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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學習心得體會【通用多篇】

《教育法》學習心得體會【通用多篇】

《教育法》學習心得體會 篇一

《義務教育法》從學生、學校、教師、教育教學等幾大方面闡述了《義務教育法》的主要內容,每一方面與我們教師息息相關,在今後教學中教師有法可依,促使教師有高度的事業心,提高業務水平,堅持“一切爲了學生,爲了學生的一切”樹立正確的人生觀,重視學生的身心健康。提高師德修養,是時代向我們提出的要求,也是《義務教育法》賦予我們的義務,在實施素質教育的今天,我們作爲教師必須轉變觀念,樹立教育新風。通過學習《義務教育法》,有了深刻的體會。

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訴我們,教育必須有明確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決人的發展問題,喚起學生精神世界能動、自主的能力,培養學生成爲社會所需的人才。

《義務教育法》要求我們教師應當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業務水平,愛護學生,忠於職守。教師必須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明白了自己的職責所在,也深感肩上擔子的沉重。身爲一名教育工作者,必須要做到全身心去愛自己的學生。喜歡學生,愛護學生,服務於學生,同時也是一名國小教育工作者的天職。

師魂即師愛。但在實際工作中做到這一點,卻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師要對每位學生的發展負責,尊重他們的人格,在求知的過程中,幫助他們學會做人,學會學習,學會共事。培養他們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這樣纔可稱得上不辱使命。

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必須具備高尚的道德品質和師德風範,那就得不斷地更新自己的學識,身爲傳人之“道”,解學生之“惑”,教師必須具備廣博的知識,才能滿足學生的需求。知識時代,教師必須隨時代的發展,更新知識。《義務教育法》對教師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師應當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業務水平,愛護學生,忠於職守。《教師法》告訴我們: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和使命。教師應當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我明白了自己的職責所在,也深感肩上擔子的沉重。雖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育工作者,卻肩負着爲祖國的未來夯實基礎的重任。身爲教師必須要做到全身心去愛自己的學生。因爲當你走進學校大門時,你的一切就已經不屬於你自己了,而是屬於學生們。喜歡學生、愛護學生,應當是教師的天職,正所謂:師愛即師魂。可是在實際中真正做到這一點,尤其是做到喜歡每一個學生,卻是非常不易的。教師不應因

爲學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親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對學生另眼相看,應尊重學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對待每一個學生。教師只應在乎學生是否學會做人,是否學會求知,在教學中應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後纔是求知這樣一個原則來教書育人,必須把德育放在首位,培養學生正確的人生觀和世界觀。

《教育法》學習心得體會 篇二

近年來,我國中國小校學生傷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發的學校與學生家長之間的糾紛與日俱增,學生家長因學生在校期間受傷致殘甚至死亡向學校索賠的金額不斷攀升。校園傷害事故不僅會影響學校與學生家長的正常工作與生活,而且是造成社會不安定的一個重要因素;當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帶來的負面影響,不僅波及教育系統內部,而且已經成爲一個世人關注的社會問題。因此,如何預防校園傷害事故、妥善解決和處理此類糾紛。最近,通過在教管課程班學習《教育法規》這門課程得到很多啓示,幾天的學習中,首都師範大學程振勇教授在學校傷害事故方面進行了精闢的講解,感覺收穫頗豐。以下是本人這方面的學習心得。

一、學校是否屬於學生的監護人之爭

分清責任主體是承擔損害賠償的前提,妥善解決學生傷害引發的經濟糾紛,是校方與家長之間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穩定社會的關鍵。當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之所以難處理、處理難,就在於人們對校園傷害事故責任主體的認定上,存在着觀點分歧,導致在法律規定上,無法可依,在實際問題的處理中,也無據可尋。

是不是隻要學生在上學(上課)期間發生傷害事故,學校都要承擔責任?如果不盡然,學校又是在什麼情形下應對在校學習期間受到傷害的學生承擔責任?在諸如此類的問題上,學校與家長之間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長認爲,學生只要到校學習,家長就將其監護責任轉移給了學校,學校不僅應當對學生的學習負責,而且應當承擔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而校方則認爲,學校不是學生在校期間的監護人,不負有對學生的監護職責,學校是否承擔學生事故損害賠償的責任,是基於教育法對學校管理職責的規定,對學生承擔有限的管理責任。那麼學校與學生之間究竟存在着一種什麼樣的法律關係?我國現行法律卻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

學校對未成年學生的保護職責與學生監護人的監護職責雖有相近內容,但這兩種職責的性質和法律淵源卻有不同。前者是學校作爲承擔公共教育職能的社會機構,基於《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而形成的一種公法範疇的職責與義務;後者是基於民事法律所確定的監護權,而在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之間形成的司法範疇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兩種權利由於來源與性質上的差別,不能混淆。尤其監護權是建立在親權基礎上的,不能脫離法律的有關規定和親權的範疇而談監護權的轉移。視學校爲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的認識,不僅使學校承擔難以擔負的責任,而且也難以解釋何以學校只有監護責任而沒有相應的權利,何以學校對學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規範,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監護人一樣管理學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規範而言,沒有明確學校是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或應當承擔監護責任。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總體上來講是基於教育與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關係,存在一些不同於其他法律關係的特殊規律,應當適用教育法調整。因此,學校並非學生法定意義上的監護人,儘管學校在進行教育教學活動的同時,負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

二、學校管理職責範圍與學校事故責任承擔

根據過錯責任歸責原則,判斷學校及教師對事故的發生及其後果有無過錯、過錯大小,來確定責任主體,依此進行損害賠償,應是分析、解決此類糾紛遵循的一般原則。

1、意外事件。中國小生意外傷害事件是無法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學校及教師對事件無任何過錯,不負任何責任。但如果事故發生之後,教師沒有在學校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采取措施救險,延誤了治療,造成傷害者傷情加重,就應負責,這是一種事後責任承擔。

2、學生在上課期間因互相打鬧而受傷害。上課期間,教師負有監督管理職責。對在此期間發生的學校事故,教師承擔責任大小,要考慮到學生的年齡。但需要強調的是,對不同年齡段學生在管理職責上的不同要求並不意味着人爲地降低教師應盡的管理職責。

3、學生受傷不是學校所爲,但與學校場所設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學儀器、設備保管、存放有關,學校要承擔部分民事責任。需要注意的是,學校場所設施造成的學生傷害承擔責任,與學校建築設計、施工中暴露的質量問題關聯,但更多地與教職工是否及時發現事故隱患並及時向學校報告有關。

4、學生課餘時間受傷。課休時間是事故多發段。教師的職責,是要培養學生安全意識和躲避危險的能力,這是其一;其二,一旦發生事故,要及時採取措施做好善後處理。中國小教師的職責並不是如幼兒園阿姨那樣履行保育員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監視每個學生的一舉一動。關鍵看學校在課間是否負有監管責任及到位情況。

5、學生自殺、自殘。學生的自殺與教師有無關係,取決於:一是學生自殺與教師的行爲有無一定因果關係;二是教師的行爲是否違法。如教師毫無根據地懷疑學生有偷竊行爲,停其課,強迫其交待甚至拳腳相加,學生不堪受辱,憤而自殺,教師自然要承擔法律責任;學生考試作弊,被監考教師當場抓往,學生因羞愧而自殺,儘管教師的行爲與學生自殺有關係,但行爲是合法的,不應承擔責任。

6、教師上課期間離開教室。教師在上課時隨便離開課堂,期間學生打鬧造成傷害,學校責任所負的大小,主要決定於學生的年齡對該行爲後果的判斷能力。美國大多數法院在審理此類事故時,並不是將教師在不在場作爲唯一的侵權責任要件,還要考慮教師離開的時間長短、離開的原因、學生身心發育情況、上課內容及活動性質等。

7、學生上下學發生傷害事故。學生每日上下學,是維持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起點和終點,這時學生的雙親對其子女的保護監督基於親權關係,而學校教師也必須加以指導並採取必要保護措施。但每一位學生在上學時從家中出發到學校放學時由學校出發回到家中,期間的安全,除有特殊情況外,應由學生個人及親權等保護者負擔責任。如果學生集體上下學是學校規定,則可解釋爲學校已介入學生上下學的生活領域。這時,學校在法律上對於集體上下學就有安全維護的義務。

8、公休時間(包括寒、暑期)學生傷害事故。原則上說,學校對學生安全保護責任的職責範圍限於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時間,但這並不等於說學校對於公休時間發生的學生傷害事故就不負任何責任,問題的關鍵在於學生在這些時間內發生的傷害事故的原因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有無聯繫。如日本學校教育法規定,學生在寒暑期做作業時發生了傷害事故,教師是否承擔責任的前提是,教師在佈置學生作業時有沒有充分考慮到這些作業內容對學生人身傷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後果。

中國小生在校期間受到損害或致他人損害,學校是否應該承擔責任,應該承擔多少責任?我認爲,應視具體情況綜合分析,其問題的關鍵不在於學校方面是否應當爲去或留校活動的所有學生承擔責任,而在於學校事先是否承擔了對這種活動管理監督的責任。

三、我國目前現行的關於學生傷害事故的立法狀況

在處理校園傷害事故案件時,我國法院一般依據現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而民法通則的相關條款過於原則,一旦發生校園傷害事故,同一類案件可能導致司法實踐中兩種完全不同的判決。實踐表明,僅僅依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學校發生的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已經不適應司法實踐的需要。依據民法精神,充分考慮學校教育教學實際,參照國外校園傷害事故依法處理的已有經驗和做法,針對校園傷害事故這一特殊人身侵權行爲,制定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律,依法處理,就成爲解決校園傷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方法》(簡稱《方法》)已經實施。這是目前我國第一部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規。《方法》中明確了學校對學生承擔的責任性質是教育、管理、保護責任,確立認定學校承擔責任的劃分原則是過錯責任,細化了學校管理責任的範圍,規定了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學生傷害事故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標準,提出瞭解決校園傷害事故損害賠償的資金來源。《方法》實施以來,法院及其他處理機關嚴格按照《方法》的規定,依法處理了中國小校學生傷害事故,既保護了未成年學生的權利,又維護了學校的合法權益。實踐表明,制定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律,依法處理校園傷害事故,不僅是必須的,而且是可行的。

總之,通過學習程老師講授的《教育法規》這門課程,我學習到了很多書本上沒有的知識,尤其是老師的案例分析,特別精闢到位,爲處理教育教學實際問題提供了借鑑。

《教育法》學習心得體會 篇三

蘇聯教育家蘇霍姆林斯基曾指出:“的人格是進行教育的基石。”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講,的職業道德已不是個人意義上的品德問題,而賦有深刻的社會意義,即關係到千百萬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長,關係於祖國的未來。今天,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形勢下,在深入進行教育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師德建設顯得極爲重要。職業道德是與人們的職業相聯繫的,具有自身職業特徵的道德規範。各行各業都有自己的職業道德,做醫生的有醫德,當演員的有藝德,做的有師德。是“爲人師表”的神聖職業,其一言一行都會影響到下一代的成長,提高自身的職業道德素質顯得尤爲重要。通過幾天來的師德專題培訓,更加強對自己愛崗敬業、熱愛學生、教書育人、爲人師表的教育,增強事業心和責任感;加強素質教育思想的學習,更新教育觀念;加強教育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依法從教水平。

尤其在處理與之間的關係方面讓我有了新的認識和理解。

1、對錶現出信任和忍耐,做到態度要誠懇,體現出老師的和藹可親。在小朋友眼裏,老師應該是一個青春的、陽光的、美麗的、有活力的、誠實的、無所不知的,同時又是親切的、和藹的,講道理的,會關心人的、具有威信的大姐姐。

2、要尊重兒童,善於發現問題並揣摩心理,重視的感受。沒有一個人喜歡被約束着,孩子們尤其如此,當我們必須維護秩序而讓孩子們這樣或那樣做時,不要一味的強制或者責備,我們更應該告訴他爲什麼我們要這樣或那樣做,這會帶給我們什麼樣的好處,讓理解並接受它,並讓漸漸習慣並自覺的遵守秩序和規定,從而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

3、增進師生之間的溝通:應該牢牢記住自己每一個學生的名字,用友善的說話態度,運用恰當的語言和適當的語調、語速,與進行溝通;做到善於傾聽,能夠利用眼睛和目光與進行交流。一個眼神可以是最好的獎勵和最嚴厲的懲罰,它可以傳達你對孩子的愛與信任。

4、老師的笑容永遠是對孩子最好的鼓勵與獎勵,老師的目光就是對孩子成績的肯定;多一份鼓勵與肯定,少一聲責備和呵斥;讓我們的臉上每時每刻都帶有陽光的笑容,讓孩子眼中總是充滿着陽光的色彩?

《教育法》學習心得體會 篇四

《新義務教育法》頒佈後,學校就組織全體教師進行學習了,我認真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學習新的義務教育法後,我的體會很深,這次新的義務教育法,比以前提高了一個層次,大大地提高了我們教師的地位,也增加了我們教師的難度,這讓我更加認識到自己肩上責任的重大。我發現國家鼓勵學校和教師採用啓發式教育等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講到啓發式教育、學生要保持主動性,要注意學生能力的培養,我認爲這是我們教育教學改革中最本質的內容,是我們教育教學改革的方向。教師是一個很普通的職業,是一個不同於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它神聖、偉大、高尚,世界一切讚美的詞語都可以用在它身上。這幾天,我特別認真的學習了新《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有了一些體會。在教育教學過程中,不斷豐富自身學識,努力提高自身能力、業務水平,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規程,有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愛崗敬業。堅持"一切爲了學生,爲了學生的一切",樹立正確的人才觀,重視對每個學生的全面素質和良好個性的培養,不用學習成績作爲唯一標準來衡量學生,與每一個學生建立平等、和諧、融洽、相互尊重的關係,關心每一個學生。

有人說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遊人說教師是園丁,有人說教師是紅燭,燃燒了自己照亮了別人……教師是一個不同於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聖、偉大、高尚,世界一切讚美的詞語都可以用在她身上。學習的《義務教育法》讓我明白,教師作爲一支具有高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們教師必修的一門功課。

在學習的過程中,我不僅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的認識,同時我也認識到作爲一名教育前線的教師所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工作中,嚴格規範自己的思想和行爲,全心全意爲學生服務,讓學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諷刺,挖苦,不威脅、責難家長。時刻以教師的道德行爲規範來要求自己,不穿奇裝異服,處處對於後進生,不拔苗助長,不諷刺挖苦,耐心教育。尊重每一個學生的特點,因材施教。學生將不再是知識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識的習得者。面對知識更新週期日益縮短的時代,我意識到:必須徹底改變過去老師知識的儲藏和傳授給學生的知識比爲一桶水一杯水的陳舊觀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腦知識儲量成爲一條生生不息的河流,篩濾舊有,活化新知,積澱學養。

在教育教學過程中,利用學科特點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們的思想政治素質,激發他們的學習積極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總之,作爲一名教師,應嚴格遵守義務教育法,依法執教,愛崗敬業,作到既教書又育人,爲培養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這樣才得以使教育事業走向輝煌,使教育對象健康成長。

《教育法》學習心得體會 篇五

學習了新《教育法》使我感受到新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較大的突破,因爲它保障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孩子、所有學校、所有老師的基本權利,其中最基本的一個立法理念是以學生髮展爲本,真正給學生以發展的空間,同時給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充分的發展空間,真正的體現了以人爲本,利國利民。所以新《教育法》的頒佈實施,是改革開放以來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開放、社會發展進步的一個必然,對於進一步深化教育體制改革,促進義務教育的發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闡述了義務教育的特徵與性質。明確了:對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不收雜費的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從這點看來,義務教育免收學費、雜費的法律原則,必將惠及全國的廣大適齡兒童、少年。特別在農村,蘊含着大量的人才,還有待開發的人力資源,將讓更多貧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學,從法律的角度給他們一個平等就學的機會,作爲鄉鎮中學的我們也將是最大的受益者。我想這些內容也必然影響到學校的辦學思想和教師的教書育人行爲。同時,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也必須肩負起提高義務教育階段質量的責任。在實施新《教育法》過程中,我有這樣的思考。

其次,新修訂的《教育法》提出縮小辦學差距,不分重點校、重點班,非常人性化,體現了對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麼樣的家庭背景和經濟實力,每個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體現了人與人之間的和諧。教育均衡就是讓所有的孩子,同在藍天下,都應該享受到同樣的教育。 再次,,新修訂的《教育法》提出提高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的地位與待遇。國家建立統一的義務教育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爲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這一規定將目前中學教師職務系列和中國小教師職務系列統一了起來,將爲吸引更多高素質人才到中國小任教,調動中國小教師的積極性,提高教育質量產生重要的影響。修訂案還明確了諸如: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等規定,對保障、提高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的地位與待遇都會有產生重要的影響。

最後,新法規定了學生家長在義務教育中的義務,如果家長不送孩子上學或者在家裏自我教學、送個人私塾等,都屬於違法行爲,將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們可以得出結論,那就是最該學習法律的不是政府和學校的事,而是學校、學生和家長。只有我們都瞭解了義務教育法,具有了相應的維權意識,纔可能形成更嚴密,更有效的監督體系,爲義務教育健康發展提供保障。

《教育法》學習心得體會 篇六

我從事了幾年的幼兒教育工作,但關於《教育法律法規》這方面的知識,我自己認爲還是需要進一步學習提高。經過這段時間的學習,我獲益良多,對教師這個職業有了更深一層的瞭解。最讓我印象深刻的就是關於教師基本修養與師德。談到修養與師德,其實每一個職業都要求具備必須的職業修養與道德。但是對於教師這個職業而言,就顯得尤爲重要。因爲作爲一名教師,一言一行都是學生眼中的榜樣和標準。教師在學生心目中的地位是很高的,所以務必具備良好的修養與師德,這一點十分重要。

在學習的過程中,我不僅僅清楚地瞭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而且還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的認識。我明白不管是老師還是學生都有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我也更清楚地認識到作爲教師所應盡的職責和義務。與我們教師相關的法律法規還有很多,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等,這些都是我們最就應好好學習的。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是我國教育工作的根本方法,要求我們做到:教育務必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務必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老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這是我們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我們每位教師務必認真貫徹這一方針。

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基本資料,明白了《教師法》不僅僅幫忙教師得到自己的所得,也讓我在行爲上有了準則,只有好好學習才能保證自己享有的權利。《義務教育法》於1986年實施的,國家一向都十分重視發展社會主義教育事業,把普及義務教育、實施素質教育和促進全面發展作爲立法的基本目標。因此它具有全社會性、普遍性、強制性、統一性和基礎性。讓我更明確了,作爲一名教師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爲規範。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基本資料,讓我明白在今後的教育工作中,要讓學生喜歡,家長滿意,校長認同,就務必規範自己的思想和行爲,做到不體罰、不挖苦、不諷刺、不威脅學生等等,要時刻關心後進生,公平對待每一位幼兒,發現他們的閃光點大膽鼓勵,做到因材施教。

教師的工作是神聖的,也是艱苦的,教書育人需要感情、時間、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這種付出是要以強烈的使命感爲基礎的。一個熱愛教育事業的人,是要甘於寂寞,甘於辛勞的,務必受得住挫折,將自己的所有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學實踐中去。

教師務必關愛幼兒,尊重幼兒人格,促進他們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都得到發展,我們應多與學生進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學生的知心朋友,這需要我們對學生傾注相稱的熱情,對其各方面給予關注。“愛”要一視同仁,持之以恆;“愛”要面向全體學生。“金鳳凰”固然可愛,而“醜小鴨”更需要陽光,多給他們一份愛心,一聲讚美,一個微笑,少一些說教,要更多和他們交心談心,幫忙他們查找“後進”的原因,真正做到對症下藥,在學習和生活細節上關心他們。老師對學生不要體罰,不要訓斥,不要高高在上,而就應做一個和氣的人,一個嚴謹的人,一個值得尊敬的人,一個堪爲師範的人。學生也有自尊心,而且是很強烈的。老師對學生的批評,恰當的,就是一種激勵;不恰當的,就會成爲一種傷害,甚至還會導致逆反心理產生。絕大部分幼兒不喜歡老師批評時譏諷、損傷幼兒,傷害幼兒的自尊心。因此在日常生活的教育工作中,我們應掌握批評的“度”,變“忠言逆耳”爲“忠言悅耳”。

教育家和教書匠的一個最大區別,就是教育家有一種追求卓越的精神和創新精神。在實際生活中要給給予學生獨立思索的機會,刻意培養學生的創造性和批判性思維。更重要的是,要誠心誠意地歡迎學生的質疑和挑戰。中國傳統文化具有推崇權威、崇尚特權的行爲傾向,使得人們缺乏對先輩和權威的懷疑、批判精神。創新思維的核心特徵是“求異”,是打破常規,調整視角,突破思維慣性。才能培養出全面發展的人才,而不是隻明白讀書上知識的書呆子。

當然,教學過程不僅僅僅是學生學習的過程,也是一位老師學習的過程。教師要不斷更新充實自己的學識,博學多才對一位教師來說當然很重要。我們是直接應對幼兒的教育者,幼兒什麼問題都會提出來,而且往往“打破沙鍋問到底”。沒有廣博的知識,就不能很好地解幼兒之“惑”,傳爲人之“道”。知識絕不是處於靜止的狀態,它在不斷地豐富和發展,每時每刻都在日新月異地發生着量和質的變化,特殊是被稱作“知識爆炸時代”、“數字時代”、“互聯網時代”的這天。因而,我們這些爲師者讓自己的知識處於不斷更新的狀態,跟上時代發展趨勢,不斷更新教育觀念,改革教學資料和方法,顯得更爲重要。否則,不去更新,不去充實,你那點知識就是一桶死水,終會走向腐化。

今後我必須要用法律知識來武裝自己,讓自己成爲一個真正知法、執法的合格教師。讓我們在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保護幼兒的身心健康,保障幼兒的合法權益,使自己的教育對象能夠健康快樂地成長!

教師作爲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法律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尤其是學好《教師法》、《教育法》等有關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規更是一門必修的科目。

在這次活動中,我重溫了《教育法》《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着重學習了《教師法》。透過學習,進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識,收益很大。

(一)遵守、律和職業道德,爲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爲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爲,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自古就有“教書育人,爲人師表”的說法。但“育人”隨着時代的發展,不斷有新的資料,此刻我們社會主義國家是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四有新人。這就要求老師具有必須的政治素質、思想素質、業務素質。

古人對教師的職責概括爲:傳道、授業、解惑。這其實只指出了老師“教書育人”的職責中教書的一面,而“爲人師表”則對老師提出 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關於學習教育法心得體會 篇七

真正以人爲本,保障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孩子、所有學校、所有老師的基本權利,這是我讀新《義務教育法》第一條到最後一條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義務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個立法理念是以學生髮展爲本,真正給學生以發展的空間,同時給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充分的發展空間。“新的《義務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還有統一性和強制性。這三個基本支點,雖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爲,但是對於教育工作者轉變觀念卻非常關鍵。”

新法明確了對義務教育質量的要求,第一次將素質教育明確寫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強調要把德智體美有機地統一在教學的活動中。這些內容必然影響到校長的辦學思想和教師的教書育人行爲。同時,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也必須肩負起提高義務教育階段質量的責任。在實施新《義務教育法》過程中,我有這樣的思考。

提高師德修養,是時代向我們提出的要求,也是《新義務教育法》賦予我們的義務,在實施素質教育的今天,我們作爲教師必須轉變觀念,樹立教育新風。通過學習《新義務教育法》,有了深刻的體會。

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訴我們,教育必須有明確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決人的發展問題,喚起學生精神世界能動、自主的能力,培養學生成爲社會所需的人才。《新義務教育法》要求我們教師應當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業務水平,愛護學生,忠於職守。教師必須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明白了自己的職責所在,也深感肩上擔子的沉重。身爲一名教育工作者,必須要做到全身心去愛自己的學生。喜歡學生,愛護學生,服務於學生,同時也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職。師魂即師愛。但在實際工作中做到這一點,卻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師要對每位學生的發展負責,尊重他們的人格,在求知的過程中,幫助他們學會做人,學會學習,培養他們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這樣纔可稱得上不辱使命。

在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今天,作爲我們身爲教育工作者,不能抱住過去的應試教育一套而不放,應該讓學生走進更廣闊領域學習,力求全面發展。

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必須具備高尚的道德品質和師德風範,那就得不斷地更新自己的學識,身爲傳人之“道”,解學生之“惑”,教師必須具備廣博的知識,才能滿足學生的需求。知識時代,教師必須隨時代的發展,更新知識。

這段時間通過學習,深刻地認識到:要想成爲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須不斷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實自己,爲形成良好的師德風尚而出力;更好地做好後勤保障工作,更好地爲學生服務,愛崗敬業,使自己成爲一名高素質、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在學習的過程中,我不僅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的認識,更是清楚的瞭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

另外,教師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應履行一定的義務。在學習了《義務教育法》,讓我更明確了,作爲一名人民教師我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爲規範。在工作中,嚴格規範自己的思想和行爲,全心全意爲學生服務,讓學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諷刺,挖苦,不威脅、責難家長。時刻以教師的道德行爲規範來要求自己,不穿奇裝異服,處處“身正爲範”。對於後進生,不拔苗助長,不諷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個學生的特點,因材施教。

教學不再是簡單的知識灌輸、移植的過程,應當是學習主體(學生)和教育主體(教師,包括環境)交互作用的過程。學生將不再是知識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識的習得者。面對知識更新週期日益縮短的時代,我意識到:必須徹底改變過去那種把老師知識的儲藏和傳授給學生的知識比爲“一桶水”與“一杯水”的陳舊觀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腦知識儲量成爲一條生生不息的河流,篩濾舊有,活化新知,積澱學養。有句話說的好:“一個教師,不在於他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年書,而在於他用心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書。”用心教、創新教與重複教的效果有天淵之別。

教書和學習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師的人生,還應該有創新精神。年年春草綠,年年草不同。而我們的學生亦是如此,因爲人與人之間存在差異,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體學生,又要尊重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因材施教的目的是爲了調動每一個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讓每一個學生主動地、活潑地發展。在組織教學中把整體教學、分組教學與個別教學結合起來;在教育過程中,貫徹個別對待的原則,講求一把鑰匙開一把鎖。學生們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兒,但每一顆都有與衆不同的可人之處。因此便更需要我們用不同的方法用愛心去澆灌、呵護。在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還要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這樣才得以使我們的事業走向輝煌使我們的教育對象健康成長。

通過學習,我深知作爲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必須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質,對學生要有慈母般的愛心,且不斷更新、充實自己的知識,做到與時代同步,才能培養出符合社會發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這付教書育人的重擔。

這段時間的學習與實踐,讓我深刻地認識到:要想成爲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須不斷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實自己。二十一世紀的學校教育需要的是對學生有愛心,對工作敬業,對自身不斷充實的高素質、強潛能和綜合知識能力完備的教師。希望我能在自己的努力後,早日成爲這樣一名高素質的、合格的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