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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夜不歸宿去網吧保證書(精選多篇)

保證書2.3W

第一篇:11夜不歸宿學生的處理辦法

學生夜不歸宿去網吧保證書(精選多篇)

揚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夜不歸宿”學生的處理辦法

(暫行)

爲加強公寓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學習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一、“夜不歸宿”的界定

夜不歸宿是指應當在本校宿舍住宿的學生,在未履行請假手續的情況下,出現當晚不在本宿舍牀位住宿的現象。

二、“夜不歸宿”的檢查

1、公寓管理員每天晚間(包含週末、節假日)對學生宿舍進行夜不歸宿檢查,檢查結果第二天上午以日報形式報到學工處和相關部門。

2、各系(部)組織輔導員、班主任、學生會幹部對本系學生宿舍進行抽查。

3、對學生宿舍採取集中檢查和抽查相結合的辦法。

三、“夜不歸宿”的認定

1、管理人員檢查宿舍時,學生不在本宿舍,又未辦理手續擅自離開宿舍的,即可認定爲夜不歸宿。

2、由於各種原因請假離校,晚間不在本宿舍住宿的同學,離開宿舍前必須憑請假條(證明)到所在樓管理站值班室登記備案,上交住宿卡,否則,按照夜不歸宿處理。

3、週末、節假日回家不在宿舍住宿的學生,離開宿舍前必須到各樓公寓管理站值班室登記,辦理相關手續,上交住宿卡,否則,按照夜不歸宿處理。

四、“夜不歸宿”的處理

1、夜不歸宿一次的,給予通報批評;

2、夜不歸宿兩次的,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3、夜不歸宿三次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4、多次夜不歸宿的,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五、“夜不歸宿”信息反饋

1、有關的檢查人員要將檢查情況於第二天上午報學工處;

2、學工處將公寓違紀情況及時在學工處網頁通報;

3、系(部)在收到違紀通報三個工作日內,向學工處反饋處理意見;

4、系(部)在收到違紀通報起一週內日內對當事人處分完畢。

六、凡受到警告及以上處分夜不歸宿的學生,班主任要將處分情況及時告知違紀學生家長。

七、本辦法由學工處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學工處

2014年9月

第二篇:學生夜不歸宿事件引起的思考

學生夜不歸宿事件引起的思考

輔導員工作案例

案例概況

2014年12月7日,經濟管理系09社區x班倪xx同學由家長陪同向系部提出校外住宿申請,後經調查,該生不符合《學生手冊》中規定的申請外宿條件,並且在申請過程中以捏造事實的行爲來獲取申請被批准的結果。後該生的申請被退回,系部要求其搬回寢室。在整個過程中,該生班主任、輔導員、學生科科長、系主任多次找該生談話做思想工作,但並未取得預期效果。直至目前爲止,該生一直在校外住宿。

案例分析

問題及產生原因

1、據倪xx班主任所述,2014年11月19日上午3、4節課,在其給班上學生上課時,發現倪xx未來上課,並從未得到倪xx任何請假信息。課後她找了該生同寢室五位同學瞭解情況,得知倪xx在這周曠課很多,並瞭解到倪xx已經在校外租住房子,夜不歸寢有2周左右。班主任當天即聯繫家長並在2014年11月22日將此事上報給系學生科。而該生在2014年12月1日才向系部提出外宿申請,無故夜不歸寢現象近一個月。

2、倪xx同學稱自己有支氣管炎,但是該生來申請外宿時並沒有提供任何的醫院證明,問其索要時,她說都是在小診所就診的,無法提供記錄和證明。而在學生科以此作爲理由之一不予批准申請時,倪xx不以爲意,並以其他班級爲何有學生和她一樣的情況最後卻能被批准外宿向學生科質疑。同樣該生對學生科將要對她夜不歸宿行爲進行處理的決定表示不能接受,認爲有其他班級有同學存在和她一樣的行爲但是並沒有受到處理。

3、倪xx稱家長會來紹興陪讀,但是家長在申請的第二天便已經離開紹興去了外地工作。並瞭解到家長的態度是迫於無奈才同意學生外宿,且因多種客觀主觀因素根本不可能來紹陪讀。在該生外宿申請被駁回後,倪xx央其父致電系裏說情又失敗,該生班主任和學生及其家長進行了多次溝通,希望他們能理解學校的立場。也再三和他們強調學校爲什麼要禁令學生外宿的原因,並轉達系的意思。但是,倪麗麗執意不肯搬回學校,並以“不出去住就退學”爲理由要挾,迫使家

長和學校統一她外宿。家長表示對女兒的任性毫無辦法,生怕她做出什麼過激舉動。家長希望通過班主任,把家長的無奈轉達給系領導。同時家長對學校外面也有本校外宿的學生亦表示疑問和些許不滿。系部要求學生家長來校商議此事的解決方案,但是家長至今以工作忙碌爲由遲遲未來校。

案例啓示及工作思考:

1、本案例中倪xx同學本身紀律觀念淡薄,然而回過頭(本站 推薦)去看整件事情,我們卻也發現我們在管理上亦存在着諸多的疏漏,致使我們在面對學生的疑問時底氣不足。首先是系部查夜工作和班級信息員制度存在的漏洞成爲她肆無忌憚的掩蔽。系部查夜雖然是每天查,但是反饋卻並不及時,或者存不反饋的現象。所以建立完善的檢查和反饋制度非常重要,只有讓我們第一時間掌握了信息才能進行及時的跟蹤教育。還有一個重要的工作方法就是建立班級信息員制度,對於協助我們的工作會有很好的幫助。但是如何抓好這支隊伍更是我們需要思考的,我認爲除了要求他們認真填寫好班級安全情況記錄冊,做好安全宣傳和監管工作。學校也能通過對這批安全信息員的定期培訓、例會、評比、交流等活動,來提高他們自身的安全意識和工作能力,爲創建“平安校園”,真正發揮班級安全信息員隊伍的作用。

2、案例中倪xx在談話中所持的態度和說法讓我們意識到學生在維護自己的權益時的言語犀利(不管對她來說是正當或不正當的權益)。在談話過程中,每每讓我們覺得如果說我們沒有在以前類似的工作中遺留問題,學生找不到漏洞,工作的開展會容易很多。所以說輔導員對待類似違反校規校紀的事件時,一定要統一口徑,一視同仁。對於不同的學生可以採取不同的教育方法,但是對於違紀情況相同的同學的處理方法確要一致。

3、在實際處理學生違紀或突發事件的案例中,如該案例,雖然倪xx纔是真正的當事人,但是我們除了做學生的教育工作外,也非常注重和家長的交涉。因爲學生本人在遇到問題時還無法作爲一個完全獨立的個體。他是個家庭實體,在處理事件的過程中,學生家長式享有知情權和參與權的。但是案例中家長的態度從開始的不答應學生外宿到後來因爲拗不過學生同意,從開始配合系部工作到後來的推脫,使我們感到無奈何和無措,作爲輔導員的我們該怎樣和家長交涉,協調致使工作結果達到預期效果,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

4、對於已經無故外宿,已經違反校規校紀的同學我們在後續教育上應該怎樣做,使其能夠在我們的教育幫助下認識到自身的錯誤。我認爲讓這類學生定期上交檢查是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的有效途徑,也是衡量學生思想教育工作效果的重要指標。學生檢查必須包含以下內容,缺一不可:(1)明確的夜不歸宿時間、經過;(2)明確認識到夜不歸宿是違紀行爲,並對違紀行爲進行檢討,承認錯誤。

第三篇:關於學生公寓進一步加強夜不歸宿檢查的通知

關於學生公寓進一步加強夜不歸宿檢查的通知 爲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工作,確保學生在校人身安全,根據學院《關於在學生中進一步開展自我保護教育的通知》(徐建院學[2014]44號)文件精神,學生公寓將進一步加大夜不歸宿檢查力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校住宿的學生須按指定房間、牀位就寢,應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歸宿。嚴禁學生遲歸和夜不歸宿,嚴禁學生私自在校外租房。對已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學生,須在9月18前搬回學生公寓居住,否則,將按學院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因外出實習或請病、事假不能在校住宿的學生,須憑系(院)實習證明或請假證明及住宿卡到所居住公寓樓值班室辦理登記手續,方能離校。學生實習結束或請假期滿返校後,須到值班室辦理入住登記手續才能回宿舍居住。如未到值班室登記擅自離校者,視作夜不歸宿。

三、家住徐州市區或家距離學校較近的學生,週末可回家居住,但須辦理長期假條併到所居住公寓樓值班室辦理登記手續。週五、週六晚可回家居住,週日晚須返回宿舍居住。

四、學生公寓對學生夜不歸宿實行每日檢查和每日通報制,公寓管理員每天將夜不歸宿檢查情況於次日上午9:00前報公寓管理辦公室,公寓管理辦公室彙總後於上午前通報到學生所在系(院)。

五、對連續三天夜不歸宿的學生,大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

將以書面形式通知所在系(院),由系(院)按照《徐州建築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報學工處備案。

六、凡有夜不歸宿記錄的學生,學工處將取消該生學期評優評先資格,並與該生獎、助學金掛鉤。

特此通知

學工處

年9月16日2014

第四篇:學生晚歸及夜不歸宿管理規定

學生晚歸及夜不歸宿管理規定

爲進一步規範晚歸及夜不歸宿行爲的管理,維護正常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營造積極向上的學習風氣和道德風尚,最大限度的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目前學校學生工作的形勢,對學生晚歸、夜不歸宿等違紀行爲的管理做如下規定,請各二級院系及公寓管理科嚴格執行:

一、學生晚歸、夜不歸宿的界定

(一)晚歸的界定

晚歸的認定時間爲21:30(週一至週日)之後,所有住宿學生必須於21:30前返回學生宿舍,未能按時返回宿舍就寢的行爲,視爲晚歸;

(二)夜不歸宿的界定

1、夜不歸宿指學生未辦理請假手續,通宵不回宿舍就寢

2、節假日未登記離校或夜間查寢後,未履行任何請假手續或進行登記而離開宿舍者,一律按夜不歸宿處理。

二、學生晚歸、夜不歸宿的信息報送程序

(一)公寓管理員晚間查寢時,發現學生未按時返回宿舍的,向宿舍成員瞭解情況,並通過電話與學生取得聯繫,督促學生返回宿舍,若無法與學生取得聯繫,必須立即通過電話的方式告知輔導員(班主任);

(二)輔導員晚間查寢時,發現學生未按時返回宿舍的,要及時通過電話與學生取得聯繫,瞭解情況,並督促學生儘快返回宿舍,若

無法與學生取得聯繫,則要組織班委同學,通過各種渠道取得聯繫,必要時與父母聯繫;

(三)除因特定的工作任務,並且持有加蓋相關責任部門公章及負責人簽字的公務證明的公務性晚歸可以進行銷假,其餘晚歸一律不允許銷假;

(四)臨時因特殊情況不能在宿舍住宿者,應提前到輔導員處進行審批,填寫書面假條並由輔導員和行政院長簽字後方可,並在當天查寢前交所屬公寓樓值班室進行備案;

(五)學生因事因病兩天以上(含兩天)不能在宿舍住宿的,需提交書面情況說明,並且徵得家長同意,由班級輔導員、所屬學院簽字(蓋章)認可後,在審批當天提交所屬公寓樓值班室進行備案;

(六)學生因病造成的晚歸、夜不歸宿,在提交書面假條的同時,必須附上校醫院或就診醫院的證明,否則按夜不歸宿處理;

(七)請各位輔導員告知學生提前履行相應的請假審批手續,晚歸、夜不歸宿原則上禁止事後補假、銷假。因特殊情況需要補假、銷假的,請於次日下午5:00以前,到輔導員處辦理相關手續。

三、學生晚歸、夜不歸宿的處理規定及程序

(一)晚歸3次警告處分;6次嚴重警告;8次給予記過處分;10次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產生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夜不歸宿者,發現1次給予警告處分,累計2次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累計3次給予留校察看處分;4次(含4次)給予開除學籍處理。

(二)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有冒名頂替者,給予冒名頂替者和被頂替者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對僞造假條者,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三)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有冒名頂替者,給予冒名頂替者和被頂替者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對僞造假條者,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四)學生幹部在查寢中有瞞報行爲,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免職處理。

(五)因晚歸不服從管理,起鬨鬧事,損壞門窗,一切後果自負,除按價賠償外,將依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六)嚴禁學生校外居住,一經發現,責令限期改正,如限期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並及時通知家長。學生擅自在外居住所引發的一切後果,由學生本人承擔。

(七)學生晚歸、夜不歸宿的次數及情節達到以上規定的處分標準時,由二級學院向學生處報該生違反以上規定的材料,學生處領導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處理意見,並根據學生晚歸、夜不歸宿的次數及平時的表現情況將處理意見報學院審批;

(八)學生晚歸、夜不歸宿的次數達到處分條件的,各學院要充分尊重對於該生的處理意見,共同做好學生晚歸、夜不歸宿的教育管理工作。

四、其它事項

1、 本規定適用於所有在校學生。

2、 本規定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凡違反《學生晚歸及夜不歸宿管理規定》而受到學院通報或受到

警告及以上處分的學生,取消當年度各種獎勵和評優評先資格;該生所在寢室取消年度文明寢室評選資格;各二級學院對學生晚歸、夜不歸宿的處理納入學生管理工作年度考覈。

第五篇:商學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學生夜間遲歸和夜不歸宿管理工作的通知

商學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學生夜間遲歸和夜不歸宿管理工作的通知

爲進一步加強學生社區管理力度,保障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確保我院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根據《山東理工大學學生公寓管理辦法》和學生工作處的相關工作要求,我院擬進一步加強對學生夜間遲歸和夜不歸宿檢查、跟蹤和教育,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遲歸和夜不歸宿

1、學生在每週週日至週四23:00後返回宿舍的、週五至週六晚上23:30後返回宿舍的,爲遲歸。

2、應當在校居住學生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校外宿的,爲夜不歸宿。

3、夜間遲歸學生必須攜帶相關證件到所在宿舍樓值班室登記備案後,方可返回宿舍;夜不歸宿情況以各班班長上報名單和自律委檢查結果爲準。

二、檢查方式

1、每天晚上23:00—23:30,院自律委學生幹部配合各宿舍樓管理員做好遲歸學生的檢查登記,每週彙總後報學生管理科。

2、各班班長作爲第一責任人,每天晚上(包括週末、節假日)檢查落實好本班學生夜不歸宿情況,對於夜不歸宿和擅自離校的學生務必在次日10點前由班長向輔導員報告,超過48小時的由輔導員向院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報告並啓動學生失蹤事件應急處置預案,不能及時報告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院自律委學生幹部每週不定期對學生宿舍進行抽查,檢查結果次日由相關輔導員進行覈查落實,對擅自離校夜不歸宿者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4、院學生輔導員不定期對學生宿舍進行抽查。

三、教育與處罰

1.夜間遲歸學生由輔導員進行談話教育,瞭解晚歸原因,並給予學院通報批評,晚歸1次扣綜合測評0.2分。

2、未履行請假手續擅自夜不歸宿者,一次給予學院通報批評,扣綜合測評1分。兩次以上(包

括2次)按照《山東理工學生違紀處分條例》有關規定視情況給予警告以上處分,並電話通知其家長。

3、對不配合檢查工作的學生,給予全院通報批評。

4、各班班長要認真做好對本班學生夜不歸宿情況的檢查和報告,對玩忽職守,不能及時上報或漏報瞞報者,一經查實,撤銷班長職務,並給予全院通報批評。

四、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商學院學生科

2014-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