的同時,勞動者也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此外,我比較關注的一點是,國家通過法律的形式提倡勞動者參與社會義務勞動,開展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鼓勵和保護勞動者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這說明,國家鼓勵職工通過參與羣衆性競賽、創新活動,提升勞動效率,改善勞動結果,也爲勞動者提供了創造價值、展示才華的機會。

我們作爲大型國有企業,應該說,能夠非常規範的執行國家《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職工的休息休假權、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和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等都能夠得到有效的保障,按時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勞動合同簽訂也比較規範,能夠按時、規範地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與達到工作年限的職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合同。但是,我們也應當看到存在的一些問題,例如管理技術人員、維修工等的加班問題,以及日常加班的待遇問題等。作爲企業的管理人員,我們更應該在本單位嚴格執行國家法律規定,健全本單位相關規章制度,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提供良好的安全衛生保障條件,積極開展勞動競賽、技術比武、職業技能培訓等活動,保障和激發職工的勞動熱情、創新熱情和工作積極性,推動“轉調創提”活動深入開展,實現噸鋼挖潛300元目標的順利實現。

市法規科培訓心得體會篇5

暑期社會實踐,是我們大學生充分利用暑期的時間,以各種方式深入社會之中展開形式多樣的各種實踐活動。積極地參加社會實踐活動,能夠促進我們對社會的瞭解,提高自身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現狀的認識,實現書本知識和實踐知識的更好結合,幫助我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是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重要環節,是適應新世紀社會發展要求,培養全面發展型人才的需要,是加強集體主義,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教育,昇華思想的有效途徑。積極投身社會實踐,深入羣衆,瞭解社會,增長才幹,是青年學生成長成才的正確道路,是青年學生運用所學知識技能,發揮聰明才智,積極爲社會作貢獻的重要途徑。

利用假期參加有意義的社會實踐活動,接觸社會,瞭解社會,從社會實踐中檢驗自我。在實踐中積累社會經驗,在實踐中提高自己的能力,這將爲我們以後走出社會打下堅實的基礎!

年輕,是我們值得驕傲的資本,這個時代註定要我們去開拓!我們年輕而勇敢,我們都想成爲在天空展翅翱翔的雄鷹,去搏擊浩渺的藍天;我們都想成爲在草原自由馳騁的奔馬,來一個驚天動地的嘶鳴;我們都想成爲在史冊著名的偉人,在人生的畫圖上留下光彩的一筆!我們好想好想,用自己的行動開拓一片完全屬於自己的天宇,成爲瞬間飛逝的流星,把短暫的生命定格爲永恆。而這一切的一切,需要我們用行動把空想變爲現實,用實際行動證明!

一片葉子屬於一個季節,年輕的莘莘學子擁有絢麗的青春年華。誰說意氣風發,我們年少輕狂,經受不住暴雨的洗禮?誰說象牙塔裏的我們兩耳不聞窗外事,一心只讀聖賢書?走出校園,踏上社會,我們能否不辜負他人的期望,爲自己書寫步入大學就等於步入半個社會。我們不再是象牙塔裏不能受風吹雨打的花朵,通過社會實踐的磨練,我們深深地認識到社會實踐是一筆財富。社會是一所更能鍛鍊人的綜合性大學,只有正確的引導我們深入社會,瞭解社會,服務於社會,投身到社會實踐中去,才能使我們發現自身的不足,爲今後走出校門,踏進社會創造良好的條件;才能使我們學有所用,在實踐中成才,在服務中成長,並有效的爲社會服務,體現大學生的自身價值。今後的工作中,是在過去社會實踐活動經驗的基礎上,不斷拓展社會實踐活動範圍,挖掘實踐活動培養人才的潛力,堅持社會實踐與瞭解國情,服務社會相結合,爲國家與社會的全面發展出謀劃策。堅持社會實踐與專業特點相結合,爲地方經濟的發展貢獻力量,爲社會創造了新的財富。

對於出生在農村的我而言,暑期打工是理所當然的,這樣既可以賺點錢爲父母減輕經濟負擔,又可以充實暑假生活。農村的孩子動手能力是必不可少的。所以經親戚介紹我到我們縣城的一家農用車修配店去打了一個月的臨時工。

我的工作主要是幫忙整理零配件,給修配師傅們遞一下工具,有時清閒一點的時候他們還讓我自己動手試試,叫我一些零件的裝配位置,某個配置的工作原理等。當時我真慶幸我是一個學生,那些原理都可以在我學過的課本中找到,所以我很容易理解,也很快就能上手。我在師傅的指導下還真修好幾輛三四輪,雖然這幾輛車的故障很小,在幾位師傅的眼中根本不值得一提,但當修好的那一刻我還是感到很興奮,畢竟這是我自己動手修好的,自己也幹好了一件技術活。

在平時沒事的時候我就坐在門口觀察來來往往的車輛,發現街上的車太多了,這雖然在城市中根本是小菜一碟,可是在農村就大不一樣了,這說明現在農村人也開始富起來了。

是啊,回想自從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的經濟的到了巨大的發展,這從車輛的增多就能大概的說明。農民的物質需求不斷提高。最主要的轉變是由過去的“無錢可花、有錢不敢花”變爲“能掙錢、會花錢”。其中一部分用於購買農用機械,擴大生產的投入迅速增長。農民在增收致富後,首先想到的是如何提高機械化程度,擴大生產規模,進一步創收,因此大量購買以四輪拖拉機、播種機爲主的農用機械設備。

拿到第一筆工資時,雖然覺得有些累,但我還是感到特別開心。我總算領悟到了打工的“真諦”:一要吃苦,二要臉皮厚。如果有人問我以後還願不願意接受這樣的挑戰,我會毫不猶豫地說:“ofcourse”回想這次社會實踐活動,我學到了很多,從我接觸的每個人身上學到了很多社會經驗,自己的能力也得到了提高,而這些在學校裏是學不到的。在社會上要善於與別人溝通。如何與別人溝通好,這門技術是需要長期的練習。以前沒有工作的機會,使我與別人對話時不會應變,會使談話時有冷場,這是很尷尬的。人在社會中都會融入社會這個團體中,人與人之間合力去做事,使其做事的過程中更加融洽,事半功倍。別人給你的意見,你要聽取、耐心、虛心地接受。

在工作上還要有自信。自信不是麻木的自誇,而是對自己的能力做出肯定。社會經驗缺乏,學歷不足等種.種原因會使自己缺乏自信。其實有誰一生下來句什麼都會的,只要有自信,就能克服心理障礙,那一切就變得容易解決了。知識的積累也是非常重要的。知識猶如人的血液。人缺少了血液,身體就會衰弱,人缺少了知識,頭腦就要枯竭。這次接觸的釀造業,對我來說很陌生,要想把工作做好,就必須瞭解這方面的知識,對其各方面都有深入的瞭解,才能更好地應用於工作中。

這次親身體驗讓我有了深刻感觸,這不僅是一次實踐,還是一次人生經歷,是一生寶貴的財富。在今後我要參加更多的社會實踐,磨練自己的同時讓自己認識的更多,使自己未踏入社會就已體會社會更多方面。

一個大學生,如果缺乏交往能力,以後走出社會如何能與他人交往,而這個社會需要我們每個人去適應。是啊,一個人如果沒有勇氣去做他想做的事,他哪能成功呢?曾經一位偉人這樣說過一句話:一個人不會隨隨便便的成功,上帝不會白白饋贈給帝王蛾一雙奮飛的翅膀,一個人的命運就掌握在自己的手裏!通過這次社會實踐,我感覺自己的實踐能力,溝通能力有所提高,同時加深了我對社會各階層人的瞭解,拉近了我與社會的距離,開拓了視野,尤其提高了觀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實際工作能力。

打工的日子裏,有喜有憂,有歡樂,也有苦累,也許這就是打工生活的全部吧。我不知道多少打工的人有過這種感覺,但總的來說,這次的打工生活是我人生中邁向社會的重要一步,是值得回憶的。

有人說,吃苦是一件樂事,它能讓你從中得到徹底的磨鍊,使筋骨更爲強韌,如果能有苦中作樂的心態,那麼成功也將不遠了。孟子曰“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俗話說得好:吃得苦中苦,方爲人上人!哪一個想收穫成功果實的人,不付出辛勤的汗水會輕易地得到呢?所以這份工作雖然辛苦了點,但我還是堅持了下來。

在這次實踐中我學到了許許多的東西,它教我要善於與人交流,經過一段時間的工作,讓我認識了更多的人;它教我吃苦,教我要學會苦中作樂,時時刻刻都要有一種敢於吃苦的心態;他叫我要自信,一分自信一分成功,十分自信十分成功。總而言之,這次實踐,使我終身受益!

是啊,大學是一個教育我們、培養我們、磨練我們的聖地,我們應當爲我們能在這裏成長而倍感榮幸。能將學校學的知識聯繫於社會,社會是一個很好的鍛鍊基地。實踐是學生接觸社會,瞭解社會,服務社會,運用所學知識實踐自我的最好途徑。親身實踐,而不是閉門造車。實現了從理論到實踐再到理論的飛躍。增強了認識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爲認識社會,瞭解社會,步入社會打下了良好基礎。

時代在進步,社會在發展,而隨之而來的競爭也非常嚴峻的擺在了我們的面前,現代社會所需要的已經不再是單純的知識型人才。時代賦予人才新的定義:不僅能夠駕馭新科技,具有創新意識,更要有將科技應用於實踐的能力。

現今,在人才招聘會上,面試的大學生很多,而在每個用人單位的招聘條件中,幾乎都要求有工作經驗。所以,大學生不僅僅要有理論知識,工作經驗的積累對將來找工作也同樣重要。事情很簡單,同等學歷去應聘一份工作,公司當然更看重個人的相關工作經驗。就業環境的不容樂觀,競爭形式的日趨激烈,面對憂慮和壓力,於是就有了像我一樣的在校大學生選擇了暑期打工。暑期雖然時間不長但是在這段時間裏,我們卻可以體會一下工作的辛苦,鍛鍊一下意志品質,同時積累一些社會經驗和工作經驗。這些經驗是一個大學生所擁有的“無形資產”,真正到了關鍵時刻,它們的作用就會顯現出來。

大學生除了學習書本知識,還需要參加社會實踐。因爲很多的大學生都清醒得知道“兩耳不聞窗外事,一心只讀聖賢書”的人不是現代社會需要的人才。大學生要在社會實踐中培養獨立思考、獨立工作和獨立解決問題能力。通過參加一些實踐性活動鞏固所學的理論,增長一些書本上學不到的知識和技能。因爲知識要轉化成真正的能力要依靠實踐的經驗和鍛鍊。面對日益嚴峻的就業形勢和日新月異的社會,我覺得大學生應該轉變觀念,不要簡單地把暑期打工作爲掙錢或者是積累社會經驗的手段,更重要的是藉機培養自己的創業和社會實踐能力。現在的招聘單位越來越看重大學生的實踐和動手能力以及與他人的交際能力。作爲一名大學生,只要是自己所能承受的,就應該把握所有的機會,正確衡量自己,充分發揮所長,以便進入社會後可以儘快走上軌道。在這次暑期的工作中,我懂得了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重要性,獲益良多,這對我今後的生活和學習都有很大程度上的啓發。這次的打工是一個開始,也是一個起點,我相信這個起點將會促使我逐步走向社會,慢慢走向成熟。

時代證明,歷史證明,我們的自身狀況證明:我們唯有面對社會,才能心平氣和地作出一些選擇,才能確立自己學習和生活的目標。在這次社會實踐以後,我們要找準自己的位置,找準自己的方向,勇往直前,決不輕言放棄!我們要珍惜每一次鍛鍊的機會,讓人生無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