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實用文 > 合同範本

租地合同協議書【多篇】

租地合同協議書【多篇】

租地合同協議書 篇一

甲方:

乙方:

爲了活躍我村民組經濟,使村民得實惠。村組決定將在姜垌村民組寨南(崗莊村寨子南面)40畝承包地,(西至周莊二隊地邊,北至崗莊寨牆,東至大路邊,南至大路邊)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在合法的情況下,可以在這塊地上種植各種花草及作物,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場地條件:

甲方租給乙方的用地是可耕地,有機井一眼。不會因天氣乾旱而造成糧食欠收,無論在此地做什麼都有得天獨厚的條件。在租用期內歸乙方合法經營範圍使用,承包期限爲: 年。日至月 日。 二、付款方式:每畝租金 元,每10年合計爲 元。 畝地10年的租金合計爲 /租金在雙方簽訂合同時一次付清(人民幣:元)。

三、甲方給予乙方提供水電的方便,有義務幫助乙方解決相關的事宜。

四、如遇國家徵佔地時,徵地費歸甲方所有,這時甲方

須退還乙方未到期的剩餘期租金,乙方的地上附着物歸乙方、補償款歸乙方所有,相關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五、違約責任:合同期滿後,如果乙方還需繼續承包,甲乙雙方另立協議,土地租金根據當時情況商定。如果甲方不與乙方另立協議,乙方在承包土地上的建築物歸乙方所有,此合同終止。

六、不得以任何手段或名目轉租他人。更不得在此土地上搞大型建築。

七、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年 月 日

租地合同協議書 篇二

甲方:(租賃)

乙方:(承租)

爲保護荒地、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荒地、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種植經營行爲,按照生態優先、優化種植結構,發展避災高產、優質高效、標準化生產、產業化經營的現代生態農業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荒地、耕地的使用管理

爲對荒地、耕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荒地允許自主經營。

第二條 租賃面積、位置

甲方租賃給乙方耕地位於樂山市市中區 ,總面積約畝,四至界限分別爲(以實際標註爲準)。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年,從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如遇國家的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後使用,一年一交的方式繳納租賃費,租賃費頭叄拾年每年元/畝,於每年 月 日前將下一年租賃費以現金方式全部結清, 年至 年租賃費爲 元/年、畝。

租賃期間乙方全部投入 種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賃費,如國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設的按實際情況適當增收租賃費,具體費用增收事宜由補充合同約定。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荒地、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耕地。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耕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爲。

4、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在租賃期終止後,有權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甲方作爲受益主體,但龍泉驛區政府另有規定的除外。

7、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森林、房屋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後享有處置權。

2、租賃期內不得對荒地、耕地進行流轉,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3、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的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3、乙方違約私自對耕地進行流轉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有違反國家、自治區及管理區耕地管理政策行爲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交由農業執法部門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乙方如果在規定期限內(7日內)不能辦理相關的企業規範註冊手續,在取消租賃資格的同時,按所繳納保證金的10%收取違約手續費。

6、乙方如果在二年內不能達到區現行生態農業示範標準的,年租賃費按正常標準上浮30%收取。

第七條 解決爭議的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年月日

租地合同協議書 篇三

甲方:(租賃) 縣 鎮 村 組村民委員會

乙方:(承租) 村 組村民

爲保護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荒地管理和承包地養殖經營行爲,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荒地使用管理

爲對荒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荒地允許自主經營。

第二條 租賃面積、位置

甲方租賃給乙方荒地位於彭永生宅基地東南方,總面積約350平方米(半畝)。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20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後使用,租賃費爲100元/年、畝。分兩次交清,使用前先交清半,第十年交清全部租金。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荒地、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3、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荒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森林、房屋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期間遇到國家徵收用地所得補償乙方爲受益主體,到期後享有處置權。

2、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3、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乙方作爲受益主體。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村民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租地合同協議書 篇四

甲方:

乙方:

爲保護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耕地管理和種植經營行爲,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耕地的使用管理

乙方不得進行與農業種植無關的項目,允許乙方自主決定種植品種。

第二條。 租賃位置和麪積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共計 畝。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計 年,自 年 月日 到 年月 日。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另行議定。

第四條租賃費用的數額及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後使用的原則,於每年的月 日繳納。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對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 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耕地。

3。 制止乙方實施損害耕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爲。

4。 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 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乙方作爲受益主體。

6。 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在租賃期內有權對農田,利和電網的改造,在合同期結束後享有處置權。

2。 乙方對耕地可依據市場需求,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方式。

3。 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4。 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省,市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解決爭議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