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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有合同多篇

商品房預售有合同多篇

商品房預售有合同篇1

出售方(甲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經批准,取得位於小紀鎮人民東路南側,用地面積5050m2的土地使用權。

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願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_幢____號(第__層)。建築面積____ m2戶型爲

第三條 甲方定於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爲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爲:____單價元/m2,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

1,首付________________餘款按揭。

2,分期付款

3,一次性付清房款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後 天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揚州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並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並付清樓款後,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房產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纔能獲得房地產權。辦理產權手續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在未取得產權前不得轉讓、抵押,否則,後果自負。

第十一條 後面的附表一、二均爲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 )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第十四條 補充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預售有合同篇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按照《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的規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面積爲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爲__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項目的名稱爲__________,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預售,外銷預售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爲_________。甲方已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________元。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__________房屋,建築面積爲__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分攤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國有土地使用面積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爲止。

上述各項面積爲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實測面積爲準。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該商品房交付時,房屋的實際面積與暫測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不含)時,按照本合同第三條所述房屋售價進行結算;實測面積與暫測面積之差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含)時,自甲方向乙方出示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實測面積文件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爲人民幣)或按中國人民銀行外匯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爲外匯)計算。

第三條 雙方同意上述預售房屋售價爲每建築平方米_____幣_______元,價款合計爲(大寫)________幣 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元)。乙方同意按附件二所列的方式付款,並按期將購房價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帳號。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爲購房價款。甲方售樓款監管銀行爲______,銀行帳號爲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應自本合同約定的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________(大寫數)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違約金。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逾期超過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甲方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退還給乙方。

第六條 甲方須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交付房屋時,應同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竣工覈驗證書》。

第七條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支付時間自房屋應交付之日起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延期一天,甲方按房價款總額的萬分之___________(大寫數)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除不可抗力外,逾期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爲人民幣)或按中國人民銀行外匯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爲外匯)計算。

第九條 因不可抗力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的,逾期最多不超過_________日,超過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應將乙方交付的定金、房價款及利息退還給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二條)。

第十條 甲方交付的房屋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部門認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在合同解除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並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和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八條)。 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未達到附件三規定的裝修、設備標準的,甲方同意按未達到部分的差價雙倍向乙方補償。

第十一條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試行)》《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十二條 乙方同意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由雙方籤後,境內的應於三十日內,境外的應於六十日內,由雙方持合同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 本合同登記後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如轉讓其預購的房屋,須與轉受讓人在本合同上背書,並按規定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合同轉讓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 雙方同意房屋交付後三十日內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房屋買賣過戶審批手續。

第十六條 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十七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糾紛(用漢填寫)。

(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

本合同的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共______份,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存兩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國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________

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預售登記機關:(章)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商品房預售有合同篇3

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性質:

(一)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是預約合同

在合同法中,預約合同是當事人約定將來訂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是爲了履行預約合同而訂立的合同。預約合同與本合同具有不同的性質和法律效力。預約合同當事人的義務是訂立本合同,所以,當事人一方只能請求對方訂立合同,而不能依預約的本合同內容請求對方履行。商品房預售合同在成立之時;房屋並不存在或尚未建成,所以帶有“預售”的字樣,但商品房預售合同絕不是預約合同。因爲: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預售方與預購方關於房屋的坐落與面積、價款的交付方式與期限、房屋的交付期限、房屋的質量、違約責任等都有明確的規定,雙方無須將來另行訂立一個房屋買賣合同,即可以按照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規定直接履行,並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手續,達到雙方的交易目的。

(二)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是期貨買賣合同

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標的物是尚不存在或尚未建成的房屋,所以,房屋的交付期限一般都很長。但將商品房預售合同稱之爲期貨買賣合同是錯誤的。所謂期貨買賣合同,是指期貨交易所爲進行期貨交易而制訂的統一規定商品的等級或證券的種類和數量、交貨期限和地點等的合同,通常採用“標準合同”形式。期貨買賣合同具有如下主要特徵:

(1)期貨買賣的標的物的價格不是當事人事先約定的,而是在期貨交易所通過公開競價的方式而確定的;

(2)期貨買賣的標的是合同本身,而不是期貨買賣合同中所約定的貨物;

(3)期貨買賣的主要目的是爲了套期保值和價格發現,而不在於獲取現實的貨物,所以,在期貨買賣中,極少有進行實物交割的

(4)期貨買賣的商品必須具備數量大、價格波動大、便於儲存、易於標準化等條件,如糧食、石油、鋼材等。

但是,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

第一,商品房的價格是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就已經明確的,而不是通過公開競價的方式確定的;

第二,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標的物是商品房,而不是合同本身;

第三,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目的在於獲取房屋,不具有套期保值和價格發現的功能;第四,由於房屋的面積、坐落、單元等方面存在着諸多的差別,不具有標準化的特徵,所以在國際慣例上,房屋不是期貨交易的商品,不能用於期貨交易。

可見,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是期貨買賣合同。明確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是期貨買賣合同,可以避免利用商品房預售合同進行變相的期貨交易,以維護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

(三)商品房預售合同是否爲附期限的合同

在民法中,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一定的期限到來作爲合同效力開始或終止根據的合同。如果所附期限是作爲合同效力開始的根據,則該期限爲延緩期限;如果所附期限是作爲合同效力終止的根據,則該期限爲解除期限。在附延緩期限的合同中,合同已經成立,但沒有發生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都不需要履行自己的義務,也都沒有權利請求對方履行義務。只是在期限到來時,雙方當事人纔開始履行義務;在附解除期限的合同中,合同不僅已經成立,而且已經發生法律效力,雙方都已經開始履行自己的義務。在期限到來時,雙方當事人不再履行義務,合同終止。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雙方約定在將來的一定期限交付房屋,這裏確實存在一定的“期限”,但這種期限絕不是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因爲:

其一,如果將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的“期限”作爲附期限合同中的解除期限,則商品房預售合同不僅已經成立,而且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在期限到來時,商品房預售合同終止效力,雙方應當解除合同。這樣,作爲預購方就不能取得約定的房屋。顯然,這與當事人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目的是相違背的;

其二,如果將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的“期限”作爲附期限合同中的延緩期限,則商品房預售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還沒有發生法律效力,只在期限到來時,商品房預售合同才發生法律效力。這樣,作爲預售方就不能要求預購方支付一定的定金或房款。顯然,這也不符合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要求。可見,商品房預售合同並不是附期限的買賣合同。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的“期限”是一種履行期限,是當事人履行義務的具體時間。

(四)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

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預購方於多數情況下是分期支付房屋的價款,這種作法類似於分期付款買賣,但它不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其原因有三:

一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在合同生效後必須交付給買受方,這樣才能實現買受方的經濟目的。可見,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必須是現實存在的物。但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作爲標的物的商品房尚不存在或尚在建造中;

二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買受方在接受標的物後,尚有二期以上的價款需要支付;但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預購方既可以在取得房屋前一次性支付房屋的全部價款,也可以在取得房屋前分期支付價款。前者是在取得標的物之前的分期付款,而後者是在取得標的物後的分期付款;

三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功能在於出賣方向買受方融資,以滿足買受方資金不足的需要。而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功能在於買受方向出賣方融資,以滿足出賣方資金不足的需要。

綜上所述,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是預約買賣合同、期貨買賣合同、附期限買賣合同、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如果從法律上爲商品房預售合同定性,則商品房預售合同屬於遠期交貨合同。所謂遠期交貨合同,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在將來的一定期間內交貨的合同。這類買賣合同僅是在交貨期限方面與一般買賣合同有所區別,而在合同的訂立、貨物價格的確定、履行地點等方面與一般買賣合同沒有任何差別。當事人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期限交貨,否則即應承擔違約責任。

商品房預售有合同篇4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方式取得位於、編號爲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爲。

該地塊土地面積爲,規劃用途爲,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施工許可證號爲。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爲準)爲本合同

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幢】【座】【單元】【層】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爲,屬____結構,層高爲____,建築層數地上____層,地下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項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4.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爲(幣)每平方米____元,總金額(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4.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爲(幣)每平方米____元,總金額(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4.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____(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項進行處理:

5.1雙方自行約定:

5.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5.2.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5.2.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____×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項按期付款:

6.1一次性付款

6.2分期付款

6.3其他方式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項處理:

7.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7.1.1逾期在____天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7.1.2逾期超過____天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7.1.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交付期限。

8.1商品房交付使用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項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8.1.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8.1.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8.1.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8.1.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8.2交房延期條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8.2.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天內告知買受人的;

第九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項處理:

9.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9.1.1逾期不超過____天,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9.1.2逾期超過____天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9.1.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天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0.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天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天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項處理:

13.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14.1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規定日期內需達到的使用條件。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的處理方式。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五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__天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項處理:

15.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15.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7.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17.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

17.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17.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第十八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項解決:

19.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19.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頁,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____份,買受人____份,____份,____份。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____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章):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籤於籤於

商品房預售有合同篇5

甲方(賣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住所(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預售的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區/縣_________地塊土地使用權,並依法進行了土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爲:_________,土地面積爲:_________,土地用途爲“_________.甲方經批准,在該地塊上投資建造《_________》(暫定名/現定名)商品房,主體尋址建築結構爲_________結構;建築物地上層數爲_________層,地下層數爲_________層。

上述商品房已具備《_________市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的預售條件,_________局已批准上市預售(預售許可證編號: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號_________層_____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政府批准的規劃用途爲_________。

據甲方暫測該房屋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建築層高爲_________米。

該房屋建築設計及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二;該房屋建築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見本合同附件三;該房屋相關情況說明(抵押關係、租賃關係、相鄰關係及小區平面佈局)見本合同附件四;該房屋《前期物業管理且務合同》、《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見本合同附件五。

第三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單價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含附件三中裝修、設備價格)是指該房屋和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的總價格。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除該房屋建築面積的暫測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變動。

第五條 在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築面積以_________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爲準,如甲方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時,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

1、按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單價計算多退少補;

2、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過部分的房價款;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單方解除權時,必須在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時或之前提出,否則視爲放棄該項權利。

第六條 簽訂本合同時,該房屋建設工程建設到_________.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如期足額將房價款解入甲方的預售款監管帳戶(預售款監管機構:_________、帳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預售款按政府規定監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附件一中約定明確。

第七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未付款額的日萬分之_____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_____天后,甲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案追究乙方責任:

1、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爲總房價款的_________%,甲方有權在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賠償金額,剩餘房款退還給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不足賠償的,甲方有權追索。甲方如行使解除合同權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2、_________

第八條 簽訂本合同後,甲方不得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築設計(見附件二),確需變更的應當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並報規劃管理部門審覈批准,在獲得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內與乙方簽訂本合同變更協議。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築設計,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九條 甲方不得擅自變更已經與乙方約定的小區平面佈局(見附件四),確需變更的應當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變更小區的平面佈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如不能恢復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_____%違約金。

第十條 該房屋的交付必須符合下列第_________種方案所列條件:

1、辦理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大產證);甲方對該房屋設定的抵押已註銷;甲方已按規定繳納了物業維修基金。

2、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甲方對該房屋設定的抵押已註銷;甲方已按規定繳納了物業維修基金;甲方承諾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大產證),如到時不能取得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大產證),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3、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方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除不可抗力外。

第十二條 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期限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_____天,乙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案追究甲方責任:

1、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2、_________

第十三條 該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甲方應在交付之日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房屋的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會同甲方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標誌爲_________.

在驗收交接時,甲方應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條件的證明文件,因該房屋用途爲_________用房,甲方應向乙方提供《_________質量保證書》和《_________使用說明書》。同時,甲方應當根據乙方要求提供實測面積的有關資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乙方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而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四條 在甲方辦理了新建商品房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了房地產權證(大產證)後_________日內,由甲、乙雙方簽署本合同規定的《房屋交接書》。《房屋交接書》作爲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的必備文件。

甲、乙雙方在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日起_________天內,由雙方依法向_________交易中心辦理價格申報、過戶申請手續、申領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小產證)。

第十五條 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轉移給乙方。如乙方未按約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甲方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乙方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甲方保證在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甲方設定的抵押權,也不存在其它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房屋交付後出現與甲方保證不相一致的情況,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交付的該房屋系驗收合格的房屋。如該房屋的裝修、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實際的裝修、設備與約定的裝修、設備差價_________倍給予補償。如主體結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雙方商定對標準的認定產生爭議時,委託本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並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爲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八條 該房屋交付後,乙方認爲主體結構不合格的,可以委託本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經覈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條 乙方行使本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權利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起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全部退還乙方,並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爲總房價款的_________%,在退還房款時一併支付給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所稱已支付的房價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過貸款方式支付的房價款。

第二十條 甲方交付該房屋有其他工程質量問題的,乙方在保修期內有權要求甲方除免費修復外,還須按照修復費的_________倍給予補償。

雙方商定對該房屋其他工程質量問題有爭議的,委託本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並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爲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 自該房屋驗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對該房屋負責保修。保修範圍和保修期由甲乙雙方參照國務院發佈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_________市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在本合同附件五中約定。

第二十二條 甲方已選聘_________物業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並與其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見附件五)。因該房屋規劃用途爲_________用房,甲乙雙方已簽訂了《_________使用公約》(見附件五)。

第二十三條 乙方購買的房屋及其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可分離。自該房屋的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甲方與_________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項下乙方享有的權益(房屋期權),乙方可以依法轉讓、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權利時,甲方應予協助。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覆及其它任何聯繫,必須用書面形式,且採用掛號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後的地址。如以掛號郵寄的方式,在摧毀郵後(以寄出的郵戳爲準)第_________日將被視爲已送達另一方,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於另一方簽收時視作已送達。

第二十六條 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稅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的補充條款、附件及補充協議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補充條款、補充協議與正文條款不相一致的,以補充條款、補充協議爲準。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變更協議進行約定。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清楚明自,並願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履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要求索賠。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雙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由甲方/乙方/雙方負責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本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若責任方逾期不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造成另一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本合同登記備案後,如發生協議解除本合同的事實時,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天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文件到_________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註銷本合同登記備案的手續。

甲方或乙方依據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定單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或乙方應憑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的送達憑據單方面到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註銷本合同登記備案的手續。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第_________種方案解決(不選定的劃除):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各執壹份。

甲方(賣方):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預售有合同篇6

(一)價格糾紛的處理

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投資數額大、履行期限長,所以,從商品房的開工建設到交付使用往往需要很長的時間。在這段時間內,可能會由於市場行情的變化而引發商品房的價格糾紛。一方面,預售方常以建築材料的價格上漲或房地產價格的上漲爲由要求提高房價遭預購方的拒絕而形成糾紛;另一方面,預購方有時也會以房地產價格的下跌爲由要求降低房價遭預售方的拒絕而形成糾紛。目前,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價格糾紛佔整個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的一半以上。由於法律對此尚沒有明確規定,所以各地的處理方法不盡相同,有的按原合同的約定處理,有的按當事人分擔風險的風險負擔原則處理,有的按情勢變更原則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中對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價格糾紛的處理作了原則性規定。我們認爲,這個《解答》對處理《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之後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價格糾紛亦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由於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價格糾紛的形成原因比較複雜,所以,我們認爲,不可能按照一個固定的方法處理,而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加以解決。

首先,應當堅持合同效力的原則。只要商品房預售合同依法成立,就應當維護合同的嚴肅性,強調合同義務的履行。所以,在一般情況下,合同當事人以建築材料或房地產的價格上漲或下跌爲由要求提高房價或降低房價的,法院不應當支持。應當說,在房地產市場中,建築材料或房地產的價格上漲或下跌確實是存在的,但這種價格上漲或下跌屬於正常的市場風險,而不屬於國家政策性的風險。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簽訂預售合同時,是根據市場行情確定價格的,所以,當事人對於這種市場風險是能夠預見的。基於正常的市場風險所產生的房價的上漲或下跌,只能由預售方或預購方自己承擔,而不能將其轉嫁給另一方當事人,也不能由雙方當事人分擔這種風險;

其次,應當堅持情勢變更原則。情勢變更原則是合同履行的一項重要原則,儘管我國現行法律中還沒有明確規定這一原則,但學者們都普遍承認之,我國的審判實踐也已經運用情勢變更原則處理了有關糾紛。在房地產審判實踐中,各地也基本上都將情勢變更原則作爲解決房地產糾紛的一項原則。例如,在商品房的價格因國家政策的變化、地方政府的房地產開發規劃變更而引起的情況下,就可以按照情勢變更原則處理價格糾紛。在運用情勢變更原則處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價格糾紛時,應當特別注意正確區分情勢變更與正常的市場風險的區別。

(二)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糾紛的處理

在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中,預售方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的糾紛也佔有相當大的比例。這種糾紛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因爲預售方的建房資金不到位而引起的,有的是因爲預售方將商品房轉賣給第三人引起的,等等。對於這類糾紛,較難處理的問題是判定繼續履行合同還是解除合同。

在預售方不能按合同交付房屋的糾紛中,多數預購方都要求預售方退還房款(解除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當然,也有的預購方要求預售方繼續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對於這類糾紛,我們認爲,應當在堅持合同效力的前提下,切實維護預購方的合法權益。一方面,在預售方有能力繼續履行合同的情況下,應當要求預售方繼續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否則,如果判定解除合同,退還房款,則可能由於預售方無力退款而使預購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在預售方沒有能力繼續履行合同的情況下,而預售方又有足夠的資金可以退還房款的,則可以解除合同,退還房款並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預售方既無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又無退款的能力,法院則可以採取一定的保全措施,以保護預購方的合法權益。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應當判決解除合同,責令預售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對預售方已建的商品房或土地使用權依法進行強制拍賣,以拍賣的價款退還預購方的房款。

商品房預售有合同篇7

合同編碼:__________

房屋編碼:__________

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島市建設委員會制定。

特別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有關房地產轉讓的法律、法規、規定製定的示範文本,印製的合同條款爲提示性條款,供雙方當事人約定採用。

二、購房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爲,涉及的標的額較大、專業性較強、法律規範較多,爲更好地維護雙方當事人的權益,雙方簽訂合同時應當慎重,力求籤訂得具體、全面、嚴密。

三、在簽訂預售合同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向購房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許可證真實性、合法性及該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複預售和被司法機關查封等權利轉移受限制的情況,購房人可向該商品房屋所在地的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查閱。

四、爲保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雙方可以將預售廣告、售樓書約定爲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附件。

五、預售的商品房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正在建設中的房屋(或已建成但未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證明的房屋),該房屋的面積、交房日期質量等方面都存在着不確定因素。房屋買賣雙方在簽訂前,應對下列問題予以充分了解:

1、商品房預售時房屋的建築面積是暫測的,房屋交付時則以房屋所在地房屋、土地或房地產主管部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建築面積爲準。預售合同中須明確載明房屋的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用分攤建築面積。暫測面積與交付時實測面積不一致,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

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規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當事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2、國務院發佈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對商品房屋的質量的保修期限爲:'(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爲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爲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爲2個採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爲2年。'保修期限自竣工合格驗收之日起計算。

房地產開發企業對購房人購買的商品房屋得保修責任從房屋交付之日起承擔,保修期自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不得少於兩年。

3、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的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按國務院發佈的《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關於'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購買人認爲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覈驗。經覈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處理。

六、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的,可選擇向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也可選擇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選擇申請仲裁的,可向本市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也可向外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本市的仲裁委員會全稱是青島仲裁委員會。

七、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後應及時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以便保護合同雙方當事人權益。不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當發生重複預售、抵押等事實時不能對抗第三人。根據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可由合同當事人雙方共同辦理,也可由購房人一方單獨辦理。

商品房預售有合同篇8

合同編號:

出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經批准,取得位於____市用地面積____2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使用年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xx,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乙方自願向甲方定購上述xx的第____幢____號(第__層)。建築面積____2,土地面積2(其中:基底分攤____2、公用分攤____2、其他____2)。

第三條甲方定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爲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xx售價爲:____單價元2,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xx出售他人。

第六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

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甲方出售的xx須經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並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甲乙雙方在xx交付使用並付清樓款後,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纔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xx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乙方所購xx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xx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xx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預售的xx,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後果自負。

第十一條後面的附表一、二均爲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