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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協議書(精品多篇)

糾紛協議書(精品多篇)

民間借貸合同糾紛起訴狀範本 篇一

原告:姓名:______ 性別:__ 年齡:__ 民族:__ 職務: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

被告:姓名:______ 性別:__ 年齡:__ 民族:__ 職務: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

訴訟請求:

1、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歸還借款____元及利息____元;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被告於____年__月__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幣____元,又在同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間向原告借款人民幣____元,合計人民幣______元,約定____年__月__日前歸還,並出具借據一份。到期後,以上借款被告未能歸還。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歸還未果。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__條的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糾紛協議書 篇二

甲方:xxxxx(肇事者),委託代理人:xxxxx

乙方:xxxxx(受害方),委託代理人:xxxxx

xxxxx年xx月xx日xx時左右,甲方駕駛xxxxx號xxxxx車,在xxxxx處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導致xxxxx不幸死亡。現甲方和死者的所有近親屬(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公平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醫療費、搶救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老人贍養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賠償款共計人民幣(大寫):xxxxx圓整(xxxxx元整)。

二、死者xxxxx的屍體由其家屬自行安葬。

三、上述款項支付給乙方所有近親屬後,由乙方所有近親屬內部自行分配、處理,其分配、處理的方式、後果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四、乙方收到上述款項後,向甲方出具收據,並保證放棄對甲方在本次事故中所有的追償權。本協議簽署後,本次事故爲一次性全部處理終結,甲乙雙方永不糾纏。

五、根據甲方的真誠表示,乙方考慮到甲方之違法行爲系過失所致,主觀惡意小,社會危害輕,按照構建和諧社會的原則,本着治病救人的精神,乙方對甲方的行爲給予諒解,不再追究甲方的一切責任,並希望司法機關或相關部門對甲方從輕、減輕或免於處罰。

六、本協議甲乙雙方已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完全明白本協議內容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決不反悔。

七、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籤和按指印後生效。

甲方:xxxxx乙方:xxxxx見證方:xxxxx

簽約日期:xxxxx年xx月xx日

租賃合同糾紛起訴狀 篇三

原告:淄博市***村民委員會

法人代表:*** 職務:主任

住址:***

被告:***第二鋼窗廠

負責人:*** 職務:廠長

住址:***

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租金286054.75元,違約金38137.5元,以上共計324192.25元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1999年6月30日,原告與被告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簽定了場地和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約定合同期自1999年1月1日起至1999年12月30日止,租賃費爲每年76275元,並約定租金每半年交納一次,下半年租金在六月底前交清。合同生效後,被告於2000年前欠交租金133504.75元,2001年和2002年各欠交租金76275元,累計欠交租金286054.75元。根據合同約定:單方違約由違約方賠償總租賃額50%的違約金,因此被告應當支付38137.5元的違約金(即總租賃額76275元的50%計38137.5元)。

以上款項經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一直拖延不交,爲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現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1、租賃合同1份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訴狀副本 1份

起訴人:***

2002年*月* 日

糾紛協議書 篇四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的房屋相鄰,共用一樓承重牆及地基,現乙方將在原有住房(平房)基礎上加蓋二層。根據國家相關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因乙方在原平房基礎上加蓋樓層所造成雙方住房(平房)承重牆牆體及地基超負荷使用導致出現開裂或塌方等一切損失均由乙方全權承擔。

二、乙方將該房產權轉讓給第三方,乙方應告知第三方此條款,作爲房屋轉讓的前提條件且第三方應繼續履行此協議,如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在該協議上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證明人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案例分析 篇五

歷經四次訴訟,一買賣合同糾紛最終勝訴

以下是該案的上訴狀:

民 事 上 訴 狀

上訴人:桐鄉市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桐鄉市**鎮**村,法定代表人:朱**,執行董事

被上訴人:湖州某某紡織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州市南潯區**鎮工業園區,法定代表人:吳**,經理。

上訴人因不服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法院(2010)湖潯練商初字第55號判決書,特向貴院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依法撤銷2010)湖潯練商初字第55號判決,依法改判(判令被上訴人支付上訴人貨款197148.50元、評估費800元,兩項合計197948.50元);

2、本案一審、二審訴訟費均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及理由:

原審判決認爲上訴人“未能舉證證明雙方是買賣合同關係、合同已成立、生效並依買賣合同進行了履行等事實”,並據此駁回了上訴人的訴訟請求。上訴人認爲原審法院的認定違背事實,也不符合法律規定,具體闡述如下:

一、原審判決的認定違背事實,事實上上訴人交付被上訴人的貨物被上訴人已經收到並且使用,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已經成了買賣關係。

1、爲了證明買賣關係成立的事實,上訴人提交了四張由被上訴人單位工作人員簽字的送貨單,證明向被上訴人交付回毛和原料的時間、重量,被上訴人對上述四張送貨單的真實性並無異議,也承認收到了上述的貨物。

2、早在(2009)年湖潯商初字第722號案件審理過程中,上訴人就提出了曾交付被上訴人回毛和原料的事實,並提交了相關證據:其中,2008年6月26日、6月28日交付被上訴人回毛9件,重量爲261.30公斤;2008年7月31日、8月4日交付原料3343.84公斤。在該案的庭審過程中,被上訴人承認收到過上述的回毛以及原料,但認爲已經使用加工成品交付給了上訴人,但是被上訴人提供的送貨單據上卻並沒有這幾筆款號的加工成品。雖然,在該案的審理中,由於加工費與貨款屬於不同性質的債務無法抵銷,但在該案的審理過程中被上訴人已經確認了收到回毛以及原料並且已經實際使用的事實。

3、在本案的一審審理過程中,被上訴人也承認收到過上述回毛和原料的事實,只是認爲屬於加工承攬關係,並且上述貨物爲上訴人交付的加工原料的一部分並已經加工成成品交付給上訴人,但是被上訴人提供的交付給上訴人加工成品的送貨單上卻並不存在着相對應的型號。也就是說,被上訴人關於屬於加工承攬關係並且加工成品已經交付的說法沒有證據支持不能成立,而相反上訴人將上述回毛以及原料交給上訴人的事實則既有送貨單予以證實,同時被上訴人也在多次庭審中予以承認收到貨物並使用,買賣關係已經成立並且已經實際履行,只是被上訴人尚未支付貨款而已。

4、爲了證明四張送貨單上回毛和原料的貨物價值,上訴人還委託了嘉興新求是資產評估事務所對上述四張送貨單上的貨物根據產品的規格按照當時交易時的市場價格對貨物進行了估價。該份評估報告書真實有效,被上訴人也未提出該份評估報告書存在違法的情況,應當依法予以確認。

綜上,上訴人認爲,上訴人提供的證據足以證明買賣關係成立生效並履行的事實,原審法院的認定違背事實與證據。

二、原審判決的認定也不符合法律規定

買賣合同不是要式合同,不一定要以書面合同的形式訂立,送貨單也是合同的表現形式之一。在實踐中,尤其是紡織原料的買賣中,送貨單(出庫單)是最常見的一種簡單式的買賣合同,賣方寫清楚品名、規格和數量、價格(甚至連價格有時候也是由買賣雙方口頭約定)將貨物送至買方處,這就形成了合同中的要約,買方在收到貨物後簽字確認就構成了承諾,雙方的買賣關係就成立並實際履行。如果僅以是否有訂立買賣合同這一形式性的合同來作爲判斷合同是否成立的標準,就違背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也不符合實際的交易慣例。而本案中上訴人提供的四份送貨單完全符合合同成立的條件,而且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原審法院完全有能力審查判斷這一合同關係是否成立並生效、履行,但是卻以合同爲成立、生效、履行駁回上訴人的訴訟請求違反法律規定。

而且,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存在着承攬合同關係,這並不影響上訴人將貨物賣給被上訴人,成立買賣合同關係。合同關係本身就是民事主體之間的'一種平等的關係,雙方都可以選擇對方,雙方之間成立一種合同關係並不影響雙方之間成立第二種甚至第三種合同關係。上訴人既可以要求被上訴人幫助上訴人加工產品,也可以根據被上訴人的要求將回毛和原料賣給被上訴人,兩者之間並不矛盾。

綜上所述,上訴人認爲,原審法院認定違背事實,並且不符合法律規定。現上訴人爲維護自身自身的合法權益,特依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貴院提起上訴,請二審法院從事實出發,本着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的原則,裁定撤銷原審判決,依法予以改判。

此致

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年 月 日

案情簡介:

桐鄉市某某有限公司與湖州某某紡織有限公司有業務往來,由湖州公司爲桐鄉公司加工毛紗。2009年5月,湖州公司起訴桐鄉公司要求支付加工款134647.91元,在訴訟中,桐鄉公司提出湖州公司使用了桐鄉公司的回毛和其他原料總價價值爲197148.50,要求抵銷並由湖州公司支付餘款。

一審法院認爲屬於不同法律關係,不能抵銷,該請求屬於買賣關係,應另案起訴。桐鄉公司不服,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2010年4月,桐鄉公司以買賣合同關係另案起訴,要求湖州公司支付貨款,一審法院以沒有買賣合同、買賣關係爲由駁回了桐鄉公司的訴訟請求。判決後,桐鄉公司不服,通過朋友介紹找到我,經過仔細研究後,我認爲該案一審的判決存在很大的問題,有上訴空間。2010年11月,我代理桐鄉公司再次上訴,經過多次的開庭。

在庭審中,對方律師提出訴訟中的原料部分已經退回,部分用於桐鄉公司其他加工產品中。經過與桐鄉公司的核實,我確認了部分確已退還的原料。同時,針對對方提出的加入其他加工產品中的意見,要求其提供什麼原料加入了那一個加工產品中,並針對對方提出的加入加工產品中的意見,提供了大量的工藝單,證明不同顏色、不同成分的原料是無法添加在其他加工產品中的,並以此駁倒了對方的意見。

最終,湖州中院於2011年4月做出終審判決,認定雙方買賣關係成立,扣除了已退還給桐鄉公司的原料,在價款上由於價格鑑定系桐鄉公司單方委託所作,打了一定折扣,最終支持了桐鄉公司的訴訟請求。該案經歷了四次訴訟,桐鄉公司的合法請求最終得到了支持。

買賣合同糾紛起訴狀範本 篇六

原告:有限公司

住所: 市 區 路 號

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長/總經理

被告::有限公司

住所: 市 區 路 號

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長/總經理

聯繫電話:

被告: ,男,漢族, 年 月 日生,住址: ,聯繫電話:

訴訟請求

一、請求判令被告支付給原告貨款 元;

二、請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元;

三、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年 月 日,被告從原告處購得 元貨物,根據合同約定,付款時間是 ,但至今未付貨款。

故爲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望予支持。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糾紛協議書 篇七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的'房屋相鄰,共用一樓承重牆及地基,現乙方將在原有住房(平房)基礎上加蓋二層。根據國家相關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因乙方在原平房基礎上加蓋樓層所造成雙方住房(平房)承重牆牆體及地基超負荷使用導致出現開裂或塌方等一切損失均由乙方全權承擔。

二、乙方將該房產權轉讓給第三方,乙方應告知第三方此條款,作爲房屋轉讓的前提條件且第三方應繼續履行此協議,如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在該協議上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證明人簽字:

簽約時間:_____年__月__日

糾紛協議書 篇八

當事人雙方姓名、性別、年齡、單位或住址,

申請人:×××,男,19××年×月×日出生,漢,現住××市××區××鎮××村× 組。 職業:××××××。

被申請人:××××,男,19××年×月×日出生,漢,現住××區××鎮××村×組。職業:××××。

糾紛簡要情況:200××年××月××日晚××時左右,××××××××××××××××××,並因此花去醫療費共計××餘元。雙方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況下,向××××提出申請,要求對此事進行調解。

經調解,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1)由××承擔所有的醫療費用;

2)××一次性補償××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及就業補助金合計××××元;

3)××與××即日起終止一切關係,以後如有其他後果皆於雙方無關。

履行協議的方式、地點、期限:

本協議簽定之時,由××一次性支付給申請人××現金××××元。

在20××年××月××日前,由××爲××付清所有的醫療費用。

本協議一式 三 份,當事人、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

調解員(簽名)

年 月 日

糾紛協議書 篇九

立協議人:

xxx建築工程公司(下稱甲方)

xxx百貨公司(下稱乙方)

xxx建築工程公司訴xxx百貨公司建築安裝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在xx區人民法院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調解結案,調解書已於xxxx年xx月xx日送達。調解協議規定乙方欠甲方建築工程款xxx元,於xxxx年xx月xx日前一次付清。逾期不付按銀行貨款的有關規定承擔利息;雙方互不追究其他責任。現因乙方目前經濟方面有困難,提出分期付款。經甲、乙方反覆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變更xx區人民法院(20xx)x法經字第190號民事調解書關於乙方欠甲方建築工程款xxx元,於xxxx年xx月xx日前一次付清的決定。

(二)乙方於xxxx年xx月xx日前,付款xxx;於xxxx年xx月xx日付款xxx元。

(三)甲、乙雙方均應信守協議。乙方如不履行協議,每期拖欠的款額,每拖欠一日按30%計算滯納金。

(四)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xx建築工程,A公司(公章)乙方:xx百貨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xx(章)法定代表人:xx(章)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