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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協議(精選多篇)

第一篇:農村土地承包協議

土地承包協議(精選多篇)

農村土地承包協議

承包方(甲方):xxxxx合作社

發包方(乙方):

爲了推廣農業科學技術,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種形勢,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將其所屬耕地畝給甲方承包經營。

二、承包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爲止,共年。

三、甲方所承包的土地按每畝xx元給付乙方,則土地使用權總價款爲每年人民幣元整,付款方式爲每年年底結算當年的費用,不滿一年從第二年開始結算。

四、協議承包期內,乙方要尊重甲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不得干涉承包方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確保承包土地界限與他人無任何爭議,若因此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協調處理,若因此給甲方帶來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甲方對所承包的土地享有獨立自主的經營管理權和使用權。

五、協議承包期內,甲方除向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不需承擔其他費用。

六、本協議簽訂後,雙方必須認真履行。如果發生糾紛,可通過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時,可到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合作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七、如有一方無故違約或終止協議,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元,並賠償其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公證處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第二篇:土地承包協議

土地承包協議

甲乙:

乙方:

根據《合同法》和《農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自願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一、 甲方將現有16畝土地承包給乙方。

二、 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 土地用途爲農業種植。

2、 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 承包期限,承包期限十年,從二〇一四年八月到二0二三年八月至。

四、 承包價款及支付方式。

1、 本土地承包金爲每年,每畝人民幣壹仟元,(¥1000、00/年)。

2、 乙方從現金支付給甲方,每年支付一次。

五、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對土地的開發利用和監督。

2、保證乙方自主經營權,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按合同的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六、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違約,否則負法律責任

七、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

第三篇:土地承包協議

土地承包協議

爲確保土地高效利用,某某有一類承包地6.3畝,現於和平一隊社員劉興軍商議達成承包協議,以下稱甲乙雙方:

甲方:某某

乙方:某某

甲方:1.現有一類承包地6.3畝,按6畝計算,每畝承包費400元,共計每年2400元整。(此交費與國家糧食直補無關)。

2.土地是上年秋天深翻,灌過冬水,春季平整耙磨完好的良田。

乙方:3.承包人應精心耕作,不得荒蕪讓雜草叢生,只須種經濟作物、糧食作物,不得種苜蓿草類等。

4.若遇土地集中流轉,劃至某片區時,乙方須配合退出該片土地(承包費按原土地面積減去),不得無理。

5.原則上每年先交承包費後耕種或一次交完幾年租費均可,不得拖欠。

甲乙雙方:6.合同期限年(2014.2—。如期限滿時,乙方願續包可與甲方再商定。若退其承包時,須按甲方第二條款土地摸樣物歸原主,不得無理。

以上條款甲乙雙方達成協議,同意簽約,雙方蓋章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2014年2月20日

第四篇:土地承包協議3237147263

甲方:

乙方: 土地承包協議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將土地承包給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自己使用的土地畝承包給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包期限不限,到國家徵地爲止。

三、甲方承包給乙方的土地使用費用每年每畝人民幣貳仟伍

佰元整。

四、乙方承包的經營項目只限於養殖、種植等與農業有關的

項目。

五、乙方每年十月十日前向甲方交納土地使用費。

六、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經營生產活動。

七、甲、乙雙方均應遵守協議。如甲方違約,則賠償乙方兩

倍全部經濟損失。如乙方不按時交納土地使用費(更多精彩內容請訪問首頁)用,甲方則有權收回土地承包權。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合法經營,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八、如遇國家佔地等,此協議自動終止。地上物賠償歸乙方

所有,土地賠償歸甲方所有。

九、本協議從二〇一四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2014年9月28日

第五篇:土地承包協議

土地承包協議

甲方:

乙方:

根據上級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要合理使用,不能拋荒的原則,對於長期在外打工的農戶,由自己協商好農戶進行轉包,轉包期間必須在村委會監督下方可實施,經甲乙雙方共同定立如下協議供雙方信守:1,承包期限自2014年1月日至2014年1月1日,即5年,每年每畝100元存包費,年底一次性付清給甲方;存包期內如甲方回家務農,雙方協議可終止,存包期內國家的優惠政策由承包人乙方享受(各種補貼)。上交國家政府部門的稅費等也全部有存包方支付,(比如水費等)甲方不負擔任何費用。

2,乙方將承包金於雙方簽字後一次付清;3,承包地上只可以種田地,不可以建造住房和其他。

4承包人乙方不得動甲方土地上的任何東西包過樹木等。

5,本協議一式三份,加以雙方各一份,報村委會一份。

甲方:

乙方

嶺上村委會 乙方: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