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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保證書(精品多篇)

保證書2.91W

死刑保證書(精品多篇)

死刑保證書 篇一

“死刑保證書”當事人李懷亮不再要求公檢道歉

兩個女兒已長大成人,妻子也已歸來,這個分離12年的家庭,離幸福越來越近(翻拍)。

出看守所後,李懷亮的輕鬆表情越來越多。

申請國家賠償金額略增,不再要求公檢部門道歉

出走12年的妻子回家,李懷亮坦言她“不容易”

閱讀提示 | 自從今年4月25日被當庭宣判無罪後,昨天,李懷亮再次來到平頂山中院,但這次,李懷亮和法院要談的則是國家賠償的事。儘管李懷亮仍話語不多,但記者已能從李懷亮臉上看出他心情不錯。妻子重新回到身邊,李懷亮感覺自己的好日子已經來臨。昨天的賠償聽證會上,李懷亮將申請國家賠償的數額又修改了一下,增加到380萬餘元(此前報道爲379.67萬元)。同時,他變更了要求公安、檢察院賠禮道歉的請求。

再進法庭,這次是說賠償的事兒

昨天上午9點鐘,李懷亮和姐姐李愛梅早早來到平頂山中院參加賠償聽證會。李懷亮的狀態看上去不錯,臉上不時露出笑容。和他一起來的還有訴訟代理人藺文才和北京市億嘉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永傑。上午10點鐘,聽證會正式開始,平頂山中院賠償辦主任許道印組織聽證。此前的6月3日,李懷亮向該院提出了379.67萬的國家賠償申請。聽證會內容主要圍繞李懷亮提出的賠償數額及法律依據展開。

聽證會上,李懷亮已沒有了以前的緊張感,氣色也好了很多,他說,他對律師給他測算出的380萬餘元的賠償數額表示滿意,希望法院儘快批准。

修改賠償金額,不再要求公檢道歉

聽證會上,李懷亮的代理人要求變更要求公安、檢察院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僅提出要求法院對李懷亮“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對此,許道印表示,之前法院有關領導已當着媒體的面,對李懷亮案表達了歉意。這次,他再次代表法院,就案件審理過程中因法院不當之處造成的傷害,對李懷亮及其家人表達歉意,希望李懷亮能接受道歉。

李懷亮的代理人表示,希望法院能拿出書面道歉書。許道印表示,將和有關領導研究後再給答覆。

和6月3日提出的379.67萬元賠償數額相比,這次聽證會上,李懷亮的兩個代理人又拿出了新的證據,將賠償數額增加到380.12萬元。

藺文才告訴記者,經過重新測算,李懷亮被關押的時間應該是4282天,而不是原先算的4279天。

此外,由於家裏的房子已不具備居住條件,李懷亮在葉縣租房花了4000元,這些開支也被列入賠償數額。最終,李懷亮申請國家賠償金額增加到380.12萬元。

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國家賠償的方式、數額、項目可以進行協商,許道印就此徵求李懷亮的意見。李懷亮和家屬及代理人商量後表示同意協商。許道印隨後表示,就賠償事宜將和法院有關部門進行協商溝通後,另行答覆。

聽證會進行了約1小時,在上午11點左右結束。

妻子回家了,李懷亮坦言她“不容易”

聽證會上,記者意外得到消息,李懷亮離別多年的妻子回家了,現在就和他住在一起。

此前,在李懷亮被抓當天,李懷亮的妻子因不堪“強姦殺人犯老婆”的名聲,和兩個女兒抱在一起哭了一天後離家外出打工。李懷亮的女兒告訴記者,母親從不敢公開回家,每次回來都是偷偷躲在外面和她們見面說話,連李懷亮的很多親屬都被蒙在(請你關注鼓裏,以爲她在外面重新嫁人。

此前,李懷亮曾告訴記者,等身體養好了,他想把妻子找回來。他坐牢時,老婆一個人拉扯兩個孩子,還揹着殺人犯老婆的壞名聲,很不容易。不管她這些年做了什麼,他都不會怪她。

據王永傑透露,李懷亮的妻子是6月4日回的家,對李懷亮很好,李懷亮對妻子也充滿愛意。不過,她昨天並沒有出現在聽證會現場。家人經過商議後,在葉縣縣城租了一套房子,算是李懷亮和妻子的棲身之地。

傳言又被抓,姐弟倆回老家闢謠

據家人透露,由於李懷亮身體不好,此前他一直在葉縣姐姐家休養身體,很少出門。在葉縣鄧李鄉灣李村,很多村民都是從媒體上了解到李懷亮被無罪釋放的,但由於遲遲不見他露面,村裏開始傳言李懷亮並未解除殺人嫌疑,可能又被抓起來了。

爲消除傳言,6月1日,李愛梅曾領着李懷亮公開回了一趟灣李村。

此時的灣李村和李懷亮被關押前,已經變化極大,很多人他都叫不上名字。李懷亮每見一個熟悉的人,都會主動發煙、握手。家人說,李懷亮走在村中久別的路上,腰桿挺得很直,臉上的笑容也很燦爛。

荒唐的“死刑保證書” 篇二

因爲親人遇害,原告家屬要求法院判被告人死刑,並向法院保證只要合了他們的要求,將不再上訪,而法院居然也“照辦”了。前天,被曝與被害人家屬簽訂“死刑保證書”的河南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迴應稱,這是被害者家屬的單方訴求,是提高審級的申請,屬一廂情願之事。

不錯,提高審級,應該是以一種申請的方式提出來,但怎麼會弄成“保證”呢?這份被網曝的東西,從書寫格式到具體內容,咋看它都是一份保證書。擡頭:保證書;落款:保證人xxx、xxx,另有見證人的簽名。文內有明確的保證內容,“只要平頂山法院判處被告人死刑,我們保證,不管將來省高院處理結果如何,他們都將服從,包括因發回重審導致的平頂山法院的最終處理結果,決不上訪。”這是申請還是保證,恐怕不用多說吧。

受害者家屬爲什麼要寫這份保證書?果真是“一廂情願”?我以爲,此說不通,法院若沒有明示也會有暗示。痛失親人,要求嚴懲兇手,這種心理很正常,某些家屬因爲擔心有司法不公現象的存在,會通過上訪途徑給辦案機關施加影響。該案即如此。可以肯定,平頂山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此案時,也是受“上訪”所困的。這樣在與受害者家屬溝通時,也許就會說,現在又不是終審,即使按你們的要求判了,到了省高院也有改判的可能,你們能保證不上訪?這不就是“暗示”麼?

而對受害者家屬來說,只要求得想要的結果,當然願意作出保證。然而,在刑案中,這種保證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人家若想繼續上訪又奈何?如果連這一點都看不清楚,平頂山中級人民法院對法律的認識也太淺薄了。

事實上看,“一廂情願”之說是站不住腳的。雖然保證書上沒有法院人員留下的筆墨,但該保證書是在法院內寫的,用的是法院的公文紙,有法院人員在場,應該是得到雙方認可的。即使沒有這種客觀因素,這份保證書也是得到法院認可的。因爲這一與案件事實無關的保證書,原件已在該案卷宗裏。

這份“保證書”可視爲“奇文”一份,它的出籠,實爲息訪之需,是一種交易,是法律被庭外“勾兌”,是對法律的褻瀆。解決信訪問題,公平和公正是關鍵。法律遷就信訪,只會產生新的不公。後來平頂山中級人民法院確實將被告人判了死刑,此結果與保證書有沒有關係,讓法院說清楚恐怕很難,讓公衆不產生懷疑恐怕也很難。不過,平頂山中級人民法院的這個判決,最終被河南省高院以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爲由撤銷。冤案雖然沒有造成,但對法律已經造無可挽回的傷害,“法院判決是要講證據的,但是從這個保證書來看,公正判決並不是那麼回事。”這是被告人家屬憤怒之語,相信也是社會公衆之聲。

(責任編輯

關於中國死刑命運的思考 篇三

關於中國死刑命運的思考

內容摘要:死刑又稱爲生命刑,是以剝奪犯罪人生命爲基本內容的刑罰。正因爲死刑的嚴厲性和巨大的威懾作用,歷史上各國統治者無不重視死刑的使用,把死刑作爲對付危害其統治最嚴重的犯罪的重要手段。但是由於死刑剝奪的是人之最寶貴的權利——生命權。因此人類在適用死刑的過程中,隨着對死刑認識的不斷深化,死刑是否正當受

到了懷疑,在200多年前終於受到了西方有識之士的反對和討伐,從而引發了一場延續了數百年的死刑存廢之爭。至今死刑到底是應該存置還是應當廢除仍無最終定論。好範文版權所有

我國曆來是一個死刑大國,在97年修改後的刑法典中依舊保持了68個死刑罪名。死刑在司法實踐方面也常常得到司法者的青睞。但是隨着世界人權觀念的普及和各國對於死刑制度的持續聲討,我國學者對死刑制度也進行了深層次的思考,很多學者提出了許多值得深思的觀點,國內要求減少死刑甚至廢除死刑的呼聲也日益高漲。本文將從西方死刑存廢之爭開始來探討我國死刑制度的命運,同時提出筆者對於死刑制度將來走勢的個人見解,認爲在我國現階段,死刑不應廢除。

關鍵詞:死刑廢除存置

目錄

一、死刑制度概述……3

1、死刑的歷史演進……3

2、關於死刑存廢問題的理論觀點……5

(1)、死刑廢除論……5

(2)、死刑存置論……6

二、中國刑法應保留死刑……7

1、中國《刑法》關於死刑的立法介紹……7

2、中國不應廢除死刑的理由……8

(1)從物質條件看我國死刑制度……8

(2)從人文背景看我國死刑制度……9

(3)從現階段國情看保留死刑的理由……10

參考文獻……12

關於中國死刑命運的思考

一、死刑制度概述

1、死刑的歷史演進

死刑是剝奪罪犯生命的刑罰。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實行酷刑制度,死刑被廣泛應用。在所有刑罰中,死刑是最早出現的,歷史上古老的刑罰。在古羅馬,死刑的適用範圍十分廣泛,而且十分殘酷。《漢謨拉比法典》共有282條,其中死刑就有36條。而在中國,從法律出現初起便有了死刑。“大刑用甲兵”、“中刑用斧鉞”、株邊、夷三族(父、母、妻族)到夷五族同與以上親,五福以內。夏刑有三千,大羣(死刑)有五百條,商承襲了夏的傳統,:炮烙、醢、脯、剖心、族誅。而到了中世紀,統治者不會任意判處死刑,每次的判決,都要依據法律,但這並非絕對,就當時來說,死刑仍是一種經常適用的刑罰,種類很多,程度殘酷,在英國:對於背叛國王的犯罪處以死刑,方式有絞刑、肢解、四裂(類似於中國的五馬分屍,此刑對男子而言;而對女子而言則是夢刑)。亨利二世時期,有幾種罪化分爲特殊罪:暗殺、軍隊的劫掠、放火、僞造貨幣者均處以死刑,到英國政治革命時,應處以死刑的罪名有240種,即使在“光榮革命”之後,應以死刑的仍有140種之多,而實際上被處以死刑的人更多。在德國:以習慣法爲主的日爾曼國家都有自己的法典,當時的死刑有四種:絞、斬、夢、車裂。在《加洛林納法典》中體現了輕罪重刑,如:對於夜間的偷竊,男子處以絞刑,女子處以溺刑,就查理五世在位來說,處以死刑的人就達十萬人。而法國:在大革命前,死刑的犯罪有115種,還存在法外的執行,如1610年,有一人刺殺皇帝,身體被傲在斷頭臺上,在俄國:17世紀,死刑包括兩大類:普通死刑和特種死刑。普通死刑有:斬、絞、溺,特種死刑有焚刑、治理用熔化的金屬灌入咽喉、車裂、在之後,刑罰則越來越殘酷。而在歷史悠久的中國,秦朝有五種死刑:車裂、腰斬、梟首、石桀、棄市。在歷史記載的還有更多,如,《漢書刑法志》援引《左昭公六年》:“固有亂放,而作九刑”。韋照注:“謂正刑五及流、贖、鞭、樸也”。杜佑《通典》稱九刑以墨一、劓二、三、宮四、大辟五、又流六、贖七、鞭八、樸九。然而自唐宋以後,死刑變得輕微化,在律裏,還存在律處之刑,一般爲“斬”、“絞”第三種爲凌遲一此爲法外之刑,用於懲治十惡不赦的人。【1】

廢除死刑已成爲當今世界的共同趨勢。截止到2014年10月,全世界徹底廢除死刑的國家達78個,事實上廢除死刑的國家達37個,僅對普通犯罪廢除死刑的國家也有10個。與之相比,目前僅71個國家仍保留死刑【2】。但同時,我們不得不承認,廢除死刑的道路也充滿了曲折和坎坷:前蘇聯三次廢除死刑又三次恢復,菲律賓、意大利、瑞士等均出現了死刑反覆存廢的問題。死刑存廢的反覆暗示着“死刑保留論”頑強的生命力。

2、關於死刑存廢問題的理論觀點

(1)、死刑廢除論

廢除死刑的觀點最早可源於16世紀英國學者托馬斯·莫爾,但是莫爾對死刑的質疑並未得到人們的關注,而與此同時,基於原始教義而由基督教提出的死刑廢除觀點亦未引起多大

的反響。直到1764年貝卡里亞的《論犯罪與刑罰》一書的面市,才引出一場死刑是存是廢這個延續了幾百年的疑問。

作爲西方歷史上公認的最早對死刑提出系統的廢除觀點的學者,貝卡里亞是在天賦人權與社會契約論等古典自然法的基礎上,論證死刑的非正義性和不必要性,從而提出廢除死刑的觀點。

貝卡里亞指出:人們可以憑藉怎樣的權利來

殺死自己的同類呢?這當然不是造就君權和法律的那種權利。君權和法律,它們僅僅是一份份少量私人自由的總合,它們代表的是作爲個人利益結合體的普遍意志。然而。有誰願意把自己的生死予奪大權奉予別人操使呢?每個人在對自己做出最小犧牲時,怎麼會把冠於一切財富之首的生命也搭進去呢?如果說這已成爲事實的話,它同人無權自殺的原則怎麼協調呢?要是他可以把這種權利交給他人或者交給整個社會,他豈不本來就應該有這種權利嗎?【3】他認爲,國家沒有判處一個公民死刑的權力,因爲在最初訂立社會契約的時候,人們僅僅把自己一份儘量少的自由交給了當局,這份儘量少的自由中當然的不包括處置自己生命的生殺予奪的大權了。從而論證死刑的非公正性。

(2)、死刑存置論

死刑已經運用了上千年之久,在其產生和運用的前期,“殺人者死”被認爲是理所當然的,根本無須對死刑的正當性進行論證,因此並沒有什麼死刑正當性理論的存在。當死刑廢除論產生後,纔有學者對死刑的正當性進行研究。由此,伴隨着死刑廢除論的出現,死刑存置論也出現了。

康德是一位死刑存置論者,他主張刑罰等量報應,因此基於報應主義,康德爲死刑存在的正當性作了有力的辯護。康德指出:謀殺人者必須處死,在這種情況下,沒有什麼法律的替代品或者代替物能夠用它們的增或減來滿足正義的原則。沒有類似生命的東西,也不能在生命之間進行比較,不管如何痛苦,只有死。因此,在謀殺罪和謀殺的報復之間沒有平等問題,只有依法對犯人執行死刑……甚至假定有一個公民社會,經過它所有成員的同意,決定解散這個社會,並假定這些人有住在一個海島上,決定彼此分開散居到世界各地,可是,如果監獄裏還有最後一個謀殺犯,也應該處死他以後,才執行他們解散的決定。應該這樣做的原因是讓每一個人都可以認識到自己言行有應得的報應,也認識到不應該把有血債的人留給人民。如果不這樣做,他們將被認爲是參與了這次謀殺,是對正義的公開違犯。【4】因此,康德是個堅定的死刑存置論者,其主張死刑的理由就是現實的正義。

二、中國刑法應保留死刑

1、中國《刑法》關於死刑的立法介紹

刑事政策首先體現在立法上,死刑亦是如此。從原先79刑法的28個死刑罪名到97刑法的68個死刑罪名,正好反映了我國死刑政策的發展趨勢。“罪刑相當原則”作爲我國刑法基本原則之一,強調“犯罪危害性之大小,是決定刑罰輕重的重要依據,犯多大的罪就處多重的刑,做到重罪重罰、輕罪輕罰,罪刑相當、罰當其罪。【5】1997年對《刑法》的後訂,從刑法立法上,體現了嚴格限制適用的精神,其主要體現在:1、嚴格劃定了適用死刑對象的範圍。根據我國刑法第48條規定,死刑只適用於罪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所謂罪行極其嚴重,是指有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以及實施重大刑事犯罪行爲致人重傷,死亡或者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或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等的犯罪,是否屬於情節特別嚴重,應當結合犯罪行爲的性質,犯罪方法,手段的殘忍,殘酷及其惡劣的程度,犯罪所造成的後果,犯罪的主觀惡性以及前後的一貫表現,悔罪態度等綜合認定。可見,這體現了倫理正義的絕對觀念——“罪有應得”,同時,也體現了國民的確信,也使國民從思想上能接受,而不至於違背法律中的大衆原則。

此外,爲了體現對未成年人,懷孕婦女的特殊保護,貫穿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原則,刑法第49條還規定,下列人員不能適用死刑包括死刑緩期2年執行:(1)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1997年10月1日起實施,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草案)》的說明中,大家同意將未滿18週歲的未成人犯罪的最高刑由可以判處死刑緩期執行改爲無期徒行。(2)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審判的時候懷孕不僅指在法院的審理階段懷孕它應理解爲從羈押受到具體執行的整個刑事訴訟階段,在整個刑事訴訟中已不孕的婦女,都不能適用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在1998年8月4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對懷孕婦女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審判時是否適用死刑問題的批覆》:“懷孕婦女因涉嫌犯罪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後又因同一事實被起訴,交付審判的應當視爲‘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依法不適用死刑”。這也進一步體現了我國刑法的人道主義精神,使國民更加相信法律,相信法律的公正法。2、嚴格了特殊的刑事訴訟程序。3、完善了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制度,死刑緩期2年執行,簡稱死緩,並非一種刑罰方法,而是死刑這種最爲嚴厲的刑罰的一種執行方式。屬於我國獨立創造,其目的就是嚴格限制死刑的實際適用。【6】以上可看出我國《刑法》中對死刑的適用是謹慎的,合理的。好範文版權所有

2、中國不應廢除死刑的理由

(1)從物質條件看我國死刑制度

我國《憲法》在序言中已經指出我國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社會物質基礎的滯後,人們對於財產關係、經濟秩序看的十分重,以至財產關係、經濟秩序與生命之間的差距相對較小,甚至大於生命價值。也正是如此,人們對於經濟犯罪的評價更爲的接近甚至超越了侵犯生命類犯罪。而在這樣的價值觀引導下,對一些財產型犯罪、貪利型犯罪像人身型犯罪一樣被處以死刑便是最明顯的例子。另外勞動力的過剩也是導致我國對生命價值的相對輕視。人便是生產力的基礎,但我國現階段,生產力供大於求,因此也不可能出現廢除死刑來保護生產力的狀況。因此我國目前缺乏廢除死刑的物質條件。

(2)從人文背景看我國死刑制度

從國外死刑的廢除歷史看,死刑的廢除需要一定思想基礎。基於死刑的價值分析,我們不難看出,死刑不人道是死刑廢除最爲合理的立論,但是死刑不人道的並未成爲我國民衆的一個基本認識,究其原因,筆者認爲是我國缺乏類似西方啓蒙運動那樣的權利思想宣揚運動。“自由、民主、博愛”爲西方啓蒙運動奠定了思想基礎,廣爲當時民衆的認可,在這些權利思想的引導下,人道性也必定受到人們的重視,最終才引發西方的死刑存廢之爭。但從我國的歷史看,我國從未接受過類似啓蒙運動的思想傳播,反而數千年的封建思想禁錮着人類的文明思想,一些原始的思維如“殺人者死”“以牙還牙”等等思想長期的在社會中得到宣揚。現實中,人的權利、尊嚴並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生命並非是至高無上,人們一談到死刑廢除就以犯罪率高等因素進行反駁,生命價值的保護並沒有真實的得到承認。另外數千年的非文明思想觀念源遠流長,在短時間內是不可能改變的。在這種文化背景下,我國現階段也不具有廢除死刑的人文思想基礎。

(3)從現階段國情看保留死刑的理由

保留死刑而堅持少殺、慎殺,反對多殺、錯殺,這應是現階段我國對於死刑運用的基本政策。這也是根據毛澤東死刑思想確立的。毛澤東同志的死刑思想主要包括:a、“殺人要少,但是決不廢除死刑。”b、“必須堅持少殺,嚴禁亂殺。”c、“判處死刑一般經過羣衆,並使民主人士與聞。”d、提出死刑緩期執行制度。這是建國之初新中國領導人根據歷史和現實作出的冷靜而正確的抉擇。這一思想的產生和確立同當時的歷史現實有着必然的聯繫。建國之初,各種矛盾相當尖銳,爲鞏固新生的民主政權,必須嚴厲打擊各種嚴重的犯罪活動,保留死刑是一種必然,事實上在當時也起到了應有的作用。但是又必須堅持少殺、慎殺,以確保死刑的正確適用,團結最廣大的人民羣衆爲社會主義服務。建國五十多年來我國基本堅持了這一基本思想,這是因爲:首先從歷史的角度講,我國具有重刑傳統,在長期的封建社會中形成了“以刑爲主、諸法合體”的法律體系,尤爲強調死刑的懲戒和震懾作用。歷史與現實是有着不可分割的聯繫的,廢除死刑是需要一個過程的。同時,在長期的歷史進程中形成的、屬於中國文化一部分的報應觀念仍具有相當影響力。廣大民衆對嚴重的刑事犯罪有着強烈的報應觀念,“不殺不足以平民憤”。死刑的安撫、平息作用在一定時期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從現實的角度講,現實生活中還存在着極其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破壞社會經濟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社會治安形勢依然比較嚴重,犯罪呈現國際化、暴力化、智能化的走勢,保留死刑有利於懲治這些犯罪,從而維護國家和人民的重大利益。保留死刑也有利於我國刑罰目的的實現。死刑的懲罰、威懾、預防和安撫作用,對實現刑罰目的有着重要意義,是由我國的基本國情決定的。

死刑保證書當事人李懷亮高額賠償要求被駁回 篇四

“死刑保證書”當事人李懷亮高額賠償要求被駁回

記者1月28日從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經過雙方質證,1月26日,河南省高院賠償委員會駁回“死刑保證書”當事人李懷亮147萬元的國家賠償要求,維持此前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的98萬元的國家賠償決定。

2014年8月2日夜,平頂山市葉縣鄧李鄉灣李村13歲女孩郭小花(化名)在村北沙河河堤遇害,同村的李懷亮被列爲嫌疑對象。同年8月5日,李懷亮被抓獲,後被刑事拘留並逮捕。由於該案既有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證據,也有證明被告人無罪的證據,多年來,圍繞如何認定這些證據,該案被多次公訴、多次發回重審、多次判決。2014年4月5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95條的規定和“疑罪從無”的刑事訴訟司法理念,平頂山市中院宣判,李懷亮無罪,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當庭釋放。

同年12月17日,平頂山市中院根據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對李懷亮申請國家賠償一案作出賠償決定:賠償李懷亮被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78.08227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收到賠償決定後,李懷亮認爲賠償金額過低,向河南省高院提出複議,要求國家賠償增至147萬元。

河南省高院賠償委員會受理該案後,於2014年1月22日組織雙方進行質證。省高院賠償委員會認爲,李懷亮被公安機關留置盤問至無罪釋放,共被限制人身自由4282天,按照2014年度國家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平頂山中院作出的賠償李懷亮被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78.08227萬元,符合國家賠償法相關規定。同時,法院根據李懷亮被羈押的時間、錯判的罪名、刑罰、糾錯情形及對其工作、生活造成的影響等情況,結合當地的經濟發展狀況及平均生活水平,決定賠償李懷亮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數額適當。另外,平頂山市中院爲李懷亮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義務已經履行,故對李懷亮提出的再次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要求不予支持。

2014年1月27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向李懷亮送達了決定書。

“死刑保證書”案當事人李懷亮拿到98萬國家賠償 篇五

“死刑保證書”案當事人李懷亮拿到98萬國家賠償

本報訊因對98萬餘元國家賠償數額持異議,“死刑保證書”案件當事人李懷亮向省高院提出複議,今年1月26日,省高院維持平頂山中院對李懷亮案所作出的98萬餘元國家賠償決定。3月1日,李懷亮已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收到賠償義務機關交付的98萬餘元國家賠償。而對於這筆錢的使用,李懷亮的姐姐說:家人不會因錢生怨,他們會商量着,把弟弟的後半生安排圓滿。

無罪釋放,獲98萬餘元國家賠償

2014年8月2日夜,平頂山市葉縣灣李村一13歲女孩在村北河堤遇害,同村村民李懷亮因當晚曾在案發現場附近經過而成嫌疑對象。8月5日、6日,葉縣公安局連續兩天對李懷亮留置盤問,8月7日對李懷亮刑事拘留,9月13日李懷亮被逮捕。

此後數年間,該案歷經七審三判,均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被上級法院發回重審。2014年5月,平頂山中院在證據不足、爭議較大的情況下,爲避免被害人家屬上訪,與其約定儘量判李懷亮死刑,該案也因此被稱“死刑保證書案”。

在社會各界的關注下,2014年4月25日,平頂山中院再次開庭審理該案,認定李懷亮犯故意殺人罪證據不足,判決宣告李懷亮無罪,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被關押了12年的李懷亮當庭釋放。

判決宣告後,李懷亮提出國家賠償申請共計380.1247萬元。平頂山中院審查後認爲,李懷亮因涉嫌故意殺人被限制人身自由,先後被判處死刑、死緩,後宣告無罪,實際被限制人身自由4282天。按照最高法院公佈的2014年國家賠償標準,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每日賠償182.35元,賠償其被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78.08227萬元。根據李懷亮被羈押時間、工作生活所受到的影響、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及平均生活水平,酌定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駁回李懷亮的其他賠償請求。

拿到賠償,家人表示不會因賠償款生怨

因對98萬餘元的國家賠償數額持異議,李懷亮向省高院提出複議,要求國家賠償增至147萬元。該案1月22日開庭審理後,1月26日,省高院賠償委員會作出決定,維持平頂山中院對李懷亮案所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3月1日,李懷亮已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收到賠償義務機關交付的98萬餘元國家賠償。接到法院通知後,昨天上午,李懷亮家人通過銀行查詢,已確認收到該筆款項。

對於獲得98萬餘元的國家賠償,李懷亮仍認爲不足以彌補他所受的傷害。而針對賠償款如何花等問題,李懷亮的姐姐李愛梅說:“雖然說98萬元賠償也不算少,也夠懷亮買房置業和後半生生活,但是外界不知道這12年裏,懷亮家破人亡,我們家人還打官司請律師,折騰

一回又一回,花的錢受的折磨不說,懷亮在看守所更受罪。”現在弟弟身體正在恢復,替他租了個房子,不忙的時候就叫他過來一起吃飯,帶他熟悉周圍生活環境,教他做飯等。拿到這些錢,儘量讓他們夫妻跟以前一樣一起生活,在老家蓋房子或是在縣城買房子,會把他安排好,不能讓他再受罪了。雖然家裏兄弟姐妹6個,但絕不會因爲錢生怨,他們會商量着把弟弟的後半生安排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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