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協議範本(整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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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合夥協議
第一條 根據《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爲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企業的名稱:
第四條 合夥人姓名:
第五條 合夥人共出資
第六條 本企業依法開展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不經營;需要前置許可的項目,報審批機關批准,並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覈准註冊後,方開展經營活動;不屬於前置許可項目,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專項審批的,經工商管理機關登記註冊,並經審
批機關批准後,方開展經營活動;其它經營項目,本企業領醛 營業執照》後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第七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爲準。
第八條 企業經營場所:
郵政編碼:
篇二:合夥協議
合夥協議
合夥協議正文: 1.格式 合夥協議書? 合夥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爲×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2.說明? 個人合夥是指兩個及其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自願聯合。其法律特徵是:①合夥須有兩個及其以上的公民;②合夥是按合夥合同聯合起來的經濟單位;③合夥人必須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④合夥財產歸全體合夥人中國大學網()篇三:合夥協議
甲方:住址:電話:身份證號:
乙方:住址:電話:身份證號:
風險提示:
審查合夥人的資格,是簽訂合夥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因合夥企業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夥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X的選擇合夥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夥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夥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 甲乙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XX的原則投資舉辦經營店鋪,就有關服裝類合作事宜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夥協議如下:風險提示:合夥人出資
一定要理清楚合夥人的出資。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爲相應的股份,在合夥協議中明確。這樣才能在今後的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爲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於合夥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夥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夥經營XXX__品牌女裝,總投資爲XXX_萬元,甲出資XXX_萬元,乙出資XXX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XXX_。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包括利潤分成和虧損金額的承擔)。(包括但不限於:房租、裝修費、貨款、僱員費用等),詳細投資明細及所購固定及非固定資產明細見協議附件。如該投資金額不夠,可追加投資,但最多不超過XXX。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XXX__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的投資款必須到位,否則本協議自動解除。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守法經營繳納相關稅費,擔任企業法人代表。企業名稱爲XXXXXX_,並以此名義繳納相關費用;對外行使所有經營行爲。經營管理過程中若出現需法人承擔責任等情況或因此產生相關費用等問題由甲乙雙方按XXX__:XXX__共同分擔。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XXXXXX年,從XXXXXX年XXX月XXX日至XXXXXX年XXX月XXX日。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XXX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風險提示:利益分配和債務承擔
合夥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雖合夥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夥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有些合夥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夥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1、經營覈算:由雙方協商選聘財務人員按月進行經營覈算,公開賬目並出具財務覈算報表,雙方簽字認可並留存。每月XXX日爲簽字日,順延XXX日之內不籤則視爲認可。
2、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對每個季度經營所獲得的純利潤,於下一個季度末雙方覈算無誤認可後進行均分,如需將其中的部分利潤用作再投資,由雙方商定。
3、純利潤:每月盈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後,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維費(以XXXXXX年爲計算準則,作爲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爲當月純利潤。
4、成本承擔:在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雙方各承擔XXX__%(如:包含但不限於僱員費用、水、電費、暖氣費、營業稅等)。
5、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如投資額不抵虧損金額,其他投資人擁有追回其應承擔金額的權利。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XXX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甲方提供房屋租賃合同作爲本協議的部分;乙方提供品牌女裝的本地區授權代理合同作爲本協議的部分。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因爲合夥企業的人合性質,決定有關合夥企業的法律不可能對合夥人的違約責任規定的十分具體,所以建議各合夥人在協商合夥協議時,對合夥人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便一旦發生違約行爲,可以比較方便地執行,要求違約者依協議承擔責任。
1、XXX區域:XXXXXXXXX___(合作雙方不得隱瞞另一方在此範圍內另開設經營品牌女裝的店面或櫃檯;一經發現,則違約方賠償另一方人民幣XXXXXX_元)。
2、 合作場所:號底商(約XXX__㎡)。(甲方不可單方面收回本房屋的使用權,乙方不可單方面收回該品牌的經營權。否則,則視爲違約,應由違約方賠償給另一方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同時本協議自動解除)。但不僅限於本地點,可於本XXX區域內以本協議規定的合作方式另開分店。
第六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一)出現下列事項之一,合夥終止:
1、合夥期滿;
2、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3、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4、連續虧損XXX月
(二)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合作終止時,以終止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不論以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2、合作終止時,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一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
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清算時,牆面、地面、屋頂等附着不可拆卸的的部分不予作價,不參與分配)
3、合作終止時,品牌價值XXXXXX_分配。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XXX__份,合夥人各XXX__份。
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並按手印)XXXXXX年XXX月XXX日
乙方:(簽字並按手印)XXXXXX年XXX月XXX日
篇四:合夥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爲普通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爲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 合夥企業名稱:
第六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及合夥期限)
第七條 合夥目的:爲了保護全體合夥人的合夥權益,使本合夥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 合夥經營範圍: 。
(注: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具體填寫。合夥經營範圍用語不規範的,以企業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範、覈准登記的爲準。合夥經營範圍變更時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條 合夥期限爲××年。
(注: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增加本條)
第四章 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夥人共 個,分別是:
1、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
2、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注:可續寫)
以上合夥人爲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第五章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合夥人: 。
以貨幣出資 萬元,以 (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 萬元,總認繳出資 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
首期實繳出資 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 個月內繳足。
2、合夥人: 。
以貨幣出資 萬元,以 (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 萬元,總認繳出資 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
首期實繳出資 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 個月內繳足。
(注:可續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條 合夥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七章 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 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經全體合夥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夥人決定”),委託(列出所委託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其中法人合夥人1委派 、其他組織合夥人1委派 (注:可根據實際續寫,如無非自然人合夥人,此內容刪去)代表其執行合夥事務,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 (注:如果全體合夥人都執行合夥事務,此內容應刪除)。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
篇五:合夥協議合同
甲方:__傳媒有限公司
乙方:__傳媒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爲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經營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經營“__”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宗旨
甲乙雙方爲共同投資人,堅持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享利益的原則。雙方以出資額度佔項目總投資額比例爲準,對項目承擔風險責任,享受利益分紅。
二、合夥經營項目、工作範圍及合作方式
1、項目名稱:__。
2、項目地址:__,佔地面積__平方米;
3、項目合作期間爲:自201X年X月X日起至X月X日止;項目結束後,合作展覽期限需順延的,或需變更場地的,雙方需在本協議期限結束前的10天內協商並另籤合作協議,開展籌備工作。暫定於201X年X月X日,設備開始進場安裝施工。
4、項目工作範圍:前期的關係運作、社會協調、籌備策劃、預算洽談、方案編制、招商推廣等工作,正式進場施工的準備工作,以及項目開業的開幕式、日常接待遊客、場館安保、後勤等事宜;
5、項目合作方式:甲乙雙方以認股方式出資,甲方佔項目總股份的X%,乙方佔項目總股份的X%;
6、出資方式:出資方式採用實資支付,項目開工前期,甲乙雙方設立銀行共管賬戶,甲方向共管賬戶轉入資金X萬元(大寫:__萬元整),乙方向共管賬戶轉入資金X萬元(大寫:__萬元整),共計__萬元(大寫:__萬元整)爲項目啓動資金,定於201X年X月日前,啓動資金全額到位,若因任何一方拖延導致工期延誤,則該方承擔相應損失。
三、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甲、乙雙方按出資額佔項目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並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甲、乙雙方各自以出資額爲限對共同投資項目承擔責任。
2、該項目不可預見的投資事項,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共同承擔。
3、項目的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甲方X%、乙方X%的比例分配。項目債務按照甲方X%、乙方X%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未按期限清償對方墊付的出資,每逾期一天按照應付未付金額的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計算利息,向墊付方承擔違約責任。
4、銷售和運營的盈餘利潤按約定的X%和X%比例分紅,項目結束後進行結算。
四、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
A負責項目場地審批和協調,水、電等配套資源的辦理和協商,提供場館、場地內需要的供水、供電來源及線路規劃;負責向乙方如實說明與會展區域有關的場地情況,並向乙方提供場地設施技術數據等信息;以及其他與相關管理部門協調事項的辦理;
B負責確保在項目活動期內正常使用本協議約定的場地;
C項目安裝施工期間與場地管轄部門爭議的解決;
D主導社會推廣、企業招商工作以及工作中與政府或當地管理部門的對接事項辦理;
E主導場館裝備、遊客棉服、廣告展示位等事項招商工作;
F項目進場施工期間,對安裝施工質量進行監管;配合安保小組檢查各類安全隱患;
G開幕式嘉賓的邀請和接待工作;
H票務工作和財務工作的監督管理。
2、乙方
A負責項目施工進度跟進;
B負責配合甲方進行社會推廣和企業招商工作;
C票務印刷和製作;
D安保人員招錄和培訓;
E辦公用品及其他物資採購;
F配合甲方進行場館裝備、遊客棉服、廣告展示位等事項招商工作;
G負責場館區域範圍內公共設施的挪位及合理使用;
H負責場館搭建、設備安裝、拆卸、搬遷及善後清理等工作,並承擔相關費用。
五、特別約定
1、甲方應在項目活動過程中與乙方保持良好溝通,甲方有權利隨時知悉乙方工作的進度,乙方應當如實向甲方進行反饋;
2、非因甲方因素導致乙方使用場地或公共區域物品、設施和人員造成損害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應由實際直接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
3、本協議合作期間,甲乙雙方不得自行銷售其他商品,如有需要,需經雙方協商決定;項目活動期間銷售盈利按股權分享,即甲方X%,乙方X%;
4、雙方有義務對本合作協議項目內的商業祕密進行保密,未經雙方商議許可,不得對外披露;
5、除本協議約定情況外,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一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協議。
六、其他約定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也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爭議解決:在分配利潤或分擔債權時,如有爭議,可提請相關勞動仲裁部門仲裁;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項目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提交鶴壁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傳媒有限公司乙方:__傳媒有限公司
簽字:簽字:
蓋章: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六:合夥協議合同
合作方:有限公司(稱甲方)
合作方:有限公司(稱乙方)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軍民融合的方針、平戰結合、軍民兼營”的指示精神,爲更好更快的發展國防交通事業,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依照國交審批後的工程建設項目成立“項目工程管理部”,交由乙方全權負責實施、全權負責所屬項目的工程建設和管理,實行自主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的運行模式,如期完成各項經濟指標和其他約定的指標;並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特制定如下條款: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工程項目合作經營原則:本着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實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則,實行自主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的運行模式,如期完成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工期和其他約定的工作指標;並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
第二章合作經營方案
第二條在乙方合作經營期內,甲方依照國交審批後的所有工程建設項目均交由乙方實施、建設和管理,自雙方簽訂合同後,甲方在20xx年內應保證廣東省範圍內及省外等項目之一工程建設,其後年度工程量不低於5,000萬元(所有工程項目甲方所下浮點不含在工程造價和取費標準內)。
第三條乙方按照甲方的經營理念,根據有關財務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按有利於經營的原則自行管理日常財務。工程款項通過甲方轉付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帳戶。
第四條乙方應依據有關政策以及工商、稅務、衛生、質監等部門的有關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各種稅費和統籌資金。
第五條甲方任命乙方爲工程部負責人,乙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自主招用、辭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用工人員或非全日制用工人員,報甲方備案。
甲方負責辦理乙方工作人員因工作所需的相關證件。
第六條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狀況進行監督指導,享受財務監督權、審覈權、工程質量以及安全檢查權。乙方應當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定期向甲方報告工作,聽取其意見、建議並及時改進。
第三章下浮點的繳納
第七條甲、乙雙方在具體的項目工程簽定補充合同,約定工程款的結算方式及時間、下浮點數。補充合同未做約定的,適用本合同約定,補充合同視同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四章合作經營期限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五年。自20xx年6月日起至20xx年6月日止。
第九條合同期滿,乙方可以自願續簽合同,但乙方須在期滿前三個月以正式書面形式提出是否續簽意向。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簽權。
第五章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甲方應爲乙方創造良好的經營服務,根據項目工程實際施工建設量來撥付工程款,每工程項目甲方在開工前期一個星期內不少於向乙方撥付工程款50%,餘下的工程款項按工程進度拔付,該款項乙方保證專款專用,不挪作他用。
第十一條合同期內,項目工程招標工作由乙方負責組織實施,工程項目由乙方自行負責所有的管理事務,並承擔工程質量、安全、工期等一切責任。
第十二條甲方於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由甲方提供項目工程管理部的辦公場所及辦公設備移交給乙方使用。
第十三條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每項目的有效證照以及相關有效文件,並負責每項目的款項落實到位。
第十四條甲方須協助乙方處理項目屬在地的社會關係。
第十五條乙方確保甲方所屬項目工程建設安全、質量、工期的保障,並服從甲方領導,爲發展國防交通事業而努力。
第十六條雙方合作經營期滿後,甲方該配合乙方完成合作經營期間所承接的全部工程施工及決算完成,並付清全部工程款。雙方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七條甲方有權在合同期滿30日前派員對乙方合作經營經營情況進行審覈結算。合同期屆滿之日,雙方就財務、財產等事項辦理交接手續。
第六章工程質量和安全保證
第十八條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國家安全生產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和費用。
第十九條爲了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乙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向甲方遞交工程質量、安全保證書一份。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任何一方違背本協議條款的行爲均視爲違約行爲,守約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及有關法律規定追究違約方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違約方在守約方書面通知7個工作日之內向守約方支付100萬違約金,。違約事由持續三個月的,雙方都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甲方的違約行爲包括但不限於:違反本合同第二、三、四、十、十二條。
乙方的違約行爲包括但不限於:違反本合同第十五、十八條。
第二十一條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應向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應承擔賠償損失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無故解除本協議的,應當向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應承擔賠償損失的義務。
第八章爭議解決
第二十三條對於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各方應本着實事求是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行,應向合同簽訂地所轄區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經各方協商一致後予以修改、另行補充。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日期:日期:
篇七:合夥協議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爲普通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應自覺遵守本協議,本協議有關規定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爲準。
第三條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本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四條合夥企業的名稱:
第五條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合夥目的、經營範圍及合夥期限
第六條合夥目的:
第七條合夥經營範圍:
第八條合夥經營的期限爲2年,自合夥企業成立之日起開始。
第四章合夥人的姓名及住所
第九條合夥人共三個,分別是:
1.
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2.
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3.
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以上合夥人爲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
第五章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九條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如下:
1.合夥人:
以位於土地及地上廠房出資,作價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2.合夥人:
以貨幣出資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3.合夥人:
以貨幣出資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首期實繳出資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個月內繳足。
第十條以土地及地上廠房出資的合夥人,其必須保證對該土地擁有完全的使用權,對該房屋擁有完全的所有權,第三人不得向合夥企業就該土地及房屋主張權利。
第十一條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第六章利潤分配、虧損負擔方式
第十二條合夥企業的利潤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第十三條合夥企業的虧損按照以下方式分擔:
第十四條合夥企業每半年結算一次,對前一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根據本協議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協商確定。
第十五條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夥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六條合夥企業對與其無關的債務不承擔責任,對合夥人在本合夥企業成立之前由其個人經營或合夥經營而產生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第七章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七條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執行合夥事務,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八條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合夥人爲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合夥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第十九條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二十條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第二十一條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二十二條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第二十三條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應當每兩個月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一次,報告內容包括: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八章入夥與退夥
第二十四條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三)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爲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爲有限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合夥人退夥。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第二十七條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二十五條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八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四)發生合夥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第二十九條合夥人退夥的,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第三十條退夥人退夥時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三十一條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十二條的約定分擔虧損。
第九章合夥企業的財產
第三十二條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爲合夥企業的財產。合夥企業的財產由全體合夥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三條合夥企業進行清算前,合夥人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但《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三十五條合夥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合夥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三十七條 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爲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章爭議解決辦法
第三十八條合夥人在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時,合夥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按照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事後打不成仲裁協議時,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章合夥企業解散、清算
第三十九條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員;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法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四十條合夥企業解散應當按照《合夥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第四十一條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依照本協議第是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四十二條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出現法律、法規和協議未明確之事項時,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協商確定。
第五十四條本協議一式五份,合夥企業存一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合夥人:
年月日
合夥人:
年月日
合夥人:
年月日
篇八:合夥協議合同
甲 方:XXXX 乙 方:XXXX
丙 方:XXXX 丁 方:XXXX
甲、乙、丙、丁四方作爲合夥人(附身份證複印件),經友好協商,就合夥開設餐飲企業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供四方共同遵守。
一、合夥宗旨
合夥人根據自身的資金及管理優勢,合夥經營一家餐飲企業,通過合夥人合法的手段,勞動,以便取得並分享經濟利益,共擔風險。
二、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餐飲企業名字爲:
經營場所:XXXX 號- 號門面;
經營面積:約200平方米(不含臨時搭設)。
三、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爲餐飲,經營範圍由合夥人共同時確定或調整。
四、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5年,自20xx年12月1日起,至20xx年11月30日止。
五、出資額、比例及期限
(一)合夥人出資額及比例
甲方XXXX 以現金出資,計幣10萬元,佔28.5%。 乙方XXXX 以現金出資,計幣10萬元,佔28.5%。 丙方XXXX 以現金出資,計幣10萬元,佔28.5%。 丁方XXXX 以現金出資,計幣5萬元,佔14.5%。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分兩次交齊,其中:20xx年11月25日交50%,12月15日交50%。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35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予以返還。
六、財務管理、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財務管理
1、賬戶管理
合夥人同意在工商銀行開設專用共管賬戶,與該合夥有關的所有收入均必須及時進入該賬戶,包括合夥出資。營業收款人必須在營業收入當天下午和第二天上午存入賬戶。
2、管理責任
(1)合夥人同意由甲方負責財務管理。
(2)合夥人同意由乙方負責監督財務管理並派工作人員兼任收銀員。
(二)日常開支的管理
合夥人同意日常開支由甲方簽字審批,但支付前應具備
(三)盈餘分配
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外的收入爲淨利潤,即爲合夥創收盈餘,合夥人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分配當時結算50%,預留50%(另設賬戶管理)作爲後期發展或拓展資金。
(四)債務承擔
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的,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七、合夥人決策事項及分工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事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務:
1、對外訂立合同;
2、對合夥項目的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其他臨時須決定事務。
(二)合夥人個人業務及分工
1、甲方作爲合夥人共同委託人,代表全體合夥人擔任合夥企業法人代表,負責日常經營管理及事務處理。
2、乙方負責合夥人財務監督工作,並按月形成收支情況,向合夥人會議彙報情況。
3、乙方負責組織合夥企業營銷工作,並擔任合夥聯絡
人,負責聯繫並安排合夥人會議,對形成的決策事項跟蹤落實。
4、丙方負責合夥企業的後廚房管理工作,除合夥收益外,實行月薪計酬。
八、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合夥人難以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損失的,應當賠償合夥人的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法院強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上述情形的退夥以上述情形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的,經合夥人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出資或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受讓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重大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均有平等的表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利益應按本協議的約定分配,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合夥協議的約定出資;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
3. 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禁止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活動;如其有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損失的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承擔賠償;
(二)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三)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十一、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無意向繼續簽訂合夥協議;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15日內未清算的,合夥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款的辦法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清償的,依本協議第六條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合夥人追償。
十二、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人造成的損失;逾期10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由此給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給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協議爭議解決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協商處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三臺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他事項
(一)經協商,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新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五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工商機關一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篇九:合夥協議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規範合夥企業行爲,保護合夥企業及合夥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合夥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 合夥人的姓名及家庭住所:_________
第三條 企業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取得營業執照,取得合法經營資格。合夥期爲_________年。
第四條 企業名稱爲:_________
企業住所:_________
第五條 本企業由各合夥人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第二章 合夥目的及經營範圍
第六條 合夥的目的、宗旨:共同勞動、共同經營、互利互惠。
第七條 經營範圍:_________
第三章 出資方式、數額、期限和盈虧分擔方法
第八條 各合夥人的出資方式和數額爲:
(一)以_________(此處填出資方式,如常貨幣或實物)出資,爲人民幣_________元,佔_________%。
(二)以_________出資,爲人民幣_________元,佔_________%。
第九條 各合夥人應當在本協議簽字、申請註冊登記前,按照前條約定的數額比例足額繳付各自的出資。
第十條 合夥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夥人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第四章 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一條 合夥人共同委託一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人,執行合夥企業的事務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委託爲本企業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人。
第十二條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人由出資大的爲事務執行人,其他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第十三條 不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帳簿。
第十四條 合夥企業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一)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爭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八)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九)合夥人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第五章 入夥與退夥
第十五條 入夥
(一)新合人入夥,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二)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三)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六條 退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合夥協議的經營期限屆滿;
(二)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三)發生合夥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定的義務。
第十七條 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篇十:合夥協議合同
案例介紹
甲、乙、丙、丁四人準備合夥興辦一家飲食店。他們共同擬訂了一份合夥協議,但是不知道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於是去請教某律師。該律師看後指出合夥協議中以下內容存在的一些問題。合夥協議的部分內容如下:
合夥企業的註冊資本爲10萬元,其中甲出資4萬元;乙出資3萬元;丙以一批桌椅出資,作價1。8萬元;丁以勞務出資,作價1。2萬元。甲、乙、丙實際繳付各自出資的70%以上即可。未繳付部分何時繳付視情況而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以下列約定份額承擔責任,並以合夥企業財產爲限。
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按照甲45%,乙35%,丙20%進行;合夥企業的虧損分擔按照甲35%,乙25%,丙15%,丁25%。
甲和丁爲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其權限爲:①負責企業的日常管理;②對外交易、訂立合同;③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④必要時,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乙和丙不參與合夥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但有權瞭解經營狀況,監督甲和丁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情況。
合夥人依照本協議之規定退夥的,對退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在退夥後兩年內,須繼續承擔連帶責任;兩年後,則不再承擔連帶責任。
(其餘內容略)
四人非常不解,他們認爲,協議應該是合夥人自由意志的體現,只要他們自己同意,還會有什麼問題?法律何必管得太多呢。
幾種觀點
1、四人的觀點是正確的。合夥協議只要合夥人各方均同意(即承諾),協議就發生法律效力。
2、四人的觀點是錯誤的,合夥協議是由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一切內容必須以法律規定的爲準。合夥人不能自由約定。
3、合夥協議是一種特殊的合同。它即有一般合同的特點,又有它不同於一般合同的一面。法律有強制性規定的必須依法進行,法律無強制性規定的,可以由合夥人自行約定。
評析意見
首先,合夥協議具有合同的基本特徵。合同的當事人地位平等,訂立合同遵循自願、誠實信用等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即使各合夥人出資不等也不允許違反自願、平等、誠實信用、公平等原則,任何人不能將自己的意志強加於他人。合同的訂立過程由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構成;合夥協議的訂立同樣要經歷這些過程,當所有的合夥人對合夥協議的各項條款均無異議時合夥協議即告成立。合同訂立後經當事人協商同意可以進行修改、補充;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也可以進行修改或者補充。合同成立生效後,各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履行;合夥協議經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風險。
其次,儘管合夥協議與一般合同有着許多相同之處,但是它們也存在着重大的差異。訂立合夥協議的目的在於建立一個有利於各合夥人的營利聯盟,各合夥人追求的利益是共同的,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往往是一致的。而一般的合同中雙方簽定合同的目的各異,一方想要得到的利益需要對方當事人的付出,即權利和義務具有相對性。另一方面,合夥協議是設立合夥企業的前提條件和必要條件,合夥企業是訂立合夥協議的結果。合夥協議使各合夥人成爲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並使各個獨立的主體成爲一個團體(合夥企業)的成員,各自的利益捆綁在一起。正是由於合夥協議的重要性和不同一般合同的目的,所以法律對它的規定比一般合同要多。除了合夥人可以自由約定的任意性事項外,有些關係到合夥人的責任,合夥企業前途的事項法律作出了限制性甚至禁止性的規定。
再次,合夥協議是雙務有償合同,但一般合同中的抗辯權不適用於合夥協議,合夥人對出資、承擔債務等方面按照法律規定須承擔連帶責任;但合夥人之間並不存在相互清償。各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即享有權利又都承擔義務。合夥協議又是諾成要式合同。一般的合同可以要式或者不要式,而合夥協議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法律規定了合夥協議必須載明的事項。
最後,在本案中,四人訂立的合夥協議中存在以下違法之處:①合夥企業的出資必須是各合夥人實際繳付的出資,該合夥協議中對出資的規定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無效;②每個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須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不能以合夥協議排除這一責任,否則約定無效;③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而且分配利潤承擔虧損的比例應當相同,這樣規定是爲了體現公平原則和權利義務的一致性;④法律規定,某些事項必須由全體合夥人同意,如改變企業的名稱、聘用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因此這些事項合夥企業的部分合夥人不能自行決定;⑤按照法律規定,退夥人對其退夥前發生的合夥企業的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合夥協議不能減輕合夥人的負擔,而使企業的債權人蒙受損失、增加風險。
篇十一:合夥協議合同
甲方: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
丙方: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
丁方: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
以上各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經營餐飲一事,爲明確各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合夥經營 利益共享 風險共擔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租賃位於深圳市 商鋪,使用“大廚小館”品牌,經營大廚小館 店。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年
合夥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出資額
甲方認繳 萬元,實繳 萬元,出資方式爲:貨幣出資。佔投資總額的 %。
乙方認繳 萬元,實繳 萬元,出資方式爲:貨幣出資。佔投資總額的 %。
丙方認繳 萬元,實繳 萬元,出資方式爲:貨幣出資。佔投資總額的 %。
丁方認繳 萬元,實繳 萬元,出資方式爲:貨幣出資。佔投資總額的 %。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5%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扣除成本後以純利潤的90%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10%作爲。(成本爲房租、水電、員工工資及福利、及經營中產生的費用)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金額 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新人入夥:(1)需承認本合同;(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1)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2)退夥需提前 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3)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
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4)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按出資金額的2倍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轉讓的第三方要由其他合夥人認可,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退夥作違約處理。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陳興國爲各方合夥人共同推薦的經營管理第一責任人,其權限是:(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2)對合夥事務進行日常管理;
(3)購進常用貨物;(4)支付合夥債務。在日常正常經營中,其他合夥人不得對經營活動進行干涉。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1)對合夥負責人就合夥事業提出建議;
(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3)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如出現重大分歧按出資比例多數的合夥人意見執行。
第八條 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人所有,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和本合夥有直接競爭的合夥。
4、禁止合夥人之間簽訂與本合夥協議相關的其他協議。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的終止:(1)合夥期屆滿;(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 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務、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不可分物,如不能轉讓,合夥期間算放棄。(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經各方合夥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
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1、如果各合夥人同意註冊有限公司方式進行經營,則各方在本合夥協議的基礎上進行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註冊完成後本合夥協議自動失效。
2、如果涉及合夥解散、分立、清算的重大事項,需經過三分之二以上出資比例的合夥人同意。
3、合夥人如果參與實際日常經營管理,報酬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商議確定。
第十四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四分,合夥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年 月 日
篇十二:合夥協議合同
合夥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一、出資額、方式:
甲乙雙方共同自願合夥經營(店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前期預需甲方投資_____萬元整,乙方投資_____萬元整,綜上,甲方佔投資總額的___%,乙方佔投資總額的____%,,比例爲__:__。如前期投資不足,需擴大投資仍按原比例進行投資(具體數目以賬面爲準)。店內所有財產爲雙方共有,比例爲:___:____.合夥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
日止。
二、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店內盈餘每月年結算一次,並按各自投資比例、付出勞務比例分配利潤(總收益扣除固定店面開支,按投資比例分配),分配比例爲:__:__,店內債務同樣按照各自投資比例, 逾期不交或未交齊
三、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
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四、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五、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六、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七、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壹式貳份,合夥人各執壹份,從簽訂之日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
篇十三:三人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人
1、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宗旨
秉承互利共贏、開誠佈公、利益共享、責任共擔的原則,各方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經營本項目。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詳細地址)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餐館名稱,或用暫代名稱),主要營業範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夥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___(姓名)以_______方式(現金、技術、實物等)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持有公司*%股份(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合夥人______(姓名)以_______方式(現金、技術、實物等)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持有公司*%股份(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
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爲依據,按比例分配。每季度分配一次。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爲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一)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1.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二)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2.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則必須其他合夥人同意方可轉讓。否則視爲無效.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由出資比例最大的股東作爲合夥負責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負責人決定,(二)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三)查閱權爲確保公司的健康發展,實現共同的經營目標,股東爲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在不影響公司正常活動的情況下有權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帳簿。(四)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三)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第十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一)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二)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有合夥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其他條款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________合夥人________合夥人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
篇十四:三人合夥協議
合夥人:xxx
姓名:xxx
身份證號碼:xxx
姓名:xxx
身份證號碼:xxx
姓名:xxx
身份證號碼:xxx
爲保護合夥人的合法權益,經合夥人協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爲了促進朋友之間的友誼和加強經濟技術合作,充分發揮和利用個人的富餘資金,以及掌握的技術和市場信息,較好的進行經濟合作,以達到促進友誼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鞋面加工。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及技術。
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及技術。
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合夥人工資、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合夥人______(姓名)因出技術支持,工資分別爲______。
2、盈餘分配,扣除包括合夥人工資後根據出資額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根據出資額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夥債務;
⑤____________。
篇十五:三人合夥協議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經三人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共識,特擬此協議:
一、三人本着一切有利於三人合夥的原則,承接工程。
二、丙、乙合夥人以勞動力出資的方式,甲方以資金出資方式。
三、退夥條件:
1、需正當理由經過合夥團體同意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人不利時退夥;
3、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四、____爲合夥負責。其權利是:
1、對外開展業務,委託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人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人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五、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利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團體簽訂其他有損合夥團體利益的協議。
六、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協議:
1、全體合夥人同意解除合夥關係;
2、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3、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4、工程一切資料具有長期加密性,未經全體合夥人運行,不得擅自外泄。
七、糾紛及其解決:
1、自行協商解決;
2、如協商不成,可尋求相關部門解決;
八、利潤分配原則:
1、按照季度分配;
2、除去總工程運行成本按照三人平均分配原則;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各合夥人每人各一份。
合夥人:____
合夥人:____
合夥人:____
日期____
篇十六:技術合夥協議
合夥人: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夥宗旨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夥債務;
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
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他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企業合夥協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合夥目的:
第二條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共同共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條合夥企業名稱:
第四條合夥企業經營場所:
第五條合夥企業經營範圍:
第六條合夥企業的出資總額: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合夥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一)合夥人姓名:
合夥人住所:
出資方式:計人民幣萬元。
(二)合夥人姓名:
合夥人住所:
出資方式:計人民幣萬元。
(三)合夥人於年月日前繳付出資。
出資額沒有實際繳付的,不能算合夥人已經出資。
出資額中以實物出資的;合夥企業應當於成立後半年內辦理實物過戶手續,並報登記機關備案。
出資額中以知識產權出資的,合夥企業應於成立後半年內辦理知識產權轉讓登記手續,並報登記機關備案。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享有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和分擔虧損;
(三)有優先受讓其他合夥人轉讓的財產份額和優先購買合夥企業的新增資金,但須經其他合夥人同意;
(四)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五)合夥企業終止後,依法分得合夥企業的剩餘財產;
(六)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七)合夥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並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九條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一)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經全體合夥人協商,委託合夥人爲合夥企業事務執行人,共名;
(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
(三)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對合夥企業事務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十條合夥人入夥、退夥。
(一)合夥企業如有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二)合夥人退夥,應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三)合夥人擅自退夥後,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四)此條款未詳盡的,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六章執行。
第十一條合夥企業的解散、清算。
(一)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年,自《合夥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二)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3、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5、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夥企業解散時,依據《合夥企業法》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編制清算報表;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天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的,合夥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及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二)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共同協商訂立,合夥人簽字後,自合夥企業設立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____年___月___日
篇十七:有限合夥協議
第一條 根據《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設立 (有限合夥),並簽訂如下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爲有限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願自覺遵守本協議,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企業名稱: (有限合夥)
第四條 經營場所:
第五條 合夥目的:
第六條 經營範圍:
(以上經營範圍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覈准登記爲準)
合夥期限:
第七條 合夥人姓名或名稱、住所、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普通合夥人
單位:萬元
合夥人姓名或名稱
證件名稱及號碼
住所
出資方式
認繳出資額
繳付期限
佔比%
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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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八:項目合夥協議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以任何方式或藉口,平調、侵佔和無償使用項目的資金、設備、產品和勞力;禁止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其他人進行交易或簽訂合同;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項目利益的活動;
(五)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十、合夥經營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公司名稱繼續經營原項目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十一、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合夥人簽名處: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項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四條四款債務承擔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十二、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項目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本協議七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六)如合夥人發現其他合夥人向其它人泄漏或透露投標操作機密的,合夥人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並由違約方承擔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七)合夥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夥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夥關係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經濟損失等於違約金加上賠償金之和;
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等於直接費用乘以1.5倍;
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等於直接費用加上間接費用之和乘以1.5倍;
免責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合夥人簽名處:
(二)新入夥合同可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夥人各執壹份,送中標公司存檔壹份;
(四)項目中標後,股份合作協議,應當獲取中標公司的書面認可,並由中標公司爲股東出具相關證明、印章或簽字;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每頁都要簽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分配利潤時,如涉及賬面爭議,可提請相關勞動部門仲裁;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提交邵陽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 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公司蓋章確認: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簽約代理人)簽字確認: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十九:個人合夥協議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就雙方合夥經營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夥字號與合夥經營範圍
甲、乙雙方合夥經營甲方向南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的、字號爲xxx的個體工商戶,並以該字號爲合夥字號開展合夥經營活動。
合夥經營範圍爲: 。
第二條 合夥經營場所與合夥期限
合夥經營場所爲: 。
合夥期限爲 年,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向甲方核發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三條 合夥出資
(一)甲方以貨幣與勞務出資,其中貨幣出資爲人民幣伍拾萬元整(¥500000.00),甲方的貨幣出資與勞務出資共佔合夥出資的百分之四十。
乙方以貨幣出資人民幣壹佰萬元整(¥1000000.00),佔合夥出資的百分之六十。
(二)甲、乙雙方的貨幣出資應於 年 ?月 ?日之前存入甲方設立的專用銀行賬戶/以個體工商戶字號設立的銀行賬戶。銀行賬戶信息如下:
戶 ?名:
開戶行:
賬 ?號:
(三)合夥期間,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除全體合夥人同意支出的日常經營開支外,任何一方不得挪用,否則應賠償由此給合夥及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一)全體合夥人於每月的五日共同對上月的合夥經營情況進行財務結算及庫存盤點並共同簽字確認結算及盤點結果。
經營利潤應爲扣除上月已結算的所有開支(包括彌補上月虧損)之後的營業
結餘。
(二)如上月的合夥經營產生利潤的,全體合夥人應於確認結算及盤點結果的當日依照本協議第三條第(一)款約定的出資比例分配經營利潤。
如合夥經營出現虧損的,依照本協議第三條第(一)款約定的出資比例分擔虧損。
(三)合夥存續期間,如遇裝修、大型拓展活動或增加經營項目、新增設施時,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根據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增加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四)對於合夥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務,應當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由全體合夥人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一)款約定的出資比例承擔。
(五)若合夥在經營過程中連續 個月虧損及/或合夥財產不足 元,嚴重影響合夥的正常經營時,甲、乙雙方應在出現該情形之日起七日內進行協商並以書面形式決定是否繼續經營。
1、若雙方均同意繼續經營的,應按依照本條第(一)款約定的出資比例追加投資以維持合夥的正常經營。
2、若雙方均不同意繼續經營的,按照本協議第九條的約定終止合夥並進行清算。
3、若一方不同意繼續經營的、另一方願意繼續經營的,視爲雙方已根據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第1項的約定決定不同意繼續經營的一方退夥,退夥事宜則按照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第3項的約定進行處理。
第五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新合夥人須接受除本協議本協議第三條第(一)款約定的出資比例之外的各項約定。
2、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合夥期間,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可退夥,退夥需提前 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經濟損失超過萬元的;
(3)挪用、侵佔合夥財產的;
(4)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同、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的;
(5)從事損害本合夥利益的其他行爲。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定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3、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以貨幣形式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
4、若系甲方退夥的,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將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變更爲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三) 合夥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中的出資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新的合夥人。
第六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甲方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務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清償合夥債務;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權利:
1、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2.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3.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三)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夥人擅自執行合夥事務,給合夥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合夥事務,由分管的合夥人提出建議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後執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根據出資比例表決後按過半數意見執行;因該合夥人事務給合夥造成損失的,表決時同意該意見的合夥人應當予以賠償。
一方對另一方負責管理的工作有監督、建議權,合夥經營及財務情況對全體合夥人公開並可隨時查詢。
第七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則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同、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 合夥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合夥字號繼續經營原合夥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還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被依法撤銷。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委託的合夥人擔任,也可以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自合夥解散後15日內進行,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有意清算的合夥人可自行清算。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債務;最後再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算後如有剩餘,雙方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按出資比例分擔。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按其出資額的日萬分之三賠償其他合夥人損失;如果逾期30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出資份額或中途撤資的,按其出資額的10%向其他合夥人支付違約金。
因撤資給合夥造成的損失大於前款約定違約金的,應按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合夥財產對外提供擔保的,其行爲無效,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由該對外擔保的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造成損失,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協商不成的,向合夥經營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
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新入夥協議可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自全體合夥人簽名後起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名: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十:兩人合夥協議
甲方:_________ _________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 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 公司(以下簡稱 )爲項目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爲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爲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爲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爲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爲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 _ __年__ _月__ 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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