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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合夥人方案(協議)

甲方:

城市合夥人方案(協議)

法人代表:

地址: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爲充分發揮甲乙雙方各自優勢,本着互惠互利、優勢互補、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合作開發市場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內容:

甲方和乙方在江蘇省蘇州城市展開合作,憑藉乙方在當地城市豐富的營銷經驗以及當地的資源與乙方合作,針對甲方所開展執行戈壁旅行項目展開合作,包括但不限於線路推廣、活動營銷等多方面渠道。

乙方代理的業務是:主要業務爲銷售甲方所打造的針對戈壁線路,以及甲方所打造的影響力活動及營銷事件。包括但不限於目前甲方所推出的獨家線路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代理的產品爲甲方擁有的品牌:商標旗下的所有活動項目,包括但不限於戈壁線路推廣大型活動等。

2.乙方在按協議支付業務保證金後,有權在其獨家代理的授權區域內開展業務或受權的區域內經銷,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其地區代理權轉讓給第三方。

3.乙方的客戶對象必須是處於甲方所授權其代理的區域。如果是企業客戶,那麼以營業執照上的企業註冊地爲判斷標準;如果是個人客戶,則以客戶身份證或暫住證上的地址爲準。

4.乙方應對其通過工作接觸和通過其他渠道得知的有關對方的商業祕密嚴格保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乙方與協議外的第三方產生的任何糾紛和法律責任,都與甲方無關。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合作城市的培訓、產品營銷方案、線路設計、文案設計支持等內容;

2.甲方保證乙方爲簽約地區地區甲方產品地區獨家代理商。並向乙方發放相關授權代理經營的授權證書。

3.甲方爲乙方開展的城市業務進行員工培訓服務。廣告促銷,公關策劃指導。除此以外的服務支持,如印刷、報價、門頭牌匾等等由乙方負責,甲方無權過問。

4.甲方負責合作所需的品牌支持,師資培訓支持,會計協助支持,法律顧問協助支持。

5.甲方與協議外的第三方產生的任何糾紛和法律責任,都與乙方無關。

三、 結算和收費

(一)乙方支付合作保證金,則按照下面的規定執行:

1.乙方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需交代理業務20000元(貳萬元人民幣)以銀行轉帳的方式或現金支付給甲方。

甲方對公賬戶:  

開戶行:

賬號:

甲方對私賬戶:

賬號:

2.同時在本協議簽訂後一週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管理培訓費1800元(壹仟捌佰元整)(二)日常業務分成

月度銷售額在10萬元以內(含10萬),按銷售總金額的30%分紅。

月度銷售額在10-20萬(含20萬),按銷售總金額的35%分紅。

月度銷售額20萬以上,按銷售總金額的40%分紅。

在此基礎上進行累計疊加,單個季度營業額大於60萬,額外獎勵2萬。

全年銷售業績夠180萬,累計額外獎勵5萬。

(三)大型活動分成

雙方打造的大型全國活動包括但不限於等活動,具體以補充協議爲主。

四、商業祕密:

(一)      甲乙雙方應對其通過工作接觸和通過其他渠道得知的有關對方的商業祕密嚴格保密

(二)  ,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二) 除本協議規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經協議其他方的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複製其他一方的商標、標誌、商業信息、技術及其他資料。

(三) 本協議終止後,雙方仍然負有本條下的保密義務。

五、不可抗力:

(一)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的,任何一方無需承擔違約責任。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24小時內通告其他一方,並實施積極補救措施,儘量減少客戶損失,在十個工作日內須提供遭受不可抗力的證明。

(二)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或者不能避免的導致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不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或因政府頒佈法律、法規、命令及其他不可歸責於任何一方的政府行爲或社會事件。

六、違約責任:

(一) 由於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協議,造成該業務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協議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協議,另外一方有權按協議規定終止協議。

(二) 協議中的任意一方沒有履行協議約定,其他一方可根據協議約定要求其進行賠償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協議的生效和期限:

協議有效期從2017年1月1日到201年12月31日止。合同到期後可申請直接免費續簽。

八、協議的終止:

本協議因以下任何原因而終止

(一)協議有效期限內,甲乙雙方達成新的協議,本協議自動失效。

(二)協議期限屆滿。

(三) 協議中另外規定的終止原因。

九、爭議解決與適用法律:

(一)如雙方就本協議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履行訴訟部分以外的合同條款。

(二)本協議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

十、其他:

(一)本協議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時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不應被視爲放棄該權利,也不影響該方在將來行使該權利。

(二)對本協議內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補充應爲書面形式,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成爲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協議對每一方的繼承人均有效力。

(四)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代表簽章: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