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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合夥創業協議書

第一篇:合夥創業協議書

如何寫合夥創業協議書

合夥創業協議書

一.總則

二.合夥人、出資及出資方式

三.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四.利益分配

五.入夥和退夥

六.解散和清算

七.經營期限

八.附則

一.總則

企業住所:光澤縣質監站201室

合夥宗旨:合夥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協定,雙方共同恪守。

合夥企業經營範圍:建築公司

二.合夥人、出資及出資方式

合夥人的姓名林家文,林友福,龔仁壽。

(1)x x x身份證:352127196808280039

出資額,出資方式爲。

(2)x x x身份證:352127197812130636

出資額,出資方式爲

(3)x x x身份證:352127197101250017

出資額,出資方式爲

三.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1.本合夥人爲普通合夥,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林家文、林友福、龔仁壽,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2.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爲,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爲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

3.林家文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制定發展規劃和人才引進;

4.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5.合夥人不能成爲其他合夥企業或者團隊及項目的合夥人。

6.合夥存續期間,各合夥人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爲合夥財產,供共有併爲合夥經營使用。

7.合夥財產在普通合夥清算前不得分割。

8.各合夥人對合夥事務按一人一票方式行使表決權。

9.合夥事務決定權由簡單多數法則決定,但以下事項須全體同意:

(1)修改合夥協議;

(2)申請貸款;

(3)接納新合夥人;

(4)處分合夥財產;

(5)解散合夥;

四.利益分配

1.利潤分配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2.合夥人按其分配利潤比例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3.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合夥相同性質的業務,不得從事與合夥利益有衝突的活動。

4.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償還合夥責任超出自己應付數額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5.合夥人爲合夥經費墊支的費用,以合夥財產償還,執行合夥業務,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五.入夥和退夥

1.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吸納他人加入合夥,並處於同等地位,對入夥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合夥人可以退夥,應於兩個月前通知其他合夥人。

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即退夥:

(1)合夥人死亡;

(2)合夥人解散;

(3)合夥人在合夥中權益全部被法院判令執行;

(4)合夥人喪失民事行爲能力;

(5)合夥人被除名。

4.合夥人死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以由其繼承人繼承其權利和義務,繼承之日取得合夥人資格。

5.退夥人的財產結算,以退夥時合夥財產狀況爲準,對尚未了結的合夥業務,了結時分配損益;對合夥債務,仍負連帶責任。

6.退夥而引起的損失,應由退夥人賠償。

7.退夥可用現金或其他協商方式支付,可以一次或分期退還。

8.合夥人在合夥期間不管以任何原因退夥的,退夥人只可獲得其合夥時出資的金額,並在退出當日起一年後予以結算。

六.解散和清算

1.因下列原因之一可以解散:

(1)經營期滿,合夥人不再要求延期;

(2)合夥人一致同意解散;

(3)合夥只剩一名合夥人;

(4)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

(5)其他各方認可的原因。

2.合夥解散時應進行清算。

(1)清償後的剩餘部分,按出資比例分配給合夥人;

(2)清償後的債務,按出資比例,由合夥人個人財產清償。

七.經營期限

1.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年,自合夥協議集體簽字之日起算。

2.合夥變更字(更多請搜索:)號、經營場所、範圍、修改合夥協議,延長經營期限,入夥和退夥等均應由全體合夥人集體同意方可執行。

八.附則

1.本合夥協議由全體合夥人一致制訂,生效後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

2.經全部合夥協商一致,就未盡事宜和以上條款修訂、補充合夥協議。

3.本章程經全體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合夥人簽字:

日期:

第二篇:合夥創業必備協議書

合夥協議

合夥人:甲方、乙方,共計兩人。

合夥項目:。

第一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年。

第二條 盈餘分配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按出資比例分配。

甲方出資百分之七十,盈餘分配比例佔百分之七十。乙方出資百分之三十,共計人民幣玖仟元整。盈餘分配比例佔百分之三十。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三條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退夥或轉讓所持有股份。

第四條合夥人的權利及義務

甲方,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商議並由合夥負責人下決定。

乙方,爲合夥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②協助合夥負責人對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的產品(貨物);④查看賬目及貨物清單。

第五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第六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

第七條 本合同自訂立併合夥事業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開始經營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修改的內容雙方簽字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合夥人簽字: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日

第三篇:合夥創業協議書

合夥創業協議書

合夥人甲:姓名 ,性別男,身份證號

合夥人乙:姓名 ,性別男,身份證號

合夥人丙:姓名 ,性別男,身份證號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原則訂立本合夥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合夥宗旨

誠信合作、相互理解;勤於溝通,甘於付出;合法經營、共同發展。

第二條 合夥項目

(一)建設運營網站及其相關線下業務(第一階段),在網站具有一定規模、影響力和持續穩定的盈利後考慮研究下一步發展方向(第二階段)。

(二)項目內容

1、網站名稱:一元團

2、網站域名:

3、網站定位:秦皇島團購網站,目標向全國發展。

第三條 合夥人出資金額、方式

1、合夥人出資本總額共計 萬元人民幣。本合夥人承認用勞務、相關資源、實物、數字產品、貨幣出資的有效性。

2、合夥人甲出資額 萬元,出資方式爲勞務(主要爲 )、相關資源 、可提供的實物及數字物品、現金 元。

3、合夥人乙出資額 萬元,出資方式爲勞務(主要爲 )、相關資源 、可提供的實物及數字物品、現金 元。

4、合夥人丙出資額 萬元,出資方式爲勞務(主要爲 )、相關資源 、可提供的實物及數字物品、現金 元。

5、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或期間有合夥人退出時,各合夥人的出資處理方式按照相關約定執行。

第四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本合夥項目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所有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爲,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爲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

3、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4、合夥期間,合夥項目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爲合夥財產,合夥人共有併爲合夥經營使用;

5、合夥財產在普通合夥清算前不得分割;

6、各合夥人對合夥事務按照一人一票方式行使表決權,如表決權均等則按照出資比例確定;

7、合夥事務決定權由簡單多數法則決定,但以下事項須全體合夥人同意:修改合夥協議、貸款或借款、接納新合夥人、處置合夥財產、解散合夥。

第五條 合夥人職責分工

考慮到相關合夥人均有本職工作,其行使職責主要根據個人時間自行安排,但應以保證合夥項目按既定計劃順利推進爲前提。職責簡單分工如下:

1、合夥人甲:

2、合夥人乙:

2、合夥人乙: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各合夥人出資額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出資額爲依據,按比例承擔;

3、合夥人按其出資額承擔相應比例的民事責任。

第七條 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合夥相同性質的業務,不得從事與合夥利益有衝突的活動;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5、合夥人爲合夥經費墊支的費用,以合夥財產償還,執行合夥業務,不得要求支付報酬或者計入出資額。

第八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 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新合夥人入夥的出資後的項目所有權份額,由原合夥人平均等分提供;

(二) 退夥

1、自願退夥。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2、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3、退夥人的財產結算,以退夥時合夥財產狀況爲準,但其初始入資額中的勞務付出、相關資源不計入財產,只計算其實際資金投入、項目運營利潤和退夥時期項目的恰當估值;對尚未了結的合夥業務,了結時分配損益;對合夥債務仍負連帶責任;

4、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5、退夥而引起的損失,應由退夥人賠償;

6、退夥可用現金或其他協商方式支付,可以一次或分期退還。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九條 解散和清算

1、因下列原因之一可以解散:合夥人一致同意解散、合夥只剩一名合夥人、其他各方認可的原因;

2、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3、清償後的剩餘部分,按出資額比例分配給合夥人;清償後的債務,按出資額比例,由合夥人個人財產清償。

第十條 附則

1、本合夥協議由全體合夥人一致制訂,生效後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

2、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就未盡事宜和以上條款進行的修訂、補充合夥協議均與原合夥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夥協議各合夥人各執一份,經全體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合夥人甲: 合夥人乙: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蓋章(簽字): 蓋章(簽字):

時間:2014年9月 日 時間:2014年9月 日

合夥人丙:

身份證號:

蓋章(簽字):

時間:2014年9月__日

第四篇:合夥企業合夥協議書

合夥企業合夥協議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共同共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條

第三條 合夥企業名稱:×××商務會所 合夥企業經營場所:

第四條合夥企業經營範圍:卡拉ok包房

第五條合夥企業的出資總額: 壹仟萬元人民幣

第六條合夥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一)甲合夥人姓名:×××

合夥人住所:

出資方式: 現金 ,計人民幣萬元。

(二)乙合夥人姓名:×××

合夥人住所:

出資方式:現金,計人民幣萬元。

(三)丙合夥人姓名:×××

合夥人住所:

出資方式:現金,計人民幣萬元。

(四)丁合夥人姓名:××

合夥人住所:

出資方式:現金,計人民幣萬元。

(五)合夥人於年月日前繳付出資。預期無正當理由不繳付出資份額的,按自動放棄本公司的營利分紅。其他合夥人有權利吸收其他人員入夥,並佔原合夥人出資份額比例。出資額沒有實際繳付的,不能算合夥人已經出資。

第七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享有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和分擔虧損;

1、本公司按年收入實行分紅,分紅比例以出資份額所佔總註冊資金鐵百分比進行計算,(甲:35%,乙:30%,丙:30%,丁:5%)

2、本公司經營期間,如有虧損事由,即出現債務,由合夥人以 出資比例承擔。(即承擔:甲:35%,乙:30%,丙:30%,丁:5%)

(三)有優先受讓其他合夥人轉讓的財產份額和優先購買合夥企業的

新增資金,但需經其他合夥人同意;

(四)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

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五)合法企業終止後,依法分得合夥企業的剩餘財產;

(六)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七)合夥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並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八條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一)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經全體合夥人協商,委託合夥人吳建榮爲合夥企業事務執行人,共 1 名;

(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

(三)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對合夥企業事務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九條合夥人入夥、退夥

(一)合夥企業如有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二)合夥退夥,應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並承擔合夥期間的債務,退夥人有權將自己的合夥份額轉讓其他合夥人。其他合夥人也有權利在退夥人員退出後追加出資份額。

(三)合夥人擅自退夥後,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四)此條款款詳盡的,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六章執行。

第十條合夥企業的解散、清算

(一)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10年,自《合夥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二)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3、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夥企業解散時,依據《合夥企業法》進行清算,清算結事後,編制清算報表;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天內向企業登記企業登記機關報送,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的,合夥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夥人願通過協調、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一式五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二)爲了能促進員工工作積極性,促使公司經濟效益更突出,儘早爲所有股東收回投資本金,公司決定每月拿出總利潤10%作爲行政管理獎勵。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人共同協商訂立,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合夥人簽名: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簽名: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簽名: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簽名: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

第五篇:合夥協議書

合夥協議書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擬合夥經營批發零售項目,簽訂本合夥協議,以資共守。

第一條、合夥項目:。

第二條、合夥經營範圍:,以方的名義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具體經營字號和範圍以工商登記爲準。

第三條、甲乙雙方各佔50%股份,先期投資約元,其中甲方投資元,乙方投資元。上述投資全部到位後,如合夥項目在經營中需增加投資的,甲乙雙方根據出資比例進行投資。

第四條、如果甲乙雙方朋友拿貨必需在20天以內資金到位,所有財務由乙方管理,甲方可以派人監督。

第五條、甲乙雙方根據股份比例分配利潤、負擔虧損。合夥債務應先以合夥財產償還,當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時,由甲乙雙方根據股份比例分擔債務。如有盈餘,雙方根據實際經營情況進行分配。

第六條、方負責聯繫貨源,雙方共同開展對外銷售業務,合夥人共同經營、共同決策、執行合夥事務。在合同期間,任何合夥人不得與他人開展同類業務,否則業務收入歸合夥人共有。

第七條、合夥項目設立財務帳本,租店費用、人工工資、業務宣傳、銷售費用等所有業務往來必須如實入帳,每月對帳一次。

第八條、合夥人應當各盡其責,全力從事經營管理工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九條、本合夥協議未盡事宜,各方可以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合夥期限爲年,合夥期限屆滿後本協議自動終止,雙方辦理合夥結算。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均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