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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委託開發合同多篇新版

技術委託開發合同多篇新版

技術委託開發合同1

項目名稱: 委 託 方: 受 託 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有效期限:

技術開發(委託)合同

本合同委託方委託受託方研究開發項目,並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受託方接受委託進行此項研究開發工作並按約定提交研究開發成果。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單位全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聯繫方式

項目聯繫人: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受託方(單位全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開戶銀行: 帳號: 聯繫方式

項目聯繫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第二條 研究開發項目的要求:

(一)技術目標:

(二)技術內容:

(三)技術方法和路線:

(四)技術經濟指標:

(五)知識產權目標:

第三條 研究開發計劃進度與目標 受託方應按下列進度完成研究開發工作:

2.按年度寫出各年度安排,跨年度的內容分年度寫;受託方應包括協作單位 3.除備註外的各欄目應全部填報。

第四條 經費總額,支付及使用計劃

(一)經費總額

單位:萬元

注:其它是指國家(科技攻關、863、973、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支持的與本目有關的經費以及受託方自籌部分的經費。

(二)委託方經費支付計劃

單位:萬元

(三)經費使用

受託方經費使用計劃 單位:萬元

注:1.受託方爲兩家或兩家以上單位時,應分別填寫。

2.費用性支出:是指按財務規定應該計入當期損益的費用。 資本性支出:是指按財務規定應該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費用。受託方資本性支出明細表單位:萬元

2.試驗裝置(中試,側線)建設必須提交可研報告,儀器設備、軟件採購必須提交規格型號、生產廠家和單價。

第五條 項目的檢查和評估

本合同的研究開發經費由受託方以科學合理的方式專款專用。委託方有權檢查、審計受託方進行研究開發工作的進展情況以及經費的使用情況。

受託方應對照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和第四條第(三)款,每半年向委託方書面提供研究開發工作進展報告以及經費使用情況報告,每年9月份向委託方書面提供年度研究開發工作報告以及經費使用情況報告。

委託方有權組織項目進展的中期評估或門徑檢查,對項目的技術先進性、可行性和經濟前景以及受託方完成項目能力進行評估。

第六條 項目的分包

未經委託方書面同意,受託方不得將本合同項目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工作分包或委託第三方承擔。經同意分包或委託的,受託方應向委託方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並與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其保密義務不得低於本合同第十條對受託方的要求。受託方的分包合同須報委託方備案。

第七條 成果的交付與驗收

(一)交付內容

受託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要求,科學、真實地向委託方交付全部研究開發成果,提交的驗收材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研究報告; 檢測報告; 應用報告; 工藝包; 樣品和樣機;產品質量標準;重複性試驗(按委託方要求,委託方可派有關專家對提交的成果進行重複性試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分析報告;

知識產權分析報告,包括但不限於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祕密)、計算機軟件(包括源程序及其使用說明、第三方測試報告、硬件專家評定報告等);涉及環境保護和勞動安全等問題的技術成果,須出具有關主管機構的報告或證明;經費使用的財務決算報告;審計報告;

按照對項目成果技術與創新貢獻大小排序的完成單位(不包括一般試製、加工單位及一般協作單位)和主要完成人名單。

(二)交付的形式、數量、時間及地點

書面資料(一式 份),電子資料 份 時間: 。 地點: 。 (三)項目驗收

合同到期後,委託方按方式(鑑定、評議、審查或其他)對受託方完成的研究開發成果進行驗收。如委託方認爲有必要,可以派有關人員對受託方提交的成果進行重複性試驗,受託方須予以充分配合。項目具體驗收標準包括本合同第二條的要求及其他相關約定。

合同到期仍不具備驗收條件或驗收不合格的,經委託方書面同意可給予受託方 的寬限期進行完善和修正。寬限期滿仍不具備驗收條件或驗收不合格的,視爲不能履行合同,按第十六條第(二)款處理。

第八條 保證和陳述

(一)委託方保證和陳述如下:

1、委託方具備可委託進行技術開發的合法資格,且已經依法取得《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和國家要求的特許經營許可證(如有必要)。委託方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不會違反國家所要求的任何授權或批准;

2、委託方按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

3、委託方按約定進行成果驗收,並及時接受經驗收合格的研究開發成果;

4、委託方按約定提供技術資料並完成協作事項。 (二)受託方保證和陳述如下:

1、受託方具備接受委託方委託進行技術開發的合法資格,且已經依法取得《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和國家要求的特許經營許可證(如有必要)。受託方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不會違反國家所要求的任何授權或批准;

2、受託方具備足夠的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包括相應的人員、工作條件和經驗等;

3、受託方保證在合同簽訂前已向委託方詳盡告知了前期已擁有的知識產權和已完成的發明創造等;

4、受託方保證其交付給委託方的研究開發成果的獨立性、科學性和真實性,並按照第七條要求,如實向委託方提交全部研究成果的數據、資料和技術祕密等;

5、按照委託方的要求,對委託方人員進行必要的技術培訓;

6、應委託方的要求,在項目驗收後及時返還所有技術資料,並銷燬自己保存的所有技術資料載體;

7、受託方保證交付給委託方的技術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受託方保證在項目研究工作前、項目研究過程中及項目驗收前,檢索、跟蹤並分析國內外相關專利;若發現研究內容與第三方知識產權有衝突時,應研究並提出創新、規避及應對的策略,以書面方式及時向委託方報告,並按照雙方約定的對策,對項目進行調整;項目驗收後,如發生第三方指控委託方實施該項技術成果侵權時,受託方保證積極配合委託方解決糾紛。因受託方原因致使委託方遭受損害的,受託方承擔所有賠償責任。

第九條 風險責任的承擔與合同變更

(一)技術風險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一方發現前述可能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30日內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雙方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或終止。逾期未通知或未採取適當措施而致使一方損失擴大的,另一方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二)技術由他人公開的風險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爲研究開發標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受託方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30日內通知委託方,雙方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或終止。逾期未通知或未採取適當措施而致使委託方損失擴大的,受託方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三)技術和市場變化的風險

因技術和市場變化,委託方認爲繼續開發該項目已無經濟價值時,委託方有權隨時通知受託方變更或終止合同。從通知終止合同之日起,委託方不再支付尚未支付的經費。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十條 保密條款

保密信息是指合同雙方僱員、顧問、代理人或其他相關人員因執行本合同而創造、取得和/或開發的尚未公開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中的全部條款及信息、未公開的發明、發現,商業祕密、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項目開題報告、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研究開發記錄、配方、技術報告、檢驗報告、檢測報告、試驗數據、試驗結果、設計、程序、模型、樣機(品)、技術方案、技術指標、技術數據、參數、工藝規程、操作法、操作記錄、檢驗規程、技術改造成果、結題或鑑定材料、原始記錄及管理訣竅等其他相關的信息。

(一)雙方同意對保密信息採取保密措施,未經合同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委託方需要商務披露的情況除外),包括但不限於展示、發表文章、複製等。雙方同意並保證,除爲履行本合同而必須知悉上述“保密信息”的合同雙方僱員和相關人員之外,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披露。合同雙方與其僱員或相關人員應有書面保密協議(包括單獨簽訂的保密協議或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等),其保密義務不得低於本合同規定。合同一方僱員及相關人員違反保密規定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同方承擔一切法律後果和賠償責任。

(二)雙方同意爲履行本合同目的,向另一方披露的各自的保密信息均不構成或意味着該方將其所擁有的保密信息轉讓或許可給對方,也不構成向對方授予保密信息或其他專有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申請專利權、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許可或其他授權。

(三)雙方同意保密期限爲合同有效期限內及合同終止後的20_年。保密期屆滿,未經權利人書面同意,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公開保密信息。

第十一條 知識產權所有權

知識產權所有權是指爲完成該項目或在項目執行過程中形成的技術成果、智慧成果歸屬於哪一方,包括但不限於擁有或共同擁有的申請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版權及技術祕密等。

(一)合同雙方在簽訂技術開發(委託)合同前,經平等、友好協商,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後所產生的知識產權所有權按以下第任密切配合共同進行專利申請和獲得專利授權。

(1)本合同產生的知識產權所有權歸雙方共有。中國石化【3】作爲相關專利申請的第一申請人,申請專利、維護等相關費用分擔的比例爲:

中國石化【3】: %;

(中國石化所屬獨立法人單位1): (中國石化所屬獨立法人單位2): % (中國石化所屬單位以外的受託單位1): %(中國石化所屬單位以外的受託單位2):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單獨申請專利,如果一方不按上述規定承擔專利申請、維護等相關費用,則視爲該方自該年度起自動放棄上述專利申請權或專利的收益權、許可權、質押權等。

(2)本合同產生的知識產權所有權全部歸委託方所有,申請專利(版權)、維護等費用由委託方承擔。

(二)受託方承諾在合同簽訂前已向委託方詳盡告知了前期已擁

有的知識產權和已完成的發明創造等。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受託方擁有的知識產權仍由受託方所有,若雙方合作開發形成的知識產權與受託方之前單獨擁有的相關知識產權具有不可分割性,委託方及其關聯公司有權無償使用合作前受託方擁有與該項目有關知識產權和發明創造的權利,如需有償使用應提前告知並另籤協議。

第十二條 知識產權使用

知識產權使用是指專利(版權)權所有人或專有技術所有人(即本合同的關聯方)作爲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本合同的非關聯方)授予某項權利的使用權/轉讓某項權利的技術貿易行爲。

按第十一條第(一)款(1)約定的知識產權所有權,受託方單獨實施、對外許可、轉讓、質押、贈予知識產權、以知識產權出資時,應得到委託方的書面同意,方可行使上述權利,並按第十三條約定分享收益。

按第十一條第(一)款(2)約定的知識產權所有權,委託方對外許可、轉讓、質押、贈予知識產權、以知識產權出資時,可自行運作,但應按第十三條約定分享收益。

第十三條 知識產權收益權、申報獎勵權

知識產權收益權是指完成該項目或在項目執行中形成的知識產權實施、與第三方合作、對第三方實施或部分實施許可/轉讓而獲得的技術性收入的權利。知識產權收益權分配可按以下比例確定。

中國石化【3】: %;

(中國石化所屬獨立法人單位1): %

(中國石化所屬獨立法人單位2): (中國石化所屬單位以外的受託單位1):(中國石化所屬單位以外的受託單位2): %申報獎勵權由合同雙方根據合同執行中雙方的貢獻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本合同單獨申報。雙方應積極合作,共同申報國家級項目或各類獎勵。研究開發人員在有關技術成果和知識產權文件上享有署名權和取得有關榮譽證書、獎勵的權利。

第十四條 知識產權的後續改進

知識產權的後續改進是指在本合同完成後,所有由委託方或受託方開發或獲取的對技術形成實質性改進、可用於合同裝置生產、可提高合同產品生產水平的新工藝或新技術的生產方法。

(一)合同雙方均有權基於合作技術進行後續改進,形成的知識產權歸改進方所有,委託方可以無償使用。也可以另行約定。

(二)受託方在共有知識產權的基礎上,得到委託方書面同意後與第三方合作中形成新的知識產權可以在知識產權補充條款中約定,如果未加約定,則視爲按本合同關聯方共同擁有並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約定執行。

第十五條 知識產權補充條款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失敗和知識產權侵權的,按以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委託方的違約責任

委託方違反第四條的約定,拒付研究開發經費,受託方有權解除合同,支付違約金(不超過尚未支付經費部分的【10%】)。

委託方違反第四條的約定,逾期支付開發經費,導致受託方無法按期完成並提交技術成果的,受託方有權按延誤的時間予以順延。

(二)受託方的違約責任

受託方違反第二條、第七條的約定,不能提交本合同規定的技術成果的,委託方有權解除合同。受託方應返還已收取的技術研究開發經費,並另行支付已收取經費【100%】的違約金。受託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二)款、第十條至第十五條的規定,受託方須賠償委託方的全部損失,並另行支付合同總價款【10%】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 通知與送達

所有通知和通信都應是書面的(可用電子郵件預送達),並親自送達或以傳真、掛號郵寄至第一條中的聯繫人和地址。任何一方變更第一條中的項目聯繫人、通訊地址、電子郵件和傳真號碼,應提前五日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項下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義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間自動中止,其履行期限應自動延長,延長期間爲中止的期間,該方無須爲此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雙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雙方均不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且在隨後的十五日內向對方提供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期間的充分證據。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還應盡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造成的影響。

發生不可抗力的,雙方應立即進行磋商,尋求合理的解決方案,並且要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雙方確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A、提交 (注:填寫雙方選擇的仲裁委員會的名稱)仲裁委員會在 (注:填寫雙方選擇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B、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C、提交中國石化內部糾紛調處委員會調處。

第二十條 其他

(一)本合同附件共 件,明細如下: 附件1:合同基本信息表。

附件2:開題報告。 附件3: 附件4: ?

(二)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與合同正文衝突時,以合同正文條款爲準。

(三)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

(四)本合同一式 份,委託方執 份,受託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委託方: 受託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單位合同專用章 單位合同專用章(或獨立法人公章)

技術委託開發合同2

項目名稱: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簽訂時間:

技術開發(委託)合同

委託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繫人:

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受委託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繫人:

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根據山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整體部署要求,甲方委託乙方研究開發《___x有限公司數字化應急預案系統》並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乙方接受委託並進行此項研究開發工作。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本合同研究開發項目的要求如下:

1、技術目標:完成《___有限公司數字化應急預案系統》與山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應急預案系統對接;

2、技術內容:開發《___有限公司數字化應急預案系統》。概要功能見下表:

第二條 乙方應按下列進度完成研究開發工作:

1.前期規劃:業務需求調研、業務需求分析、確定主體功能及數據來源、數據計算及輸出方式;

2.項目開發設計:系統設計、頁面製作、程序編碼、集成測試及試運行。

3.項目驗收:以雙方開發項目要求爲標準,乙方交付使用之後,十天內甲方組織驗收並辦理完驗收手續,如甲方未組織驗收或未提出任何意見,則交付使用之後十五天內視爲驗收通過,並辦理完驗收手續。驗收後,乙方提供系統的相關文檔:《系統用戶手冊》

第三條 甲方應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

1.軟件開發費:

2.本合同的研究開發經費由乙方以 自行支配 的方式使用。

3.付款方式:甲方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變更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請求,另一方應當在 五日內予以答覆;逾期未予答覆的,視爲同意。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完整實現合同目的;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目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工作轉讓第三方承擔。

第五條 雙方確定因發行本合同應遵守的保密義務如下:

甲方:

1. 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內容

2. 涉密人員範圍: 甲方所有員工

3. 保密期限: 合同執行期內

4. 泄密責任: 按實際損失額進行賠償

乙方:

1. 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內容

2. 涉密人員範圍: 乙方所有員工

3. 保密期限: 合同執行期內

4. 泄密責任: 按實際損失額進行賠償

第六條 乙方應當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

1.研究開發成果交付的形式:上門安裝

2.研究開發成果交付的時間及地點:系統開發完成後於甲方機構所在地交付。

3.乙方應當保證其交付給甲方的研究開發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如發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實施的技術侵權,乙方應當獨自承擔全部經濟及法律責任。

第七條 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研究開發成果及其相關知識產權權利歸屬,知識產權歸屬確定如下:

1. 本項目的軟件產品版權屬於乙方所有。

2. 甲方不得對本項目提供的軟件產品進行復制、傳播和更改;

3. 甲方不得對本項目提供的軟件產品進行反向項目、反編譯或反彙編;

4. 甲方不得出租、租賃或出借本項目提供的軟件產品給第三方開展相同服務;

5. 未明示授予的一切其它和版權相關的權利均爲乙方所有。

第八條雙方確定,乙方應在向甲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後,根據甲方的請求,爲甲方指定的人員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或提供與使用該研究開發成果相關的技術服務。

1.技術服務和指導內容:系統的維護、由於用戶少量需求的增加而對系統內容做較小改動、系統BUG修改、系統功能版本升級。

2.地點和方式:現場技術支持、電話技術支持、遠程聯網維護。

3.本合同服務項目的免費保證期爲壹年,《項目驗收報告》確認簽字起計算。在合同保證期內,方式均爲免費。本合同服務項目保證期以外,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償服務,收費標準:雙方另行約定。

第九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技術委託開發合同3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_年_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作方式

甲方委託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並根據甲方的要求定製開發甲方所需的軟件產品,甲方向乙方支付費用。

二、合同標的

1.依據本合同約定,甲方委託乙方開發的軟件產品(以下簡稱:軟件)爲:

2.乙方負責完成軟件的設計開發、交付、培訓及相關其他服務工作,並保證該軟件滿足甲方的要求,且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和質量瑕疵。

3.乙方承諾,爲完成本合同約定事項,乙方已取得爲開發本軟件所需的其它軟件的許可使用權,並有權許可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並用於本軟件,且該授權長期合法有效。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合同標的分包或轉包給第三方。在向甲方交付軟件產品之前,乙方不得自行將軟件轉讓給第三人或交第三人使用。

三、開發進度及軟件成果交付

1.自簽定本合同起30日內,乙方完成軟件的需求分析、設計、編碼、測試工作,並交付甲方使用。

2.軟件產品交付地點爲,交付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全部源代碼、安裝盤、技術文檔、用戶指南、操作手冊、安裝指南和測試報告等。

四、開發費用

軟件總開發費用爲(人民幣) ____ 元整,費用包括:完整的軟件交付成果、技術文件開發費用;乙方應承擔的提供技術服務及技術支持的費用;其他軟件的全部接口費用;稅費;技術培訓費用(包括教材、課程費等);以及乙方爲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所需支付的所有其他費用。

五、付款結算方式

1.在本合同簽訂後7__元)。

2.在乙方完成軟件開發並交付甲方後,甲方在可正確使用後的15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進度款:計人民幣(¥:__元)。

3.軟件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乙方提供全額開發費用17%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憑增值稅發票在7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餘款:計人民幣(¥:__元)。

六、知識產權條款

1.根據本合同產生的全部研究開發成果(包括軟件產品和以此爲基礎研發出的其他技術成果)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

2.雙方確定,甲方有權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的研究開發成果,進行後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的技術成果及其權利歸屬,由甲方享有。

3.乙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的研究開發成果及其開發過程不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時,乙方須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法律上和經濟上的責任。

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獲得乙方所提交的軟件交付成果、服務及相關知識產權。

(2)甲方有權及時瞭解和監督軟件開發的進展情況。

(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完成軟件開發所必需的資料和工作條件。

(4)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取合同價款。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軟件開發所必需的資料和支持。

(3)乙方保證所交付的軟件產品是完整的、全新的、技術上先進和成熟的,並在性能、質量和設計方面滿足安全、可靠和高效運行與方便維護的全部要求,能夠滿足甲方的個性化需求與接口的相關開發工作。乙方所提供的技術文件應是完整的、清晰易讀的、準確無誤的,能夠滿足軟件交付成果的檢驗、安裝、調試、測試、驗收、運行、維護和培訓的需要。

(4)乙方應派遣身體健康、有工作經驗和相應技能的技術人員到甲方現場提供開發實施、安裝、調試、測試、試運行、維護及培訓等技術服務,該技術服務費用包括在合同價格內。

(5)如果甲方發現乙方交付的軟件產品有缺陷,或性能和質量不符甲方要求時,乙方應負責無償地排除缺陷、替換或更換所交付的軟件產品。因乙方交付的軟件產品存在缺陷,或性能和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而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工作障礙的,乙方應承當相應的責任。

(6)在售後服務期內,乙方應負責免費向甲方提供與軟件有關新的或改進的運行經驗、技術開發和安全方面的所有資料及信息,且負責對本合同項下的軟件進行免費更新、升級。

(7)乙方保證其所交付軟件產品及服務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如任何第三方就乙方交付的軟件產品及服務向甲方提起侵權索賠,乙方應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8)乙方承諾所提供的軟件產品不含有任何安全隱患,並在軟件使用期內承擔全部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消除安全隱患、退款、賠償損失等)。發生任何由於軟件產品安全引起的事故時,乙方應賠償甲方及相關用戶因此所發生的損失。

八、驗收

1.乙方向甲方交付所開發的軟件產品後進入試運行期,試運行期限爲2個月,如果在試運行期間,如發現軟件產品有缺陷,或性能和質量不符甲方要求時,乙方有責任對其進行修改和更正。同時試運行期依據上述修改、更正期間進行相應順延。

2.試運行期屆滿,在甲方可正常使用乙方所交付的軟件產品,且乙方向甲方提交軟件設計文件後(包括但不限於軟件開發計劃及管理變更日誌、需求規格說明書、軟件設計文檔、軟件架構文檔、軟件系統設計、軟件安裝前測試方案、測試計劃、模塊設計、模塊組織、模塊流程及模塊間接口設計等,同時應提交軟件開發各階段文件及軟件全部源代碼),甲方與乙方共同簽署兩份軟件驗收合格證書,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3.驗收不合格,由乙方負責更正和修改,乙方更正、修改後必須再次進行驗收。如果再次驗收仍不合格,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九、售後服務支持

1.在驗收合格後,乙方對所開發的應用系統提供一年免費的售後服務。

2.在售後服務期的前兩週,乙方協同甲方使用該軟件。

3.售後服務內容包括軟件缺陷、故障等,用戶因工作需要要求對部分功能作小範圍改動時,乙方應免費給予完成。

4.在售後服務期內,乙方保證在出現應用系統故障時應及時、積極響應,遇有特殊情況雙方協商。

十、培訓

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軟件產品後,負責爲甲方的管理員提供軟件操作指導和培訓。

十一、保密責任

甲、乙雙方保證本軟件產品的所有技術信息和資料,不得透露給第三方。

十二、不可抗力

1.如合同雙方中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災、颱風、戰爭和其他雙方都認爲的不可抗力原因而無法按期履行合同。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合同執行的時間做相應延期。

2.受影響方應儘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話或傳真通知另一方,並在不可抗力發生14天內儘快用傳真和掛號信將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確認。

3.當不可抗力事故終止或事故消除後,受阻方應儘快用傳真或電傳通知對方關於不可抗力形勢的解除並以掛號信加以確認,並繼續履行合同。

4.如果不可抗力阻礙合同的履行超過180天,雙方就合同的進一步履行問題進行討論並達成一致意見。

十三、爭議的解決

1.凡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如經協商後仍不能達成一致,任何一方都有權向合同簽訂地仲裁部門提請仲裁。

2.仲裁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雙方應遵照執行。

3.由上述過程發生的費用,除仲裁結果另有規定外,應由敗訴方承擔。

4.仲裁地點爲合同簽訂所在地。

十四、其它事項

1.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2.合同簽訂地點:。

3.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各執二份。

5.本合同未經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住所: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電話:傳真:開戶銀行:帳號:郵政編碼:

乙方:(公章)_____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