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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機合同多篇

塔機合同多篇

塔機合同篇1

出售方:(簡稱甲方)

求購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就甲方現位於翠城小區工地的塔吊c4808型號1臺(生產廠家:成都市強力塔式起重機有限公司,出產時間:20xx年)轉讓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塔吊說明:

轉讓的塔吊高度60米,標準節10個,大臂50米,及相關的零部件。

二、轉讓費用:

甲、乙雙方確定塔吊轉讓價格爲:250000.00元rmb。

三、產權說明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部轉讓費後,塔吊的產權歸乙方所有。

四、甲方責任

1、保證乙方購買塔吊時設備的完好和零部件的齊全,及設備購買發票。

2、將塔吊的說明書及相關資料提供給乙方。

3、負責施工現場塔吊的拆卸和裝車。

五、塔吊轉讓後的責任

塔吊轉讓後,塔吊所發生的安全問題與質量問題甲方不承當任何責任。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正式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機合同篇2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和合同法中《租賃合同》相關條款,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塔機租賃、安裝、維修、開機、拆卸等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結構高度:

4、建築面積:

二、塔機概況

本塔機爲廠生產的型塔機臺,臂長米,高度根據本工程項目要求提供。乙方負責安裝、維修、開機,投入使用直至拆卸。

三、租賃期限

租賃日期暫定爲個月,不足個月按個月計算,若需延長時間則按實際月份、天數計算。乙方在塔機安裝調試可以使用就開始計算租賃時間。

四、付款方式及進出場費

1、塔機進出場費:包乾,按元/臺計(元/臺計,含稅/不含稅)包含吊車費、轉運費、安拆費、檢測費。

2、設備月租費:每臺完整設備月租費用爲人民幣元/臺計(元/臺計,含稅/不含稅;其中已含配件費及安裝、維修、開機、拆卸等勞務費)。

3、付款方式:塔機進場後三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進場費,租賃費按月結算。

4、節假日租金照計。

五、雙發責任

a.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保證塔機的正常運轉。若需維修、保養塔機,每月累計不得超過72小時,超過時間按每月每天租金分攤扣除,且視情節嚴重大小,甲方有權給予相應處罰(從租金中扣除)。

2、乙方給每臺塔機配兩名司機,派出的塔機司機,必須具有安全操作資格證及上崗證的專業人員;乙方須遵守甲方工地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安排,聽從甲方指揮;甲方有權清退不合格的塔機司機,且在清退場的同時,乙方不能影響甲方的施工。

3、乙方負責提供塔機合格證、說明書複印件及安裝方案。

4、乙方應根據甲方確定設備的進出場計劃,及時組織設備進出場。同時負責向甲方提供《塔機安裝、頂升、拆除技術方案》。

b.甲方責任

1、甲方保證塔機所用的三相電源符合國家標準,電源箱接至塔機基礎節處,並提供電焊和氧氣焊等輔助設備,保證塔機安裝拆卸時的道路暢通。

2、甲方無權要求乙方違章作業,風力在五級以上(包含五級)時塔機不得操作,甲方不能強制要求吊物,如甲方或班組要求強制吊物,有此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全權負責並承當所有責任。

3、甲方須按時支付塔機租金,若不按時支付,乙方有權停機,停機期間的租金照計;不論甲方任何原因停工,停工期間的租金照計;乙方有權拆除未按時支付租金的塔機直至運走,期間的租金及損失費用照計。

4、甲方負責免費提供塔機司機的食宿。

5、甲方負責塔機基礎及其防雷接地的施工,施工圖紙由乙方提供,乙方派專人在現場指導。

6、甲方負責新塔機制作配重塊,等工程完工後配重塊隨新塔機出場,配重塊歸乙方所有。

7、甲方塔機施工完工後,提前十五天書面通知乙方不再使用塔機。甲方負責清理場地以便乙方吊車拆解塔機,甲乙雙方在結清塔機租金後,乙方拆機運走,如因甲方不能按時結清租金,乙方塔機不能按時拆機期間的租金照計。

六、違約責任

1、甲方超過合同約定時間延遲支付租金時,乙方將按照延遲支付時間計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額百分零點五的利息。超過應付款日第五天,從第六天起,乙方有權停止設備運轉。

2、乙方必須保證塔機的正常運轉。若需維修、保養塔機,一次停機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七十二小時,超過時間按每月每天租金分攤扣除,且視情節嚴重大小,甲方有權給予相應處罰(從租金中扣除)。

3、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賠償本合同租金金額百分三十的違約金。

七、其他事項

1、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租賃的設備對甲方的工程質量無連帶責任。

2、在租賃期間,甲方對乙方提供租賃的設備僅有使用權但無所有權,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轉租設備,更不得違法抵押、買賣。

3、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處理。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在塔機退場、費用結算付清後自動失效。

甲方:

代表:

年月日

乙方:

代表:

年月日

塔機合同篇3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方從廣西建工集團建築機械製造有限公司購進外套頂升工作方式,獨立高度爲60米的jz80(tct5521)塔機一臺,該塔機已安裝在水礦德馨園11#樓工地,現決定將塔機轉讓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多次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供參照執行。

一、塔機總價爲肆拾陸萬捌仟元整(Ψ468000.00元);乙方先支付甲方現金(或轉賬)貳拾萬元整(Ψ200000.00元);剩下餘款貳拾陸萬捌仟元整作爲甲方租用塔機和乙方開塔機的費用。

二、塔機每月租金按壹萬肆仟伍佰元計價(Ψ14500.00元);包開塔機每月支付工資肆仟伍佰元(Ψ4500.00元);合計費用壹萬玖仟元整(Ψ19000.00元);此款從餘款中扣除。

三、塔機轉讓後,同時將相關手續移交給乙方,(按交接清單爲準);

四、甲方將塔機轉讓給乙方後,產權歸屬乙方;甲方租用塔機的協議另行簽訂;

五、塔機備案、檢測檢驗事項按有關程序進行,甲方不再履行義務,一切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六、甲方租用塔機和乙方包開塔機時間均定爲20xx年9月16日起執行;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經雙方簽字後即爲生效;

八、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機合同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因乙方施工需要,需租甲方的塔機qtz50型設備3臺在乙方工地使用,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期從年月日起至乙方工程使用完畢,具體計算租金時間以設備進場調試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開始計算租金,設備使用完畢之日結束。但乙方必須在工程結束日提前7日通知甲方拆除設備。否則出租期按乙方通知甲方拆除設備之日後向後延遲7日。

二、合同簽訂後,每臺塔吊租金每月按元計算,開始使用和拆除前不足一個月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三、乙方租金按二個月支付一次,且租期暫定爲四個月如不滿四個月按四個月結帳,如超出四個月,按每月每天爲計算依據,拆除塔吊時支付第二次租金。延期交付租金,甲方有權停止使用,直至拆除設備。

四、設備所有權歸屬甲方。在租賃期間乙方只有使用權,不得對設備進行銷售、抵押、轉借、轉租或採取其它侵犯所有權行爲,如發現該情況,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須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

五、設備進場後,塔機安裝與拆除費用、塔機設備維修、保養、檢測費於進退場費用內,進退場費用每臺13000元,此款塔吊安裝調試完後付清。運輸費用及塔吊進場後須安裝新的鋼絲繩已包含。

六、甲方提供塔機設備的合格證與手續,供乙方使用,並保證在使用前的塔機安裝調試正常運行,在使用過程中由於設備原因發生安全事故責任由甲方承擔並承擔相應費用。

七、甲方在塔吊安裝、拆除、運輸過程中如發生安全事故,責任由甲方承擔,並承擔相應費用。

八、塔吊在運行過程中如設備質量出現故障,甲方必須派專人在三小時內給予維修,若維修不及時導致乙方職工窩工,窩工費用由甲方承擔。費用在月租金中扣除。

九、以上協議各條款雙方共同遵守。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否則造成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機合同篇5

塔機買賣合同

出售方:(簡稱甲方)

購買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簽訂地:

二、塔機說明:

本塔機由山東省文登市建築機械廠生產,型號爲:________,製造許可證編號:________,出廠編號________,塔身高度爲28米,標準節數12節及其他零配件。

三、出售價格:

甲乙雙方確認出售價格爲人民幣:113000元(大寫:壹拾壹萬叄仟元整)

四、產權說明:

甲乙雙方簽字確認本合同並在甲方收到全部價款後,塔機產權歸乙方所有。

五、甲乙雙方責任:

甲方保證塔機設備在出售前能正常使用,並提供塔機出廠說明書及相關資料給乙方。塔機裝運及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塔機出售後的責任:

本合同簽字生效後,塔機在日後的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及質量問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特此聲明!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

20___年__月__日

乙方:

20___年__月__日

塔機合同篇6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的關規定,就甲方出租 給乙方的相關事宜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標塔部分及其租金:

甲方出租型號規格爲: 塔機 臺給乙方在 使用,標準高度 米,臺班單價 元/天,臺班以日曆計算,從塔機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至乙方通知拆除日止收取租金,臺班收取不因現場停電、停水、停工、節假日(春節除外)等各種原因而終止,但春節應扣除十五天不計租金。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此塔機超高部份的標準節和附着,超高部份標準節租金每節 元/天,此租金包含了標準節的安裝、運輸、拆卸等所有費用。超高部分附着一道租金 元/天,此租金包含了附着的安裝、運輸、拆卸等所有費用。

二、標塔安拆及相應費用:

塔機安裝、拆卸、運輸、人工費、安全責任及地腳螺栓費用等包乾爲 元/臺,塔機的安裝、拆卸必須由甲方委託有相應安拆資質的公司及人員操作,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但不限於有關部門的罰款、安全事故責任等)由甲方承擔。乙方負責塔機基礎施工和底盤安裝(按塔機基礎圖進行),甲方應派人協助、指導乙方安裝,並在塔機安裝前做好基

基礎部分試壓報告、隱蔽資料、防雷地極資料、底盤水平資料和將動力配電箱接至塔機基礎位置。在塔機安拆過程中,乙方應派2-3名工人配合甲方作業(安全責任由甲方承擔),因現場場地侷限或因現場塔機定點失誤而造成不能用25t吊車正常安拆所增加的費用由乙方負責;因安裝現場道路不暢通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因乙方原因在收到底盤後15天內不能保證塔機安裝驗收,則必須向甲方支付超出天數的臺班費。

三、修理及維護:

塔機安裝時,甲方配標塔新鋼絲繩一套,使用過程中更換鋼絲繩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果租用時間超過壹年,甲方承諾向乙方提供當時塔高所要求的新鋼絲繩一套/臺),超高電纜由甲方負責。塔機經驗收交付使用後,如發生故障或者不能正常使用,在乙方通知甲方後,甲方必須在 2 小時至 4 小時內趕到現場維修,否則扣除當日臺班費。但操作工不按操作規程造成的塔機損壞或現場不能保證所需動力電壓380v±5%造成的電機損壞,由乙方負責其產生的全部維修及換件的費用。

四、塔機安全責任:

甲方在安裝拆卸、維修時,乙方應設立警戒線,禁止與塔機無關的人員進入安裝拆卸、維修工作區域,甲方對安裝、拆卸、維修人員及乙方安排的配合人員的安全負責,塔機在租賃期間若違反操作規程

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如塔機自身質量和安裝、維修質量原因造成的事故及相應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螺栓及其它部件鬆動的調校、加油等由操作工負責完成。

五、費用結算和支付:

1、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採用現金或支票,每三個月按乙方財務制度結算一次,工程完工,乙方必須付清所有租金。甲方所收費用必須出具正式有效的稅務發票,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付款,並由甲方承擔相關損失和責任。

2、甲方與乙方結算租金時,必須同時具備以下經乙方相關負責人簽字認可的結算憑證,即:工單、結賬單、結算明細表、付款憑證及費用報銷單等。《付款憑證》、《費用報銷單》必須經乙方分管領導及主管領導簽字生效。甲方違反上述結算程序,乙方有權拒付相應租金,並不因此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到乙方辦理完各項付款審批手續之日爲付款起算日。

3、乙方工作人員對外以乙方名義向甲方所出具的欠據、收據及承諾等,必須經乙方分管領導、主管領導審批同意,並在5日內到乙方加蓋行政公章方爲有效,否則,均視爲無效,乙方不因此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六、塔機進場要求:

簽訂合同後,乙方要求增加塔機或標節時,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 15 天通知甲方。

七、塔機報停:

塔機使用結

束,乙方以書面及電話通知甲方拆除,甲方承諾 72 小時內安排人員拆除(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停租日以乙方通知之日爲準。

八、塔機轉移期間20天內不計算租金,超過20天開始計算租金。

九、甲方負責提供塔機投入使用所必需的檢驗證明和相關手續,並負責塔機的中間檢驗。因甲方原因未提供上述手續、證明的,造成的一切損失和法律責任

由甲方承擔,並相應扣減臺班費。手續需交乙方技術部門審覈、認可,若甲方不及時向建委、監理部門和其他相關單位提供應由甲方提供的手續,乙方有權拒付租金,且不因此承擔違約責任。

十、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執行。

十一、合同糾紛處理:

經濟糾紛、事故糾紛等執行合同條款的所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有關塔機性能或質量問題,可提請塔機檢測中心鑑定。如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