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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木材買賣合同範本多篇

簡單木材買賣合同範本多篇

木材買賣合同範文1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甲方將高薪北區即雙吉九站路兩側,楊樹賣給乙方。本着公平公正、雙方認可具體協商如下:

1、按照甲方實際指認林帶地點爲準,雙方確認後並做有標記。

2、價格及付款方式:

甲方所指認林帶總作價54萬元(約5500棵左右)乙方先向甲方交( )樹木採伐接近三分之一時,將餘額( )一次性交齊。

3、甲方負責辦理採伐手續,手續真實有效。符合國家林業法律法規。如有不合法行爲出現一切後果責任由甲方承擔包括刑事責任。

4、甲方配合乙方採伐作業,採伐期間如有各項爭議由甲方出面調節,產生任何費用均有甲方負責。包括耽誤乙方採伐誤工等。

5、採伐期間甲方保證乙方道路暢通如有樹倒地裏及砸路邊小樹、阻攔車輛等,都有甲方協商處理。

6、採伐作業運輸都由乙方負責,出現一切傷亡事故都由乙方承擔,甲方沒有任何責任。

此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如有一方違約各付地方違約金5萬元。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木材買賣合同範文2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需方(甲方):中鐵

供方(乙方):

由於施工需要,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 就木材採購達成協議如下,並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項下所有權利義務不得轉讓:

第一條 材料名稱、規格型號、廠家、數量、單價及金額:

1、表中數量爲雙方結算的基本依據,甲方可根據現場實際需要,依據工程進度提前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按實際需要對合同約定數量進行調整,乙方應予執行。但數量的調整幅度不得大於合同約定總數的%(建議不超過合同約定數額的10%),超過合同總數10%的數量變更,雙方必須簽訂補充合同。

2、表中單價均爲到交貨地點的落地價,包括必要的貨價、運輸費、裝卸費(除貨到現場的卸車費由甲方承擔外)、包裝保護費、檢疫費、稅金以及修復缺陷所需要的全部費用,未列明的,甲方認爲已包括在單價內。

3、合同期內,單價不作調整。

第二條 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1、木材實際尺寸誤差不得超過合同約定尺寸的-5%。

2、其他約定: 。

第三條 交貨方式、地點、時間

1、乙方送貨到甲方施工現場指定地點,具體地址爲 。

2、甲方指定收貨人爲 。

3、交貨時間: 。

第四條 數量、質量驗收:

1、貨到現場甲方在現場驗收,如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退貨或按約定數量結算。

2、具體驗收方法爲: 。

第五條 結算與支付:

1、本合同有/無預付款,預付款金額爲 萬元(如無預付款此處劃斜槓),預付款金額不超過合同暫定金額的30%。

2、貨到現場驗收合格,按以下第 種方式結算:

(1)每月末25日前進行結算。

(2)供應數量每達到 m3時結算一次。

(3)貨到驗收合格後結算。

3、結算後乙方提供國家規定稅務發票,甲方按結算金額 %付款,付款方式爲

4、另總金額 %的餘款待供貨結束 個月後付清。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乙方提供的產品尺寸誤差超過合同約定誤差,甲方可按實際尺寸結算。如因其他質量不合格給甲方造成了相關損失,均由乙方予以賠償。

2、甲方需用木材時應提前兩天向乙方提報書面計劃,乙方應確保供應,不能按時送達現場的,乙方承擔20_元/次的賠償金。

3、乙方必須保證所提供的發票真實,如因提供發票不真實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如甲方未能按時結算貨款,乙方可以停止供貨,但必須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甲方。

5、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比例按時支付已結算的貨款,乙方可向甲方要求支付未按時支付貨款的違約金,甲方每延期一天付款,應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部分的(萬分之一爲上限)作爲違約金,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額的 %(5%爲上限)。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約定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甲方法人註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向 法院提起訴訟。(選擇有利於我方的管轄法院)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 份,乙方 份,甲方 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或) (或)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木材買賣合同範文3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買賣雙方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另接)

第二條 標的物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

計量單位: ;計量方法: 。

第三條 質量標準: 。

第四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及費用負擔: 。

第五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

第六條 標的物的所有權自 時起轉移,但買方未履行支付款價義務的,標的物屬於 所有。

第七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時間、數量:

方式:

地點: 時間: 數量: 。

第八條 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負擔: 。

第九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標準: 。 方法: 。 地點: 。 期限: 。

第十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

第十一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 。

第十二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買方: 。

賣方: 。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時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

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 生效。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買賣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

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交賣方所在

地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留存一份。

賣方(章): 買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