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觀看甘肅慶陽跳樓事件心得體會(精品多篇)

觀看甘肅慶陽跳樓事件心得體會(精品多篇)

觀看甘肅慶陽跳樓事件心得體會 篇一

“疾風暴雨後,小草小花抖落水珠,堅強地挺立着,可是我最豔麗的那朵,卻怎麼也找不回來了!”6月29日,李明(化名)在自己的微信圈裏寫下了這樣一段話。

他是甘肅慶陽女孩跳樓事件當事人李奕奕的父親。當日是事件發生的第十天,這天清晨,李奕奕的遺體告別儀式在慶陽市西峯區殯儀館舉行,隨後遺體被火化。

從2016年到2018年間,李奕奕數次自殺被救,直到2018年6月20日,這個19歲女孩以跳樓的方式結束自己的生命,是什麼樣的絕望令這個女孩最終選擇了自殺,以至於這個年輕的生命最終沒能夠挽回。趣聞博物館·中國女網記者實地就李奕奕自殺事件進行了調查採訪。

事件發生後,有媒體報道自殺女孩曾經在兩年前遭到學校班主任老師的猥褻,那麼兩年前李奕奕遭遇了什麼樣的事件,兩年後她爲什麼自殺,猥褻事件又和自殺有什麼關係呢?

一個失敗的心理救助案例

在李奕奕最後墜樓的麗晶百貨大樓下,人們有序地擺上了鮮花和蠟燭,以表達哀思。因爲害怕明火的潛在危險,一個又一個市民排着隊,點燃蠟燭,又由下一個人再吹熄。

在經慶陽市檢察院認定其真實性的李奕奕控訴書中,有這樣的記述:(猥褻事件發生後)“回宿舍的路上,班主任一直跟着我,雖然只有一小段路程,我卻覺得那麼漫長、那麼恐怖,我想立馬逃走,直到宿舍。” “第二天,我一口早餐也吃不下去,因爲內心的痛苦,我找到了學校心理輔導室,我幾乎哭着跟王老師說了我的遭遇。(但)王老師說她解決不了,最後告訴了段主任。”

從對慶陽市六中的採訪中可以證實,這位段老師時任該校政教處負責人。那麼段主任對該事件又是如何應對的呢?

李奕奕的控訴書中這樣寫道,“我以爲會還我一個公道,可段老師說他很慶幸我沒有告訴我爸爸,而是第一時間找了心理老師,因爲爲人父親,誰聽了都會感到憤怒”,“他問我想怎麼辦,我着急學業,我說不想再看見班主任。段老師滿口答應,便問我是誰,我說是吳老師,他立刻反悔了,給我說他辦不到。因爲學校很難替換(他)的班主任,他說了學校好多困難,他說我是一個善良的好孩子,希望我不要爲難他。”在李奕奕的敘述中,段老師讓她可以隨便換班或者轉學,但顯示出很有個性的李奕奕拒絕了,李奕奕認爲,“我沒有錯,爲什麼我要委曲求全”,“我不懂爲什麼寧要我轉學也換不了一個老師,我不同意。”

“她拒絕了學校爲她換班、轉學。”李奕奕關於拒絕換班、轉學的說法得到了學校副校長李克勤的證實。

在李奕奕的敘述中,此後,在未經她同意的情況下,“段老師竟然自作主張讓班主任到心理輔導室來給我道歉,吳某進門的那一刻,我就覺得痛苦不堪。”

而在她的控訴書裏,李奕奕寫道,“(對於班主任的道歉)好像我如果繼續不上課,就會害得他沒有工作,會破壞他的家庭,他將沒有顏面,我就像是惡人,不得已,我勉強回到了班裏。”“可我實在不想看見他,他像什麼也沒有發生一樣,那種僞善,讓我覺得醜陋、罪惡,我受不了,我給我爸打了電話。”

李奕奕還在控訴書中提到了這樣一件事,“幾天後,爸爸帶我到東湖公園去見王老師(學校心理輔導老師),她起先詢問我心情如何,後來勸我回學校,當看到我一直心情低落時,竟說了句她覺得事情本來沒那麼嚴重,又沒有受到最大的傷害,是不是我小題大做了?”“難道非要我受到最大傷害纔算嚴重嗎?”

對這次所謂的心理輔導,在學校的通報中僅有一句“事發後,學校安排心理諮詢老師先後多次對李同學進行心理疏導和輔導”。據校方告訴記者,學校先後三次對李奕奕開展心理疏導工作,其中有一次是家長方面提出的。

以上是2016年9月5日到9月6日,也就是李奕奕受傷害最初階段,學校對該事件的應對(本站★),那麼對此相關專家怎麼看呢?

心理諮詢師姜瑩在分析這個案例後表示:在事件發生時,孩子第一時間找的是心理老師,可見孩子對這個老師多麼信任。如果這時,心理老師能爲孩子的利益考慮,儘量替孩子保密,首先和家長溝通情況,在告訴領導的時候也注意提醒領導保密,並建議學校關注孩子的心理反應,轉介心理專家進行輔導,而不是如此簡單粗暴地處理,就不會對孩子和家庭造成一系列二次傷害。學生幾次試圖回到學校時,學校老師、同學對她的另眼相看,造成了她的孤立。這說明學校既沒有重視對教師的處理,更不懂性教育,不懂被性侵孩子的心理,沒有給她應有的心理支持,才使她回到原來人生軌跡的努力一次次失敗。

蘭州市長期從事心理諮詢實踐工作的季春暉女士接受採訪時告訴記者,“當危機事件發生以後,最好將受害者與加害者分離,否則會讓受害者有強烈的厭惡感和恐懼感。當創傷危機事件出現時,要開展專業、持續、有效的幫助,社會、學校、家庭、責任方多方面形成合力、配合,有效地爲當事人構建起支持系統,每一個羣體都能明確知道系統性的應對方式。”

“在危機事件面前,我們應該從不同的主體,從點到面再到線,有效地形成系統化的應對模式,構建一個積極的通道,當一個人受到傷害時,有人,有專業,有體系,形成合力系列去應對。事件中,校方有責任針對受害者的要求給予持續的關注,承擔相應的責任。在事件中,孩子內心其實是渴望有一個公平的評判,但她沒有得到。”

“很明顯,這是個非常失敗的心理干預案例。”季春暉認爲,“事件也暴露出青少年缺乏必要的性教育”。

觀看甘肅慶陽跳樓事件心得體會 篇二

李奕奕追悼會舉行,李奕奕母親在親友的攙扶下來到殯儀館。

那麼曾經的慶陽6中學生李奕奕究竟爲什麼要選擇自殺,李奕奕跳樓自殺與猥褻事件到底有何關聯?慶陽市教育局一位馬姓督學向記者表示:“我不認爲猥褻事件和學生自殺有必然聯繫,如果猥褻發生後女孩就自殺了,可以認爲兩者有必然聯繫。兩年(跨兩個年頭,實際約一年時間)後再出現這個事,我不敢下定論。女孩自殺的因素有很多,自殺的原因公安也還在調查。”至於導致女孩自殺還有哪些因素,馬督學沒有給出更多解釋。

至於慶陽市教育局爲何在6月26日(女孩跳樓事件發生6天后)才做出撤銷吳某教師資格,調出教育系統的決定,馬督學坦陳是因爲近期媒體報道後輿論壓力太大教育局才做出這個決定。

據慶陽市檢察院的通報稱,2017年5月2日,慶陽市西峯區公安分局根據相關法律認定吳某行爲構成猥褻,決定執行拘留十日。2017年7月13日,李奕奕父親李明不服西峯區公安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向西峯區人民檢察院申請立案督察。2018年3月1日,西峯區人民檢察院認爲吳某有猥褻行爲,但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決定對吳某不起訴。李明不服西峯區人民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於3月7日向慶陽市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2018年5月18日,慶陽市人民檢察院決定維持原不起訴決定。5月18日這個時間距離女孩跳樓事件發生僅有一個月的時間。

援引媒體採訪李明的報道稱,3月1日,西峯區人民檢察院認定對吳某不起訴決定出來後,李奕奕的情緒就非常激動。5月18日市檢察院維持西峯區對吳某不起訴的決定後,李奕奕就再不願意跟父親就這個事情進行任何交流了,並對父親說自己像個神經病一樣,都是那個老師害的。

事實上李明一直希望慶陽6中就猥褻事件給女兒一個道歉,他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女兒病不好,是當事人處理太輕,還有學校遲遲給不出道歉,治病的大夫也說,儘快給你女兒一個公道,這對女兒治病很重要!”

但是對這個多家媒體都提到的道歉一事,慶陽6中副校長李克勤和校長助理範東新接受聯合採訪時稱,他們從未接到李明父女關於道歉的訴求,並且表示,如果家長和孩子需要,我們可以給孩子一個道歉。記者問爲什麼不能主動道歉呢?但沒有得到回答。

記者從李奕奕的控訴書中可以看出,李奕奕對求學、上大學有着非常強烈的渴望,猥褻事件發生後曾多次希望回到學校上學,正如她在控訴書中寫道,“我多次返回我曾經喜歡的學校,想要安心學習,可我再也不能安心學習了”,“如果不是他和學校對我一而再再而三的傷害,我應該是個單純善良、期待步入大學的17歲少女,而現在一些都被毀了……”

據媒體報道,6月19日(李奕奕自殺的前一天),李奕奕仍告訴父親李明,自己還想去上學,並且對父親說,“我肯定還要上學,我那麼多同學,去年比我(成績)差的,也上了大學,今年又有那麼多考上的,我憑啥不能上。”

6月20日,李奕奕沒有履行和父親的約定,這天19時15分許,李奕奕選擇了從西峯區麗晶百貨大樓8樓跳下,結束了自己年輕的生命。

對於李奕奕的自殺,記者在採訪中還聽到李奕奕的自殺有情感因素在內,在採訪中記者沒有得到證實。有市民表示,家長的長時間上訪,解決問題的方式不當,使當事人身心疲憊也是一個原因。關於上訪,記者採訪中確有涉及,相關媒體也曾報道。

6月27日,慶陽6中校長朱永海對在座的媒體表示:“在此我對李某某家庭和全市人民表示深深的歉意!”但記者注意到,不知道是有意還是無意的忽略,這個道歉中,依舊沒有提及李奕奕的名字。

不過,這樣的道歉,對於已選擇結束生命的李奕奕,已沒有任何意義。

觀看甘肅慶陽跳樓事件心得體會 篇三

據小憶的父親介紹,由於女兒的精神狀況不好,無法在校學習,學校通知他把小憶接回了家中,帶她去醫院看病,後來經醫院檢查小憶患上了抑鬱症。

在高三的上半學期,小憶的父親帶着她全國各地求醫問藥,他們父女認爲在學校裏沒有找到應有的公道,於是選擇報警。

甘肅省慶陽市公安局西峯分局政委肖建軍稱:“在我們調查的過程中,我們確認了他的這個行爲已經構成了猥褻,所以纔對他進行行政處罰的。”2017年5月,慶陽市公安局西峯分局對涉事教師進行了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決定。

隨後根據公安局的處理決定,慶陽市教育局決定對涉事教師吳永厚進行專業技術降級處理,從高級職稱降爲中級職稱;此外,吳永厚被調離了教學崗位,進行教學輔助工作。

而此時,小憶的父親正帶着小憶在北京治療。央視記者獨家專訪了當初治療小憶的北京安定醫院精神科醫生,據該名醫生回憶,小憶在安定醫院進行了一個月左右的治療,醫院的診斷結果是創傷後應激障礙,這個病持續的時間很長,過了一段時間當初的記憶還在不停閃回,還會閃出當時的那種情景,甚至會出現焦慮、抑鬱等各種各樣的症狀。這種病對於孩子還說,可能會出現憤怒期、抑鬱期等,最讓人擔心的就是會出現自傷、自殺,甚至傷害他人的一種行爲。

當被記者問到是否對甘肅的這名女孩最終跳樓感到遺憾?這位醫生說特別沒法接受,大家需要多關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這位醫生還說,對於精神科的疾病,因爲這是一種慢性疾病,這個病的治療是緩慢、規範、長程的一個治療,不是說看一次病就結束了,得需要長時間地跟蹤、隨訪,家屬需要配合醫生。

病歷顯示,小憶於2017年6月16日從安定醫院出院,當時病情一度穩定,但是她對吳永厚只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並不滿意。於是,父女倆就此向慶陽市西峯區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2018年3月,西峯區人民檢察院對吳某涉嫌強制猥褻案件作出了不起訴的決定。檢察院認爲吳某的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主要理由如下:

小憶的父親對此結果並不滿意,隨後又找到了市檢察院。2018年5月,慶陽市人民檢察院決定維持西峯區人民檢察院對吳某不起訴的決定。事情又回到了原點。此後,已經被診斷爲抑鬱症的小憶情緒更加不穩定,學業也無法繼續了,還時常有輕生的想法。此時,父親還在安慰小憶,但是說出的話就連他自己也說服不了。

而此時,小憶的精神狀態已經瀕臨崩潰的邊緣。

觀看甘肅慶陽跳樓事件心得體會 篇四

慶陽市新聞辦舉行“西峯6·20女孩跳樓”事件情況通報會,通報會上慶陽6中校長朱永海主要通報了包括事件相關人情況、事件發生情況、對吳某的處理、對李奕奕的關心愛護及醫療救助及事件反思等內容。

朱永海在通報中稱,“(猥褻事件發生後)9月6日,下午我召集班子成員開會研究,就該事件做出處理,撤銷吳某班主任,調離教學崗位,令其停職反省,對吳某進行嚴肅批評教育,責令向李奕奕及其父親誠懇道歉。”在記者先期的採訪中,該校校長助理範東新表示,處理決定還包括讓班主任吳某做出深刻檢查,但通報中未有提及。範老師還告訴記者,班主任吳某調離教學崗位大約是在2016年中秋節之後,2016年中秋節是當年9月15日,也就是說在猥褻事件發生後的這段時間,吳某仍擔任李奕奕的班主任。

對於記者關注的爲什麼沒有立即將吳某撤換的問題,校長朱永海的解釋是“因爲其家屬(李奕奕父親)要求一定不要把這件事說出去,怕將班主任調離引起學生的猜疑,這是原因之一;其二,接替的老師需要教務處和相關年級協調。”朱永海在通報中還稱,李奕奕從事發到學期末,除看病外,其餘時間都在學校“正常”上課。

但在李奕奕的控訴書中是這樣描述自己狀態的:“幾天後我返回學校,班主任來上課,看見他我就想起那晚的恐懼和絕望,我噁心、憤怒、厭惡,與那樣的人,我一天也相處不了,我覺得頭都快炸了,不得已,又回了家。”

據悉,事發後學校曾向教育局建議將吳某調離學校,但這個建議沒有實現,對此慶陽市教育局副局長韓克旺給出了一個讓現場記者意外的回答:“一是因爲調離涉及編制問題和人事方面的問題,另外,因爲調離不屬於處罰措施,因此沒有將吳某調出6中。”

通報還就兩個情節做了耐人尋味的說明。2016年12月6日,李同學在一次服藥時,未遵醫囑,服藥過量,以致昏迷,學校及時將其送到市人民醫院進行洗胃。

但在李奕奕的控訴書中,這次所謂的服藥過量其實是一次自殺行爲,李奕奕寫道,“因爲吃藥的原因,上課實在有心無力,還頭疼不止,我覺得我要瘋了,一天下午我在學校吃了一把安眠藥,我想幹脆死得徹底一點,我要傷害過我、糊弄過我的老師受到內心的譴責,可沒能如我所願,醒來後我身上插着各種管子……”事實上,在這次自殺前,李奕奕還曾有過一次服藥自殺。

校方的通報還稱,2017年春季開學後,李奕奕未到校上課,5月24日20時許,出現在我校教學樓五樓,手抱水泥石柱,站在樓道護欄上。爲防止發生意外,學校立即報告公安和消防部門,全力進行處置,未造成後果。對這次經西峯區公安分局認定的自殺行爲,通報中隻字未提“自殺”二字。

2017年5至6月,經學校協調,吳某先後墊支診斷治療費用共5萬元。7月5日學校與李奕奕父親及吳某的代理律師共同協商解決李奕奕後期治療費用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由學校牽頭一次性墊支後續治療費用35萬元。7月11日,學校就調解墊支情況向李奕奕父親進行了說明,需要走司法程序,李奕奕父親表示同意,但在確認簽字時,李奕奕父親拒絕簽字。此後該事件按司法程序處理。有媒體報道李父未簽字的原因是協議中有令其感到“屈辱”的內容,至於是什麼內容,朱永海的回答是協議現在已經找不到了,但有會議記錄可以提供,但此後慶陽相關部門並未提供該會議記錄。

但從記者採訪的相關報道、控訴材料看,李奕奕父女對校方的不滿是顯然的。不滿的焦點是對班主任吳某的處理,對此李奕奕在控訴書中曾這樣寫道,“原來之前一個又一個一直提醒我本身的善良,竟是利用我的善良去減國小校的困難!是要用善良讓我退讓!”她還發出質疑,“爲什麼學生出了事學校不是爲我主持公道,而是想方設法減國小校受到的影響,還有意掩蓋此事?”

父親李明是在事發第二天接到女兒電話的,但他真正知道女兒受到傷害是事件發生後的某一天女兒告訴他的。其間沒有人告知他女兒究竟在學校遭遇了什麼。而李明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事發後,學校從來沒有跟我說過對當事人有過處理。”

李明看到的是吳某隻是被調離了教學崗位,而這樣的處理他顯然不滿意。在接受相關媒體採訪時李明表示,儘管吳某調離了教學崗位,但仍舊留在6中工作,這對李奕奕仍舊是個隱性的威脅!

慶陽市教育局提供給記者的一個彙報材料中稱,事件按司法程序處理後,李奕奕家長沒有到學校和市教育局上訪。李克勤副校長告訴記者,此後學校沒有再和李奕奕及家人聯繫。

在6月27日名爲“西峯6·20女孩跳樓”事件情況通報會上,作爲主要發言方的慶陽市教育局和慶陽6中,通報中均未對李奕奕在校期間受到猥褻與女孩跳樓事件的關聯提及,在慶陽6中的通報中更是連跳樓自殺這樣的字眼也隻字未提。

一聲遲來的道歉

觀看甘肅慶陽跳樓事件心得體會 篇五

女子的父親李某對西部大開發工作人員講述了孩子的遭遇。

孩子叫李某奕,1999年4月出生,原慶陽六中高三(二)班學生,平時活潑開朗,勤奮好學,成績在班級前列。然而,噩夢從2016年9月開始了。2016年9月5日下午,當時正在慶陽六中讀高三的李某奕突然胃疼,因爲宿舍比較冷,被老師安排在教師公寓休息。晚上8點半左右,班主任吳某厚以探病爲由進入女兒休息的房間,詢問過後便開始摸臉、親吻、咬耳朵、摟抱李某奕,後因安排她休息的老師進房間取東西才停止。此後她心裏就有了陰影。她先找到學校心理輔導老師哭訴了自己的遭遇,心理輔導老師解決不了,又告訴了政教主任段老師。交談中段主任得知孩子的訴求是不想見到這位涉事老師,就答應其要求。並肯定了孩子沒告訴家長是對的。

後來,當段主任得知這位老師是吳某厚時,馬上開始訴苦,學校有困難他辦不到,轉班轉學都可以。並在孩子不知情的情況下叫來了吳某厚跟孩子道歉。“在沒有經過我女兒同意,在沒有人陪護的情況下,讓當事人給我女兒道歉去了。後來女兒有一次生氣地的講,哪是道歉,就是來威脅我!我就想小孩本來7月份有一次,9月份發生這事(猥褻),孩子很無助的找心理輔導老師,找學校,那你還敢讓她單獨去面對我女兒,我都在想,學校哪來的那麼大膽讓她兩單獨去見!”李某奕父親憤怒的說。

在李某奕覺得,自己並未做錯什麼,學校寧要讓她轉校也不調換一名老師,這對她來講不公平。從此她開始焦慮、煩躁、夜不能寐,一直靠安眠藥睡眠,以至後來不能正常上課。她一直想要一個公道,直至她跳樓自殺也未能如願。

之後父親帶她四處去看病,看到父親爲她的病情不見好轉而焦急萬分,她纔將自己的遭遇告訴父親。父親很無助的找朋友商量,朋友勸他,此事已經過去近兩月,就算報案警察也很難取證,孩子馬上快大學聯考了,趕緊帶孩子看病抓緊學習,耽誤大學聯考就耽誤孩子的前途。“我當時也沒有主意,我想既然找朋友商量,就相信朋友的,現在想想當時真糊塗”李某奕的父親講。

孩子的病情一直不見好轉,主治醫生和心理輔導老師都說要打開孩子的心結,而孩子的心結就在學校一直沒有給她一個公正的說法。在斷斷續續上學過程中,他多次找過學校。起初學校還和他談,後來學校說他們是組織教學的地方,處理教師的事管不了,要找教育局,直接就不理他了。再後來他連門都進不去了。

有一次他爲了進去,被門把手上的皮都夾掉了。沒辦法只有找教育局。起先教育局稱學校是法人單位,這事情的法人主體不是他們,讓他找學校。在教育局的協調下他又找到學校,但領導都避而不見無人答理。

從北京看病回來後,他聯繫之前溝通的幾位校長均無人迴應,無奈他又找到教育局,教育局才組織學校、教育局、當事人的律師、還叫了他在慶陽某縣城教書的兄長一起開了協調會。協調過程中,學校一直認爲他要求學校道歉是爲了擡高賠償。殊不知,他只是想爲孩子爭取一個公平的說法,解開孩子的心結,配合醫生的治療。“孩子第一時間找學校就是想讓學校幫她排除學習的干擾,這種隱形的威脅。但是學校沒做到,她就想學校能給她個道歉也好,我當時提出這個要求他們都不吭聲。我就求他們,你們覺得如果書面的道歉做不到,哪怕你們某一級領導代表學校跟孩子說說,就全當救我孩子呢!”李某奕父親講。但教育局和學校一直跟他講賠償的事,沒人答應他的要求。“然後把我哥單獨叫出去,說這個事不能任由你弟任性處理,今天開這協調會你也明白,後來我哥就給我說,讓我先聽人家怎麼說,別反駁人家,我就再沒吱聲。”李某奕父親補充說。

大約一週後,李某奕父親被通知到學校籤協議。在看到這份協議中的種。種苛刻的條款,他覺得自己雖然很缺錢,但這份協議讓他感覺很屈辱,所以最終沒簽,也沒拿到協商的35萬。協商無果,他最終選擇了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