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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購銷合同多篇

貨物購銷合同多篇

貨物購銷合同篇1

甲方(採購人):____________

乙方(中標人):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申請並經政府採購領導小組辦公室覈准的政府採購計劃,甲方委託商通採購招標有限公司對設備進行招標採購[招標編號05號]的招標結果,乙方爲中標人,現依照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及相關文件的內容,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合同標的及合同價格

2、交貨方式和交貨地點

2.1交貨方式:

2.2交貨地點:

3、供貨清單

3.1供貨清單:包括產品主機、隨機備品備件、專用工具的名稱及數量。(採購人對包裝及運輸有特別要求的,應作具體約定。)

4、付款方式與條件

4.1貨物交貨付款

全部貨物交貨並經驗收合格後,甲方憑收訖貨物的驗收憑證和貨物驗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 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的貨物價款。(若乙方有支付履約保證金的,可在支付貨款時予以扣除)。

現場交貨條件下,乙方要求付款應提交下列單證和文件。

a、金額爲有關合同貨物價格的正式發票。

b、製造廠家出具的貨物質量合格證書。

c、甲方已收訖貨物的驗收憑證。

d、甲方簽發的驗收合格文件。

4.2分期支付貨款的,餘下的貨款應於(時間)支付。

5、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質量條款可細分爲產品質量、包裝質量、技術資料質量等內容。 (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填列。)

6、安裝調試、技術服務、人員培訓及技術資料(安裝調試、技術服務、人員培訓及技術資料應按招標文件要求填列。)

7、驗收

(貨物驗收標準和方法應按招標文件要求填列。)驗收結果經雙方確認後,雙方代表必須按規定的驗收交接單上的項目對照本合同填好驗收結果並簽名蓋章。 驗收可細分爲到貨時的外在質量的驗收,投產前的質量驗收,大型設備可能還存在更多的驗收步驟和驗收方式,採購人可在招標文件中細化規定。

8、質量保證

各合同包貨物質保期要求均爲貨物經最終驗收合格後 個月,在質量保證期內設備運行發生故障時,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後 小時內應委派專業技術人員到場免費提供諮詢、維修和更換零部件等服務,並及時填寫維修報告(包括故障原因、處理情況及甲方意見等)報甲方備案,若 小時內無法排除故障,則應先提供同檔次備用機供甲方使用。其中發生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有責任對設備進行不定期的巡查檢修。投標人視自身能力在投標文件中提供更優、更合理的維修服務承諾。

9、知識產權

乙方須保障甲方在使用該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時不受到第三方關於侵犯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等知識產權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權指控與

甲方無關,乙方須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可能發生的責任與一切費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損失的,乙方應賠償該損失。

10、違約責任

10.1 未按期交貨的違約責任

10.1.1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按時足額交貨(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書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貨違約金的條件下,甲方有權選擇同意延長交貨期還是不予延長交貨期,甲方同意延長交貨期的,延期交貨的時間由雙方另行確定。延期交貨違約金的支付甲方有權從未付的合同貨款中扣除。延期交貨違約金比率爲每遲交 1天,按遲交貨物金額的 %。但是,延期交貨違約金的支付總額不得超過遲交貨物部分合同金額的 %。

10.1.2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或雙方另行確定的延期交貨期按時足額交貨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 1天,乙方應按遲交貨物金額的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逾期交貨違約金的支付甲方有權從未支付的合同貨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貨達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應按上述約定支付延期交貨違約金。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甲方所受的損失。

10.2 若乙方不能交貨的(逾期15個工作日視爲不能交貨,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貨不合格從而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補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10.3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提供服務的,每逾期天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元違約金,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所受的損失。

10.4 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當拒付理由的除外)應按照逾期金額的每日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11、違約終止合同

11.1 在補救違約而採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實現的情況下,即在甲方發出的違約通知後30天內(或經甲方書面確認的更長時間內)仍未糾正其下述任何一種違約行爲,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甲方終止本合同:

11.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或雙方另行確定的延期交貨時間內交付合同約定的貨物。

11.1.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項下的任何其它義務。

12、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違約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並在隨後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後的15日內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發生以及持續期間的充分證據。基本於以上行爲,允許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政府行爲、法律規定或其適用的變化或者其他任何無法預見、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3、合同糾紛處理方式: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事項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1)向 (甲方所在地)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其他約定

14.1 本採購項目的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以及相關的澄清確認函(如果有的話)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補充。

14.3 本合同一式四份,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後生效。甲方、乙方各執一份,送漳州市薌城區政府採購領導小組辦公室、漳州市商通採購招標有限公司備案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 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

貨物購銷合同篇2

合同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

需方:

經供需雙方協商一致,簽訂電梯貨物購銷合同書,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1、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單位、價格(含稅價)、供貨時間:

2、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年 10 月 16 日

3、交(提)貨地點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 需方到供方生產場地自提。費用需方自付。

4、包裝標準:木箱包裝,打印裝箱清單。

5、安裝標準及責任:

(1)需方按設計的井道圖安裝,安裝必須達到國家標準。

(2)供方提供轎廂拼裝圖,並作爲合同附件。

(3)如不按標準和井道圖安裝,出現的問題將由需方自行解決。

(4)供方提供調試,並承擔相應費用。

6、結算方式:

(1) 合同簽訂後三日內,需方付合同總金額的30%作定金,計rmb6984.00元, 供方收到款後安排生產。

(2) 合同總金額餘款的50%貨款計rmb11640.00元,需方付款提貨。

(3) 安裝調試完畢,業主驗收合格後一週內付20%貨款計rmb計4656.00元。

7、違約責任:除不可抗拒的原因之外,供方未按本合同預約日期到貨,應向需方支付逾期到貨的違約金,每日按貨款總金額的百分之五計算違約金。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在雙方各自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8、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持一份,需方持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時起生效.本合同如有修改,需經雙方在更改處簽字並蓋章確認.

9、本貨物質量保證期二年,雖無保脩金,但屬於貨物質量問題,供方負責保修。

供方:

需方: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簽約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年 月 日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年 月 日

貨物購銷合同篇3

本合同適應商超進貨類

供應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說明

一、適用範圍

本合同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具有商業零售性質的超市、大型超市、倉儲式會員店及便利店與供應商之間就商品進貨購銷事宜確立的合同關係。

二、詞語定義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詞語應當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商品購銷:是指供應商與零售商之間建立商品買賣關係,零售商向供應商採購商品並自行組織銷售,按照所採購商品的數量和金額向供應商進行結算的商業模式。

2、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向終端消費者提供商品及相應服務的企業法人、其他組織及自然人。

3、供應商:是指與零售商建立商品買賣關係,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應服務的企業法人、其他組織及自然人。

4、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有權代表供應商或零售商處理訂貨、驗收、入庫、銷售、退換貨、結算等各個環節相關事宜的授權代表。

5、訂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內,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原則、流程和方式,向供應商訂購約定商品的活動。

6、促銷服務費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內,供應商因零售商提供各種形式的促銷服務所應當支付的費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銷售通道、宣傳服務等名義所收取的商品價款之外的全部費用。

7、對帳:是指供應商與零售商之間就購銷商品訂貨、入庫、退貨、庫存等數量和金額進行覈對的行爲。

8、對帳週期:是指供應商按照本合同及訂單約定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後,雙方以固定的期間或時間爲標準而確定的有規律的核對帳目的週期。

9、對帳日:是指零售商爲了工作便利所指定的某一類商品供應商固定的對帳日期。

10、結算:是指零售商根據從供應商處購入商品的數量、金額,向供應商支付貨款的行爲。

11、鋪貨期:是指供應商首次訂單商品交付之日起,至首次結算週期起算前零售商佔用商品的期間。

12、結算週期:是指鋪貨期滿之日至零售商第一次應向供應商支付貨款日的期間,此後零售商均應當以此期間爲標準、依第一次應當向供應商支付貨款的日期類推,同供應商辦理結算的固定週期。

三、合同文件及組成

1、合同文件應當能夠相互解釋,互爲說明,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

(1)本合同

(2)訂購商品清單

(3)雙方代理人授權委託書

(4)促銷服務協議

(5)訂單及訂單確認

(6)商品價格變動文件

(7)商品交付或驗收、入庫文件

(8)商品退換貨文件

(9)商品對帳文件

(10)商品樣品及各種附隨文件

2、合同履行過程中,供應商、零售商之間有關商品購銷、質量、包裝等變更事項及違約行爲確認的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上述文件形式不限於雙方文字協議、通知、信函、傳真等,包括零售商通過銷售庫存微機網絡管理系統打印的各種交易、對帳記錄。

北京市商品購銷合同

甲方(供應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商品進貨購銷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訂購商品

1、商品的種類、品名、品牌、規格、生產廠廠名及廠址、等級、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及單價等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應當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自身主體資格的證明,同時提交有關商品生產、代理、批發或進口許可等有關附隨文件。

3、上述商品價格已經雙方確認,如因原材料價格、生產經營成本、市場供求關係等變化導致合同期內商品價格變化,要求價格變動一方應當提前15日通知對方,經對方書面確認後方可調價。價格變動自確認之日起生效,適用於確認之日後的新訂單。

4、乙方對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別指定原料或樣式等專門條件時,需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甲方提交指示說明書或樣式說明書。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裝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中文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與廠址、規格、等級、採用的產品標準、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說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標誌及其它說明等。商品應當使用正規條形碼,以便於pos機識別;無條形碼的商品應當在《附件一》中說明,同時向乙方購買內部條形碼貼於商品外包裝上。

6、甲方應當保證其所提供商品的質量符合本合同或訂單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提供有關商品質量說明的,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的業務環節中所簽署的各種文件、單據,作爲雙方簽訂、履行合同的有效憑證。

2、雙方如變更或撤換代理人,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對方,委派和撤換代理人的通知書作爲本合同附件。

三、訂貨

1、乙方向甲方訂貨,應當提前72小時發出訂單,雙方約定的訂單形式爲:

(1)乙方電子商務平臺(2)電子郵件(3)傳真(4)訂貨合同(5)其他____________

2、訂單應當明確商品的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規格、計量單位、品牌、質量、產地、數量、單價、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具體內容。

3、甲方收到訂單後應當在24小時內對能否接受訂單予以明確答覆,答覆形式同訂單形式一致;不予答覆的,視爲不接受訂單。如答覆中對訂單具體內容有修改的,乙方應當在24小時內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則視爲訂單無效;乙方不予答覆的,視爲接受修改的訂單。

4、訂單及訂單答覆以電子網絡爲傳輸載體的,應當發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網址或電子郵箱;以傳真、訂貨合同等書面文字爲載體的,應當加蓋訂貨單位公章或代理人簽字,方爲有效。

四、交貨及驗收

1、甲方應當將訂單列明的商品,按照約定的時間、運輸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點。

2、乙方應當妥善安排工作人員在到貨後12小時內按照訂單對商品的種類、規格、產地、數量、包裝等進行初步驗收,並出具收貨憑證;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訂單要求的,可以拒絕接收。對於特殊情況下無法在12小時內驗收完畢的,應當出具收貨待驗收憑證,同時告知驗收完畢的具體時間。

3、乙方對於已經驗收的商品發現存在內在質量問題,應當在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無質量保證期的在收貨後24個月內提出,否則視爲商品質量符合約定。供應商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約定的,不受前述提出異議時間的限制。

質量異議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當在收到異議後的10日內予以書面答覆,否則視爲認可。

五、商品促銷

1、乙方可以根據企業經營戰略制定商品促銷計劃,以加速商品的週轉和銷售。

2、甲方可以根據自身產品狀況,有選擇地參加促銷活動,同時向乙方支付促銷服務費用或者給予商品價格優惠。

3、雙方應當就促銷方式、促銷期間、乙方所提供的服務內容、甲方支付的服務費用及支付辦法等具體事宜,另行簽訂《促銷服務協議》。

六、商品退換

1、雙方在確定商品價格時,應當對商品退換、損耗問題予以充分考慮。甲方選擇的退換貨類型爲_____:

(1)不接受退換貨(2)可接受全部退換貨(3)有條件的退換貨

(4)在商品總價值%損耗範圍內可接受退換貨

2、在選擇有條件退換貨的前提下,爲了保持乙方合理庫存,且有利於商品週轉,雙方同意:

在第____種條件時甲方同意更換商品:

(1)殘、次品(2)季節性商品過季時(3)滯銷商品(4)其他____

在第____種條件時,甲方接受乙方退貨:

(1)殘、次品(2)季節性商品過季時(3)滯銷商品(4)產品存在質量問題(5)其他

對於存在保質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應當在保質期、有效期尚存1/3的期限內提出退換貨。

3、乙方退換貨應當向甲方發出書面退換貨通知,甲方應當於收到後5日內對所退換商品進行覈實並書面確認,10日內負責更換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覆或書面確認後未在10日內負責更換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權自行處置該商品,並在對帳結算時予以扣除。

七、對帳與結算

1、雙方確認的結算方式爲_________:

2、採用第1條第(3)種方式結算的,雙方應當在本合同中明確對帳及結算週期。

(1)按照商品的銷售週期,甲乙雙方確認的對帳週期爲:每月次,具體對帳日期爲每月日。對帳日前3日,甲方應當按照進貨、銷售、退貨等清單載明的數量及數額向乙方提供《商品對帳單》,乙方持相關單據進行覈對,覈對無誤後簽字確認;無故不確認的,視爲認可《商品對帳單》的內容。

(2)雙方確認的結算週期爲:

a10日b15日c30日d45日e其他____

3、如因商品種類不同,確定的對帳週期、結算週期不同,可就具體商品的對帳週期、結算週期或者其他的對帳、結算辦法另行製作本協議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4、乙方應當盡力建立順利、便捷、無障礙的結算機制。結算期滿後,甲方可持《商品對帳單》及增值稅發票要求乙方足額支付貨款。

5、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爲:(1)現金(2)轉賬支票(3)電匯(4)_______

八、知識產權的保護

甲方應當保證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識產權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應商侵犯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商業祕密或其他權益產生爭議,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時,甲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並承擔因此發生的各種費用。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約定,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未按照已經確認的訂單內容發貨,應當負責更換或補足;造成交貨延遲的,每延遲1日應當支付延遲交貨金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延遲3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取消該批次訂單;累計5次遲延交貨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結算的,每延遲1日,應當按日支付應當結算金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延遲30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由於甲方商品質量問題導致消費者退貨或者乙方受到有關政府部門查處,甲方應當積極參與調查處理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給乙方商譽造成嚴重損害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對方違約提出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合同自雙方協商確定的日期解除。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經支付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乙方不予返還;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實際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還已經收取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

2、任何一方出現如下情形時,另一方有權無需預先告知即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達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經收取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不予返還;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按照合同實際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還已經收取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條第2、3、4款約定的嚴重違約行爲時;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停業處分,或其它喪失合法經營身份或資格的情況發生時;

(3)申請破產、進入清算程序,或陷入無力償付債務或資不抵債的狀態,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認爲財務狀況惡化或有該可能性時;

(4)未經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的;

(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被取消時。

3、合同解除後,雙方仍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方式進行對帳和結算。

十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年。

2、合同期滿前1個月,如雙方同意繼續合作,應重新簽訂新的合同;如未簽訂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達訂單且甲方接受的,視爲原合同自動順延1年。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___種方式處理:

(1)向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其他

驗收交接後,雙方應當簽署車位交接單。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並在通知方通過郵局以掛號信、特快專遞等形式寄達本合同約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員簽收後,視爲送達。

2、本合同附件爲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按照雙方約定的解釋順序進行解釋。

3、本合同的變更和補充,雙方應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5、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電話/傳真: 電話/傳真:

電子郵件: 電子郵件:

開戶銀行/帳號: 開戶銀行/帳號:

稅號: 稅號:

蓋章: 蓋章: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貨物購銷合同篇4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自由協商,就 (項目名稱和編號)達成如下協議:

一、技術條款和商務條款

乙方完全按照大渡口區政府採購中心發出的採購文件(含招標文件、談判文件、詢價文件和補充文件)、《中標通知書》或《成交通知書》和乙方在參與採購活動時提交的文件(含資格文件、報價文件、商務文件、技術文件和澄清及說明)等所規定的技術條款和商務條款提供貨物、工程或服務。

二、合同價款和承包方式(此價款須與《中標通知書》或《成交通知書》相符)

1、合同價款:

2、承包方式:

三、合同價款支付方式方法(此方式方法與《招標文件》或者《談判文件》、《詢價文件》規定一致)

甲方辦理完付款手續後15個工作日內,(□請按財政全額支付、□財政與需方分別支付、□財政分期支付、□需方全額支付),付款時間及比例按照《招標文件》、《談判文件》或《詢價文件》執行。

四、合同糾紛的解決和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有違約行爲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乙方違約時,甲方有權通知大渡口區政府採購中心按照其發出的採購文件規定扣除乙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此條並不妨礙甲方依法以其他方式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五、本合同附件

1、大渡口區政府採購中心發出的採購文件(含招標文件、談判文件、詢價文件和補充文件)、《中標通知書》或《成交通知書》和乙方在參與採購時提交的文件(含資格文件、報價文件、商務文件、技術文件和澄清及說明)等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採購中心發出的採購文件與乙方在參與採購時提交的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採購中心發出的採購文件爲準。

2、屬於應該採用行業協會和有關部門提供的格式合同的,該格式合同爲本合同的附件,其效力低於採購中心發出的採購文件和乙方在參與採購時提交的文件。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大渡口區政府採購中心存檔一份,大渡口區採購辦留存一份,各份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甲方係指採購人,乙方係指中標人或成交人。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地址: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20xx年xx月xx日

貨物購銷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互惠互利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就產品供銷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總價款爲人民幣______元。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向乙方天支付定金元,在乙方將上述產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址並經甲方驗收產品,甲方一次性將剩餘款項付給乙方。

二、產品質量:

1、乙方保證所提供的產品貨真價實,來源合法,無任何法律糾紛和質量問題,如果乙方所提供產品與第三方出現了糾紛,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2、如果甲方在使用上述產品過程中,出現產品質量問題,乙方負責調換產品,若不能調換,予以款項退還。

三、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供貨的,按延遲供貨的部分款,每延遲一日承擔貨款的萬分之五違約金,延遲七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結算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延遲一日,需支付結算貨款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延遲七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4、甲方不得無故拒絕接貨,否則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費和運輸費用。

5、合同解除後,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進行對帳和結算。

四、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現糾紛,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其它事項: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貨物購銷合同篇6

賣方:

買方:

茲買方向賣方訂購下列產品,經雙方談定買賣條件如下:

一、訂貨內容┌───┬─────┬────────────┬───┬───┬────┬────────┐

│序號 │ 商品編碼 │ 商品名稱及規格 │單位 │ 數量 │ 單價 │ 金額 │

├───┼─────┼────────────┼───┼───┼────┼────────┤

│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合計:人民幣(大寫)│

└────────────────────────────────────────────┘

二、到貨地點:

運輸方式:

(1)送貨上門

(2)代發貨運

三、購銷方式:

(1)現金銷售

(2)賒銷於__年__月__日前結清貨款。

四、本合同有效期如無特殊證明爲壹個月,但已發的貨,合同仍然有效,直至貨款結清爲止。

五、如在本合同期內不能付清貨款,買方按貨款總額的__一天支付違約金給賣方,同時不給予享受

本公司所有的一切優惠政策。

六、買方收到貨物的____小時內必須將貨物檢驗完畢,並和賣方隨貨出庫單(客戶聯和回執聯)

覈對,如發現諸如水漬、外包裝毀壞等可能導致產品受損的情況,應於收到貨物後四十八小時內書面通知賣方,在此期限內買方沒有提出書面異議,賣方將視同買方收妥貨物。

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供貨方所在地法院提請訴訟。

供貨方:

購貨方:(蓋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下欄由賣方發貨時填寫:

┌────────────┬────────────┬──────────────┐

│ 營業部 │ 財務部 │ 公司負責人 │

│業務人員: │審批: │審批: │

│部 長: │簽收: ││

└────────────┴────────────┴──────────────┘

貨物購銷合同篇7

供方:

需方:

第一條 爲切實貫徹執行經濟合同法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於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錶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爲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後,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於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爲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爲正品價。對於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於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爲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爲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爲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爲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後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爲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後,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託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後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徵得需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 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並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並在收到貨物後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於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後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爲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後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覆。逾期不答覆,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並做好詳細記錄,妥爲保管,收貨後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託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 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爲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爲需方收貨後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並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後十五日內作出答覆。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爲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於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後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後十五天內應予答覆並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覆,需方可視爲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於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並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於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採用以下第種方式(1。託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 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爲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爲貨款總值的%(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爲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爲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 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着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 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後生效。有效期限爲年月日至 年月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爲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月日

供方蓋章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電話: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