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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安全教育心得體會(通用多篇)

學生安全教育心得體會(通用多篇)

學生安全承諾書 篇一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人身安全和財物安全,事關學校和社會的安全與穩定,學校、學生本人及學生家庭都應對此各負其責,學生本人更是責無旁貸。爲有效防範安全事故發生,保證順利完成學業,作爲雲南財經大學的在讀學生,我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一、在就學期間,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和學院的管理,遵守社會公德,尊重民族同學的風俗習慣。

二、嚴格遵守學校和學院關於安全方面的規定,高度重視自身安全,堅決杜絕各種存在安全隱患的行爲。若發現任何安全隱患,及時向學院和學校有關部門報告。任何因違反安全規定而造成的不良後果,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三、不在校內進行傳教及宗教聚會等活動。不組織和參與非法集會、遊行、簽名活動;不組織和參與無安全保障的活動(如外出旅遊、到江河湖泊水庫游泳等)。否則,造成的後果全部由本人自己承擔。

四、根據學校規定,學生一般由學校在校內安排住宿,原則上不允許到校外住宿。如確需到校外住宿(包括昆明的同學回家住宿),我承諾辦理以下相關手續:

(一)首先,由本人向班主任提交書面申請,內容包括:我的姓名、所在學院和班級、申請到校外住宿的理由,書面聲明“住宿校外是我本人的意願,住宿校外期間不管發生什麼安全責任事故,均與學校無關,由我自己承擔全部責任”。若回家住宿,我會如實向學院提供家庭聯繫電話和家長姓名,以供學院覈實;若在校外租房住宿,我會及時提交住房租賃合同複印件等相關材料。凡在校外住宿的學生,同時還要提交家長同意外出住宿並聲明自負安全責任的材料。

(二)班主任審覈簽字後,將相關材料交學院學生管理中心,由學生管理中心報學院主管領導審批,並由學生管理中心備案。

(三)經學院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後,學生才能搬到校外住宿地點住宿。若在校外租房住宿,入住後,我會及時去住宿地所屬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

(四)在校外住宿期間,做到:注意自己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防止不法侵害;注意安全使用煤氣、電器,不違規用電;注意交通安全;經常保持與學院聯繫,如更改聯繫電話或住址,我會及時告知班主任老師。

五、爲減少和杜絕學生宿舍火災隱患,承諾不在宿舍內亂拉亂接電線、生火做飯;不使用明火燈具(如蠟燭、酒精燈、電爐、電熱棒等);不躺在牀上抽菸、亂扔菸頭;不在宿舍內焚燒雜物等。

六、遵紀守法,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我保證在每天23:30以前回到宿舍就寢;不留宿他人,不在外留宿;不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

七、不參與賭博、酗酒,不滋事,不打架鬥毆。

八、如因違反上述規定而造成的一切有關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的事故,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本《承諾書》於學生在雲南財經大學就讀期間有效,共一式三份,由學生本人、學生家長、雲南財經大學東盟學院各持一份。

承諾人(本人簽名):_____________ (系______________學生)

_______年____月___日

學生家長閱後同意學生外出居住並自負安全責任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班主任確認後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日

2017學生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篇二

2004年12月9日中午,某高校經濟學院學生劉某與計算機科學學院學生楊某、李某等人喝酒聊天,當聊到與管理學院學生廖某的過節時越想越氣,遂衝到學生公寓14棟242室,把廖某叫到樓道里進行毆打,楊某、李某在拉勸中趁機對廖某某進行踢打。當天下午,廖某的同寢室同學韋某回到宿舍後,得知寢室門被劉某踢壞、廖某又被劉某毆打後,便與管理學院學生戴某一起找劉某“評理”,最後大打出手。

學生安全制度 篇三

1、實行學校大型活動批准制度。原則上不準組織學生參加校外大型活動,如確實需要組織學生到外地或較遠地方旅遊、參加社會實踐、社會公益勞動等大型校外集體活動,必須報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學校在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整年級、整班外出活動必須報請校長批准。

2、節假日期間,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用學校、班級、教師個人名義組織任何形式的學生活動。

3、活動開展之前,必須成立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確定活動負責人和主要責任人。

4、各種大型集體活動外出前必須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制定周密的活動計劃,指派有經驗的幹部、教師勘察活動場地,並有學校領導和足夠的教師帶隊,必要時要辦理相關的保險手續。對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地方,嚴禁組織學生前往。

5、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

6、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

7、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活動計劃、應急預案、帶隊人員分工等必須書面形式提前送到學校安全辦公室審批和留檔。

8、活動期間每天上下午由活動負責人向校長彙報安全情況。

9、組織學生活動使用交通工具,必須與承運單位共同落實交通安全措施,嚴禁車船無照運行、帶“病”運行和超員運行。學生活動組織者,要負責對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監督。

10、活動期間,如發生重大意外事故,必須第一時間組織搶救傷員,並向校長或上級部門報告。

11、外出活動結束後,必須採取具體措施,確保學生安全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