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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膠合同多篇

地板膠合同多篇

地板膠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質量要求及檢驗標準:按現行標準執行。

二、交貨地點: 乙方指定

三、運輸方式: 甲方負責運輸及費用

四、包裝標準及費用:紙箱包裝,由供方負責;包裝物不回收。

五、驗收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提貨時由須方任意抽驗收貨,提出異議期限爲提貨之起五日之內,超出期限,責任自負。

六、結算方式:按月結算,以現金或銀行轉賬方式結算。

七、供貨時間:乙方提前5日通知。

八、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簽訂地所在法院管轄。

十、其他約定事項;異議期內提出異議,供方應立即派人到現場檢驗處理。如產品出現質量問題,供方應及時做出處理,如繼續鋪貼,供方不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十一、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導致供方不能及時供貨,供方不屬違約,雙方重新協商供貨時間。

十二、貨款必須匯入供方指定賬號,否則由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供方不負責。

十三、驗收標準;以雙方封樣爲準。

十四、有效期:合同簽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供貨單位一份,購貨單位三份,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板膠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如下:

第一條:產品規格型號 甲方供給乙方產品爲強化複合地板,規格:,每箱片平,工程總面積約平(不含損耗),損耗平,共計約平。

第二條:產品價格 本強化複合木地板價格 元/平,此價格包括(包含運費、地板、地墊、平口壓條、踢腳線),不包含(安裝、上樓費用、其它輔料費用)。

第三條:產品標準 甲方所供產品符合國家行業相關標準。

第四條:付款方式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付款總金額50%預付定金( 元);貨到工地,經乙方檢驗合格後,乙方向甲方付餘款總金額50%( 元)。

第五條:產品交付 1、交付地點:

第六條:產品運輸 1、產品由甲方負責運輸,運輸到交付地點。 2、運費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所提供產品的花色、品種、規格、質量符合國家行業標準,符合乙方要求;

2、甲方自收到乙方預付款之日起 個工作日貨到現場。

(二)、乙方責任

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如期支付貨款或影響甲方不能如期完工,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條:合同變更 1、乙方變更所需產品的品種、質量、顏色、數量、規格、包裝、運輸方式、交貨地點等事項時,應提前2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原約定供貨。 2、雙方應對合同變更的相關事宜另行訂立補充協議。

第九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範圍包括: 2、一方如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合同時,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地板膠合同篇3

需 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 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保障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供需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

一、貨物明細:名稱 陶粒磚 ,規格 19×19×39 (cm) ,數量 ,單價350元/m3,金額 元。

二、合同總額: 。

三、材質要求及技術標準:材質按雙方認可的樣品爲標準。

四、交貨及退貨:交貨時產品表面完整,重量合格,由於陶粒磚爲易損貨物已經確認出廠不可退貨。

五、運輸費用:合同貨物運輸費用由供方承擔。

六、交貨地點: 。

七、驗收標準及驗收期限:驗收標準 按供方提供的產品清單及企業產品生產製作標準;驗收期限:供方生產完畢後,提前三天通知需方,需方應在三天內組織驗收,如逾期仍未組織驗收,視爲驗收合格。

八、結算方式:需方預付合同總額的 %,驗貨後付 %,發貨完畢付剩餘 %。

九、違約責任:

1,合同一經簽定,供需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如單方無故終止合同,終止合同方應一次性賠償對方合同總額50%的違約金(遇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按合同規定的付款時間,需方須及時付款。

3,供方按合同按時交貨。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應遞交國家有關法 律部門進行裁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雙方各持二份,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板膠合同篇4

一:供銷雙方:

甲方:(供貨方)

乙方:(經銷方)

地址:(經銷方)

身份證號碼(經銷方)

二:供銷協議

1:甲乙雙方經商榷,本着公平協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供貨協議。

2:甲方授權乙方在區域內經營其產品。

3:經營期限:自20x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4:乙方在區域內經營甲方產品,甲方按照雙方約定提供樣板,乙方需繳納樣板費x元。

5:乙方銷售x平方並結算完畢後,甲方以貨款方式退還乙方樣板費。

6:甲方提供產品報價清單(如有價格變動,甲方及時通知乙方)

7:甲乙雙方按照報價清單執行結算。

8:甲方提供的價格清單在同一區域內保證一致。

9:工程單數量較大的,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價。

三:產品質量: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供貨:(註明事項)

a級地板(a級地板內有一定比例的b級地板,常規比例爲南美材3﹪,國產材5﹪)若b板超出常規比例,可採用幾種方式處理:

1:超出部分換貨。

2:超出部分甲方按照報價清單五折結算。

3:超出部分安裝時:(起頭、收尾、切邊)。

b級地板(b級地板是具有一定的瑕疵的,如裂紋、蟲眼、結疤)若因此造成地板使用情況不滿意的,甲方不承擔質量責任。

改板(改板會出現尺寸的變化)若因此造成地板使用情況不滿意的,甲方不承擔質量責任。

調色板(色板由客戶提供,因不同材質所反映出來的色系有少許差異)。

甲方提供的'地板產品,若因產品質量問題,甲方負責退換貨,非質量問題(如產品運輸、地板安裝、存放不當、人爲損壞)出現問題,甲方不承擔責任。

四:定貨:

1:乙方訂貨後,須及時將訂貨單標註清晰傳真與甲方。

2:乙方訂貨後,須及時將定金x%,匯入甲方指定賬號。

3:乙方訂貨後,若因乙方單方面違約的,甲方不予退還定金。

4:庫存地板品種訂單後,提前六個工作日通知甲方。

5:非庫存或非常規品種及時通知甲方,經甲方確認後再訂單,訂貨週期十五個工作日。

6:乙方若是按照“色樣”定做的,須及時通知甲方,經甲方確認後再訂單,並需繳納總額x﹪的貨款。

7:乙方若是按照“特殊色樣、板材、規格、包裝”定做的,須及時通知甲方,經甲方確認後再訂單,並需繳納總額x﹪的貨款。

8:定做地板不予退貨,定做地板數量要求準確,若需補貨價格另議。

五:提貨:

1:乙方提貨數量在20平方以上的,甲方負責送貨(深圳市區域內)。

2:乙方提貨數量在20平方以下的,甲方收取相應運費(深圳市區域內)。

六:結算方式:

1:甲方收取訂單定金後,開始備貨或生產地板,貨到付清餘款。

2:乙方未付清貨款前,此地板產品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七:協議期限:

1:本協議有效期爲壹年。

2:協議到期甲乙雙方有意續簽的,甲乙雙方在協議到期前一個月重新簽定。

3: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補充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共同履行條款。

註明:本協議由甲乙雙方仔細閱讀,協議內容清楚明白後,予以簽字確認,甲乙雙方均需按照協議內容執行,責任、

權利、義務明確到位。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聯繫方式:聯繫方式: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地板膠合同篇5

甲方(採購方):

乙方 (供貨方):

籤 訂 地 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守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將位於 廈門市大學路176號 地標精裝房工程;向乙方購買實木地板。達成以下材料安裝協議,並簽訂該工程合同。

第一條 甲方所購木地板相關信息:

第二條 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總金額小寫元人民幣;大寫人民幣。

2、合同簽訂時甲方當日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小寫大寫 元人民幣)作爲定金。

3、乙方按需求計劃供貨,貨到工地經甲方確認後。在七個工作日內支付佔總貨款 %(小寫人民幣,大寫 元人民幣)。木地板

4、乙方按工程要求安裝驗收後,(按第九條之第二項驗收合格後;甲方按實際安裝面積計算費用、安裝的材料損耗部分按照國家認證規定範圍內,超出部分由乙方負擔)。在七個工作日內支付佔總貨款 %(小寫 人民幣,大寫 元人民幣)。

5、經雙方協議甲方待工程完成結算時,一次性收取乙方質保金、按合同總金額的計人民幣大寫 人民幣。該質保金待壹年後十個工作日內無息一次性付給乙方。

第三條 運輸方式及費用

1、供貨方負責送貨到指定施工現場,並承擔運輸費用。

2、供貨方在供貨期間若發生不可意料的損失由供貨方負責。

第四條 供貨方責任

1、提供合格產品。保證產品達到國家環保標準,

2、保證供貨和安裝週期。

3、供貨方在確認定金款到帳後,於三個工作日內爲採購方提供產品合格證書和檢驗報告。

第五條 採購方責任

1、施工現場必須具備地面保持平整和乾燥;每平方米高低差距不超過兩毫米

2、施工現場甲方應標明或說明電纜、電線、水管等隱避工程和埋設位置。(如出現問題或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甲方負責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場地;免費提供施工作業的水電等(外給乙方指定臨時庫房使用)。

4、按合同條款支付工程款,不得拖欠;否則供方有權對其產品自行處理、並享有追訴權及其它相關權利。

5、戶型若出現以樣板房之外異形(榻榻米、三角形、圓弧)單價加收/㎡作爲損耗、輔料、人工、五金等成本費用。

6、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該地板分項工程無任何管理費及工程配合費用。

第六條 工期延誤

1、工程量的變化,雙方協商工期。

2、施工現場阻擋,電網改造導致本工程無法施工的工期順延。

3、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延誤,雙方另行協商工期。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嚴格履約;如若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可抗拒因素除外)違約者應承擔合同總額的5‰作違約金(按每日計算)。作爲違約金賠償給對方。

第八條 糾紛處理

合同履約期間若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或依法訴訟至雙流縣人民法院解決。

第九條 驗收約定

1、甲方提供號樓

2、乙方負責按規範安裝完工,甲方組織人員封樣(樣板間);樣板間作爲標準驗收。

3、安裝完成後,甲方組織人員即按照樣板間作爲標準驗收一套交一套。

第十條 其它約定

1、對已安裝驗收合格之後的地板若遇到交叉施工或人爲因素(如水管爆裂、滲漏、開關插座補修等)造成地板損壞,需更換地板按市場價 元/㎡計算,人工輔料費另行計算。

2、對新增加工程量及材料按合同超出部分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作爲正式合同附件和結算依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時起有效,待本合同定金到供方賬戶後當日生效。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5、地板使用期的保養和維護說明指南附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工程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地板膠合同篇6

甲方(採購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銷售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當地有關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並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雙方就本工程地面磚採購、供應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意見,特訂立本採購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建設地點:

二、合同範圍

2.1合同內容:

2.2合同標的物:(表中數量僅供參考,結算時以實際結算數量爲準)

注:1、標的物單價固定,數量爲暫估量,最終結算以現場收料人員簽收的票據作爲結算依據。

2、乙方保證合同簽訂後 日內第一批貨發到工地現場。

3、單價:材料費、生產費、加工費、(切割、倒角、磨邊、拋光等工序)、包裝 費、運雜費、裝卸費、材料檢測費及複試費、損耗(包括成活前的一切損耗)、保險、稅金、質保期內的售後服務及其他一切不可預見費用等全部內容,該單價爲固定單價, 在供貨過程中不因任何原因調整單價。

2.3產品質量標準:

2.3.1 完全滿足相關技術要求及封存的樣品驗收標準。

2.3.2 產品等級:優等品

2.3.3 產品產地:

2.3.4 交貨地點:

2.3.5 按照相關規範產品的規格、顏色允許偏差率在3%範圍內。

2.3.6 對數量、規格、顏色、品牌、產地等與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

乙方應無條件按甲方要求進行補足或換貨或退貨;

第三條.交(提)貨方式及驗收

1、甲方提前 日以形式通知乙方備貨,乙方按甲方要求時間將貨物及時送達至 。

2、標的物的包裝、供貨、運輸、卸車等工作及費用由乙方負責,運輸途中的毀損滅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3.到場後損壞率應小於 %,經現場取樣驗收合格並填寫驗收單後視爲甲方接收。

4.貨到現場一週內如有質量問題,乙方應無條件退貨,運輸費用及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結算及付款

第五條.提供資料

乙方需要提供以下文字資料:材料進場的同時必須提供針對本工程的各種材料的合格證、材料進場檢測報告、材料進場複試報告、材料放射性檢測報告等滿足甲方竣工資料所必須的文件。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如乙方因所供貨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導致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2、如乙方未按時將貨物送到施工現場導致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3、乙方須保障甲方使用其產品時不受到第三方關於侵犯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應按本合同第四條的付款方式執行,如有違約,甲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並賠償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4、如甲方未按合同的約定支付貨款,乙方可停止供貨並要求甲方賠償相關的經濟損失。

5、甲乙雙方特別約定本合同債權不得轉讓,如違反本約定,除轉讓行爲無效外,違約方應支付另一方合同價款10%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七條.安全

8.1乙方應按照當地有關規定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執行甲方現場管理規定,保證工作範圍內人員的人身安全。

8.2乙方進出場車輛必須謹慎駕駛,應充分考慮現場場地狹小因素。發生事故,應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並承擔全部責任。

8.3乙方車輛進出甲方工地,必須服從甲方的現場和安全保衛要求,如不服從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

8.4乙方車輛出場時不得攜帶任何甲方或其他單位的物資材料,如有發生,按照原價值的1.5倍處罰。

第八條.合同解除

1、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並拒絕更正,或乙方遲延履行合同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終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解除合同從書面通知送達對方時生效。

3、雙方如要求全部註銷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提出註銷合同一方須向對方償付註銷合同部分總額 %的補償金。

4、合同執行期一切條款,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並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九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任何一方都有權解除合同。所謂不可抗力,是指雙方無法預見、無法避免並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本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與補充協議不一致的地方,以補充協議爲準;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簽字或蓋章,以後簽字或蓋章一方的簽字或蓋章日爲合同生效日;失效日爲甲方支付完全部合同價款日。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板膠合同篇7

買方:

賣方:

合同編號:

一、、付款條件:預付款:25.3%(5000元),在工程全部完工驗收合格後付工程款69.7%(13810元)

二、6個月內無質量問題,付清5%貨款(990元)。

三、發 票:賣方收到全額工程款後,開具國內4%普通發票。發票與買、賣雙方名稱相同。

四、技術要求:防靜電pvc地板,型號爲hf601b。底層爲導電膠,中層爲大於1cm寬的銅鉑,間隔爲1米(方格),上層爲pvc地板(厚2mm),電阻爲0.5m歐至5000m歐。

五、施 工:要求文明施工,施工中和施工後要保持清潔,pvc地板粘接牢固、平整。出現施工事故賣方負全責

六、工 期:工程用時一天,開工時間4月8日~4月14日,準確時間買方確定,提前兩天通知賣方。

七、驗 收:以雙方協議規定的第四條進行驗收。

八、保 修 期:自買方在驗收日起質保壹年(人爲原因或因原始地面導致地板質量問題除外)。賣方不收取任何保修費用,服務響應時間爲12小時。

九、其 他:

1.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2. 未盡細節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約,每天支付對方合同涉及總額的百分之一作爲違約金。

買 方: 簽署人: 蓋 章: 電 話: 傳 真: 地 址: 郵 編: 戶 名:

賣 方: 簽署人: 蓋 章: 電 話: 傳 真: 地 址: 郵 編: 戶 名:

地板膠合同篇8

甲方: 上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上海××裝飾材料市場×××建材商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法》及相關規定,爲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與經濟責任,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甲、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名稱及地點

1.1、工程名稱:上海“××國際大廈”公寓樓地面木地板裝修工程

1.2、工程地點:上海市閘北區×××路×××號

1.3、工程規模:約×萬平方米。

1.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

第二條 工程內容

公寓樓7-26層樓地面鋪設複合地板(厚12mm)及pvc踢腳線工程,甲方已售出的45套毛坯房及25層已裝修的7套樣板間除外。

第三條 工程總價

人民幣暫定爲××萬元整(rmb:××萬元)。

第四條 工程結算

4.1、工程造價的計價標準,公寓樓室內房間地面複合地板的鋪設(含pvc踢腳線、收邊條)以實鋪樓地面面積每平方米68.00元,一次性包死;工程竣工以實際完成工程量按實結算;即:實鋪面積×68.00元。

第五條 付款方式

5.1、合同簽訂三日內,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幣壹拾柒萬元的工程定金;

5.2、當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時,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幣壹拾柒萬元工程款;

5.3、乙方全部工程完工,甲方再支付乙方人民幣壹拾柒萬元工程款;

5.4、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提交結算報告且工程交付甲方後,雙方進行結算,工程結算值確定後十日內,甲方支付至工程款結算值的97%;

5.5、餘款3%(即人民幣貳萬元整)作爲工程質量保脩金,如工程無質量問題,甲方在一年後無息付清。

5.6、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包括材料費、人工費、機械費和其他在施工中所發生的直接費、間接費、利潤、稅金、檢測、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服務、協助、配合等一切費用,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第六條 工程期限

6.1、開工日期:××××年11月10日;

竣工日期:××××年12月31日;

工期天數:51日曆天(包括法定節假日、交叉施工和配合施工等待時間)。

6.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致使停工或無法正常施工的,經甲方確認後,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不承擔其他責任。

第七條 項目設計方案、施工要求及方案

乙方應根據甲乙雙方確定的方案施工,乙方在此基礎上,合同簽定後2日內,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其他方案的合理建議;經甲方確認後方可進行施工。但甲方的確認並不視爲對此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 材料設備

8.1、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負責供應,乙方應根據甲方以確認的材料及合同文件、採購計劃等規定進行採購;

8.2、對於乙方使用的材料,甲方有權在施工過程中予以調整,在材料進場前的調整其損失由乙方負責,若材料進場後調整所產生的損失由甲方負責。甲方調整時,對於使用的材料以甲方確認的爲準、任何調整均以書面通知乙方。

8.3、材料要求

8.3.1、乙方在簽訂材料供貨合同前,無償向甲方提供樣品並註明型號、規格、產地、計量單價等內容及材料質保書、產品合格證書、環保認證書,該類材料樣品將被封存,以作規範及竣工結算標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再作任何更改。甲方對任何樣品的封存、認可,並不會解除乙方對材料的質量保證責任。

8.3.2、材料規格

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須符合規範和圖紙及上海市有關文件規定所說明的種類和標準要求。任何材料在施工後發現不符合政府有關部門的規範或標準以及合同約定時,乙方必須免費更換其他由甲方認可的合格材料,並不得延長工期期限。

8.3.3、材料試驗、複測

乙方應遵守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對所有材料的相關性能進行試驗、複測,包括防火阻燃性能、環保等;試驗次數與檢測單位按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執行。乙方需提供試驗用的材料按規格要求送到指定實驗室進行試驗,支付有關試驗費用(試驗費用由乙方承擔)。試驗合格後纔可使用,若試驗結果被認定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用於本工程的任何部位,且需立即搬離施工現場。而該批材料採購、運輸、搬遷費用等均由承包商負責。

8.3.4、材料的地域適應性

乙方需考慮材料對上海氣候的適應性,尤應注意預防氣候變化造成的變形。

8.3.5、材料的包裝保護

所有運抵工地現場的材料,必須是全新且完整無缺及有妥善包裝保護(凡需包裝的材料)。免受因搬運、天氣與其他任何情況引起的損壞。在可能情況下,材料在使用前都能保存在原有的包裝箱內或用其他覆蓋物保護。

8.4、所有材料,乙方應當在材料運進現場前向甲方提供相應的產品合格證、質保書、環保認證書等品質合格證明以及安裝使用技術資料,並應當進行必要的試驗、測試、複檢。否則,相關的材料不得使用,甲方發現使用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無論該材料是否質量合格,因此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甲方的核實、接受相關文件、報告,並不免除乙方對於材料質量的保證責任,材料的缺陷責任仍由乙方承擔。

8.5、材料的運輸、裝卸、保管保護。

本工程施工用材料由乙方負責運至倉儲場地卸車並保管保護,運輸、裝卸、保管保護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如施工現場有倉儲場地,甲方可免費提供,沒有倉儲場地或不足的,由乙方自行解決,且不得要求延長工期或增加費用。雙方明確,凡運入甲方施工現場的材料設施設備,其所有權均轉讓甲方所有,施工完畢後,對於剩餘的部分,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可自行運出。

第九條 質量要求、竣工驗收與保修

9.1、本工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施工驗收規範及本合同中有關規定,工程質量必須同時達到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及本合同質量要求,前述標準不一致的,以高者爲準。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決定增減施工項目,乙方應按照調整後的圖紙施工。增減項目的部分工程結算,按本合同約定進行結算。

9.2、如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異議,可申請工程檢驗,檢驗費暫由申請方墊付;待檢驗結果確定後,如工程質量合格,所需檢測費用有甲方承擔,如工程質量不合格,檢測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並應當在甲方指定期限內修復完畢,達到合同約定標準,如需進行二次檢測,所需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9.3、工程竣工後,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進行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從驗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內,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畢。如甲方無故拒不按期接管,致使驗收合格後的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甲方承擔。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發生的質量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但下列情況均不視爲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應當對工程質量承擔責任,除非乙方能夠證明是甲方或實際使用人造成的質量問題:

(1)甲方在簽發竣工驗收合格證前臨時使用已完工程的;

(2)經甲方許可的裝飾裝修施工單位或廣告發布單位進行裝飾裝修施工;

(3)無論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本合同確定的工程竣工日之後,如工程尚未達到國家規定及合同約定要求時,甲方爲履行與他人的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減少損失而將工程或其部分交付買方或承租方的。

9.4、工程保修期按照《建設工程管理條例》第40條確定,沒有明確規定的工程項目,保修期爲2年。保修期內確因乙方責任造成質量問題,乙方應負責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無償修復。凡屬保修範圍內經乙方保修的項目或部位,其保修期爲該應修項目或部位修復完好並通過甲方或業主驗收之日另行起算。雙方另行簽訂《建築裝飾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制度》,作爲本協議的附件。

第十條 甲方的其他責任

10.1、協助乙方辦理裝修有關手續(包括消防、水、電、暖氣、煤氣、改動結構等)。

10.2、甲方負責提供施工用水源、電源接駁位置,但到具體作業區的二次接線及計量表由乙方自費接駁、安裝,施工水、電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 乙方的其他責任

11.1、組織富有經驗的施工隊伍,嚴格按照甲方確認的設計圖紙及國家裝飾、裝修的有關規定,進行施工。

11.2、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同時向甲方提交相應的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表,經甲方審覈後執行,但甲方的審覈並不視爲對該施工組織設計、進度計劃表承擔責任。

11.3、乙方應在每週一向甲方提供上週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進度及下週的工程進度計劃表各一份。

11.4、乙方負責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護,直至乙方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交付甲方時止,承擔成品保護所需全部費用。

11.5、未經甲方書面確認不得將工程轉包或轉讓、分包給任何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1.6、施工現場及材料的安全保護、防火防盜等工作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應並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和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避免工地發生火災。乙方須採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損壞或受惡劣天氣的影響。

11.7、隱蔽工程在隱蔽前,必須報經甲方代表檢查驗收,否則不得施工,甲方並有權要求重新檢查驗收,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延長。

11.8、乙方呈報的一切技術聯繫單及施工方案,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的批准,不會減輕或免除乙方的責任。

11.9、乙方所選購的材料應符合國家環保標準要求,保證工程的空氣質量驗收後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工程竣工交付時,承包方必須提交相應的環保及空氣環境質量合格檢測報告,保證所施工部位不存在環境污染或空氣質量不合格情況。檢測時應當通知甲方派員到場。

乙方工程質量不合格或未達到本合同要求的,或乙方未提供前述檢測報告或不合格的,甲方有權拒付任何費用。

11.10、乙方必須每天將垃圾集中於甲方指定地點,保持施工現場的清潔、妥善存放和處置乙方設備或多餘的材料,並每三天清除一次殘留物、垃圾和甲方認爲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設施。

乙方在撤場前,應當清理好工地、清除並運走所有乙方設備、剩餘材料、殘物、垃圾和甲方認爲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設施,達到工程交付標準,使現場和工程處於清潔和安全的狀況,達到甲方滿意。

11.11、乙方負責辦理工程所需的消防報批報驗等審批手續的辦理,並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

11.12、乙方進場施工前,甲乙雙方進行工程交接,並填寫交接清單,交接清單經雙方簽字後作爲合同附件。乙方進場施工,即視爲現場具備條件或雖有瑕疵但乙方自費解決並不要求延長工期。

第十二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12.1、乙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

12.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範。

12.3、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工程未按期開工或竣工或未按進度計劃中的各階段工期履行或逾期履行其他義務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當承擔500元的違約金。

13.2、乙方施工工程未按本合同規定履行並經甲方提出仍不能改正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並應當承擔本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包括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3.3、乙方在售後服務期間未履行應負的責任與義務,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本合同總價款 5%的違約金。

13.4、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約定標準。但如乙方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達14日仍未符合約定標準,或同一部位經兩次指令仍未符合約定標準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並應當承擔本合同約定工程總造價10%的違約金。

1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工程總造價10%的賠償金及甲方應付給第三方的違約金、賠償金。乙方應當無條件於七日內退場,雙方於乙方退場後結算(結算值的3%作爲保脩金暫扣):

(1)乙方未按期開工或竣工或未按進度計劃中的各階段工期履行的,任何一項逾期達七日或乙方未經甲方許可停工達三日以上的;

(2)乙方的施工如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或乙方未按甲方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達五日仍未符合約定標準,或同一部位經兩次指令仍未符合約定標準,或出現嚴重質量問題;

(3)乙方項目經理及人員無法勝任本工程工作的,或無法與甲方代表維持正常的`合作關係,雖經更換仍無法滿足甲方基本要求的;施工組織管理及技術力量不足,無法保證在規定期限內按質量標準完成施工任務。

(4)發生其他嚴重違反本合同或違反承諾的情形。

13.6、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當承擔應付款額按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計算的違約金。

13.7、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擔因此造成的直接損失,不賠償預期可得利益。

13.8、工程質量問題在未解決前,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任何款項,包括已逾期支付的款項。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當雙方發生爭議時,應當通過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第十五條 附則

15.1、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方各二份。

15.2、本合同附件:

附件1:建築裝飾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制度

甲 方: 乙 方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