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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經營權轉讓合同

合肥市農村土地經營權轉讓合同

農村土地經營權轉讓合同

合同編號: MC20230321

簽訂日期: 2023年3月21日

甲方(出讓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住址: 合肥市肥西縣銘傳鄉楊店社區

乙方(受讓方):李張弛 **

身份證號: **

聯繫電話: **

住址:**

農村產權交易機構交易鑑證書編號:

爲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關於引導農村產權經營權轉讓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4〕71號)、《合肥市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管和風險防範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文件的規定,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就土地經營權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經營權轉讓(租賃)荒山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願意將其承包的位於肥西縣銘傳鄉楊店社區董老莊組董小郢組的荒山共約500畝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樹莓、碧根果、太秋柿子、無花果等經果林生產經營。

經營權轉讓土地基本情況表

序號

地塊

名稱

地類

地力等級

四至界限

面積

荒山承包經營權證或承包合同編號

西

1

董老莊

董小郢組荒山

其它

荒山

聚星社區

河南組

楊店村董老莊組

楊店村董小郢

楊店村董老莊組

500畝

MC20230321

合計(大寫)伍佰畝,(小寫)500 畝

第二條 經營權轉讓(租賃)期限

荒山經營權轉讓期限爲30 年,自2023年3月21日起至2053 年3月21 日止(最長不得超過荒山承包期剩餘期限)。乙方應於2053年12月31日之前將土地交付甲方。

第三條 經營權轉讓價格與支付方式

1、經營權轉讓價格以現金形式支付。甲方以現有土地入股,前期5年保底分紅爲5萬元每年。後期根據該產業純收益按10 %進行分紅。

2、分紅期限:每年12月31日前。

第四條履約保證金

乙方自合同簽訂 15日內,向甲方繳納履約保障金 / 元,用於支付乙方因中途退出拖欠的農戶租金、乙方擅自改變荒山用途的處罰金和乙方對荒山從事掠奪性經營損壞地質的補償等,不足支付的依照法律途徑解決。租賃合同期滿且無違約違規行爲的,返還乙方(不計息)。如乙方發生違約行爲,則違約金將直接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獲得荒山經營權收益,並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從乙方收回荒山經營權。

2、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經營權轉讓(租賃)荒山,制止乙方損壞荒山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爲,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轉讓荒山被依法徵收、佔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荒山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4、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該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產品收益權。

2、維持荒山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3、依法保護合理利用荒山土地,不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開展毀壞種植條件的行爲,不得給荒山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和服務。

5、經營權轉讓期間荒山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乙方應服從,但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着物補償費。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土地、不得以經營權轉讓的荒山土地經營權進行抵押擔保等。

7、租賃期滿,及時向甲方交還經營權轉讓(租賃)荒山或者協商繼續租賃。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併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嚴重毀損該土地,造成合同無法履行除外。

(二)合同期滿後,甲方有權收回該荒山的經營權,乙方應清理承包荒山上的所建設施,將土地整平後交給甲方,如甲方提出要求保留設施的除外。乙方如需繼續經營,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承租權,但需按照當時的土地經營權轉讓政策與甲方重新簽訂合同。

(三)荒山經營權轉讓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家庭承包期限,超過的時間無效。

(四)承包範圍內涉及到建設用地使用,另行協商。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終止: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5、合同期內,如因國家及農業基礎設施佔用或徵用該荒山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六)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荒山經營權,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荒山的;

2、借荒山經營權轉讓之名違規搞非農建設的;

3、在基本農田上挖塘栽樹及其他毀壞種植條件行爲的;

4、破壞、污染、閒置耕地和損毀農田基礎設施的;

5、逾期未進行分紅的,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的;

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荒山或以經營權轉讓荒山經營權進行抵押擔保的;

7、經營狀況顯著惡化,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2、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3、乙方逾期支付分紅費用,每延遲一天,按應支付費用的 0.1%承擔違約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遲一天,按分紅費用的 0.1%承擔違約金。

5、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荒山,改變荒山用途、破壞水利等基本設施或給荒山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第八條、其他約定

1、其他需說明的事項:如兩年內乙方荒山未開發,甲方有權干涉協商轉讓權,乙方在開發過程中不能損毀原有松樹。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選擇以下第2方式解決糾紛:(1)提交經營權轉讓(租賃)荒山所在地的農村荒山承包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2)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經協商,決定 是 (是或否)鑑證。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可訂立補充協議,經備案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伍份,雙方各執倆份,農村荒山承包管理部門備案一份(如有鑑證,相應增加一份)。

出讓方(蓋章): 受讓方(蓋章):**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地址: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鑑證單位(簽章): 鑑證人(簽章):

2023年3月1日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