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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定點加油合同

車輛定點加油合同

車輛定點加油合同

甲方:單擊此處輸入文字。        

法定代表人:單擊此處輸入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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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山東    石油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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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目的,經協商一致,就甲方車輛到乙方分佈在山東全省的加油站加充燃油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油品名稱

甲方從乙方處購買燃油,具體包括: 【    】。

二、油品數質量:

油品的各項技術指標達到現行有效的國家規定標準;加油的數量符合國家計量標準。

三、油品價格

油品銷售價格以加充當日中石化加油站掛牌價爲準。

四、加油管理

1.甲方向乙方申請辦理加油卡主卡    張、副卡    張(根據甲方實際需求確定),主副卡均由甲方保管。

2.加油採取IC卡先充值後消費的結算方式,甲方根據自身需求將相應額度人民幣匯入乙方指定賬戶內。

乙方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開戶號:       

3.乙方將甲方匯入的到賬金額充值到甲方的主卡內,並按照甲方提供的IC加油卡副卡分配明細表,分配到所持有的副卡中。乙方分配完畢後打印《額度預分配申請表》,並交於甲方用於確認分配情況。

4.乙方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分配明細表向副卡分配資金,如乙方因自身原因分配錯誤,乙方應於發現錯誤後一日內將分配錯誤的金額轉回主卡。甲方對上述金額轉回的操作不持異議。

5. 甲方在乙方加油站,以加油卡方式加油。

6.甲方應現場對油品數量、質量驗收,如有異議,現場提出並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應立即將有質量爭議的油品檢驗樣送交乙方所在地質檢部門,檢驗結果爲最終結果,雙方都應接受。檢驗費由提出質量異議一方預付,如檢驗結果爲油品質量存在問題,檢驗費由乙方承擔,如油品質量不存在問題,檢驗費由甲方承擔。

五、優惠條款

1.乙方承諾甲方享受優惠政策,具體優惠標準爲【】。

2.乙方免費爲甲方辦理附屬於主卡的副卡。

3.甲方主卡除享受乙方優惠積分外,還可享受“油中感謝”積分增值服務,(具體詳見中國石化“油中感謝”積分增值服務網站,乙方、中石化銷售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集團有權不時對相關積分規則進行修訂,相關修訂經網站公示即對甲方由約束力,甲方對此不持異議)。

4. 雙方約定的其他優惠事項:[ ]

六、服務條款

1.正常情況下,乙方根據甲方的需要,保證油料的正常供給。

2.油品短缺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保證甲方持卡車輛的用油需求。

3.甲乙雙方應負責監督約束雙方員工在加油操作中的違紀行爲,如發現有營私舞弊者,應及時通報對方,構成犯罪的,需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4.甲方的IC加油卡僅在山東區域內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山東石油分公司所屬聯網加油站使用時享受乙方優惠積分。

5.乙方向甲方提供技術支持,使甲方可以查詢主卡餘額、單張副卡餘額、單張副卡消費額度及彙總,向甲方提供充值、分配和消費明細,以便於甲方的資金管理。

七、違約責任

若甲乙方出現如下情況之一的,則視爲違約,應承擔各條款所約定之違約責任:

1.甲方車輛駛離加油站後,行駛過程中如發現油品質量問題,應及時通知乙方,甲乙雙方據實界定原因。如因乙方提供的油料質量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由此引起的車輛維修費用,由乙方負擔,但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車輛維修是因油料質量引起的,否則乙方將不予負擔。

2.甲乙雙方員工相互勾結,牟取不正當利益,給任一方造成損失的,雙方有責任將損失款追回,並對各自員工進行處罰。

3.甲方應妥善保管主卡和副卡,若不慎丟失,應立即通知乙方掛失,如因甲方逾期掛失造成甲方經濟利益損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甲方未及時通知的,在辦理新卡之前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4.由於甲方工作人員弄虛作假,使乙方爲錯誤對象加油的,甲方應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5.甲方車輛在乙方處加油應遵守乙方的安全規定,相應人員應聽從乙方工作人員的指揮。如甲方車輛相應人員違反乙方的安全規定的,乙方有權拒絕爲甲方相應車輛加油。如甲方車輛相應人員違反乙方的安全規定,導致乙方或第三人產生損失的,應全額賠償乙方或第三人的損失。

八、不可抗力條款

由於受戰爭、嚴重的火災、颱風、地震、洪水、政府行爲以及任何其它不可抗力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協議,按實際情況部分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但若不可抗力屬政府行爲,受影響方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不可抗力事故持續30天以上時,任何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未履行部分。

九、通知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通知都必須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書面形式或雙方確認的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進行。採用信函形式的應使用掛號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譽的特快專遞送達。如使用傳真、電子郵件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通知日期即爲通訊發出日期,如使用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通知日期即爲郵件寄出日期,並以郵戳爲準。

十、協議到期或提前終止後,乙方同意甲方已經充值的IC加油卡餘額按本協議繼續使用,直至IC加油卡剩餘金額使用完畢。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

十二、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應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協議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雙方授權代表憑授權委託手續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簽署地點:

標籤:定點 合同 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