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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新版多篇

代理合同新版多篇

代理合同 篇一

訂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商品價格

一、商品的價格:

進貨價格:乙方以□1.出廠價□2.批發價□3.供貨價,並給予單面折扣_________%爲甲方的進貨價格,食品代理商合同範本

售貨價格:由甲方參考乙方提供的建議零售價及市場價格自行決定。

二、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交蓋有乙方公司公章的商品報價單。乙方若調高商品價格,必須提前5日向甲方發出書面的“商品報價變更通知單”通知甲方,並經甲方書面確認後方可按新的商品報價單執行,否則甲方仍然有權按原商品報價單約定的價格向乙方發出訂貨單訂貨,乙方仍然有義務按原商品報價單約定的價格向甲方供貨。

三、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交蓋有乙方公司公章的生鮮食品報價單。乙方若調高商品價格的,必須提前_________日向甲方發出書面的商品報價變更通知單通知甲方,並經訂貨書面確認後方可按新的商品報價單執行,否則甲方仍然有權按原商品報價單約定的價格向乙方發出定貨單訂貨,乙方仍然有義務按原商品報價約定的價格向甲方供貨。

四、乙方保證不得以高於其向_________地區同等級超市出售的商品的價格向甲方提供商品。如果乙方比其向甲方提供的商品報價單更低的價格或更優惠的條件向_________同等級超市出售同種商品的,則甲方有權根據乙方出售給_________同等級超市同種商品的價格之最低者,相應調低向乙方所下訂貨單上的商品價格,並據此計算向乙方支付貨款的金額,對於已支付的貨款,則由乙方退還由於上述價格差異而多支付的貨款給甲方,或者由甲方從尚未支付的其他貨款中扣除。

第二條 訂貨

一、甲方將根據乙方提供的商品報價信息,就每一個特定商品的訂貨提交訂貨單,訂貨單上明確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包裝,價格,交貨地點,交貨時間等條款。

二、甲方有權在訂貨單發出後的3個工作日內撤回或修訂訂單。

三、乙方收到訂貨單後,若對訂貨單上的價格,數量等條款有異議,應於收到訂貨單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未書面通知的則視爲完全同意訂貨單的條款。

第三條 商品要求

甲方向乙方採購的商品包括該商品本身以及該商品的包裝,簡介,使用方法說明書,警示說明書,保證(修)書,售後服務卡等其他有關資料和該類商品所須之隨附義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及其銷售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家,地區,行業標準及雙方確認的其他標準或樣品,完全符合本合同以及甲方提交的訂單要求,並保證:

一、產品質量

1.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危險,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2.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說明。

3.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二、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的標識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1.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合同範本《食品代理商合同範本》。

2.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3.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4.限期使用的產品,在顯著位置清晰的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三、乙方保證不存在以下欺詐行爲

1.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2.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

3.僞造商品的產地,僞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僞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質量標誌。

4.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僞造檢驗,檢疫結果。

四、乙方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或者接受服務仍然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保證立即告知甲方,並採取防止危害的措施。

五、乙方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真實,沒有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沒有發佈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爲。

六、乙方提供的食品符合衛生標準,提供的專供嬰幼兒的主,輔食品符合營養,衛生標準,提供的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以及洗滌劑,消毒劑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規定。

七、乙方提供的商品沒有侵犯他人專利以及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等侵犯他人專利權。

八、乙方提供的商品沒有侵犯他人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九、進口商品:

1.乙方提供的進口商品,必須向甲方提供中國________出入境檢疫局出具的監管證,同時提供海關衛生檢測合格證明及商檢報告

2.乙方必須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衛生證書,且每批次商品應當有對應的衛生附表。

3.每個最小包裝上必須粘貼進口商品衛生監督檢驗標誌(CIO標誌),並按國家相關規定在商品包裝上貼有詳細的產品中文說明、代理商名稱、地址及電話。

十、乙方提供的商品產地若屬__________________以外地區,除向甲方提供當地相關證明、檢測報告外,還須向甲方提供進京銷售證明及_________市相關檢測單位的檢測報告。

十一、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應當印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條形碼及中文標識。且乙方將商品發送到甲方指定地點前,商品外包裝上已印好或貼上符合國家規定的可用條形碼及中文標識,若乙方將商品發送到甲方指定地點時未能完成上述工作的,則甲方有權拒絕收貨。

十二、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清潔,整齊,包裝完好,適宜銷售,送貨時不得有任何包裝破損或潮溼,變色,凡有保質期的商品如果保質期大於六個月的,乙方商品送達甲方指定收貨地時其商品保質期距到期日的時限不得少於保質期規定的一半,否則甲方有權拒收,如果商品保質期小於六個月,則不應少於其保質期的三分之二,否則甲方有權拒收。

十三、乙方因違反以上第一款至第十款的承諾而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與財產安全、知情權,消費者因購買,使用乙方提供給甲方的商品收到人身,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權益損害而向甲方要求賠償的,甲方賠償後,有權向乙方追償。甲方追償的金額包括:

(1)甲方賠償給消費者的全部金額

(2)甲方因賠償事件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商品修理費,退還商品運輸費,鑑定部門的鑑定費,檢驗檢疫部門的檢驗費,仲裁費,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交通費。

(3)甲方所支付資金的利息,利息的起算時間從每一筆資金支出的當天算起,利率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300%計算。如果因此而影響甲方的商業信譽,導致甲方的客流量減少,銷售額下降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要求賠償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十四、乙方因違反本條第三,六,七,八,九,十款的承諾,導致其提供給甲方的商品被國家執法部門扣留,查封,沒收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還已支付的貨款,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所有貨款,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損失。

十五、甲方有權對提供生鮮食品的乙方的衛生情況,運輸條件,產品質量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如果乙方的食品生產經營過程,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具,設備等不符合法定以及雙方約定的食品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十六、如乙方有違反上述所做的承諾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所有貨款,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損失。

第四條 送貨原則

一、乙方嚴格按甲方提交的定貨單確定的商品名稱,數量,規格,包裝,地點,按時向甲方送貨。

二、乙方在向甲方交貨時要攜帶甲方提交過的訂貨單以及與之相對應的乙方送貨單。甲方收貨部門驗貨後,向乙方出具“甲方訂貨單的第四聯”,並在乙方送貨單上簽字蓋章,並留存上述底單備查。如果訂貨單與送貨單的“數量”等項目不一致,則以訂貨單的爲準。儘管甲方收貨部門在乙方的送貨單上簽字蓋章,但是這並不表明甲方對送貨單上的“單價”及“金額”的確認,而只是對送貨單上的“數量”等條款的確認,乙方不得將送貨單上的金額作爲向甲方結算貨款的依據,也不得將送貨單上的金額作爲向甲方主張其他權利的依據。送貨單上所列商品的單價以與之相對應的訂貨單價作爲該商品的單價。

三、乙方應按訂單按時交貨。乙方如要求變更送貨期,應至少提前3天向甲方提交書面要求,

代理合同 篇二

甲方: 乙方: 爲了拓展市場,共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授權乙方作爲省市(地)產品的獨家經銷商。

一、經銷 品種: 規格: 包裝: 批准文號: 零售價:元盒; 批發價:元盒 開票價:元盒(現款現貨)

二、代理定額 乙方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日內購銷甲方產品總額爲萬元,其中購銷進度XX致安排如下: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數量:數量:數量:數量:金額:金額:金額:金額:乙方首批量根據____市XX小而定,最低量件以上,期限爲三個月,三個月後確實做過努力推廣,沒有打開市場的,甲方有權收回市場,產品在包裝沒有破損的前提下,甲方保證退貨。零風險經營。

三、供貨及結算方式 1.乙方首次進貨爲件(每件盒)。在合同簽訂後乙方將首批貨款付給甲方。甲方收款____日內保證及時發貨(中鐵快運)。以後乙方應於每月25____日前將下月要貨計劃報給甲方,以便安排保證市場供應。 2.甲方按代理底價出具增值稅發票及其他必要單據,若乙方另有需要,高於代理底價開票的高出部分的稅金由乙方承擔。 3.甲方負責按乙方合同指定的到站承擔一次性運費及保險費,到站後的短途轉運費用和因乙方造成的退貨費用由乙方負責。 4.甲方保證將產品保質、保量、按期交付乙方,如發生破損,乙方應在收貨後及時向甲方提出異議,商討後取得一致意見。

四、優惠政策和支持辦法 1.爲鼓勵和支持經銷商擴XX產品銷售,甲方按照不同經銷商的購銷總額給予經銷商相應優惠和支持,如下表所示: 編號年回款總額(萬元)返利(%)優惠支持(元) 1≥________年終返點(每年元月結算)具體返利、支持的形式和支付方式由雙方另行協商,次年銷售回款總量按%遞增,如達不到,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獨家經銷資格;

五、市場保證金及管理 1.經甲乙雙方共同約定認可,乙方須在合同簽定之日起7____日內向甲方交納萬元的代理保證金,逾期本合同自動失效。 2.市場保證金主要用於協議區域代理權的確認____市場規範運作的保障。 3.如乙方有竄貨行爲,甲方有權扣除乙方“代理保證金”,並取消其代理資格。 4.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完成代理合同且無違規行爲,甲方全額退還乙方的“代理保證金”,不計利息。

5、乙方在代理期間,如發現有向所代理產品區域以外的區域竄貨(以箱號爲準),甲方有權做相應的處罰或沒收乙方全部保證金,情節嚴重者取消其獨家代理資格,並可按進貨價格的8折給乙方退貨。 藥品經銷協議可由____市公證處進行公證或由北京XX進行合同見證,市場保證金可由公證處或律師事務所獨立保管,降低合作風險。

六、雙方義務和責任

1、甲方須向乙方提供合格產品和相應的質檢報告。

2、甲方應向乙方通報當地經銷商的分佈情況,不得向乙方以外單位提供等同或高於協議乙方的讓利和支持,不得向乙方經銷地區以內單位或個人直接供應產品,若直供則銷售額劃歸協議乙方的經銷業績。

3、乙方根據市場實情,在全國統一零售價的原則下,積極維護甲方價格體系政策,不得亂價而影響全盤市場;

4、合同期滿後,乙方在完成合同指標的情況下,享有優先續約權;

5、乙方不得以低於甲方開票價格進行批發或零售,一旦違背,甲方有權取消其相應資格及其優惠承諾,並有權進一步追究責任。

6、乙方須定期按甲方要求提供有關產品的市場情況的信息反饋資料,並及時回籠貨款。否則,甲方將延遲放行下批產品。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銷售終端明細表(爲防止經銷商竄貨,所以經銷商每月應向甲方提供產品去向表,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返點)。

七、違約責任違約方應承擔另一方因違約帶來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

八、免責條款因產品質量引起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經確認非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各種損失,甲方概不退貨且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若因產品質量造成乙方退貨,乙方必須保證產品包裝完好無損。

九、其他本合同屬雙方商業機密,任何一方不得隨意向

第三方泄露本協合同內容;乙方代理期間,未經甲方允許不得私自在任何XX衆媒體上做廣告宣傳,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乙方負全部責任。情節嚴重者,甲方將依法追究其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

十、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確定後簽定補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二份,均爲正本,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須在合同簽定日期起____日內向甲方交納全額市場保證金,以取得所在地區獨家代理權,合同自首批進貨後生效。 3.雙方如有爭議,本着友好協商的態度解決,達成一致。如協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單位章)乙方:(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地區經理業務代表(簽字):業務經理(簽字):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三

編號:

甲方:(姓名或單位名稱全稱)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乙方:律師事務所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甲方因與訴訟/仲裁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擔任代理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過平等協商,現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事項

1.案件名稱:

2.擬受理案件的機構:

3.甲方在案件中的身份或地位:

二、服務律師

乙方根據委託事項具體情況,在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指派乙方

律師擔任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糾紛的訴訟/仲裁代理人,直至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代理事項。

甲方同意乙方律師安排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乙方律師因健康、執業機構變動、被暫停執業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職責時,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師。

三、乙方代理職責(在選擇處打√)

□1.向甲方解答與本案有關的法律問題;

□2.指導甲方向法院/仲裁機構提交證據;

□3.根據甲方提供的證據線索調查收集證據;

□4.根據甲方提供的財產線索調查對方當事人的財產狀況;

□5.代爲辦理訴訟或者仲裁立案手續;

□6.代爲簽收應訴通知書或者答辯通知書;

□7.代爲申請財產保全;

□8.代爲申請證據保全;

□9.代爲申請管轄異議、迴避、訴訟/仲裁中止和終結;

□10.代爲參加仲裁庭審或審訴訟出庭;

□11.代爲簽收仲裁或者訴訟文書;

□12.代爲起草上訴狀或者上訴答辯狀;

□13.根據法庭或者仲裁庭要求提交代理意見;

□14.其他需要由乙方完成的代理事項:

(1)

(2)

四、代理權限

甲方授予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爲代理(具體權限詳見《授權委託書》)。在代理期間內如需變更代理權限,雙方需另行協商,甲方應向乙方重新出具《授權委託書》。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通報服務或案情進展情況,對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有權提出意見或建議。

2.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及承辦律師提出的本委託合同約定之外的其他報酬要求。

3.甲方應如實向乙方代理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和證據線索。甲方向乙方提出的有關證據材料如是複印件,應由甲方指定的簽字人在證據材料上簽名確認。

4.甲方保證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及差旅費用,非因乙方律師過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律師代理費用或不足額支付律師代理費。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及其律師應盡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妥當履行職責。乙方律師應按甲方要求及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2.乙方律師應依據法律及甲方陳述事實和證據對案件做出獨立判斷,向甲方做必要的法律風險提示。

3.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隱瞞事實真相或提供虛假證據等行爲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如乙方基於上述原因解除本合同的,不退還甲方支付的費用,如乙方有應付清的費用的,應在乙方終止代理關係後三日內付清。

5.在涉及與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七、律師代理費

根據《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的相關規定,結合甲方委託乙方所代理案件的難易複雜程度,雙方經過協商,甲方按照下述約定支付律師費和/或差旅費用:

(一)甲方按照下列第項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1.固定費用

(1)按案件標的額比例收費,即,按本案標的額元的%計律師費人民幣元。

(2)按件收費,即本案律師費爲人民幣元。

2.風險代理:

3.固定費用加風險代理計費:

(1)固定費用:

(2)風險代理:

4.計時收費

即按元/小時收費(計時收費標準由雙方另行商定)。

(二)代理費支付時間

(三)乙方收款賬戶

開戶名:律師事務所

開戶銀行:

帳號:

八、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1.本合同簽訂後日內,甲方向乙方支/預付辦案差旅費人民幣元。該差旅費按照下列方式結算(在選擇處打√)

□(1)包乾使用,多付不退、少付不補;

□(2)乙方在辦結委託事項後日內提交相應憑證與甲方進行結算,多退少補。

2.有關單位收取的訴訟費/仲裁費、執行費、保全費、拍賣費、公告費、鑑定費、公證費、評估費、翻譯費、查檔費或專家論證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九、通知、送達與簽收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應由對方簽收,或按合同所列地址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否則,郵件寄出之日視爲送達。

2.甲乙雙方的文件往來應執行簽收制度,因文件缺失導致的不利後果將根據簽收記錄確定雙方責任。乙方律師只收取甲方證據材料的複印件或複製件,證據原件由甲方自行妥善保管。

十、違約責任

1.本合同履行中,乙方律師存在重大過錯,甲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退還已收取的律師費。

2.乙方律師存在重大過錯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3.如乙方基於甲方捏造事實、隱瞞事實真相或提供虛假證據等而解除合同的,不退還甲方支付的費用,如乙方有應付清的費用的,應在乙方解除合同後三日內付清。

4.甲方無過錯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需將收取的律師代理費全額退還給甲方作爲賠償。

5.如甲方未能按本協議約定按期支付律師費用,乙方有權拒絕繼續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如甲方逾期支付律師費用超過60日,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按照應付律師費數額的每日千分一支付賠償金。

6.除非經證明乙方律師存在重大過錯,甲方單方解除合同都應視爲隨意解除合同,甲方應按照下列約定向乙方賠償經濟損失(如本合同約定的收費方式爲固定費用加風險代理費的,甲方隨意解除合同視爲乙方已完成委託事項,甲方的合同目的已經實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風險律師費):

(1)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按照應付而未付律師總額的%予以賠償;

(2)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後至一審開庭前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按照應付而未付律師總額的%予以賠償;

(3)一審開庭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按照應付而未付律師總額的%予以賠償;

(4)一審判決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按照應付而未付律師總額的%予以賠償;

(5)二審開庭前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按照應付而未付的律師總額的%予以賠償;

(5)二審開庭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按照應付而未付律師總額的%予以賠償;

(6)執行階段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按照應付未付律師費總額的%予以賠償。

十一、糾紛解決

1.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1)向法院起訴;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勝訴方可以要求敗訴方賠償差旅費以及因聘請律師代理訴訟/仲裁所發生的律師費等費用。

十二、其他

本合同壹式份,甲、乙雙方各持份,自雙方簽署完成後生效。本合同於年月日簽署。

十三、特別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或者簽名)

授權代表(簽名):

乙方:律師事務所(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