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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店加盟合同書

第一篇:加盟連鎖店合同

連鎖店加盟合同書

合同編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經乙方申請,甲方審覈批准同意,就乙方以連鎖經營形式加盟“_________”專賣店/櫃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由甲方開發、完善成型,用於“_________”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的經營技術,是甲方的註冊商號、商標、標誌和與服務標誌、模式、樣式、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管理方式、商品陳列設備設施、商品陳列技術、會計系統、專業教育研修程序及有關營運的不可分的統一系統。

“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指使用屬於甲方所有的經營技術資產及商標的專賣店/櫃。“公司商標”:指稱爲甲方的商標和服務標誌及表示甲方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籤、樣式及其他一切營業象徵。

“公司形象”:乙方因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衆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並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 獨立的當事者。

1.合同當事雙方爲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

2.乙方不具有代行甲方而發生任何行爲的權力。乙方員工不是甲方的員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對其勞動關係及員工行爲不承擔任何責任。

3.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經營由加盟連鎖專賣店/櫃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連鎖專賣店/櫃自行判斷,自主運作的行爲。

第三條 授權。

1.甲方書面授權乙方,在 ________省________ 市(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場________層以“_________” 加盟連鎖專賣店/櫃形式進行經營。

2.本合同授權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商標的使用與承諾。

1、甲方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加盟連鎖專賣店/櫃可以使用甲方商標、服務標誌及表示這些標誌、記號、樣式、標籤、招牌。

2、甲方商標:_________,具體設計見附圖樣。

3.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場所使用甲方商號、商標、標誌、記號、樣式、標籤和招牌等,同時嚴禁使用與甲方商標相同或相似的作爲乙方公司名的全部或一部分,或作其它用途。

4.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甲方商標、標誌、樣式、招牌等。

第五條 使用範圍和使用要求。

1.乙方只能按甲方承諾的範圍和方法使用甲方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按甲方統一形象經營加盟連鎖專賣店/櫃。

2.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有以下行爲:

(1) 降低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

(2) 除爲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所經營而向加盟連鎖專賣店/櫃員工傳授公司經營技術及

甲方有書面指示外,不得向第三者泄密、傳遞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3)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爲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或幫助第三者模仿。第六條 店面形象要求。1.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標準進行裝修和經營。 2.設備、設施由甲方統一策劃、統一提供。甲方有各種店面設備、設施標準效果圖及預算可供乙方選擇。

3.標準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設備、設施,甲方按實際成本價_________折收取費用,名稱、報價見合同附件一,超出標準的設備按實際成本價收費。

4.統一服裝:必須使用“_________”導購服,特殊原因必須以書面形式申請徵得甲方同意後可以使用商場規定的服裝。

第七條 供貨方式及要求。

1.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經營產品和其他物品必須由甲方提供、配備。

2.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每次訂貨,應以書面形式發出訂貨清單,並列明所訂貨品的名稱、編號、規格、數量、運輸方式及收貨地址、收貨人、聯繫電話等。

3.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根據甲方銷售合同的金額將款匯至甲方指定賬號。

4.甲方在收到乙方貨款後七日內發貨。

5.甲方代辦託運,甲方辦理完託運手續即視爲交貨,運費及保險費用由乙方負責。如在運輸過程發生貨損時,由乙方接貨時向承運人索賠。

第八條 甲方責任。

1. 提供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經營的相關資料。

2. 免費提供加盟連鎖專賣店/櫃面形象設計,裝修方案。

3. 派員指導乙方開業。

4.培訓相關銷售人員及銷售技巧,傳授經營理念、管理理念,提供市場信息等。

5.爲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提供充足合格的貨品,如遇部分品種短缺,爲乙方推薦其它對路適銷的產品。

6. 負責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第一次開業的貨品配備。

7. 加盟連鎖專賣店/櫃對在第一次配備的貨品中,不適銷對路的貨品,乙方要求換貨時,在包裝完好、保質期不低於六個月且不影響銷售的原則下,經甲方書面同意後,可以調換其它品種,所發生的運費雙方各負擔_________%。

8.甲方原因造成貨品有質量問題,乙方在收到貨物_________日之內,書面提出退換要求,方可退換,運費由甲方負責。

9. 免費提供有關的促銷方案及資料。

第九條 乙方責任。

1、必須經營甲方所提供的貨品,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經營非甲方貨品。

2.因經營環境變化及其他原因,乙方希望變更本合同第三條的第1條授權的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經營地點及位置時,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變更。

3.除第三條的第1條授權加盟連鎖專賣店/櫃外,乙方另新增開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時,必須與甲方另簽訂加盟連鎖合同書後方可經營。

4.加盟連鎖專賣店/櫃必須每月______日前按時向甲方遞交上月營業報告書,並保證所遞交營業報告書情況屬實。

5.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認可,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營業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予第三者。

6.乙方在經營期間因自己的經營、管理等問題損害了他人利益時,由乙方自行承擔賠

償損失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因乙方行爲造成甲方被索賠責任時,乙方負擔因此而產生的全部費用。

8.乙方在經營期間,如因不可抗拒的困難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或不能再繼續營業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協商。

9.乙方無論在何情況下不想再繼續經營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時,甲方擁有第一接任者的權利,同時乙方有責任配合甲方做好相關轉接工作。

10.合同無論在何種情況下終止,乙方必須立即自行拆除公司招牌,並從設備、設施、用品等上消除公司商標、服務標誌、和特定名稱等一切營業象徵。如乙方不主動拆除,甲方可以自行拆除作業,乙方必須負擔爲之產生的一切費用。

11.乙方必須保證,在遇前第9項情況時,不再使用相同的或類似的,或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標、服務標誌、特定名稱等營業象徵和甲方經營技術資產,不發生有損於甲方名譽、信譽、妨礙甲方和甲方其他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業務。

12.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合同規定提供的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經營技術資產、祕密及有損甲方利益的情報,並有責任保證其員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及傳遞,此項在合同終止後仍然有效。

13.乙方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必須全力以赴提高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營業成績。

14.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特許經營授權牌、報價單、培訓資料等相關文件在合同終止之日,乙方必須全部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開業指導收費標準(免收收全)。

1.加盟連鎖專賣店/櫃開業時,甲方派員指導,乙方負責甲方指導開業人員的交通費、住宿費及相關生活費等。其它收費標準爲:

(1)經理級人員按______元/天計收;

(2)其他人員按______元/天計收;

(3)時間______至______天,最長不超過______天,費用結算時間按出發日到返回日計算。

2.乙方須在指導人員返回日結清費用,由指導人員帶回公司。

第十一條 保證金和風險金。

1、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乙方須向甲方交納每一家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捌仟元保證金,作爲乙方忠實執行合同的擔保,從第四家(含第四家)加盟專賣店/櫃開始,甲方不再收取加盟連鎖專賣店/櫃保證金,已收取的三家加盟連鎖專賣店/櫃保證金作爲乙方在加盟期內的所有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保證金。

2.乙方用甲方公司名義或甲方增值稅發票與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所在的經營場所的單位簽訂合同和財務結算,須交納 的風險金,作爲乙方在本合同期內信用的保證。

3.如乙方需甲方開出增值稅發票與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所在的經營場所的單位進行銷售貨款的結算,則乙方需支付增值稅發票總額_____%的稅項,即增值稅發票稅額_____%中,甲方負責_____%,乙方負責_____%。增值稅發票總額_____%的稅項在甲方給乙方開稅票時支付,否則不予開具。

4.乙方必須保證將所開稅票款及時返回甲方賬戶,如未及時返款到甲方賬戶,甲方停止提供稅票給乙方。

5.甲方在收到乙方返款後,一部分作爲預留進貨款,一部分_____日內將款返給乙方。

6.保證金、風險金不計息。

7.乙方未按合同第四條、第五條和第九條中的1、2、3項規定執行的,甲方扣除乙方保證金充抵違約金。

8.除前第7條和第十二條的第1、2、3項解約外,合同期滿或解除合同後,在乙方撤

除公司的全部招牌、標誌等其他營業象徵後且無其他糾紛,甲方於三個月後返還保證金。風險金在所開稅票全款到帳三月後返還。

第十二條 加盟費。

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乙方須向甲方交納一次性加盟費:

(1)單店:________萬元(________萬元);

(2)市級:________萬元(________萬元);

(3)省級:________萬元(________萬元);

第十三條 合同續簽。

本合同距到期日______天時,由乙方書面提出申請,經雙方協商續簽或終止合同。第十四條 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內,加盟連鎖專賣店/櫃連續______天未從甲方進貨,或加盟連鎖專賣店/櫃購貨款(以銷售單爲準且購貨款到賬)連續______天累計不足______萬元,視爲違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2.本合同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形象、服務質量等進行監督,對不符合標準的,甲方要求乙方限期進行整改,如乙方仍未達到要求標準,本合同自動終止。

3.本合同期內終止或期滿不再續簽,乙方均須提前______天提出書面申請,否則視爲違約。

4.本合同期滿終止合同時,乙方在甲方辦理好一切相關手續,______個月後由甲方返還風險金、保證金(憑原始收據)。

5.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四、六、九條和第十二條的第1、2、3項的均視爲違約,違約造成的合同終止時須付壹萬元違約金,用保證金、風險金的款項充抵。第十五條 其它。

1.乙方經甲方書面同意,用甲方名義開設加盟連鎖專賣店/櫃,並進行相關財務結算,應提交經營場所簽訂合同的正本,經甲方審定同意蓋章後方可實施;所簽署的合同正本須存放於甲方。

2.乙方以個人名義加盟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薄複印件;以公司名義加盟的,需提供相關證件的複印件(營業執照、國稅和地稅登記證、衛生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法人身份證等)給甲方作爲本合同之附件。

3.加盟連鎖專賣店/櫃銷售單作爲購貨憑證,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相關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協商及受理法院。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當事者雙方本着發展事業的願望,坦誠地協商解決。本合同發生糾紛交付法律審理時,甲方所在地法院爲專屬受理法院。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代表人(簽章): _____代表人(簽章)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電 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傳真: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

第二篇:食品連鎖店加盟合同範本

食品連鎖店加盟合同範本

1、本合同有以下雙方簽訂:

連鎖總部: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登記註冊地: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明確地址:_________

合作加盟者: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身份的地址:_________

現居住地:_________

爲明確雙方在連鎖經營上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特訂立本合同,資共同遵守。

2、連鎖經營的方式和內容

2.1 乙方自願申請合作加盟甲方公司,由甲、乙方共同投資_________元(甲方投_________%,乙方投_________%)並由甲方授權後開辦連鎖店,連鎖門店是專門經營甲方開發、加工的_________食品和配送的其他產品,內部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覈算。

連鎖企業名稱:_________(以下簡稱連鎖門店)經營地址:_________

2.2 甲方向合夥門店授予連鎖經營權並提供管理體系。

2.3 管理體系包括專用的商業名稱、商標、店面裝修指引、培訓體系、財務體系、_________食品、經營指導、開業指導、管理手冊,核心是_________商標,_________食品

和經營管理標準。

2.4 連鎖企業的經營範圍:_________系列及公司的代理產品。

3、連鎖經營費用

3.1 甲乙雙方合作經營,加盟費不收。

3.2 管理費:第一年內不收,第二年開始按第一年營業額等級收取,營業額_________元以內,按每月_________元上交上級公司;營業額_________元以上,按每月_________元上交上級公司。注:管理費爲上級公司對合作加盟店員工培訓、管理、廣告宣

傳以及貨物配送的貼補,管理費可作經營成本。

3.3 貨款和結算:營業額爲活動資金,當日營業額第二天交品牌出讓方週轉,第二

個月的5日由品牌出讓方按上月營業額25%的商業毛利返回。

4、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提供開辦合夥連鎖門店所需的證明材料。

4.2 爲連鎖門店提供骨幹人員上崗前的專業培訓,並根據需要定期進行再培訓。

4.3 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提供《連鎖經營管理手冊》,(以下簡稱《手冊》),《手冊》屬於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或連鎖門店不得複印和擴大使用範圍。

4.4 有權以各種形式隨時對連鎖門店的服務質量和《手冊》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

導、鑑定和考覈,在業務指導中,幫助解決生產經營中的管理和技術問題。

4.5 向合夥門店提供所有連鎖經營資料和門店平面設計圖。

4.6 負責企業的形象、品牌宣傳,組織促銷活動。

4.7 有權向連鎖店配送本公司各種包裝物品及各種帶有企業標識商標的易耗品,由

合夥門店結算。

4.8 按照合夥門店的訂貨單及時保質保量將食品送到乙方門店。

5、合夥連鎖門店的權利和義務

5.1 合夥門店按甲方要求(門店設在繁華商業網區和中高檔住宅區,並由甲方認可),自行負責籌備經營場所,申請辦理開業所需等手續,爲連鎖門店落實經營面積不少於_________平方米的經營場所,並按甲方提供的形象設計進行裝修,使其達到甲方驗收標準,

具備連鎖門店的開業經營條件。

5.2 合夥連鎖門店開業前派送其有關人員接受甲方的培訓和考覈,在得到甲方的培

訓證書後方可上崗。

5.3 乙方或連鎖門店發生重大變動時,必須在3日內通知甲方,連鎖門店改變經營

場址必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5.4 乙方或連鎖門店應保證連鎖門店按甲方的《手冊》內容及有關規定進行連鎖經

營管理。

5.5 乙方或連鎖門店不得在連鎖門店之外使用連鎖權,不得擅自將連鎖權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乙方應按照甲方提供的資料進行宣傳活動,並不得在連鎖門店以外的產品和服

務中使用甲方的標誌。

5.6 連鎖門店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價格和展示方式進行銷售。

5.7 連鎖門店只准經營甲方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得經營其他企業的產品。

5.8 連鎖門店必須在甲方指定處購買營運所需的設備、器具、用具。在甲方處購買

所需的包裝材料、提貨袋、標籤及其他附屬材料。

5.9 按甲方的要求參加連鎖會議和公關活動及各種培訓。

6、連鎖門店的管理

6.1 連鎖企業應嚴格執行甲方《手冊》規定的管理制度、規範標準。

6.2 乙方連鎖門店執行國家行業財務會計制度,依法經營,照章納稅。

7、督導制度

甲方根據需要對連鎖門店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督導。乙方要全力配合甲方督導人

員工作。

8、商標使用

8.1 僅在合同中,下列詞語的定義如下述:"商標"指甲方註冊登記的商標或任何同

該商標有關的其他標識或特殊標記。

8.2 甲方是註冊商標所有人(以下簡稱商標)。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乙方應與甲方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乙方應保證連鎖門店遵守連鎖經營權的有關規定。

8.3 在經營管理中,合夥連鎖門店發生服務質量等其他問題,致使甲方商標信譽受

到損害時,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8.4 乙方及連鎖門店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商標的使用範圍,不得以任何方式

製作和使用與本合同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標識。

8.5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及連鎖門店不得在連鎖門店以外銷售甲方商品,或進

行有損於甲方名義的任何活動。

9、保密

9.1 乙方及連鎖門店應將《手冊》及爲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他資料所含內容列爲機密,並使其處於保密狀態,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及連鎖門店不得複製、記

錄或以其他方式泄露給他人。

9.2 乙方及連鎖門店承諾在整個合同期內和合同期滿後三年內,不得將他所知任何

保密信息、知識、經營方法等告知他人或組織。

10、保險

乙方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嚴格執行《勞動法》,爲其僱員投保,保險合同應報甲

方備案,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11、違約與處罰

11.1 合同一經簽訂,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因一放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

失,除賠償相應損失外,違約方另付_________元(人民幣)以上違約金。

11.2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解除合作合同,並承擔由

此造成的損失。

(1)甲方的產品由於生產過程中衛生條件差而使合夥方蒙受損失;

(2)甲方沒能按指定時間將合夥連鎖門店訂購的產品送到指定地點,給合夥方的經營

造成損失;

(3)甲方違反了同一街道直徑_________米範圍內只能設一家門

第三篇:加盟連鎖店需要注意哪些

加盟連鎖店需要注意哪些

加盟連鎖店需要注意哪些?加盟創業雖然是一種比較容易成功的創業方式,但是投資者在創業過程中還是要注意一些問題,只有這樣才能提高加盟創業的成功率。那麼在開加盟連鎖店過程中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中國商情網的建議吧!

一、加盟品牌的選擇

近年來,五花八門的加盟連鎖品牌充斥了人們視野,但這些品牌都良莠不齊,很多都沒有實力進行招商。可以這樣說,加盟連鎖的品牌幾乎每年都要重新洗牌,這無疑加大了加盟連鎖創業者選擇的難度。因此,選擇加盟行業時,一定要經得起市場的考驗:連鎖經營體系至少已經有5年以上。

二、注意加盟門檻

加盟連鎖經營,對想創業的人而言,省去了找不到創業項目的煩惱,的確是一條成功的快捷方式。但是這並不意味着所有的加盟商都能成功。據調查,找具有一定開店經驗,且連鎖店數達一定規模或發展至少五年以上的總部,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比較有經營保障。有些新興加盟體系,本身在市場上發展的時間就不夠長,還沒有經過市場的經驗,顧客的消費習慣尚未養成,容易造成暫時生意興隆的假象。當選擇弱勢連鎖品牌時,雖然你可以少繳加盟金,但相對之下,所能享有的總部資源和幫助也較少;許多事情都要靠加盟店自己打理,競爭力自然也就較弱。所有投資者在選擇加盟商時最好選擇有競爭力的品牌。

三、對加盟總部的考察

現在連鎖企業很多,加上前幾年加盟店利潤可觀,使得有些新興的連鎖企業和加盟者都比較浮躁。一些創業者創業心切,只聽連鎖企業的一些宣傳資料就草率地簽約加盟,等到有糾紛才發現連鎖總部比自己的店面還小,甚至是一個空殼,根本沒有解決門店問題的能力和經驗。因此,親自走一趟總部及其加盟店蒐集第一手現場資料,非常必要。

以上就是對加盟連鎖店投資要注意的一些問題的介紹,希望對大家有一定的幫助。最後,還要提醒創業者的是,在選項目的過程中,一定要保持理智,不要被哪些吹的天花亂墜的廣告欺騙了。更多加盟創業資訊請關注中國商情網http:///

第四篇:連鎖店加盟合同

1.本合同由以下雙方簽訂

連鎖總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登記註冊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明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加盟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明確雙方在連鎖經營上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特訂立本合同,資共同遵守。

2.連鎖經營的方式和內容

2.1 乙方自願申請合作加盟甲方公司,由甲、乙方共同投資_________元(甲方投 _________%,乙方投_________%)並由甲方授權後開辦連鎖店,連鎖門店是專門經營甲方開發、加工的_________食品和配送的其他產品,內部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覈算。連鎖企業名稱:_________(以下簡稱連鎖門店)經營地址:_________

2.2 甲方向合夥門店授予連鎖經營權並提供管理體系。

2.3 管理體系包括專用的商業名稱、商標、店面裝修指引、培訓體系、財務體系、_________食品、經營指導、開業指導、管理手冊,核心是_________商標,_________食品和經營管理標準。

2.4 連鎖企業的經營範圍:_________系列及公司的代理產品。

3.連鎖經營費用

3.1 甲乙雙方合作經營,加盟費不收。

3.2 管理費:第一年內不收,第二年開始按第一年營業額等級收取,營業額_________元以內,按每月_________元上交上級公司;營業額_________元以上,按每月_________元上交上級公司。注:管理費爲上級公司對合作加盟店員工培訓、管理、廣告宣傳以及貨物配送的貼補,管理費可作經營成本。

3.3 貨款和結算:營業額爲活動資金,當日營業額第二天交品牌出讓方週轉,第二個月的5日由品牌出讓方按上月營業額25%的商業毛利返回。

4.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提供開辦合夥連鎖門店所需的證明材料。

4.2 爲連鎖門店提供骨幹人員上崗前的專業培訓,並根據需要定期進行再培訓。

4.3 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提供《連鎖經營管理手冊》,(以下簡稱《手冊》),《手冊》屬於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或連鎖門店不得複印和擴大使用範圍。

4.4 有權以各種形式隨時對連鎖門店的服務質量和《手冊》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導、鑑定和考覈,在業務指導中,幫助解決生產經營中的管理和技術問題。

4.5 向合夥門店提供所有連鎖經營資料和門店平面設計圖。

4.6 負責企業的形象、品牌宣傳,組織促銷活動。

4.7 有權向連鎖店配送本公司各種包裝物品及各種帶有企業標識商標的易耗品,由合夥門店結算。

4.8 按照合夥門店的訂貨單及時保質保量將食品送到乙方門店。

5.合夥連鎖門店的權利和義務

5.1 合夥門店按甲方要求(門店設在繁華商業網區和中高檔住宅區,並由甲方認可),自行負責籌備經營場所,申請辦理開業所需等手續,爲連鎖門店落實經營面積不少於_________平方米的經營場所,並按甲方提供的形象設計進行裝修,使其達到甲方驗收標準,具備連鎖門店的開業經營條件。

5.2 合夥連鎖門店開業前派送其有關人員接受甲方的培訓和考覈,在得到甲方的培訓證書後方可上崗。

5.3 乙方或連鎖門店發生重大變動時,必須在3日內通知甲方,連鎖門店改變經營場址必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5.4 乙方或連鎖門店應保證連鎖門店按甲方的《手冊》內容及有關規定進行連鎖經營管理。

5.5 乙方或連鎖門店不得在連鎖門店之外使用連鎖權,不得擅自將連鎖權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乙方應按照甲方提供的資料進行宣傳活動,並不得在連鎖門店以外的產品和服務中使用甲方的標誌。

5.6 連鎖門店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價格和展示方式進行銷售。

5.7 連鎖門店只准經營甲方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得經營其他企業的產品。

5.8 連鎖門店必須在甲方指定處購買營運所需的設備、器具、用具。在甲方處購買所需的包裝材料、提貨袋、標籤及其他附屬材料。

5.9 按甲方的要求參加連鎖會議和公關活動及各種培訓。

6.連鎖門店的管理

6.1 連鎖企業應嚴格執行甲方《手冊》規定的管理制度、規範標準。

6.2 乙方連鎖門店執行國家行業財務會計制度,依法經營,照章納稅。

7.督導制度

甲方根據需要對連鎖門店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督導。乙方要全力配合甲方督導人員工作。

8.商標使用

8.1 僅在合同中,下列詞語的定義如下述:“商標”指甲方註冊登記的商標或任何同該商標有關的其他標識或特殊標記。

8.2 甲方是註冊商標所有人(以下簡稱商標)。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乙方應與甲方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乙方應保證連鎖門店遵守連鎖經營權的有關規定。

8.3 在經營管理中,合夥連鎖門店發生服務質量等其他問題,致使甲方商標信譽受到損害時,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8.4 乙方及連鎖門店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商標的使用範圍,不得以任何方式製作和使用與本合同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標識。

8.5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及連鎖門店不得在連鎖門店以外銷售甲方商品,或進行有損於甲方名義的任何活動。

9.保密

9.1 乙方及連鎖門店應將《手冊》及爲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他資料所含內容列爲機密,並使其處於保密狀態,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及連鎖門店不得複製、記錄或以其他方式泄露給他人。

9.2 乙方及連鎖門店承諾在整個合同期內和合同期滿後三年內,不得將他所知任何保密信息、知識、經營方法等告知他人或組織。

10.保險

乙方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嚴格執行《勞動法》,爲其僱員投保,保險合同應報甲方備案,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11.違約與處罰

11.1 合同一經簽訂,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因一放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除賠償相應損失外,違約方另付_______元(人民幣)以上違約金。

11.2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解除合作合同,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1)甲方的產品由於生產過程中衛生條件差而使合夥方蒙受損失;

(2)甲方沒能按指定時間將合夥連鎖門店訂購的產品送到指定地點,給合夥方的經營造成損失;

(3)甲方違反了同一街道直徑_________米範圍內只能設一家門店的雙方協定。

11.3 乙方或連鎖門店違反合同規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或連鎖門店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1)未經甲方允許擅自擴大許可商標使用範圍,或與其他商標組合使用;

(2)未經甲方允許將許可商標再許可他人或轉讓、出借、轉賣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製作或使用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

(4)降低連鎖門店的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發生被~工具曝光批評或消費者嚴重投訴等情況;

(5)連鎖門店不能如期足額交納食品訂購週轉金;

(6)不接受甲方依據管理體系規定進行的監督管理,或阻止甲方進行檢查;

(7)不按規定時間向甲方交納管理等費用;

(8)私自改變食品價格和營業時間;

(9)擅自變更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主體。

12.下列條件下自動終止

12.1 乙方或連鎖門店遭受嚴重虧損而無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1)乙方或連鎖門店破產,無償還能力或開始清算程序;

(2)乙方或連鎖門店財產中主要部分被法院或其他執法部門強制執行;

第五篇:連鎖店加盟合同

特許加盟總部:___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許加盟店:______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在平等的基礎上同意簽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是指由總部開發、完善成型,用於______產業經營及______用品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經營技術,是總部的註冊商號、商標、標誌和服務標誌、模式、樣式、店鋪管理方式、商品陳列技術、營運系統、專業教育研修程序及有關營運不可分的統一系統。

“公司商標”:是指爲公司的商標和服務標誌及表示公司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籤、樣式及其他的一切營業象徵。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衆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並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 獨立的當事者

1.本合同當事雙方爲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加盟店不具有代行總部或爲總部而發生任何行爲的權力。加盟店職工不是總部的員工,也不是總部的代理人。總部對其勞動關係及員工行爲不承擔任何責任。

2.加盟店鋪的經營由加盟店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斷,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行爲。

第三條 加盟店的資格

1.只有具備下列條件者纔有資格成爲公司連鎖加盟店。

a.沒有受過刑事處罰者。

b.受過總部規定的訓練,並按要求完成訓練內容,被總部認可的合格者。

c.經與總部協商,被認定可以經營公司加盟店的特定店鋪經營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組織,則前項資格條件中,第一項的對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項對象是法人代表指定的職工。

第四條 特許的給予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給予加盟店使用總部開發、完善的經營技術—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在規定的地區開設、經營公司加盟店的權力。

第五條 商標的使用承諾

1.總部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標、服務標誌及表示這些標誌、記號、樣式、標籤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加盟店以外使用本合同中總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標。

3.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標。

第六條 使用範圍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總部承諾的範圍和方法使用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同時必須以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爲基礎,按統一形象經營店鋪。

2.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時,不得有以下行爲:

a.降低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行爲。

b.除爲加盟店經營而向加盟店員工傳授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及總部有特別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傳遞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c.加盟店爲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或幫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條 店址的選擇

1.加盟店店鋪設在乙方處。

2.總部依據地理條件和區域性商業結構狀況,在所設加盟店地區另設加盟店時,保證不會發生相互競爭關係。

第八條 店址的變更

1.因地理環境變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變更規定區域內的店鋪時,可以向總部提出變更申請。

2.總部認爲變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應即刻作出答覆,並須對選擇新店址進行調查等必要的幫助。

3.加盟店應支付總部進行上述所列調查等的費用。

第九條 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了開設的第一家店鋪外,還可另新建加盟店,必須與總部另簽訂該增加建店事項爲對象的公司特許連鎖合同。

2.如總部認爲增加店要求符合經濟、人才條件,也符合公司連鎖總體利益,總部就必須同意,但總部不承認8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簽訂了以該追加建店爲對象的公司特許合同後,應即刻向總部支付加盟金。

第十條 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

1.加盟店承認公司經營技術資產是隻屬於總部的具有特定價值的經營技術資產,受法律保護。

2.加盟店承認公司商標爲公司連鎖統一的營業象徵,屬總部所有。

3.總部須適應社會經濟形勢變化,對現有經營技術資產進行不斷地研究、完善和積累。

第十一條 經營指導及幫助

1.爲使加盟店能維持經營,在開業前及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必須向加盟店傳授必需的知識和經營技術。

2.加盟店開業前必須派遣店主和可以代行承擔責任的員工參加總部規定的教育研修,獲得經營店鋪必需的知識和技術,加盟店承擔培訓所需的一切費用。

3.開業後,如總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須按指示要求派遣人員參加總部規定的進修教育,獲得必需的知識和技術,費用由加盟店自己承擔。

4.加盟店必須參加一年一至二次的定期總會和一些臨時經營者會議。總部應提前三週通知開會時間。

5.除經營者會議外,總部定期或不定期向加盟店派遣營運部人員進行指導。

6.加盟店在接受總部營運指導時期,經經營者或店長同意,允許總部派遣的人員進入店堂內檢查加盟店的全部經營情況。

7.加盟店在接受總部營運指導時期,允許總部的代理人及總部人員檢查與加盟店的商品庫存、店鋪經營、現金流量、原始票據等有關的各種資料。公司總部將加盟店經營情況作絕密資料保存,不得向外泄漏。

8.總部根據教育計劃,隨時培訓、教育加盟店的店長和員工。

第十二條 店鋪開發相關事項

1.爲維護公司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的店鋪結構、內外裝飾要符合總部規定的標準。

2.爲維護公司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鋪的設備、裝置、用具、招牌等的規格符合總部規定的樣式。

3.對於營運必需的輔助材料、發票、提貨袋、標籤、收據及其他附屬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指定的產品,同意從總部指定處購買。

4.確認本條所列各項的購買資金全部由加盟店負擔。

第十三條 促銷

1.總部要計劃和實施,以維護公司連鎖全體利益爲目的的宣傳、廣告等促銷活動。

2.各加盟店所產生的各項活動費用,由各加盟店獨立承擔。

第十四條 協助銷售

1.總部對加盟店的銷售進行以下幫助:

a.推薦進貨渠道。

b.推薦進貨品種、品目。

c.對設定標準零售價格提出建議。

d.從總部配送的商品,保障供貨,保證供貨質量。

e.提供總部和進貨單位收集的有關銷售情報。

f.提供有關促銷的各種資料。

2.加盟店通過總部推薦的進貨渠道自行自主進貨外,同意保證______%以上的商品由總部配送。由總部配送的商品可實行換貨,供、換貨的具體辦法爲:

a.有保質期的產品,乙方保證換貨商品保質有效期在______個月以上,並保證所有的產品包裝、外觀完好無損。

b.服飾類商品,從進貨之日起,不能超過______天。

c.換貨過程中所發生的所有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d.加盟店需供貨的貨量應提前______天通知總部,並附上需貨確認清單。

第十五條 進銷價格的設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總部推薦的商品進貨,按總部建議的零售價格銷售。

2.如總部建議的零售價格與本地區實際不符,加盟店要向總部告明情況。總部應根據公司形象的統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在地區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向加盟店提出與其實際相符的價格建議。

第十六條 特許金

1.加盟店於簽訂合同的同時向總部支付加盟金:

2.規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費用爲____________,用於爲加盟店開業而接受總部經營技術資產、商標使用權等特許連鎖費價格及支付總部用於爲加盟店開業而進行的調查、開業指導的費用。

3.不論是本合同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或其他理由,都不歸還以上兩項費用。

第十七條 保證金

1.作爲合同簽訂後總部與加盟店之間發生債務及加盟店之間地執行合同的擔保,加盟店須在本合同簽約時向總部預交保證金。

2.總部可以用此保證金的全部或一部份,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債務。加盟店在接到總部的充抵通知後,須馬上向總部支付與被充抵數額相同的現金,補充保證金。

3.保證金不計息,具體金額爲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4.除用於充抵總部債務外,加盟店不得對保證金作其他任何處理。

5.不論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無解約權、解除權,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爲,而導致事實上本合同無法繼續執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義務而被解約時,總部具有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力,可以沒收加盟店______%的保證金充抵違約金。餘下的______%的保證金,按第十七條第6款執行。

6.合同期滿或解除合同後,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營業象徵兩個月後,總部歸還加盟店應有該退還的保證金。

第十八條 特許金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作爲使用公司商標、經營技術資產和接受總部幫助、指導的價格,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每天______元人民幣的特許金,支付方式爲每一個合同年度開始的第一天一次性付清一年。其中開始加盟的第一個年度免收特許金額。

第十九條 拖欠損失金

加盟店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總部規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證金、特許金等債務時,按每超過一天加付10%的比例向總部支付拖欠損失金,直至付清爲止。

第二十條 商品、服務的質量管理

1.維護加盟店售出商品質量和服務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營業方法必須遵守總部提供的經營手冊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2.總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書面和其他方法幫助加盟店進行進貨管理、銷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識、衛生管理、職工管理、會計處理、店鋪經營管理等各方面的指導,提供有關信息,幫助加盟店實施標準化管理。

第二十二條 賬簿等的製作

1.爲使加盟店和總部雙方準確的把握加盟店的經營情況,加盟店要按總部指定的格式製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a.傳票(或進貨的原始票據)。

b.營業報告書(每天製作)。

c.客戶資料表和會員資料表(每天製作)。

2.加盟店每月向總部遞交一次當月的營業報告書和當月的客戶資料、會員資料表,遞交的時間爲每月的最後一天。

第二十三條 專心營業義務

1.加盟店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必須全力以赴提高該店的營業成績。

2.除非得到總部書面同意,加盟店不得從事其它營業。

第二十四條 守密義務

1.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總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遞交的營業報告書及其他有關資料和有損於加盟店利益的情報。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總部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加盟店的經營技術資產祕密及有損總部利益的情報。

3.加盟店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項祕密。

4.加盟店的守密義務在本合同期滿後十二個月內仍然有效。

5.總部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加盟店的經營技術手冊和其文件歸總部所有,出借給加盟店,加盟店須負責保存,合同終止後即刻歸還總部。且均不得保留複印件。

6.加盟店對守密義務有違約行爲,同意按照侵犯總部知識產權論處。

第二十五條 禁止譭譽義務

加盟店不得損害總部和公司其他連鎖店的聲譽、信譽,不得妨礙總部和其他加盟的業務。

第二十六條 糾紛報告義務

1.加盟店營運中發生訴訟、爭執或其他糾紛,須及時報告總部。

2.如加盟店營運中發生糾紛,總部以維護公司事業爲目的,可隨時指示加盟店付諸法院,或採取其他措施。加盟店應遵從總部決定。

第二十七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從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止。

2.合同期滿前2個月,經總部同加盟店雙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3.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滿前經總部和加盟店同意,簽訂總部規定的特許連鎖合同後成立。更新合同爲本合同期滿終止後接續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無需支付特許連鎖合同書規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證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證金。此種情況下,加盟店不得要求總部歸還保證金。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發生如下各項中任何一項行爲,總部可以對加盟店規定期限,以書面形式勸告加盟店終止或改正其行爲。超過指定期限無改善,總部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a.加盟店沒有忠實地實施總部爲改善營業而提出的勸告指導。

b.加盟店按本合同規定向總部遞交的營業報告書以及總部要求的其他報告書等不真實。

c.加盟店拖欠需交總部的特許金和預付金及其他債務。

d.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其他違約行爲。

2.加盟店發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行爲,總部可不作預告而解除合同。

a.加盟店受到臨時查封、臨時處分、拍賣處分、滯納稅處分、破產、審查等處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請的總部同提出申請的加盟店之間的經濟信賴關係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佈破產、協議出賣或整頓店鋪、特別清算與申請新的其他行業的營業店鋪。

b.債權者開始收理資產、負債的全面管理和整頓。

c.加盟店未得到總部的事先書面同意而私自出讓營業權。

d.加盟店未得到總部事先書面同意而私自出讓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設立擔保權或對店鋪進行其他處置。

e.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經營祕密,或讓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冊資料。

f.加盟店損害了總部、公司連鎖店的名譽、信譽,妨礙了總部或其他加盟店的業務。

g.發生加盟店店主死亡、店鋪解散、營業終止、與他人合併或其他對營業權產生影響的情況變動等,而使加盟店同總部間的經濟信賴關係破裂。

h.向債權人出讓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財產,或把店鋪財產用作讓渡擔保。

i.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爲禁業者或準禁業者。

j.加盟店退出公司事業者或將其營業委託他人,從全部經營或實際重要部分退出或放棄店鋪經營超過10天以上。

k.加盟店店鋪建築喪失。

l.加盟店店鋪使用權喪失。

m.執法機關政令要求加盟店終止營業。

n.加盟店在簽訂本合同______天以後仍未開業。

3.發生如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預告單方面終止合同。

a.總部申請破產、特別清算、清算,或法院宣佈破產、特別清算和清算。

b.總部損害了加盟店名譽、信譽,或防礙了加盟店的事業開展。

c.總部退出公司特許連鎖事業的地位,或放棄該事業。

d.總部違反本合同或不履行規定的義務。

e.法令、政令規定總部廢止連鎖事業。

f.加盟店店鋪建築喪失。

g.加盟店店鋪使用權喪失。

h.執法機關政令規定加盟店終止營業。

第二十九條 協商解約、中途解約

1.只要加盟店和總部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可隨時終止本合同。此時總部收取一半的保證金,剩餘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營業象徵兩個月後歸還。

2.加盟店提前2個月通知總部解約,並同時付清了一切債務,明確放棄歸還保證金的要求時,本合同在加盟店預告期滿後便告終止。這裏加盟店不能用保證金充抵代由總部負擔的債務。

3.有第二十八條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項解約權。

第三十條 招牌、商標等的撤除

1.不論合同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本合同一旦終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使用權。

2.本合同解除後,加盟店必須自行撤除公司招牌,從建築物和其他設備、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標、服務標誌和特定名稱等一切營業象徵。

3.如加盟店不主動撤除,總部或總部代理人可以自行進行撤除作業,並要求加盟店負擔爲之產生的一切費用。

第三十一條 禁止競爭

1.加盟店保證,如遇前條第一款情況,不再使用相同的或類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標、服務標識、特定名稱等營業象徵和公司技術資產,不發生有損於公司其他加盟店利益及會造成營業混亂給總部帶來麻煩的行爲。

2.當總部發現並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項所列的違約行爲時,加盟店須立即終止該行爲。

第三十二條 物件的歸還和債務清算

1.不論任何理由,本合同終止時,加盟店均須放棄使用總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權,並及時將物品歸還總部。

2.本合同終止時,除本合同特別規定者外,當事者雙方均須及時結清所欠對方的一切債務。

第三十三條 營業的讓渡和承繼

1.加盟店未事先徵得總部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店鋪營業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者,不得將此用作擔保和其他處置。

2.如加盟店認爲已不能再繼續營業,或因明顯的困難而有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時,爲保持加盟店的運營,加盟店經總部同意後,可以將加盟店轉讓給第三者,此時總部有優先接受的權力。

第三十四條 名義責任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號、商標、服務標識,因自己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者利益時,由加盟店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總部不承擔名義責任。

2.總部因加盟店的行爲而被索賠責任時,總部被追索的賠償金必需由加盟店承擔。

第三十五條 遇不可抗力的免責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對方承諾因罷工等其他勞資糾紛和暴動、天災人禍、行政機關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負擔。

第三十六條 損害賠償

1.總部違約給加盟店造成損害時,不論本合同存在與否,須向加盟店賠償損失。

2.加盟店違約,總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時,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特許金額兩倍的損失賠償金。

3.加盟店違反合同給總部造成損害而總部不解除合同的場合,加盟店亦須向總部賠償損失。

第三十七條 合同的變更

經雙方當事者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

第三十八條 確認事項

在簽訂本合同前,總部要向加盟店詳細說明加盟店開展經營事業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內容,要獲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

加盟店應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實:在總部說明中所展示的各種資料只是說明成功的可能性,並不是對加盟店經營事業的獲利承諾。

第三十九條 協商

對本合同規定的及未規定的事項如有疑問,由當事者雙方本着發展事業的願望,坦誠地協商解決。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條 違約責任

雙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嚴守本合同條款之內容是雙方的承諾;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內容,均屬於違約行爲。如有違約,按國家有關法律程序執行,仲裁和訴訟地點爲總部所在地法院。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均爲正本,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簽字:(蓋章)________

合同簽定日期: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