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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移交的協議書示例實用多篇

資產移交的協議書示例實用多篇

資產移交協議書 篇一

甲方: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管委會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年__月__日拍賣會成交確認書,爲進一步明確雙方的責任,簽訂如下協議:

1、在乙方按照約定繳清款項後,憑拍賣公司出具的資產交接通知單,甲方即向乙方移交了資產,本協議簽定之日爲資產交接日。

2、資產交接後,乙方即可按雙方簽訂的相關協議編制拆除方案,辦理相關手續,實施拆除工程,履行協議職責。

3、對廠區內存放的焦炭,由甲方負責協調,在雙方的監督下,存放人在資產交接後運出。

4、乙方在資產拆除過程中,不得損害甲方的水電氣公用設施及管網,如發生損失,甲方將在其繳納的拆除保證金中扣除。

5、資產拆除完畢後,甲方將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合格後退還其拆除保證金,達不到要求的,乙方按每超一天承擔違約金3萬元,從其繳納的拆除保證金中扣除。

6、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選擇由銅陵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7、本協議自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協議一試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資產移交協議書 篇二

甲方(資產接受方):

乙方(資產移交方):

根據《______區國有企業資產減值準備財務覈銷工作的實施辦法》(___國資委[____號)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協議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和最大限度利用資源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依據區國資委、一級企業或主管部門的財務覈銷的批覆文件和“損失資產”處置的授權,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已辦理覈銷審批手續的“損失資產”處置權,雙方協議如下:

第一條移交範圍、方式、期限

移交資產的範圍詳見附件“覈銷資產移交清單”,限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移交工作,以覈銷資產企業住所爲資產移交地點、經雙方代表清點確認後視爲移交完成。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具有在規定的期限內,取得移交資產的處置權;

2、具有知悉移交方所移交“損失資產”的數量、質量、狀況的權利;

3、具有確定移交方所移交“損失資產”的範圍、數量

的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具有按照協議配合“損失資產”移交行爲的義務;

2、具有按照協議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給乙方“損失資產”倉儲、保管、運輸、清理等費用(以資產處置收入爲限)的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具有提交所移交“損失資產”範圍、數量的建議權;

2、具有按照協議方式收取所移交資產倉儲、保管等費用的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具有配合移交資產、並協助甲方儲存、保管、運輸、清理“損失資產”的義務;

2、具有準確披露所移交“損失資產”真實狀況和提供“損失資產”相關資料的義務。

第三條移交稅費的承擔

1、雙方約定,對本次資產移交行爲所涉及的屬於雙方分別應交納的稅費,採取分別承擔的方式解決。即移交方承擔移交方應交納的稅費,受讓方承擔受讓方應交納的稅費。

2、對於本次資產移交行爲所涉及的屬於單方交納的稅費,雙方約定由____方承擔。

第四條雙方聲明與保證

1、移交方的聲明與保證

(1)移交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各種“損失資產”的'資料均爲真實、合法、有效;

(2)移交方在接收方處置“損失資產”期間,在倉儲、保管、運輸、清理等方面提供相應的服務。

2、接受方的聲明與保證

接受方在本協議簽訂後,按照移交清單上的數額,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完成“損失資產”的接收確認手續。

第五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發生違約行爲,都必須承擔違約責任。相關賠償金額由雙方按照合理的原則、依據實際經濟損失數額協商確定。

第六條協議糾紛的處理

雙方對本協議的解釋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區國資委或區政府提出裁決請求。

第七條其他

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補充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法定代表人簽署。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執一份,並具備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附件:覈銷資產移交清單

資產移交方(蓋章):____________資產接受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資產移交協議書 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立本協議,接收單位需保證履行以下責任:

1、甲、乙雙方應委派人員對辦公樓及辦公設備的交接驗收,確保設備設施運轉正常驗收合格後,按辦公樓設備設施清單逐項簽字移交簽字後該清單應作爲本協議的附件。

2、本次移交的所有辦公設備和辦公樓產權歸甲方所有,使用權歸乙方所有。

3、本次移交的所有辦公設備由接收單位進行維護和保管,辦公設備的損壞、遺失由接收單位承擔。報廢應及時書面告知甲方進行賬務處理,並說明原由。

4、接收單位需正確、合理地使用辦公樓及辦公設備,由於人爲原因或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失由接收單位承擔。

5、甲、乙雙方均應遵守本協議的各項規定,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費。

6、附件與本協議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表:辦公設備移交清單

移交單位: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接收單位: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移交日期:

資產移交協議書 篇四

資產移交協議書

甲方: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管委會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年__月__日拍賣會成交確認書,爲進一步明確雙方的責任,簽訂如下協議:

1、在乙方按照約定繳清款項後,憑拍賣公司出具的資產交接通知單,甲方即向乙方移交了資產,本協議簽定之日爲資產交接日。

2、資產交接後,乙方即可按雙方簽訂的相關協議編制拆除方案,辦理相關手續,實施拆除工程,履行協議職責。

3、對廠區內存放的焦炭,由甲方負責協調,在雙方的監督下,存放人在資產交接後運出。

4、乙方在資產拆除過程中,不得損害甲方的水電氣公用設施及管網,如發生損失,甲方將在其繳納的拆除保證金中扣除。

5、資產拆除完畢後,甲方將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合格後退還其拆除保證金,達不到要求的,乙方按每超一天承擔違約金3萬元,從其繳納的拆除保證金中扣除。

6、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選擇由銅陵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7、本協議自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協議一試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資產移交協議 篇五

公用電氣設施移交協議

甲方:重慶丹龍潤洲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乙方:重慶市電力公司南岸供電局(以下簡稱乙方)

重慶市物價局《關於運用價格槓桿引導用戶合理用電實施意見》(渝價[2005]568號)和重慶市《關於實施電力增供擴銷的意見》(渝辦發[2001]67號)之規定,新建住宅小區(含商品房、集資房等),由開發商或集資建房單位按“一戶一表”規範進行設計、施工,供電企業根據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進行審查、驗收,建成驗收後的輸、配電設施必須移交供電部門直接管理。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好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興欣佳園直管公房拆遷安置房小區公用高、低壓配電設備無償移交給乙方直接管理。

二、配電房公用設施與專用設施分界點:以安置房小區10KV高壓公用配電房至專用配電房的高壓櫃與出線線路搭接點爲界。分界點(含分界點)電源側設施爲乙方管理,分界點受電側設施爲甲方管理。

三、雙方共同確認本次無償移交設施及設備如下:

興欣佳園直管公房拆遷安置房小區公用高、低配電設施(含高壓電源線路、高壓配電屏、變壓器、低壓配電屏、低壓線路

及其附屬設施等)。

四、移交後的配電設施產權歸屬:

本協議生效後,第三條所列電氣設施經乙方驗收合格,產權歸乙方所有。

本協議生效後,配電設施安裝所佔房屋產權歸甲方所有。

五、協議生效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移交資產、房屋等經南岸供電局“固定資產移交驗收簽證書”所列單位及部門驗收簽字並辦理相關手續後,乙方返還固定資產無償移交卡片,本協議生效。

協議未生效前,第三條所列電氣設施爲甲方所有,甲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出現的問題及因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六、甲乙雙方的責任:

1、本協議生效後,乙方負責移交的公用電氣設施正常運行管理,在電氣設施故障時,負責及時處理故障,恢復供電。

2、甲方承諾:配電設施所佔房屋歸乙方永久無償使用,房屋屬於小區公用設施,不得另作它用。甲方保證不收取乙方任何物管費用(如清潔費用、停車費用等)其它所有費用。如小區公共設施產權發生變化或甲方委託物業管理公司時,甲方應將本條款告知第三方。

3、甲方積極配合乙方的運行維護及檢修工作,保證進出配

電房的公共通道暢通無阻,並告知小區物管公司及小區全體業主。鑑於配電房地址是由甲方選定,若配電房投運後因運行噪音、地點等客觀原因與小區業主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解釋並無條件進行整改,乙方不承擔相關責任。

4、甲方應委託小區物管公司對公用配電設施房屋等土建部分進行正常維修,其費用按有關規定(在小區的大修基金中支出)執行,特殊維修由乙方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一週之內安排進行維修,正常維修週期爲兩年。

5、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重慶丹龍潤洲置業乙方:重慶市電力公司

有限公司南岸供電局

負責人:負責人:

經辦人:經辦人:

簽訂日期:二○一○年月日

資產移交協議 篇六

公用電氣設施移交協議

甲方:重慶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乙方:重慶XX電力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重慶市物價局《關於運用價格槓桿引導用戶合理用電實施意見》(渝價[2005]568號)和重慶市《關於實施電力增供擴銷的意見》(渝辦發[2001]67號)之規定,新建住宅小區(含商品房、集資房等),由開發商或集資建房單位按“一戶一表”規範進行設計、施工,供電企業根據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進行審查、驗收,建成驗收後的輸、配電設施必須移交供電部門直接管理。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好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興欣佳園直管公房拆遷安置房小區公用高、低壓配電設備無償移交給乙方直接管理。

二、配電房公用設施與專用設施分界點:以安置房小區10KV高壓公用配電房至專用配電房的高壓櫃與出線線路搭接點爲界。分界點(含分界點)電源側設施爲乙方管理,分界點受電側設施爲甲方管理。

三、雙方共同確認本次無償移交設施及設備如下: 興欣佳園直管公房拆遷安置房小區公用高、低配電設施(含高壓電源線路、高壓配電屏、變壓器、低壓配電屏、低壓線路及其附屬設施等)。

四、移交後的配電設施產權歸屬:

本協議生效後,第三條所列電氣設施經乙方驗收合格,產權歸乙方所有。

本協議生效後,配電設施安裝所佔房屋產權歸甲方所有。

五、協議生效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移交資產、房屋等經南岸供電局“固定資產移交驗收簽證書”所列單位及部門驗收簽字並辦理相關手續後,乙方返還固定資產無償移交卡片,本協議生效。

協議未生效前,第三條所列電氣設施爲甲方所有,甲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出現的問題及因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六、甲乙雙方的責任:

1、本協議生效後,乙方負責移交的公用電氣設施正常運行管理,在電氣設施故障時,負責及時處理故障,恢復供電。

2、甲方承諾:配電設施所佔房屋歸乙方永久無償使用,房屋屬於小區公用設施,不得另作它用。甲方保證不收取乙方任何物管費用(如清潔費用、停車費用等)其它所有費用。如小區公共設施產權發生變化或甲方委託物業管理公司時,甲方應將本條款告知第三方。

3、甲方積極配合乙方的運行維護及檢修工作,保證進出配電房的公共通道暢通無阻,並告知小區物管公司及小區全體業主。鑑於配電房地址是由甲方選定,若配電房投運後因運行噪音、地點等客觀原因與小區業主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解釋並無條件進行整改,乙方不承擔相關責任。

4、甲方應委託小區物管公司對公用配電設施房屋等土建部分進行正常維修,其費用按有關規定(在小區的大修基金中支出)執行,特殊維修由乙方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一週之內安排進行維修,正常維修週期爲兩年。

5、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重慶XX 乙方:重慶XX電力公司

有限公司

負責人: 負責人: 經辦人: 經辦人:

簽訂日期:二○一○年 月 日

資產移交協議 篇七

篇一:資產移交協議書

資產移交協議書(樣稿)

乙方(資產移交方):

根據《楊浦區國有企業資產減值準備財務覈銷工作的實施辦

法》(楊國資委[2006]107號)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協

議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和最大限度利用資源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依據區國資委、一級企業或主管部門的財務覈銷的批覆文件

和“損失資產”處置的授權,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已辦理覈銷審批

手續的“損失資產”處置權,雙方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移交範圍、方式、期限

移交資產的範圍詳見附件“覈銷資產移交清單”,限期 年 月

日前完成移交工作,以覈銷資產企業住所爲資產移交地點、經雙

方代表清點確認後視爲移交完成。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具有在規定的期限內,取得移交資產的處置權;

2、具有知悉移交方所移交“損失資產”的數量、質量、狀況的權利;

3、具有確定移交方所移交“損失資產”的範圍、數量的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具有按照協議配合“損失資產”移交行爲的義務;

2、具有按照協議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給乙方“損失資產”

倉儲、保管、運輸、清理等費用(以資產處置收入爲限)的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具有提交所移交“損失資產”範圍、數量的建議權;

2、具有按照協議方式收取所移交資產倉儲、保管等費用的權

利;

(四)乙方的義務

1、具有配合移交資產、並協助甲方儲存、保管、運輸、清理

“損失資產”的義務;

2、具有準確披露所移交“損失資產”真實狀況和提供“損失

資產”相關資料的義務。

第三條 移交稅費的承擔

1、雙方約定,對本次資產移交行爲所涉及的屬於雙方分別應

交納的稅費,採取分別承擔的方式解決。即移交方承擔移交方應

交納的稅費,受讓方承擔受讓方應交納的稅費。

2、對於本次資產移交行爲所涉及的屬於單方交納的稅費,雙

方約定由____方承擔。

第四條 雙方聲明與保證

1、移交方的聲明與保證

(1)移交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各種“損失資產”的資料均爲真

實、合法、有效;

(2)移交方在接收方處置“損失資產”期間,在倉儲、保管、運輸、清理等方面提供相應的服務。

2、接受方的聲明與保證

接受方在本協議簽訂後,按照移交清單上的數額,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完成“損失資產”的接收確認手續。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發生違約行爲,都必須承擔違約責任。相關賠償金

額由雙方按照合理的原則、依據實際經濟損失數額協商確定。

第六條 協議糾紛的處理

雙方對本協議的解釋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

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區國資委或區政府提出裁決請求。

第七條 其他

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補充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

法定代表人簽署。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執一份,並具備

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覈銷資產移交清單

資產移交方(蓋章):資產接受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篇二:資產移交協議範本

變壓器設施移交協議

移交方:(以下簡稱甲方)接受方:(以下簡稱乙方)由寶龍山安裝公司施工的節水增糧工程 項目區農田變壓器經過驗收合格,移交給。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好下協議:

一、甲方將 低壓配電設備移交給乙方

二、雙方共同確認本次移交設施及設備如下:

變壓器數量:30kva臺,50kva臺,63kva臺,80kva 臺,100kva臺

三、移交後的配電設施歸屬管護。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本協議生效。

六、甲乙雙方的責任:

1、本協議生效後,發生的一切後果(如被盜、人爲破壞等)由乙方承擔。

施工質量方面發生問題甲方負責,及時處理故障,恢復供電。(不包括低壓線路)

5、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負責人:負責人: 經辦人:經辦人:

簽訂日期:

年月日

篇三:實物資產移交協議

資產移交人:(以下稱“甲方”)資產接收人:(以下稱“乙方”)

根據《 協議書》,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爲促使甲方注入乙方的資產移交工作順利完成,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就移交資產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資產移交 1.移交資產概況。

(1)保教設備,評估價值共計: 453,423.00元;(2)其他設備,評估價值共計: 1,442,398.00元;(3)電腦設備,評估價值共計: 106,600.00 元(4)空調設備,評估價值共計: 129,960.00 元(5)家電設備,評估價值共計: 8,000.00 元(6)洗滌設備,評估價值共計: 80,000.00 元(7)炊事設備,評估價值共計: 10,000.00 元(8)其它設備,評估價值共計: 39,700.00 元(9)滑梯設備,評估價值共計: 44,500.00 元(10)汽車設備,評估價值共計: 185,419.00 元(設備資產明細參見附件1)2.資產移交方式與步驟。

本次移交資產以實地清點方式移交。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步驟進行:(1)甲乙雙方指定專人到達現場,甲方設備移交人員爲陳美琳,乙方接收設備人員爲王德輝;

(2)甲方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10日內,備齊移交資產的檔案,並按評估基準日狀態要求配齊相關配置;

(3)在滿足前款條件的前提下,甲乙雙方設備移交人員就資產評估範圍內各設備逐一進行現場勘驗、試車測試、驗證設備實際狀況。

(4)現場勘驗檢測合格的,乙方對該設備進行實物驗收,甲乙雙方簽訂該臺設備,爲移交手續的有效憑證;

(5)現場勘驗檢測不合格的,甲乙雙方記錄資產實際情況、存在問題,在現場查驗合格設備交接後,彙總報甲乙雙方共同商議。具體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執行。

(6)經現場勘驗檢測合格的設備,由乙方設備管理人員填寫設備類固定資產管理卡片,重新對設備進行編號,同時按各臺各號設備完成接收相關的合同、技術協議、光盤及設備維修保養管理資料;

(7)資產移交完成後,乙方財務人員根據資產評估報告、資產驗收清單表、設備類固定資產管理卡片進行財務賬務處理。

(8)乙方聘請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

3、甲乙雙方同意以本協議產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至2014年3月28日止作爲資產移交期。4.甲方承諾在資產移交期內完成該移交資產有關權屬的變更(包括車輛過戶、保單等)變更及其他必要的法律手續。

5、資產移交期結束次日爲資產移交完成日。自該日起,乙方即成爲該移交資產的合法所有者,享有並承擔與移交資產有關的權利和義務,不包括甲方於 該移交資產所列明的應付款和應收款,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

6.自資產移交完成日起,乙方將完全有權接管該部分移交資產,並使用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依法進行其他處置。

第二條 其他約定

1、若甲方已經爲移交資產購買了保險(任何種類),並且該等保險在成交日仍然有效,則甲方應於資產移交完成日起10個工作日內負責將該等保險的保險單的被保險人和受益人變更爲乙方;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保證對移交資產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及控制權,有權簽署本協議並移交該移交資產或其任何部分,而該等資產或與該等資產相關的任何權益,不受任何優先權或其他第三者權利的限制。乙方於本協議所達成的資產移交完成日後將享有作爲移交資產的所有者應依法享有的一切權利並可依法轉讓、處分該等產權,並不會受到任何扣押、抵押和負擔其他第三者權利的限制;否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全面和足額的賠償,而乙方有權決定是否繼續執行或終止本協議。

2.在本協議生效日後,當發生針對移交資產或乙方,起因於本協議簽署日前甲方佔有、使用移交資產的行爲,而在本協議簽署日前未曾預料到或未向乙方披露的債務糾紛或權利爭議時,甲方承諾採取措施予以解決,使移交資產或乙方免受損失。若該等糾紛或爭議對移交資產或乙方造成任何損失,則甲方同意作出賠償。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協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