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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版鋼結構工程承包合同多篇

標準版鋼結構工程承包合同多篇

鋼結構工程承包合同1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協商簽定本施工合同並一致確認以下條款內容: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海關大樓西北側車棚

1.2 工程地點: 海關大樓西北側

1.3 工程面積:

1.4 工程內容: 鋼結構車棚製作安裝

1.5 承包範圍:

開工日期: 20_-9-25

竣工日期: 20_-10-25

質量等級: 合格

合同價款:

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對本工程鋼結構進行製作安裝,不得轉包。

本工程價款的計算按工程總造價一次確定,如設計圖紙變更則相應調整變更部分造價。

安全措施、技術措施由乙方提供技術方案,經有關專家評審,甲方批准認可。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本工程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

1、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補充合同;

3、工程設計變更;

4、工程聯繫單;

5、工程簽證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標準適用法律

適用法律情況:國家及有關建設工程的法規均適用於本合同文件。

適用標準、規範:本工程應執行的規範如下:

《鋼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及其它政府的規定

第4條 圖紙

由乙方委託設計,及時將全套圖紙交甲方認可。

第5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 同志爲駐工地代表

上述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全部權力和職責;乙方必須接受其指令。凡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在本工程施工中,在其職責範圍內所發出的書面指令和簽證,均應視爲甲方意見的有效表達。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駐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負責現場施工

上述乙方行使乙方的全部權力和職責,凡乙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在工程施工中,在其職責範圍內所發出的書面資料均應視爲乙方意見的有效表達。

第7條 甲方工作

1、甲方應在開工前清理好現場,做到三通一平(水電路通、施工場地平整完畢)以保證乙方順利開工。

2、甲方負責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3、甲方提供進出道口的臨時通行證給乙方。

第8條 乙方工作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及時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熟悉圖紙,採購材料,組織生產。

第9條 進度計劃

按雙方協商的工期要求施工。

第10條 工程預付款、工程款支付及結算

甲乙雙方約定: 。

第11條 保修

保修內容、範圍:乙方承包範圍內的全部工程內容,和其它確屬乙方施工質量問題的均屬乙方保修範圍。

保修期限: 。

在保修期限內,乙方對施工質量問題免費維修,在保修期限之外或非因乙方責任造成的修理由甲方支付費用。

有關保修細則,雙方另定協議。

第12條 爭議

雙方應嚴格執行合同條款,並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處理合同期間的各類問題,儘量避免爭議或糾紛。如果發生爭議,按下列原則處理:

1、雙方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調解。在一方提出調解要求後的10天內,雙方應保證合同的繼續執行。

2、雙方接受調解結果,應在調解作出後2天內執行。對調解的結果不能接受,或由於一方不執行調解結果使調解結果無法執行,任何一方可在調解作出7天后提請本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仲裁。 如任何一方不接受仲裁,可要求法院判決。

第13條 違約

如有違約,應按經濟合同法的原則,由違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第14條 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乙方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規定,因施工造成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

乙方應根據本工程的員工作好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乙方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部門的文明施工規定,否則發生的一切費用及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15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工程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破壞,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第16條 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滿後終止。

第17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鋼結構工程承包合同2

總承包單位:

分包單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協商簽定本施工合同並一致確認以下條款內容: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面積:鋼結構部分平方米

1.4 工程內容:鋼結構及維護和保溫工程

1.5 承包範圍:所有鋼結構主體、維護工程、基礎土建工程等內容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曆日期: 日曆天

質量等級:合格

合同價款: 萬元

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對本工程鋼結構進行製作安裝。

本工程價款的計算按工程總造價一次確定,如設計圖紙變更則相應調整變更部分造價。安全措施、技術措施由乙方提供技術方案,經有關專家評審,甲方批准認可。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本工程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

1、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補充合同;

3、工程設計變更;

4、工程聯繫單;

5、工程簽證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標準適用法律

適用法律情況:國家及上海市有關建設工程的法規均適用於本合同文件,國家(包括部、委)與上海市對同一問題均有規定時,以上海市的規定爲準;上海市無規定的,以國家的規定爲準。

適用標準、規範:本工程應執行的規範如下:

《鋼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及其它政府的規定

第4條 圖紙

甲方在滿足工程總進度計劃前提下,按質按量提供建安配套施工圖紙。

圖紙提供套數:甲方應提供全套施工圖5套,其中二套施工圖作爲竣工圖資料在竣工後返還甲方。

第5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 同志爲駐工地代表

上述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全部權力和職責;乙方必須接受其指令。凡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在本工程施工中,在其職責範圍內所發出的書面指令和簽證,均應視爲甲方意見的有效表達。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同志爲駐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負責現場施工

上述乙方行使乙方的全部權力和職責,凡乙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在工程施工中,在其職責範圍內所發出的書面資料均應視爲乙方意見的有效表達。

第7條 甲方工作

甲方應在開工前清理好現場,做到三通一平(水電路通、施工場地平整完畢)以保證乙方順利開工。

甲方應在開工前將水電頭子接到施工現場雙方商定的位置。

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與業主及監理的關係。

甲方負責進行腳手架的配合工作。

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人員的生活、生產用地。

甲方負責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第8條 乙方工作

乙方應在分階段施工前5天向甲方提供分階段施工進度計劃,以後每月1日和15日向甲方提供下部的施工進度計劃。每月末向甲方提供當月完成實物量的施工月報,竣工前15天向甲方提供竣工通知書。對甲方的供應材料、設備的要料計劃,另見雙方簽定的補充合同乙方應做好對工地內的材料、設備、設施等的防火、防盜工作,並明確地下管線的保護工作。

乙方在工程交付甲方之前,對房屋、各種構築物,各類設施均應做好成品保護工作,如有損壞,應予修復後方可交付甲方。

乙方應文明施工,按施工組織設計安排現場的機械、材料、設施,使施工現場達到文明施工的要求。對施工垃圾的處理應符合市容管理的要求,工程交工前應清理好建築物和施工現場。

第9條 進度計劃

乙方應在圖紙出齊7天后,向甲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如甲方分階段提供施工圖紙,乙方應在下階段工程施工前5天后提供施工方案。

甲方代表應在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後2天,以書面形式批准上述文件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視爲確認。

第10條 工期提前和延誤

本工程甲方標書要求總工期爲 天。

本工程乙方如按75天完成,甲方給予 萬元人民幣的獎勵。

如乙方不能在75天內完工,則給予 萬元人民幣的處罰(付款方法及細則另見合同補充) 工期延誤是指:

(1) 外界因素對施工進度造成的影響,如一週內停電水造成等工累計超過8小時甲方予以順延。

(2)因甲方原因對施工進度造成影響。如不能及時辦理有關手續,不能及時提供施工圖紙,設計變更而引起甲方返工,變更手續辦理不及時,造成乙方等工及因違反本合同條款造成的其他影響等,乙方在這類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工期延誤天數,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答覆,逾期可視爲確認。

(3)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由甲方代表在5天內簽證認可,工期相應順延。逾期視作認可。

第11條 檢查和返工

在工程竣工前10天,乙方應通知甲方對乙方施工的項目進行檢查,如發生有遺漏項目施工質量等問題,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進行返工。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整改或返工通知後,應及時予以實施,待全部完成後,方可作爲正式竣工。

第12條 工程質量等級

本工程施工質量的評定以質量監督站爲準。

第13條 隱蔽工作驗收

隱蔽工程驗收按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需驗收的部位按驗收規範確定。

第14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本工程包乾價爲 萬元人民幣。圖紙變更則相應調整。

第15條 工程預付款、工程款支付及結算

本工程工程款支付及結算方法根據工程進度,分段付款。

工程款支付,工程款分四階段支付

(1) 工程開工前,支付備料款 萬元

(2) 工程量完成至鋼結構進場安裝後5天內支付總價的20%

(3) 工程量完成至鋼結構主體後5天內支付到總價的60%;

(4) 工程量完成至鋼結構維護、保溫安裝結束後5天內支付到總價的80%;

(5) 竣工後30天內支付到總價的95%,其餘作爲預留保脩金。

(6) 預留保脩金在保修期後無息返還。

第16條 材料供應

本工程大材料由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供應(除甲方供應設備外),乙方採購的主要成品及半成品須先徵得甲方認可,方可定貨採購。甲方供給的設備材料參見補充合同。

第17條 竣工驗收

工程竣工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符合市建管局要求的全套竣工資料一套

乙方應提前15天通知甲方進行竣工驗收,甲方應召集各有關方面人員參加驗收。

工程竣工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二套竣工圖。竣工圖編制的要求按上海市建設工程檔案管理辦法執行。

第18條 保修

保修內容、範圍:乙方承包範圍內的全部工程內容,和其它確屬乙方施工質量問題的均屬乙方保修範圍。

保修期限:自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一年。

在保修期限內,乙方對施工質量問題免費維修,在保修期限之外或非因乙方責任造成的修理由甲方支付費用。

有關保修細則,雙方另定協議。

第19條 爭議

雙方應嚴格執行合同條款,並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處理合同期間的各類問題,儘量避免爭議或糾紛。如果發生爭議,按下列 原則處理:

1、雙方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調解。在一方提出調解要求後的10天內,雙方應保證合同的繼續執行。

2、雙方接受調解結果,應在調解作出後2天內執行。對調解的結果不能接受,或由於一方不執行調解結果使調解結果無法執行,任何一方可在調解作出7天后提請本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仲裁。

如任何一方不接受仲裁,可要求法院判決。

第20條 違約

如有違約,應按經濟合同法的原則,由違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第21條 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乙方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規定,因施工造成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 乙方應根據本工程的員工作好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乙方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部門的文明施工規定,否則發生的一切費用及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22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工程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破壞,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第23條 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滿後終止。

甲方(蓋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日期

乙方(蓋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日期

鋼結構工程承包合同3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1、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2、圖紙

3、工程量清單

4、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他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

九、發包人向承包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發包方(公章):承包方(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