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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副產品購銷合同(精品多篇)

農副產品購銷合同(精品多篇)

農副產品購銷合同 篇一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二年 月 日

訂立合同雙方:

購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後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合同中應具體規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樣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註明採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後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______。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範圍,並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_______。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爲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爲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於或遲於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爲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格;

(2)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

(3)按照國家定價履行。

(執行國家定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國家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於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託收結算金額中衝抵。執行浮動價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託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註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爲10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託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 驗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

(合同應明確規定:1.驗收時間;2.驗收手段;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後,由哪一級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構執行仲裁等等)。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爲保管,一面在30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怠於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過兩年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爲產品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10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爲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號、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誌、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後15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爲同意發貨。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____%的違約金。

(違約金視爲違約的損失賠償,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或者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爲保管、保養的費用。

農副產品購銷合同 篇二

_________縣農產公司(或農副產品收購站),以下簡稱需方

________縣______鄉__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供方

爲了促進農副產品生產的發展,溝通城鄉流通渠道,爲城鎮人民和對外貿易提供豐富的農副產品,經供、需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交售日期、數量及價格

1.供方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以前(或_________月_________旬內)向需方交售_________(農副產品)_________斤(擔),(有些 農副產品在簽訂合同時,應根據有關部門的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超欠幅度、合理損耗和正負尾差)。

2.需方應按照物價主管部門規定的價格(國家允許議價的,價格由供、需雙方協商議定),向供方計付貨款。

3.供、需雙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貨與提貨,均應事先通知對方,達成協議後按協議執行。

第二條 品種、等級、質量及包裝

1._________(農副產品)的品種、等級和質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3)無國家標準和部頒標準的,按地區標準執行;

(4)無上述標準的,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對某些幹、鮮、活產品,應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商定合理的、切實可行的檢驗、檢疫辦法;國家沒有規定的,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農副產品確定標準後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由供、需雙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爲驗收的依據)

2.包裝

(1)_________(農副產品)的包裝,按下列第_________項辦理:

a.按國家或部規定的辦法執行;

b.沒有國家或部的包裝規定的,由供、需雙方協商包裝辦法。

(2)包裝物由_________(供/需)方供應,包裝物的回收辦法另訂附件(略)。

第三條 交(提)貨方式、驗收和貨款結算辦法

1.交(提)貨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辦理:

(1)實行送貨的,供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送往_________(接收地點),交貨日期以發運時運輸部門的戳記爲準;

(2)實行提貨的,供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通知需方提貨,以發出通知之日作爲通知提貨時間;

(3)實行代運的,供方應按需方的要求,選擇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向運輸部門提報運輸計劃,辦理託運手續,並派人押運(如果需要)。交貨日期以發運時運輸部門的戳記爲準;

(4)實行義運的,對超過國家規定的義運里程的運輸費用負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由供、需雙方協商。

2.驗收

(1)驗收地點:農副產品的驗收地點,實行供方送貨或供方委託運輸部門代運的,以接收地點爲驗收地點;實行需方提貨的,以提貨地點爲驗收地點;實行義運的,以_________爲驗收地點。

(2)驗收辦法:

a.驗收期限:_________;

b.驗收手段:_________;

c.驗收標準:_________;

d.驗收方:由_________負責驗收;

e.在驗收中對產量質量發生爭議,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管理條例》的規定,交質量監督檢驗機構裁決。

3.貨款結算辦法:

供方交售的_________(農副產品)經驗收合格後,需方應在_________天之內,通過銀行轉帳(或按銀行的規定以現金)向供方支付貨款。

第四條 供方的違約責任

1.供方交貨數量少於合同的規定而需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貨而需方仍需要的,應照數補交,供方並應比照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供方超過規定期限不能交貨的,應償付需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_____%(1-20%的幅度的違約金);因逾期交貨,需方不再需要的,由供方自行處理,並向需方償付該部分貨款總值_____%(1-20%)的幅度的違約金。

2.供方如因違約自銷或因套取超購加價款而不履行合同時,應向需方償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貨款總值_________%(5-25%的幅度)的違約金,並退回套取的加價款和獎售、換購的物資;供方違約自銷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上交中央財政。

3.供方在交售_________(農副產品)中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的,需方有權拒收,供方同時應向需方償付該批貨款總值______%(5-25%的幅度)的違約金。供方交售的鮮活產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需方有權拒收,並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4.供方的包裝不符合規定,發貨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發貨後因包裝不善給需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其實際損失。供方由於返修或重新包裝而造成逾期交貨的,按逾期交貨處理。

5.需方按供方通知的時間、地點提貨而未提到的,供方應負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並承擔需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6.因數量、質量、包裝或交貨期限不符合同規定而被拒收的產品,需方應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間,供方應負責支付實際開支的一切費用,並承擔非因保管、保養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7.需方根據供方的要求預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加倍償還不履行部分的預付定金。

8.實行送貨或代運的,供方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單位(人)時,應按合同規定重新發貨或將錯發的貨物送到合同規定的地點、接貨單位(人),並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及其它費用;造成逾期交貨的,還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供方未徵得需方同意,擅自改變合同規定的運輸路線或運輸工具的,應承擔因此多支付的費用。實行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由於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單位(人)而造成損失,屬於承運部門責任的,由供方按國家有關貨物運輸規定向承運部門要求賠償損失。

9.供方在接到需方驗收產品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在十五天內做出處理(供需雙方商定有期限或另有規定的除外),如供方未按時處理,可視爲默認。

第五條 需方的違約責任

1.需方在合同執行中退貨的,應償付供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_____%(5-25%的幅度)的違約金。因此造成供方損失的,還應根據實際情況賠償其損失。

2.需方無故拒收送貨或代運的產品,應向供方償付被拒收貨款總值_________%(5-25%的幅度)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3.按合同規定提貨的產品,供方通知提貨而逾期提貨的,除比照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收購)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償付違約金以外,還應承擔供方在此期間所支付的保管費或保養費,並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實際損失。

4.需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款的,應按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供方償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

5.需方未按合同規定提供包裝物的,供方交貨日期得以順延,需方並應向供方償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因此造成供方損失的,需方還應根據實際情況賠償其損失。

6.需方如向供方預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預購合同時,無權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預付定金。

7.需方必須承擔因錯填或臨時改變到貨地點而多支付的一切費用。

8.需方在合同規定的驗收期限內,未進行驗收或驗收後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視爲默認。

9.在合同規定的驗收期限內,未進行驗收或進行驗收後未提出書面質量異議的,即視爲默認符合規定。對於提出質量異議或因其它原因拒收,應負責妥善保管,等候處理,不得動用。一經動用即視爲接收,需方應按期向供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則按延期付款處理(對被拒收的易腐爛變質的產品及鮮活產品,供方應允許需方在取得有關部門同意後,及時就地處理)。

第六條 不可抗力

供、需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儘快向對方通報理由,經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後,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供方如果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產品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不以違約論。對這些產品的處理辦法,可由供、需雙方協商決定。_________(農副產品)因受氣候影響早熟或晚熟的,交貨日期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提前或推遲。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供、需雙方的任何一方如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或者由於另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的情況,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採用書面形式由雙方達成協議。未達成協議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當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議後,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做出答覆,當事人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期限答覆,逾期不做答覆的,即視爲默認。

2.供、需雙方對屬於國家統購、派購計劃內產品的購銷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報經下達該計劃的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批准。對國家統購、派購計劃外產品的購銷合同的變更或解除,由供、需雙方協商辦理。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日期,以雙方達成協議之日爲準;需要報經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批准的,以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批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日期爲準。

第八條 其它

1.違約金或賠償金,應在供、需雙方商定的日期內或由有關部門確定責任後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銀行、鄉政府、_________各留存一份。

需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供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農副產品購銷合同 篇三

甲方(購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促進農副產品生產的發展,溝通城鄉流通渠道,爲城鎮人民和對外貿易提供豐富的農副產品,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交售日期、數量及價格

1、乙方必須在____年____月以前(或____月____旬內),向甲方交售____(農副產品)____斤(擔)。

2、甲方應按照物價主管部門規定的價格(國家允許議價的,價格由甲、乙雙方協商議定),向乙方計付貨款。

3、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貨與提貨,均應事先通知對方,達成協議後按協議執行。

第二條 品種、等級、質量及包裝

1、(農副產品)的品種、等級和質量,按下列第( )項執行:_________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按地區標準執行;

(4)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2、(農副產品)的包裝,按下列第( )項辦理:_________

(1)按國家或部門規定的辦法執行;

(2)由甲、乙雙方協商包裝辦法。

包裝物由乙(甲)方供應,包裝物的回收辦法另訂附件。

第三條 交(提)貨方式

1、交(提)貨方式按下列第( )項辦理:_________

(1)送貨,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送往____(接收地點),交貨日期以發運時運輸部門的戳記爲準;

(2)提貨,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通知甲方提貨,以發出通知之日作爲通知提貨時間;

(3)代運,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選擇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向運輸部門提報運輸計劃,辦理託運手續。交貨日期以發運時運輸部門的戳記爲準。

第四條 農副產品的驗收地點

(實行乙方送貨或乙方委託運輸部門代運的,以接收地點爲驗收地點;實行甲方提貨的,以提貨地點爲驗收地點。)

第五條 驗收辦法

(合同應明確規定:_________

(1)驗收期限;

(2)驗收手續;

(3)驗收標準;

(4)由誰負責驗收;

(5)在驗收中對產量質量發生爭議,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規定,交質量監督檢驗機構裁決。)

第六條 貨款結算辦法

乙方交售的____(農副產品)經驗收合格後,甲方應在____天之內,通過銀行轉帳(或按銀行的規定以現金)向乙方支付貨款。

第七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交貨數量少於合同的規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貨而甲方仍需要的,應照數補交,乙方並應比照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乙方超過規定期限不能交貨的,應償付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

(1%~20%)的違約金;因逾期交貨,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處理,並向甲方償付該部分貨款總值____%

(1%~20%)的違約金。

2、乙方如因違約自銷或因套取超購加價款而不履行合同時,應向甲方償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貨款總值____%

(5%~25%的幅度)的違約金,並退回套取的加價款和獎售、換購的物資;乙方違約自銷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上交國家財政。

3、乙方在交售____(農副產品)中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權拒收,乙方同時應向甲方償付該批貨款總值____%

(5%~25%)的違約金。乙方交售的鮮活產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甲方有權拒收,並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4、乙方的包裝不符合規定,發貨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發貨後因包裝不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其實際損失。乙方由於返修或重新包裝而造成逾期交貨的,按逾期交貨處理。

5、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時間、地點提貨而未提到的,乙方應負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並承擔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6、因數量、質量、包裝或交貨期限不符合合同規定而被拒收的產品,甲方應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間,乙方應負責支付實際開支的一切費用,並承擔非因保管、保養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7、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預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加倍償還。

8、實行送貨或代運的,乙方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單位(人)時,應按合同規定重新發貨或將錯發的貨物送到合同規定的地點、接貨單位(人),並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及其他費用;造成逾期交貨的,還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乙方未經徵得甲方同意,擅自改變合同規定的運輸路線或運輸工具的,應承擔因此多支付的費用。

9、乙方在接到甲方驗收產品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在15天內做出處理,如乙方未按時處理,可視爲默認。

第八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在合同執行中退貨的,應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

(5%~25%)的違約金。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根據實際情況賠償其損失。

2、甲方無故拒收送貨或代運的產品,應向乙方償付被拒收貨款總值____%

(5%~25%)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3、按合同規定提貨的產品,乙方通知提貨而逾期提貨的,除比照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收購)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償付違約金以外,還應承擔乙方在此期間所支付的保管費或保養費,並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實際損失。

4、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款的,應按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提供包裝物的,乙方交貨日期得順延,甲方並應向乙方償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根據實際情況賠償其損失。

6、甲方如向乙方預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預購合同時,無權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預付定金。

7、甲方必須承擔因錯填或臨時改變到貨地點而多支付的一切費用。

8、甲方在合同規定的驗收期限內,未進行驗收或驗收後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視爲默認。

9、在合同規定的驗收期限內,未進行驗收或進行驗收後未提出書面質量異議的,即視爲默認符合規定。對於提出質量異議或因其他原因拒收,應負責妥善保管,等候處理,不得動用。一經動用即視爲接收,甲方應按期向乙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則按延期付款處理。

第九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儘快向對方通報理由,經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後,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乙方如果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產品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不以違約論。對這些產品的處理辦法,可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

農副產品因受氣候影響早熟或晚熟的,交貨日期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提前或推遲。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採用書面形式由雙方達成協議。未達成協議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當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議後,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做出答覆,當事人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期限答覆,逾期不做答覆的,即視爲默認。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違約金或賠償金,應在甲、乙雙方商定的日期內或由有關部門確定責任後10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第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 簽訂,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農副產品購銷合同 篇四

訂立合同雙方:

__縣農產公司(或農副產品收購站),以下簡稱需方;

__縣__鄉__村__村民,以下簡稱供方。

爲了促進農副產品生產的發展,溝通城鄉流通渠道,爲城鎮人民和對外貿易提 供豐富的農副產品,經供、需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交售日期、數量及價格

1、供方必須在一九____年____月以前(或__月__旬內)向需方 交售___(農副產品)___斤(擔),(有些農副產品在簽訂合同時,應根據 有關部門的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超欠幅度、合理損耗和正負尾差)。

2、需方應按照物價主管部門規定的價格(國家允許議價的,價格由供、需雙 方協商議定),向供方計付貨款。

3、供、需雙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貨與提貨,均應事先通知對方, 達成協議後按協議執行。

第二條 品種、等級、質量及包裝

1.____(農副產品)的品種、等級和質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3)無國家標準和部頒標準的,按地區標準執行;

(4)無上述標準的,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對某些幹、鮮、活產品,應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商定合理的、切實可行的 檢驗、檢疫辦法;國家沒有規定的,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農副產品確定標準後 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由供、需雙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爲驗收的依據) 2.__(農副產品)的包裝,按下列第( )項辦理:

(1)按國家或部規定的辦法執行;

(2)沒有國家或部的包裝規定的,由供、需雙方協商包裝辦法。包裝物由供(需)方供應,包裝物的回收辦法另訂附件(略)。

第三條 交(提)貨方式、驗收和貨款結算辦法

1、交(提)貨方式按下列第( )項辦理:

(1)實行送貨的,供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送往___(接收地點),交貨 日期以發運時運輸部門的戳記爲準;

(2)實行提貨的,供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通知需方提貨,以發出通知之日 作爲通知提貨時間;

(3)實行代運的,供方應按需方的要求,選擇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向運輸部門提報運輸計劃,辦理託運手續,並派人押運(如果需要)。交貨日期以 發運時運輸部門的戳記爲準;

(4)實行義運的,對超過國家規定的義運里程的運輸費用負擔,按國家有關 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由供、需雙方協商。

2、農副產品的驗收地點,實行供方送貨或供方委託運輸部門代運的,以接收 地點爲驗收地點;實行需方提貨的,以提貨地點爲驗收地點;實行義運的,以__ 爲驗收地點。驗收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應明確規定:(1)驗收期限;(2)驗收手段;(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5)在驗收中對產量質量發生爭議,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 標準化管理條例》的規定,交質量監督檢驗機構裁決)。

3、貨款結算辦法

供方交售的__(農副產品)經驗收合格後,需方應在____天之內,通過 銀行轉帳(或按銀行的規定以現金)向供方支付貨款。

第四條 供方的違約責任

1、供方交貨數量少於合同的規定而需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貨而需 方仍需要的,應照數補交,供方並應比照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 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供方超過規定期限不能交貨 的,應償付需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___%(1-20%的幅度的違約金); 因逾期交貨,需方不再需要的,由供方自行處理,並向需方償付該部分貨款總值_ __%(1-20%)的幅度的違約金。

2、供方如因違約自銷或因套取超購加價款而不履行合同時,應向需方償付不 履行合同部分貨款總值___%(5-25%的幅度)的違約金,並退回套取的加 價款和獎售、換購的物資;供方違約自銷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上 交中央財政。

3、供方在交售____(農副產品)中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的,需方有權拒 收,供方同時應向需方償付該批貨款總值__%(5-25%的幅度)的違約金。 供方交售的鮮活產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需方有權拒收,並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4、供方的包裝不符合規定,發貨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負責返修或重新 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發貨後因包裝不善給需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其 實際損失。供方由於返修或重新包裝而造成逾期交貨的,按逾期交貨處理。

5、需方按供方通知的時間、地點提貨而未提到的,供方應負逾期交貨的違約 責任,並承擔需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6、因數量、質量、包裝或交貨期限不符合同規定而被拒收的產品,需方應代 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間,供方應負責支付實際開支的一切費用,並承擔非因保管、保養不善。

農副產品購銷合同 篇五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

需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和價格:

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

單價: _______________(以訂貨單價格簽字爲準)

總價:_______________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

二、產品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產品質量要求標準按照 標準執行。

三、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交(提)貨期限: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___ )項執行:

(1)甲方送貨(國家主管部門規定有送貨辦法的,按規定的辦法執行;沒有規定送貨辦法的,按甲乙協議執行);

(2)甲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乙方自提自運 。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

乙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 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編排運輸計劃;必須由乙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5、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爲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乙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爲準。甲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乙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於或遲於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爲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四、貨款結算:

在雙方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內,乙方向甲方下單,並將50%的貨款打到甲方指定賬戶;在交(提)貨異議期滿後,乙方再將剩餘50%的貨款打到甲方指定賬戶。

五、驗收及異議期:

1、乙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規格、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爲保管,一面在十天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乙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如乙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爲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乙方因保管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甲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十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爲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六、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不能交貨的,應向乙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__ %的違約金。

2、甲方所交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甲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甲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甲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甲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乙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甲方應當償付乙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甲方應當負責賠償。

4、甲方逾期交貨的,應按全部貨款金額每日千分之一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甲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等費用以及非因乙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甲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甲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乙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7、甲方提前交貨的,乙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甲方逾期交貨的,甲方應在發貨前與乙方協商,乙方仍需要的,甲方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乙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甲方通知後十五天內通知甲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爲同意發貨。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 ____%的違約金。

2、乙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按全部貨款金額每日千分之一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代爲保管、保養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