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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商鋪租賃合同新版版【實用多篇】

房屋商鋪租賃合同新版版【實用多篇】

商鋪租賃合同 篇一

出租方(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我國《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有關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範圍及用途:

甲方同意將位於興國縣將軍大道南外村委會西側2號樓D2110商鋪(該商鋪具體地址以房產證中標示爲準),在良好及可租賃的狀態下租給乙方作爲商業經營___使用,出租商鋪的建築面積爲__61.03_㎡。

第二條 租賃期限爲3年,自 20xx年 x月 x 日起至 20xx 年 x 月 x 日止。

第三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爲_30_元/平米/月。每月租金爲人民幣__1830.00__元(大寫:壹仟捌佰叄拾元整);租金每月一次性付清,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個月房租,以後每月租金均在當月__1_日前一次性付清。甲方在收到租金後應當給乙方收費憑證。

2、爲確保出租房屋設施完好以及租期內相關費用如期結算,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交納人民幣(大寫)__叄仟元整_(_3000.00___元)作爲房屋使用保證金。待合同期滿後乙方付清本應交納的所有費用後,甲方應將保證金全額退還給乙方(保證金不計算利息)。

第四條 設施及費用承擔:

1、房屋租賃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房屋租賃稅)由乙方負責。

2、如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保證出租商鋪產權清楚,若有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

2、甲方在簽訂合同之時將房屋交給乙方使用。

第六條 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按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項費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從事違法亂紀活動。

2、未經甲方和有關部門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的結構作任何改動,乙方對該房屋的裝飾應以不損壞該房產整體結構和設施爲原則,並徵得甲方同意。

3、在租賃期間,乙方對於出租房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轉讓、轉借、抵押、聯營或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爲。

4、承租期內,由被盜、火災等事故造成損失,和乙方人爲造成事故,損害甲方房屋的,由乙方負責。

5、乙方在未違反租約的前提下,有權優先續租該房屋。如要求續租,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再由雙方另行商議續租事宜。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發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內完全有效,不得單方解除。

1、租賃期屆滿。

2、因乙方過錯嚴重造成房屋毀損的。

3、出現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毀損達不到使用目的的。

4、政府強制徵收或拆除該房屋的。

5、乙方遲延交付房租超過10天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因違約造成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賠償合同總值的10%_違約金,並賠償其他的一切損失和費用。

第九條 補充約定:

承租期內,若因國家政策變動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終止本合同,甲方應提前半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須按通知要求辦理終止合同手續,按時退出所租用房屋,甲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但甲方必須負責退還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時間的租金。

第十條甲方應提供產權證(或具有出租權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後可複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複印件僅供本次租賃合同使用。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爲與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電話:電話:

地址: 地址: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

商鋪租賃合同 篇二

甲方(出租方) :

身份證號: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

依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位於 臨街商鋪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該商鋪坐落於x號商鋪,該商鋪建築爲上下兩層 。該商鋪不得用於飯店等對室內環境及周圍居民造成影響的經營活動。

2、甲、乙雙方應互示身份證以真實的證明雙方身份,並提供身份證複印件證明作本協議附件。

3、該商鋪租賃期三年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租金:按照先交租金後使用的原則,合同期內,第二年、第三年租金按市場行情在原價格基礎上隨行就市協商而定。

4、商鋪房屋租賃期滿乙方如需要續租時,乙方須在期滿前一個月提出續租要求,甲方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同乙方續簽合同。如果乙方不續租,應提前一個月告訴甲方,其自行裝修部分無償歸甲方所有,不得向甲方收取裝修費。或乙方負責將房屋恢復原貌。甲方要收回商鋪房屋也應提前一個月告訴乙方。

5、付款方式:一次性繳納一年的房租,既第一次交納時間爲合同雙方簽約後2日內交付。以後兩年必須在每年陽曆 月日前交付。乙方如不能按時交付租金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收回商鋪房屋,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與甲方無關。若乙方在商鋪租賃期內提出終止合同時,甲方不退還租金。

6、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該鋪面,乙方擁有合同期內合法的使用權;乙方在本合同約定事項的原則下有權轉租此商鋪,但轉租前須提前30日告知甲方同意。否則甲方收回商鋪房屋,且不承擔乙方因此產生的任何損失。

7、合同期內,與該商鋪有關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水費、電費、電話費、城市市容費、垃圾清理費、電視收視費、物業管理費及租賃期間產生的相關費用(因乙方滯交所產生的罰金應由乙方承擔)。乙方租賃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法令、法律、法規進行經營活動,不得從事違法經營活動。否則,後果自負。

8、甲方應於 年 月日內將該商鋪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使用;並經雙方交驗移交房室鑰匙及物業手續等交割完畢後視爲交付;乙方租賃後不得擅自改變商鋪用途,不得因裝修等原因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商鋪主體和牆體結構。

9、合同簽訂時,乙方需向甲方交納此商鋪押金¥1000元(壹仟元整),押金不得衝抵商鋪租金。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將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移交甲方並交清相關費用後,甲方全額無息返還乙方交付的相應押金。

10、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由乙方添臵的可移動物品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對於乙方自行裝飾、裝修的構築部分無償歸甲方所有,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費用。或乙方負責將房屋恢復原貌。

11、本合同執行期內,因地震等不可抗力致使商鋪毀損等自然災害造成的其他損失,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甲方不退還租金。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2、本合同履行期間產生的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商鋪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章): 聯繫電話:

乙方(簽章): 聯繫電話:

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商鋪租賃合同 篇三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姓名

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電話

委託代理人 地址 電話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電話

(委託代理人)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出租房屋(以下簡稱“承租房屋”或“房屋”)坐落於 共 (套)(間),朝向 ,房屋結構 ,建築面積約平方米,使用面積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 。

第二條 房屋用途

乙方租賃房屋用途爲 ,乙方保證按該用途親自使用。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租金

房屋(月)(季)(年)租金爲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租金按每6個月結算一次,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首次房屋租金,合同期內的其餘房屋租金由乙方在每6個月的前一個月的陽曆25日前以(現金)(轉賬)方式交付給甲方。

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支付給甲方保證金計人民幣 ,該保證金用途按照本合同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出租後如有按揭、抵押債務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在房屋租賃期內,甲方如需出賣或抵押承租房屋,應提前 月通知乙方;乙方在此確認,在本合同期內,無論甲方基於何等原因、何等條件和價格轉讓承租房屋,乙方均無條件放棄對承租房屋的優先購買權。

第七條 房屋的使用

乙方應自覺維護承租房屋安全和設備完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其他人爲原因而導致損壞時,乙方應負責賠償或按原狀恢復。

租賃期間,乙方應守法經營,遵守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各項物業管理規章制度,執行房屋所在地的有關部門規定並服從甲方監督檢查,做好用電、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和防火防盜安全等各項措施。

第八條 關於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如需擴建、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均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且因此而產生的各項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租賃期間屆滿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拆除。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對房屋拆改、擴建或增添其他設施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

第九條 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凡承租房屋在承租期間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和其他雜費均由乙方承擔和及時交納。

如乙方逾期交納前款費用而導致甲方被追索或承擔的,甲方有權按照欠交費用總額每日1‰計算乙方的滯納金,甲方有權在乙方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該等滯納金。如乙方超過30日仍未繳清欠費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承租房屋,並沒收乙方已交納的保證金,乙方已交納的租金不予退還。

租賃期間,甲方不予承擔除房屋主體結構以外的維修及由於房屋原因產生的乙方任何損失。

第十條 租賃期滿及房屋續租

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及時騰房並將房屋妥善退還甲方。如乙方需繼續租賃,則須提前 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經甲方同意後,甲乙雙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逾期提出的,視爲乙方放棄續租。

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屆滿後乙方不再續租的,應當於屆滿後的15日內向甲方提交保證金收據原件,甲方經審查認定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規定後及時向乙方無息返還保證金。

第十一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或轉讓租賃權的;

2、擅自將承租房屋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4、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5、擅自與他人以任何形式的合作或合夥經營使用承租房屋的;

6、未經甲方同意,對房屋拆改、擴建、裝飾裝修或添附其他房屋設施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

如乙方違反前款規定的,甲方有權沒收乙方已交納的保證金。

第十二條 提前終止合同的協商

租賃期間,如甲方有需要提前終止本合同的,應提前 個月書面通知乙方,雙方按時做好房屋交接事宜,乙方已交納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期限扣減,剩餘部分連同乙方交納的保證金(乙方須提交保證金收據原件)無息退還乙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乙方有需要提前終止本合同的,應提前 個月書面通知甲方,雙方按時做好房屋交接事宜,乙方已交納的租金及保證金不予退還,並依照本合同約定支付相應違約金。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第十三條 房屋佔用費

在本合同租賃期內,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承租房屋而乙方拒不交還的,乙方須按本合同規定的房屋租金標準向甲方支付承租房屋佔用費,甲方有權在乙方保證金當中扣除該等佔用費。

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屆滿後拒不交還承租房屋的,將參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交付房屋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應減少租金。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按期交納房屋租金,經甲方催告後仍未如數交納的,乙方每日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房租滯納金;乙方經甲方催告後逾期仍未如數交納租金達 日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收回房屋。甲方有權從保證金中抵扣乙方前述滯納金,保證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租賃期內,乙方存在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甲方有權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比照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比例收取違約金;乙方因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之情形而獲利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向甲方返還不當利益或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五條 免責條款

房屋因地震、暴風雨、洪水、雷電等自然災害原因致損或滅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因房屋被政府列入拆遷範圍而需要拆除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乙方應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無條件予以搬離並退還房屋。

第十六條 合同終止後房屋附屬物的處理

無論本合同因何等原因終止,乙方應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將承租房屋內的附屬物(包括但不限於桌椅、書籍、衛生器具、用電器具、房屋裝飾裝修物等)搬離或完好拆除,逾期沒有搬離或沒有完好拆除的,房屋內遺留的附屬物均無償歸由甲方所有,甲方有權自行處理,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 頁,一式 份,合同正本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合同副本 份,按規定報送有關部門。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代理人(簽章): 乙方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登記備案機關(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