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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銀行合同多篇

各銀行合同多篇

各銀行合同篇1

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行(簡稱貸款方)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爲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爲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元,用於________。預計用款爲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

____年__元;____年__元。

第二條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爲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

第三條 借款方保證從____年__月起至____年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貸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爲: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逾期不還的,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爲扣款清償。

第四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和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第六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延期天數,以違約數額的__%付給借款方違約金。

第七條 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罰息__%。

第八條 本合同經過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貸雙方各執1份;副本__份,報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門各執一份。

借款方:(公章) 貸款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開戶銀行及帳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各銀行合同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立合同單位: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

貸款單位: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____行(以下簡稱貸款方)

爲了明確各方責任,恪守信用,提高經濟效益,除自願執行《更新改造措施貸款辦法》外,經雙方商定,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貸款方根據批准的借款申請書,貸給借款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借款方在合同簽訂後____天內,向貸款方報送年度分季用款計劃(第二年應在年度開始前),貸款方據以及時供應資金。

二、貸款用途、開竣工日期,按批准的借款申請書執行。

三、此項貸款,借款方保證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全部償還本息,具體分年還款計劃按批准的借款申請書執行。不能按分年計劃歸還的,作爲逾期還款處理。

四、貸款利息按月息______‰計算;逾期歸還部分加收利息______%。

五、借款方保證按照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如果違反規定,或管理不善,損失浪費嚴重,致使項目在批准的期限內不能竣工投產,貸款方有權停止或提前收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____%罰息。

六、借款方的擔保單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擔保單位保證借款方按期還本付息。貸款到期後,借款方如未償清本息,由其擔保單位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後3個月內代爲償還。

七、借款申請書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貸款本息償清之日止失效。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借、貸、擔保單位三方各1份。副本____份,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單位各執1份。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擔保方:(公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各銀行合同篇3

合同編號:

借款人:

貸款人:

借款人因出口生產需要,向貸款人申請流動資金外匯貸款,經貸款人審查同意發放。雙方爲了保證貸款的順利實施,並維護各自的經濟權益,特簽訂本合同如下:

一、貸款金額:____萬美元,包括應付利息____萬美元。

二、貸款期限:____年,自第一筆用匯之日起至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止。

三、貸款利率及計收方法:1.按貸款人總行制定的流動資金外匯貸款利率執行,貸款期內利率固定爲借款人第一筆用匯之日總行公佈的流動資金貸款利率水平。或2.按貸款人自營統籌資金貸款利率執行,貸款利息每____計收一次,結息日____(從存款帳戶中扣收要寫明)。

四、貸款用途:本貸款本金部分限於支付____費用,必須專款專用,未經貸款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應付利息部分限用於償付本貸款到期利息,不得挪作

其他支付。

五、貸款使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借款人應提出訂貨卡片。提出訂貨卡片之日起五個月內應對外簽訂貿易合同。貿易合同付本需送交貸款人,以便對外開證、付匯。如遇特殊情況需延期定貨的,應事先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訂貨卡片和簽訂貿易合同的,貸款人有權撤銷貸款。

六、用款計劃:根據支付進度,本項貸款提款計劃爲:

____月____萬美元;

____月____萬美元;

____月____萬美元;

貸款人允許借款人按實際情況調整用款計劃。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貸款,如借貸雙方無其他約定,借款人不得再繼續支用貸款。

七、貸款償還:借款人以新增出口創匯和人民幣銷售收入或其他資金歸還貸款,

借款人保證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下列計劃償還貸款:

____月____萬美元;

____月____萬美元;

如貸款項目提前實現經濟效益,借款人應提前償還貸款;如月度還款計劃不能實現,借款人應事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並經貸款人同意,否則貸款人將按貸款違約處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貸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屆時貸款人可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意見。逾期或貸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貸款,自過期之日起,加收20%~50%的罰息。爲有利於還款,借款人應在貸款人處開立還款準備金帳戶,將用於還款的人民幣資金先予存入,待處匯額度落實後再結匯償還貸款。

八、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由____作爲借款人的擔保人,並由擔保人向貸款人出具擔保函,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經貸款人發出書面通知,由擔保單位承擔還本付息責任。本貸款項下有關進出口結算業務,應通過中國銀行進出口業務部敘做。

九、違約和違約處理:

(一)下列情況均屬借款人違約: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2.未經貸款人同意改變貸款用途或挪作他用。3.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私用轉賣用貸款購置的物品。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二)根據違約情況,貸款人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註銷借款人未使用的貸款。2.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爲50%的罰息。3.凍結借款人在貸款人處的存款,並追回貸款。4.向貸款擔保人追索貸款。5.借款人和擔保人未能履行合同還款責任時,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和擔保人在各金融單位存款帳戶中主動扣收還貸款項。6.採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貸款本息及費用。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本合同若有其他未盡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借款人(蓋章) 貸款人(蓋章)

企業負責人 銀行負責人

財務負責人 經辦人員

簽約日期:

各銀行合同篇4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出口生產需要,向貸款人申請流動資金外匯貸款,經貸款人審查同意發放。雙方爲了保證貸款的順利實施,並維護各自的經濟權益,特簽訂本合同如下:

一、貸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包括應付利息__________萬美元。

二、貸款期限:__________年,自第一筆用匯之日起至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止。

三、貸款利率及計收方法:

1.按貸款人總行制定的流動資金外匯貸款利率執行,貸款期內利率固定爲借款人第一筆用匯之日總行公佈的流動資金貸款利率水平。或

2.按貸款人自營統籌資金貸款利率執行,貸款利息每_____計收一次,結息日__________(從存款帳戶中扣收要寫明。)

四、貸款用途:本貸款本金部分限於支付 費用,必須專款專用,未經貸款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應付利息部分限用於償付本貸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五、貸款使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借款人應提出訂貨卡片。提出訂貨卡片之日起五個月內應對外簽訂貿易合同。貿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貸款人,以便對外開證、付匯。如遇特殊情況需延期定貨的,應事先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訂貨卡片和簽訂貿易合同的,貸款人有權撤銷貸款。

六、用款計劃:根據支付進度,本項貸款提款計劃爲:

_____月__________萬美元;

_____月__________萬美元;

_____月__________萬美元;

貸款人允許借款人按實際情況調整用款計劃。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貸款,如借貸雙方無其他約定,借款人不得再繼續支用貸款。

七、貸款償還:借款人以新增出口創匯和人民幣銷售收入或其他資金歸還貸款,借款人保證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下列計劃償還貸款:

_____月__________萬美元;

_____月__________萬美元;

如貸款項目提前實現經濟效益,借款人應提前償還貸款;如月度還款計劃不能實現,借款人應事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並經貸款人同意,否則貸款人將按貸款違約處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貸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屆時貸款人可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意見。逾期或貸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貸款,自過期之日起,加收20%~50%的罰息。

爲有利於還款,借款人應在貸款人處開立還款準備金帳戶,將用於還款的人民幣資金先予存入,待外匯額度落實後再結匯償還貸款。

八、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由 作爲借款人的擔保人,並由擔保人向貸款人出具擔保函,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經貸款人發出書面通知,由擔保單位承擔還本付息責任。本貸款項下有關進出口結算業務,應通過中國銀行進出口業務部敘做。

九、違約和違約處理:

(一)下列情況均屬借款人違約:

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2.未經貸款人同意改變貸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轉賣用貸款購置的物品。

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二)根據違約情況,貸款人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註銷借款人未使用的貸款。

2.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爲50%的罰息。

3.凍結借款人在貸款人處的存款,並追回貸款。

4.向貸款擔保人追索貸款。

5.借款人和擔保人未能履行合同還款責任時,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和擔保人在各金融單位存款帳戶中主動扣收還貸款項。

6.採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貸款本息及費用。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十一、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可選擇:

1.向經濟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_ 貸款人 (蓋章):__________

企業負責人:______________ 銀行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財務負責人:______________ 經辦人員: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各銀行合同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規範和加強中國農業銀行(以下簡稱農業銀行)信貸業務擔保管理,控制和降低信貸風險,促進業務有效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農業銀行信貸管理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用信人在農業銀行辦理信貸業務應當提供擔保,符合信用貸款條件或信用方式有權覈批行同意採用信用方式的除外。

第三條 的範圍包括信貸業務的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債權與權的費用、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第四條 信貸業務方式包括保證、抵押和質押。前述方式既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組合使用。

農業銀行原則上只接受連帶責任保證。

第五條 信貸業務的擔保遵循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實現性原則。

第六條本辦法適用於農業銀行境內自營本外幣信貸業務。總行單項信貸業務品種管理辦法對特定信貸業務管理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但特別規定與現行法律衝突的除外。

第二章 保證擔保

第一節 保證人條件

第七條 具有相應民事行爲能力和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可作爲保證人。

第八條 境內法人和其他組織(信用擔保機構除外)爲保證人的,應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依法成立,從事的經營活動合法合規,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農業銀行行業信貸政策;

(二)收入來源穩定,現金流量充足,具有代償意願和代償能力,願接受農業銀行的信貸監督;

(三)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含a級,下同);

(四)無不良信用記錄,或原到期信用、應付利息、應代償債務已清償或已經做了農業銀行認可的償還或代償計劃;未涉及可能導致重大損失的經濟糾紛。

第九條 信用擔保機構爲保證人的,應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依法成立,從事的經營活動合法合規;

(二)實繳到位的資本金在3000萬元以上(僅爲個人生產經營融資提供擔保的擔保機構可放寬到1000萬元以上,僅爲個人消費融資提供擔保的擔保機構可放寬到500萬元以上,政府承擔擔保損失的政策性擔保機構可放寬到100萬元以上);

(三)治理結構完善,運作規範,建立了嚴格的審保制度和風險補償機制,按規定提取責任保證金和風險準備金;

(四)原則上應有一定數額的擔保基金或擔保保證金存在農業銀行並專戶管理,擔保基金或保證金金額一般不低於法人融資擔保餘額的10%及個人生產經營融資餘額的5%;

(五)首次合作應經農業銀行一級分行資格准入審批。

第十條 自然人爲保證人的,應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在境內有固定居所;

(三)有合法、充足的收入或資產,具有代償意願和代償能力,願意接受農業銀行信貸監督;

(四)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

(五)遵紀守法,無不良信用記錄,或原到期信用、應付利息、應代償債務已清償或已經做了農業銀行認可的償還或代償計劃。

第十一條 原則上不接受境內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提供的保證,但保證人爲中央企業、總行授權書中確定的優勢行業重點客戶、總行統一推薦的可直接認定爲aaa級以上信用等級的客戶、總行級優質房地產客戶、全國百強房地產企業、全國性商業銀行的除外,其他跨省提供保證擔保的保證人應經一級分行批准同意。 第十二條 原則上不接受境外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跨境提供的保證擔保,但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受理:

(一)擔保的信貸業務爲國際銀團貸款;

(二)保證人爲穆迪、標準普爾或惠譽國際信用評級在a級(即穆迪a1、標準普爾a—及惠譽國際bbb級)以上的企業;

(三)保證人爲農業銀行或農業銀行已授信金融機構的境外分支機構、農業銀行已覈定授信額度的境外金融機構;

(四)其他經一級分行批准同意的港、澳資企業爲保證人的。 境外保證人提供保證擔保的,農業銀行應委託保證人主要財產所在地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境外代理行或銀團參與行等對保證人的國籍、法人地位、資格、的合法性、財務狀況等情況出具書面意見,但上述第(三)項保證人除外。

第十三條 不得接受下列情形的法人、其他組織的保證:

(一)國家機關提供的保證,但經國務院批准爲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二)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爲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提供的保證擔保;

(三)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超出授權範圍的法人分支機構提供的保證擔保;

(四)農業銀行信貸政策禁止介入的法人、其他組織;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不得接受下列情形的自然人保證擔保:

(一)有逃廢銀行債務行爲的;

(二)擔任有逃廢債務行爲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且對公司逃廢債行爲負有直接責任的;

(三)有刑事犯罪記錄的,但過失犯罪除外;

(四)有嗜賭、吸毒等不良行爲的;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節 保證人應提交的材料

第十五條 保證人爲法人、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經年檢的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特殊行業須同時提交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或行業資質等級證書;

(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簽字樣本,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及簽字樣本;

(三)行政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印鑑卡,企業章程;

(四)保證人有權決策機構依照公司章程等內部規章制度和法律規定出具的同意擔保的有效決議或證明;法人分支機構提供的,應有有權授權人的授權書或有權審批機關的審批證明;

(五)近兩年財務年報與近期財務報告,成立不足兩年的保證人,提交自成立以來的財務年報與近期財務報告;

(六)或有負債清單及情況說明;

(七)農業銀行認爲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境外法人、境外組織、國家政策性銀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總行已授信商業銀行爲保證人的,在確認擔保真實有效的前提下可減免提供上述材料。

第十六條 保證人爲自然人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證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二)保證人固定居所證明;

(三)保證人財產或收入狀況證明;

(四)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材料;

(五)農業銀行認爲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節 保證額度覈定

第十七條 農業銀行綜合考慮保證人的發展前景、經營期內可用於代償債務的現金流量、或有負債的風險狀況等因素,合理覈定保證人的擔保額度,但最高不超過下列規定:

(一)法人或其他組織(信用擔保機構、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境外金融機構除外)保證額度=n*有效擔保淨資產-已爲他人提供的各類擔保餘額

1、n爲保證人信用等級調整係數,其中保證人信用等級在aaa級以上的爲2、aa+級、aa級爲1。5、a+級以下的爲1;中央企業、總行授權書中確定的優勢行業重點客戶、總行統一推薦的可直接認定爲aaa級以上的客戶信用等級調整係數爲3。

2、有效擔保淨資產=所有者權益-無形資產(建設用地使用權除外)-待攤費用-待處理資產損失-遞延資產-合理預計的可能會形成損失但未反映在資產負債表的或有負債。

(二)信用擔保機構

保證擔保額度=n *(所有者權益-合理預計的可能會形成損失但未反映在資產負債表的或有負債)-已爲他人提供的各類餘額;或者保證擔保額度= n *資產中高安全性和高流動性金融資產餘額—已爲他人提供的各類擔保餘額。

1、n爲擔保放大倍數,最高不超過10,僅爲個人生產經營融資提供擔保的n不超過15,僅爲個人消費融資提供的n不超過30;

2、高安全性和高流動性金融資產主要指現金、銀行存款、國債、金融債、高等級企業債、貨幣基金或其他一級分行認可的金融資產,但應剔除信用擔保機構轉存的用信人的保證金;

3、上述兩種方法覈定的額度不同時,按孰低的原則覈定額度。

(三)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以及境外金融機構在農業銀行覈定的授信額度內提供擔保。

(四)自然人保證擔保額度=3*(年正常稅後收入-年債務性支出-年生活保障支出)—已爲他人提供的各類擔保餘額; 或者保證擔保額度=1*淨資產-已爲他人提供的各類擔保餘額。

(五)法律法規或企業章程(合夥協議)對保證人對外總額有最高額限定,且該限額小於上述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信用擔保機構對單個法人的保證餘額一般不超過淨資產的10%,最高不超過15%;其他法人或組織對單個用信人的保證餘額超過保證人淨資產的50%時,應從嚴控制;法律法規或企業章程(合夥協議)對保證人對外單筆擔保金額或單個用信人擔保金額有最高額限定,且該限額小於上述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對集團內部成員單位或關聯單位間的、其他保證人之間的相互擔保或循環擔保,應嚴格控制。

集團成員單位關聯擔保餘額佔集團授信的比例執行總行有關規定。採用集團內關聯企業保證的,應由集團本部(母公司)、核心企業或集團財務公司提供擔保;由集團公司本部(母公司)提供擔保的,覈算保證能力時,應使用集團公司本部(母公司)未經合併的財務報表。

各銀行合同篇6

合同編號:年字第號

公路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借款人因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萬元,期限爲__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與解釋

1.1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結息日”指每季最後一個月的20日。

1.1.3“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戶監管的銀行。

1.1.5“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爲違約的期間。

1.1.8“項目”指公路。

1.1.9“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項目完工之日。

1.1.10“經營期”指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1.11“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准,項目交付使用。

1.1.12“成本超支”指項目建設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支出和流動資金支出)超支。

1.1.13“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1.14“項目資本金”指在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1.15“擔保性文件”指爲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1.2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爲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覆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覆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文件、環保批覆文件、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諮詢合同等;

2.4本合同項下萬元的項目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的預備費用於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於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8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9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三條貸款

3.1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爲人民幣萬元的貸款。

3.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於公路項目建設。

3.3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年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3.4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准的借據爲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爲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爲年息百分之。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並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範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爲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餘額和佔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後一天)。

4.3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提款前提條件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貸款證交由貸款人審覈;

5.1.2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有關批覆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覆文件、工程可行性報告批覆文件、環保批覆文件、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以及項目資金計劃安排等;

5.1.3生效的建設承包合同;

5.1.4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5.1.5項目財產保險單;

5.1.6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文件。

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5.2.3未發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籌解決;

5.2.4未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

5.2.5出具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5.2.6按本合同規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

5.2.7已按第7.3條的規定開立賬戶。

第六條提款和還款

6.1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提款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6.2本合同項下貸款分次提取,即:

(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款萬元;

(2)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款萬元;

(3)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款萬元;

6.3借款人確需推遲提款日期的,應在提款日前天徵得貸款人的同意,並支付貸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損失(推遲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貸款人所受利息損失)。

6.4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後個銀行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6.5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終止日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方可取消。

6.6借款人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內,未辦理提款手續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內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6.7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款期爲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分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還款日還款本金數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萬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萬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萬元

6.8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該筆貸款到期日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展期申請,貸款人同意後,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展期協議。

6.9借款人用於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於:

a.公路建成通車後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6.10第6.9條所列資金尚不足以歸還貸款的,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資金償還貸款本息,或者由保證人清償。

6.11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於擬定提前還款日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申請,經與貸款人協商同意後,可以提前還款。對於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借款人提前還款的,必須在結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於萬元。

6.13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併歸還。

6.14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6.7條規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6.15若某個提款、還款、結息日爲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日爲下一個公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提款、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七條賬戶監管

7.1爲保證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落實,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委託貸款人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按第7.3條開立的賬戶進行監管。

7.2賬戶監管包括:

7.2.1監督借款人專款專用,對非用於本項目的開支有權拒付;

7.2.2監督借款人按規定的用款順序支付款項;

7.2.3有權從償債基金賬戶直接劃轉資金以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債權。

7.3借款人應在下述機構開立並保持下述賬戶,直至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獲得的其他債權全部還清爲止:

7.3.1開立於的項目資金專用賬戶,借款人從貸款人處提取的所有款項及項目資本金必須存入該賬戶,賬戶餘額不得低於按規定應當留足的預備費的金額;從該賬戶提取的款項只能轉至基本結算賬戶;

7.3.2開立於的基本結算賬戶,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項應付至該賬戶內且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於第7.4條規定的支出:

a.項目完工後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b.本項目下的所有保險賠款;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定金及其他款項;

d.借款人從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項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項。

7.3.3開立於的償債基金賬戶,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於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其他債權。借款人應在還本結息日將當期應當償付的款項存入償債基金賬戶,並享有天的寬限期。

7.4借款人承諾,其從基本結算賬戶內的所有提款和轉賬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項:

7.4.1項目建設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預算應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項目經營期:

a.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額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本金額

c.本合同項下應支付給貸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額

d.按借款人的營運預算應付的營運開支

e.其他支出。

7.5在貸款人發出違約通知後(除非該違約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債權,否則借款人從第7.3條所列賬戶的所有提款應事先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7.6貸款人對爲實施本合同約定的賬戶監管而採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擔保

8.1爲保證項目的按期完工和貸款的按期清償,有關方已向貸款人提供以下擔保:

8.1.1在項目建設期間內,向貸款人提供資金承諾,保證在發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計劃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時,通過各種方式融資,補充資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見附件一)。

8.1.2當項目不能按期完工時,借款人將其所獲得的來自於建設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以及本項目下其他合同的違約金、賠償金等所有權益轉讓給貸款人。

8.1.3借款人以依法獲得的公路收費權質押作爲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見公路收費權質押合同),並承諾該質押擔保不因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而撤銷。

8.1.4項目建成後,還款期內貸款本息的償還,由向貸款人提供擔保,保證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承擔連帶責任(見附件二)。

第九條借款人承諾

9.1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9.2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9.3按照本合同和借據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9.4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後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後日內,向貸款人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並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註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覈、確認;

9.5保證資金狀況沒有發生不利於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變化;

9.6本項目的匯率風險由借款人自行承擔並採取措施加以防範,不得影響貸款本息的償還;

9.7允許貸款人及其委託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項目建設、生產經營、財務收支等情況;

9.8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時,不得改變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對貸款人應負的義務,並在作出決定日前向貸款人提出報告,與貸款人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議後實施;

9.9借款人變更註冊資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後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0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狀況惡化、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後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1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生或者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貸款人通報。

第十條貸款人承諾

10.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放的貸款;

10.2對獲悉的借款人項目建設、財務收支等情況依法保密。

第十一條變更、解除與轉讓

11.1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1.2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受讓方必須經貸款人確認並承接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全部權利和義務;有保證人的,應取得保證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在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債務轉讓協議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條保險

12.1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後日內向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項下的項目保險。險種爲險、險、險;保險餘額應與本文同項下項目的總價值相等;保險期限應不短於貸款期限,並根據有關規定續保,直至貸款還清爲止。

12.2保險費由借款人負擔,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保險單爲本合同附件;貸款人有權向借款人追償爲維護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險費用及有關支出。

12.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項目發生投保範圍內的損失,借款人應將其所得保險賠償金存入第7.3.2條規定的基本結算賬戶,由借貸雙方協商決定用於項目毀損部分的修復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3.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百分之的違約金。

13.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3.3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計收萬分之的利息。

13.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十一條和第12.1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的違約金。

13.5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7.4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挪用金額百分之的違約金。

13.6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情況嚴重,致使貸款人認爲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放的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爲貸款逾期,按第13.2條的規定計收利息。

13.7發生第13.6條規定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質押的公路收費權。

13.8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所有賬戶上直接扣收。

13.9貸款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並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的違約金:

13.9.1收到借據後,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3.9.2無故提前收回貸款的。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14.1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五條通訊

15.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採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採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後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5.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時間爲送交時間。

15.3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爲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其他

16.1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16.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貸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附件一:承諾函

________銀行________分行:

爲了使公路項目能夠按照預定的工期完工,本承諾當工程成本超過原定計劃資金安排或因借款人原因導致資金不足時,本單位將以補充投資或向其他金融機構融資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供項目所需的任何資金。

如本單位不能提供該項目所需資金導致項目不能按期完工的,本單位將無條件代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

本承諾獨立於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變更而修改、變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出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二:擔保函

________銀行________分行:

本保證人對公路項目建成後,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歸還貸款本息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當借款人在還本結息日不能按期足額歸還貸款本息時,本保證人在接到你行還款通知的日內,將及時清償借款人所欠貸款本息,本保證有效期限爲兩年。

本保證在債務人轉讓債務時繼續有效。

保證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各銀行合同篇7

申請貸款單位: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爲承包_________國(地區)_________工程項目所需人民幣週轉資金,經乙方審查,同意在建設銀行總行_________號文件覈定的貸款指標範圍對內發放貸款.雙方除遵守《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關於中央級對外承包工程公司貸款辦法》(以下簡稱《貸款辦法》)的規定外,協商同意下列各項內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根據批准的貸款申請書,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二、乙方憑甲方提送的詳細用款計劃和具體用途清單,作爲付款時審覈依據,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提供的貸款,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甲方保證從簽訂合同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還清全部本息。並附分次還款具體計劃做爲本合同的附件(略)。

四、貸款利息在合同規定還款期內,按年息百分之_________計算。超過還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百分之二十利息。貸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百分之五十利息。貸款利息每季計收一次。

五、乙方提供貸款的項目,如果甲方中止對外施工合同,應即通知乙方並還清貸款本息。

六、甲方應按期歸還貸款。到期不能如數歸還時,應由甲方的擔保單位負責從_________(單位)_________資金中清償。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和甲方擔保單位三方簽章後生效,至全部貸款本息還清後失效。合同一式三份,上述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負責人簽字:

甲方擔保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字:

日期:

簽訂地點:

乙方(簽章) :

負責人簽字:

日期: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