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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廠轉讓合同書新版多篇

加工廠轉讓合同書新版多篇

加工廠轉讓合同書1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__

茲爲________工廠及機器連同附屬物件轉讓經居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各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轉讓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願將其獨資設置於________市____區________路____號________工廠及廠內設備生產機器連同附屬物件,(詳細如後附加稅轉讓標示記載)全部出賣與乙方,乙方自願依約付價購買。

第二條 本件轉讓價金經雙方協議分別訂定如下:

(一)廠房連同附屬建築物全部議價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廠房連同附屬物件全部議價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三)發電機議價爲人民幣________元整。

(四)廠內水電設施工費補貼金議定爲人民幣________元整。共計價金人民幣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前項價金於協議訂立同日由乙方全部一次付清與甲方,經居間人等見證之下甲方親自點收足訖並以價金項下蓋章爲據而不另立收據。

第三條甲方授受前條價金同日由甲方會同乙方及保證人、居間人至協議第一條所載工廠地址,將工廠建築物(包括所著門窗戶、扇廠、內隔屏、添造物、電氣、自來水設施等在內)及生產機器連同附屬物件全部逐件驗對交乙方前去營業收益納課清楚。

第四條甲方對於轉讓標的物交付同時已告知乙方並經乙方驗明所接交的標的物理學件以爲完整確認,交無物上任何的瑕疵。嗣後乙方不得主張標的物件的瑕疵爲由,向甲方請求減少價金而退還部分價金等情況。

第五條甲方於協議成立同日將出賣工廠的工商登記證(字號)及________政府的商業營業登記證(字號),並其他有關證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名義變更或繼受的手續。

第六條本件轉讓成立後甲方對於轉讓標的工廠建築物應備齊有關產權登記文件於乙方,指定日時會同向管轄地產事務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或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房捐納稅義務人變更手續的義務。倘若手續上應另出立字據,或需要甲方的籤蓋等時;甲方應無條件應付,不得刁難推諉或藉故向乙方要求補貼加價等情況。

第七條本件轉讓標的物於甲方保證爲自己所有,確與他人毫無交加不明事情。倘日後如有人第三人出爲異議或發生故障時,甲方自應出來抵禦並據理排除一切障礙,絕不得使乙方蒙受任何虧損。

第八條 甲方保證本件轉讓標的物全部所有權並無與他人經過訂立轉讓協議及抵押權典權、質權等他項權利的設定,抑或供爲任何債權的擔保等瑕疵在前無訛。

第九條如於甲方違反前二條協議條件之一時,乙方除依債務不履行的規定行使其權利外,並得依法追究甲方的刑事責任,丙方願與乙方負連帶履行債務的責任非至乙方的債務完全履行後丙方的保證責任不歸消滅。

第十條本件轉讓標的物及工廠有關營業水電以及人事費或應繳稅捐工會費,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後則歸乙方負責繳納。但以前的部分由甲方負責完納,否則甲方應賠償因此致乙方受損害的責任。

第十一條甲方自本轉讓協議訂立日起,不得借用________廠號或以該廠關係任何名份對外交涉事宜。若甲方違背前項約定乙方受有損害時,乙方得請求損害賠償甲方不得異議。

第十二條甲方出賣工廠以前廠方有對內外未清的債權債務,乙方不爲承擔或受讓,該項債權債務仍由甲方取得或償還。但乙方不得代甲方收取該項債權,否則甲方得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 本件轉讓費用議定負擔如下:

(一)本轉讓協議印花及公證費增值稅均由甲方負擔。

(二)本轉讓工廠建築物產權移轉登記及工廠名義變更登記諸費用則歸乙方負擔。

第十四條 本件轉讓嗣後不論任何理由於一方不得解除協議或主張買回等情況。

第十五條 本件轉讓標的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_日

加工廠轉讓合同書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廠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廠房的項目名稱及土地狀況

本廠房項目暫定名: ,土地使用權爲出讓方式取得,並依法進行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爲 ,土地面積爲:平方米,用途爲工業用地、,使用年限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乙方所購廠房的基本情況

1.乙方所購廠房座落。

2. 本廠房戶型圖見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條 購房價款

1.總成交金額爲 元整(大寫: 元整)。

2.單價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⑴. 乙方在簽定本合同 日內支付總成交金額的 %即 元;

⑵. 餘款在甲方領取乙方產權證後5日內結算並給付。

2.分期付款

⑴.簽訂合同後三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總價款的 %即 元;

⑵. 前,乙方向甲方支付總價款的 %即 元;

⑶.符合甲乙雙方約定的交付條件時,乙方支付總價款的 %即 元;

⑷.甲方向產權登記中心提交辦理乙方所購房屋權屬證書 日前,乙方付款致總價款的 %;

⑸.餘款在甲方領取乙方產權證後5日內結算並給付。

3.貸款付款:

⑴.簽訂合同後三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總價款的 %即 元;

⑵. 前,乙方向甲方支付總價款的 %即 元;

⑶.餘款乙方向銀行貸款支付。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在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築面積和套內建築面積以有資質的房屋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爲準,如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有差異的,按建築面積結算差價。

第六條 交房期限及交付條件

1.屬現售廠房的,甲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將廠房交付乙方使用。

2.非現房銷售的,甲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將取得竣工驗收備案登記的廠房交付乙方使用。

3.甲方承諾與該廠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⑴.於 年 月 日前通水;

⑵.於 年 月 日前通電。

4.建築材料、設備安裝標準說明

⑴.外牆: ;⑵.內牆: ;⑶.頂棚: ;⑷.地面: ;⑸. 門窗: ;⑹.衛生間: ;⑺.電梯: ;⑻. 水: ;⑼.電: 。

第七條 甲方關於房屋產權狀況的承諾。

甲方保證銷售的廠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保證本廠房沒有銷售給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人,保證該廠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況。

第八條 關於辦理產權登記的約定

1.甲方在工業廠房交付後 日內,將爲乙方辦理產權證的所有資料遞交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中心。

2.甲方爲乙方辦理產權證,乙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包括:①向甲方工作人員出具委託辦證的授權委託書,②將乙方應承擔的稅費等提前10日交付給甲方,③簽署產權登記機構規定格式的買賣合同,④提供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身份證等資料,⑤其他協助。

第九條 本廠房買賣所產生的規費和稅費應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第十條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本廠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設計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本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分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甲方不得擅自改變本項目按照規劃批准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有設施的用途。

第十一條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向乙方出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乙方應詳細閱讀有關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的全部內容。乙方同意,因該物業管理區域尚未成立業主大會,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即應接受甲方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服務和管理,並遵守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物業服務費爲元/平方米?月。

第十二條 電費(含分攤的電費),按 元/度計收,遇電價上調除外。

第十三條 合同擔保

1.甲乙雙方同意,乙方支付的總價款的 %作爲定金,作爲甲乙方雙方簽訂產權登記中心規定格式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擔保。

2.乙方不與甲方簽訂產權登記中心規定格式的房屋買賣合同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解除本協議的,定金不予返還。

3. 有下列情況之一,致使乙方不能取得房屋產權,乙方拒絕簽訂產權登記中心規定格式的房屋買賣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⑴.在簽訂本協議前、後,甲方將該房屋抵押、租賃的;

⑵.在簽訂本協議前,甲方知曉該房屋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等限制權利,未告知乙方的;

⑶.簽訂本合同前後,甲方另行簽訂廠房買賣合同。

4.在簽訂本協議後,由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等限制該房屋權利的,致使乙方不能取得該房屋產權,甲乙雙方均有權解除本協議;解除本協議的,甲方退還乙方支付的款項,並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乙方利息。

5.甲乙方雙方簽訂產權登記中心規定格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其內容以本合同約定爲準,本合同未約定的,以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爲準。

第十四條 其他

1.本合同不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及預告登記。

2. 乙方保證使用該廠房符合環保要求。

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本着誠信、互利互惠、友好、謙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廠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乙方各執 份。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加工廠轉讓合同書3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租賃的廠房和自搭部分廠房,廠內所有建築及生活用品等轉讓給乙方。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1、甲方將所有坐落在南康區龍嶺鎮嶺子上村自搭廠棚和生產設備及生活用品等轉讓給乙方。(生產設備生活用品清單見附件,如交接前數量或樣數不對,按市場價扣除)

2、廠內原有生產設備及原材料、半成品在20_年9月10日前由甲方出資並負責全部運出或處理。20_年9月10日後未處理的,在此期間乙方可以自行處理,乙方不負擔任何責任。

3、原來租賃廠房內土地,由甲方辦好相關移交手續,由乙方繼續租賃。

第二條:甲方已交納租金及廠房押金伍萬元,全部生產設備及生活用

品等,總折價爲人民幣萬元整。

第三條:本協議成立同時,乙方先付定金甲方人民幣伍萬元整,剩餘金額由甲方辦理好相應手續(汽車過戶)在20_年9月25日全部付清,由甲方指定帳戶,並甲方開收據。

第四條:雙方定於月司辦公室交接。

第五條:特約事項

1、交收之日,雙方均須派代表兩人以上,負責辦理。

2、廠房交收之前,所有甲方對外所欠一切債務或其它糾紛均由甲方負責理清,與乙方無關。

3、廠房交收以前,所有積欠的一切稅務、水費、電費及其它費用概由甲方負責。

4、甲方現有僱傭的職工,均由甲方負責遣散。

第六條:如甲方在日前未能辦妥相關手續交付乙方,由乙方

有權選擇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歸還乙方付款,並賠償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乙方未按照本協議支付轉讓款或乙方無條件解除合同應賠償甲方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第七條: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及當地村政府各執一份爲憑,雙方股東簽字生效,並具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