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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碳購銷合同多篇

煤碳購銷合同多篇

煤碳購銷合同篇1

合同編號:

買 方:

賣 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簽約地點:

一、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二、合同期限:20__年 月 日— 20__年 月 日

三、標的物與規格

標的物:

供交煤炭按下表規格執行:

項 目 單位 規格

哈氏研磨指數 hgi >50

粒度 原煤 最大粒徑小於80,大於50者,少於5%.

洗煤

內水份 %

全水份(含內水份) mt %

全硫份 stad %

空氣乾燥基低位發熱量 kcal/kg ≥5900

揮發份 vmad % 22~30(不可混摻無煙煤)

灰份 aad %

煤幹石 原煤

洗煤 0(不應含有)

雜石、異物含量 % 0(不應含有)

注:雜石是指煤炭中不應含有的石塊。

四、訂購數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和方式:

4.1訂購數量: 噸(每月交 噸)

其中春節前可交貨 噸。

4.2交貨時間:甲方每月20日傳真通知乙方次月的交貨數量與時間。

4.3交貨地點和方式:船運至甲方碼頭(湖北黃石陽新富池鎮)船板交貨。

五、煤炭價格(基準單價) 元/cal,(一票結算,含17%增值稅)如市場發生變化,雙方另行協商價格 .

如兩票制(運輸發票≯300元∕噸),(基準單價) 元/cal.

六、付款方式:

乙方所供煤炭依約定數量、時間抵達甲方指定地點並卸畢後,依甲方檢驗報告每月1日及16日各結算一次,7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檢驗報告並作結算確認,乙方按照該數據開立增值稅發票(稅率爲17%), 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後10日內結該批煤款的80%. 付款方式爲銀行電匯,支付前乙方必須提供收據。是、否承兌匯票(不低於40%),接受部分每噸價格調整 元。

七、驗收方式:

7.1煤炭品質之檢驗以甲方化驗室之檢驗方法及檢驗報告爲準,甲方化驗室無法檢驗之項目以國家標準來執行。

7.2煤炭的驗收:

7.2.1甲方在每艘船卸煤過程中,人工每車採樣。甲方將採來的煤樣,混合成一個大樣,大樣混合均勻後分成三個代表性小樣(每個小樣約5公斤)其中一個,由甲方化驗,並出具檢驗報告作爲驗收之依據;另兩個小樣密封保存一個月備查。;若雙方對化驗結果有所爭議,可將留存樣品交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具有公信力之第三方合法檢驗機關進行復查,並將複查結果作爲結算依據。若化驗結果仍不符合本合同規格,則送檢費用由乙方承擔;若化驗結果符合本合同規格,則送檢費用由甲方承擔。

7.2.2甲方在卸煤時,抽檢1~2抓鬥煤炭。若發現含有煤幹石,則以之爲平均數量來推算整船煤炭的煤幹石含量。若煤幹石含量超過0.5%,處以煤幹石含量的10倍的煤炭重量罰款,即將該煤幹石含量的10倍數量 ,自煤炭總重中扣除後計價。

7.2.3.甲方在卸煤時,抽檢1~2抓鬥煤炭。若發現含有雜石,則以之爲平均數量來推算整船煤炭的含石量,並處以含石量10倍的煤炭重量罰款,即將該含石量的10倍數量,自煤炭總重中扣除後計價。

7.2.4甲方在卸煤時,若發現含有其它異物(非煤炭中應有物質,如木塊、鐵塊、石塊、磚塊、草泥、橡皮等),則處以100元/件的罰款;若由異物造成甲方設備損壞,由乙方全額賠償。

八、品質未達本合同規格時,處理如下:

8.1 發熱量(均指空氣乾燥基低位發熱量,簡稱空幹基低位發熱量)

8.1.1發熱量位於5700~6500kcal/kg時, 煤價 = 基準單價×實測值。

8.1.2發熱量高於6500kcal/kg時,仍按6500kcal/kg的煤價來計價。

8.1.3發熱量低於5700kcal/kg時, 煤價 = 基準單價×5700-基準單價×2×(5700-實測值)

8.1.4發熱量低於5500kcal/kg時, 煤價 = 基準單價×5500-基準單價×3×(5500-實測值)

8.1.5發熱量低於5300kcal/kg時,甲方拒收。

8.2 水份:

8.2.1全水份超過8%時,全水份超標部分不計重,直接從煤炭重量中扣除。

8.2.2如發現惡意非法灌水,則依甲方所取艙底高水份之煤作爲檢驗水份的煤樣,根據檢驗

結果,按8.2.1處理。

8.3 揮發份:揮發份低於18%或高於33%時,甲方半價收購。

8.4 全硫份:硫份超過1%時,若硫份位於1%~1.2%(含)時,每高出0.1%罰扣煤款3元/噸;若硫份位於1.2%~1.5%(含)時,甲方拒收或以每高出0.1%扣煤款6元/噸進行累加扣款;若高於1.5%以上時,甲方拒收或半價收購。

8.5 粒度:對於大於80mm的煤塊,處以20元/塊的罰款。

8.6 可磨性(hgi)可磨性小於48時,甲方半價收購。甲方視需要對本指標檢驗。

8.7 若乙方一艘船煤品質不合本合同規格:

8.7.1若有2個項目達到甲方半價收購的程度,甲方對該艘船之煤按4折收購。

8.7.2若有3個項目達到甲方半價收購的程度,甲方對該艘船之煤按4折收購,並拒絕與乙方再次往來。

九、重量鑑定:以甲方地磅計量爲準。

十、裝、卸運:

10.1乙方須依照甲方通知,履行交貨數量與時間。若乙方當月未依照甲方通知交貨,則視爲逾期, 甲方將以每噸10元×未交貨數量作爲罰款,並於其它煤款結算中扣除。

10.2乙方在確定裝運後,須立即以甲方之規定格式及傳真號碼以傳真文件通知甲方,裝運通知需包括: 合同編號、發運時間、發運港口、發運數量、船號、預抵時間等。甲方在未收到此通知前,將不作卸貨安排,因此而引起的損失由乙方負擔。

10.3乙方在煤炭發運前應以防水帆布嚴密遮蓋,防止煤炭被雨水淋溼及污染等。

10.4乙方船舶在甲方碼頭進行卸載作業,須配合甲方各項作業規定,違規者則依甲方之作業規定予以相應處罰。

10.5甲方在許可範圍內,允許乙方待卸船舶免費靠泊甲方碼頭。若甲方通知乙方到港待卸船舶不能靠泊甲方碼頭,乙方船舶必須自尋錨地停泊待卸。乙方亦必須配合甲方,及時要求乙方 船舶服從甲方的調度安排。

10.6由甲方安排卸船時間和順序,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賠。

10.7卸貨前的一切責任及費用由乙方獨立承擔。

十一、其它:

11.1乙方必須具備有效的煤炭經營資質,並獨立承擔由次引發的各類責任(含甲方被其他部門及機構追究的責任)

11.2如有爭議或違約, 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訴訟解決。

11.3其它未盡事宜, 另行商議。

11.4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兩份,蓋章生效。

買 方 賣 方

單位名稱 單位地?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稅 號

煤碳購銷合同篇2

甲方(供貨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購貨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在合約期內爲乙方供應原煤,達成如下協議:

一、原煤的供應:甲方向乙方供應原煤、數量不限。

二、原煤的質量:灰份:30%以內,水份7%.硫0.5%以內。

三、原煤的價格基價:每噸按________元,隨行就市。

四、供應原煤的期限、地點、方式。

1、乙方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向甲方採購原煤。

2、運費由乙方負責。

五、檢驗的標準與方式。

乙方按實際收到的數量驗收,按化驗結果結算貨款。

六、貨款結算方式。

1、實銷實結:甲方開具增值稅票給乙方。

2、乙方支付方式爲(a、電匯;b、支票;c、現金)。

七、其他約定:

八、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定補充協議書,該補充協議書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

(簽章)(簽章)

簽署日期:年月日

煤碳購銷合同篇3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20xx年12月30日前購進8000噸。

二、交貨方式

乙方負責運送至甲方經營處,運費由乙方負責。

三、煤炭產地及價格

煤炭產地:內蒙古;價格:550元/噸。

四、煤炭檢驗

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五、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10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六、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爲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八、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甲方在十五日內付清貨款。

九、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煤碳購銷合同篇4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產家、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注:空格如不夠用,可另接)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費的條件和期限:低位熱值>5500大卡,水分25%,硫三、交(提)貨地點方式:貨至江陰長虹碼頭,水上船板交貨

四、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費用負擔:

運輸與船運費由供方承擔,包含在煤炭總價內。

五、合理損耗及計算方式:

數量以貨到港商檢吃水,結合碼頭電子磅計量爲準。

六、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散裝: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驗收標準以合同約定標準執行,如發生爭議,以雙方認可的具有國家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化驗爲準。

八、隨即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無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

貨到江陰長虹國際碼頭,水上船板交貨,先付總貨款的50%,卸貨結束按實際總噸位支付20~30%,餘款在供方增殖稅發票到後7個工作日內需方付清。

十、如需提出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爲本合同福建:無

十一、合同約定

如低位熱值超過5500大卡,每100大卡加9。5元,每地於100大卡扣9。5元,低於4800大卡拒收,水分超過9%以上,有一個百分點扣一個百分點噸位,揮發分低於25%一個百分點扣5元,超過一個百分點加5元,硫超過0。1百分點扣6元,超過1。5拒收。

十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履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向合同簽訂地工商行政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自蓋章簽字後起生效,未盡事宜,另行商議。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碳購銷合同篇5

甲 方(供方):

乙 方(需方):

一、爲明確各方權利與義務,供需雙方在平等互利,自願一致的基礎上就煤炭購銷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訂【煤炭購銷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二、煤質調價

2.1 以表1品種的“發熱量”爲基準,實際交貨熱值每增減1 kcal/kg,價格增減(品種合同價格/基準發熱量) 元/噸,同比例獎罰。若實際交貨值低於基準值200 kcal/kg以上,則超過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 kcal/kg雙扣或拒收(小數點後保留三位,四捨五入)。

2.2 以表2品種的“硫分”範圍爲基準,實際交貨硫分符合規定範圍,價格不作調整,實際交貨“硫分”大於0.8%時,每超過0.1每噸扣2元,實際交貨“硫分”大於1.0%時乙方有權拒收或雙方價格另議。

2.3 除2.1和2.2條款明確的煤質調價指標,其它指標均不作爲調價的依據。如發生超出2.1和2.2條款所述煤質範圍的偏差,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三、合同價格:

一票含稅平倉價_________元/噸(全額一票增值稅),做爲本合同煤炭結算基準價。

四、交貨地點、方式及所有權的轉移

4.1 交貨地點:京唐港或塘沽港。

4.2 交貨方式:裝船港離岸平倉交貨。

4.3 貨物所有權自甲方收到乙方貨款時發生轉移,收貨單位以需方提供爲準。

五、數量、質量的確認

5.1 數量確認:以裝貨港港口過磅單數量爲準。

5.2 質量驗收:

5.2.1 由甲、乙雙方認可的裝船港具有資質的第三方(sgs)或華夏力鴻檢驗機構進行船採檢驗爲準,並以船採 檢驗報告爲準、並以此作爲結算依據。

5.2.2 甲、乙雙方有現場監督的權利,但不能影響和干預第三方(sgs)檢驗機構單位採、制、化工作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獨立進行。

5.2.3 甲方應在受載煤船從裝船港離岸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質量檢驗結果傳至乙方。甲、乙雙方如對數量、質量檢驗結果存有異議。可在受載煤船從裝船港離岸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共同委託雙方認可的權威檢驗機構(sgs)進行復檢,並以此作爲最終結算依據,逾期視爲對質量檢驗結果無異議。複檢費用由與最終檢驗結果偏差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sgs)檢驗機構收費標準承擔。若偏差相同,則複檢費用由提議方承擔。偏差70大卡以內還遵守原檢驗結果。

六、運輸調度

海運承運單位由乙方指定。乙方應在裝船前7日內向甲方提供船期計劃,並在受載煤船到達裝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動態預報。

七、結算及付款

7.1 乙方以傳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務合同並加蓋公章確認後,本合同生效。

7.2合同簽訂後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辦理下水單,乙方見下水單付80%貨款,待第三方化驗報告和水尺單出來後,甲乙雙方覈算無誤後結清餘款甲方開出全額增值稅發票給乙方,一船一結算,以此類推。

7.3 結算數量以噸爲單位,保留至個位數。以質計價時,發熱量以kcal/kg計價,保留至個位數。結算單價以元爲單位,保留兩位小數。

7.4 港口建設費由甲方承擔,裝船前港口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8.1因乙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數量及船舶適航性抵港裝船,造成合同不能執行,或者甲方辦理下水單後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款,超過付款期限兩個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規定付款的,均視爲乙方違約賠償給甲方。以上違約賠償金定爲總貨款的5%。同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務合同後的兩個工作日內,甲方不能辦理好下水手續,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沒有按時裝船,均視爲甲方違約賠償給乙方。以上違約賠償金定爲總貨款的5%。同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不可抗力

9.1 如在甲、乙雙方履行合同期間及區域內因發生不可抗力(如戰爭、封鎖、騷亂、沉船、鐵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災、水災、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雙方毋須 對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負責。

9.2 發生不可抗力後,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應第一時間將詳情通知對方,並有義務儘量將 損失降到最低。

9.3 不可抗力解除後,甲、乙雙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雙方應本着 相互諒解、互惠互利原則協商確定。

十、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執,應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若30 天內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向簽約地所轄法院提起訴訟。 同的其他條款。

十一、合同生效、有效期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12.1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對此雙方應本着相互解決合作的精神進行協商,在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及製作書面文件作爲本合同有效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見不視爲成立。

12.2 一旦甲、乙雙方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應以補充協議形式經雙方加蓋合同章確認,視爲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碳購銷合同篇6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項目的具體情況,甲方決定將本公司煤炭採購業務承包給乙方,爲了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以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供應概況:

1、採購價格覈算:以當地實際市場價爲依據,每噸增加2元計算。

2、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人工以及協調等其它產生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二、運輸款結算方式:

雙方在簽訂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按照甲方指定場地堆卸原煤,由乙方指定的統計人員持甲方的結算單據與甲方相關負責人員覈對簽字認可後,到甲方財務辦理結算。

三、甲、乙方雙方應承擔的責任:

1、甲方的責任:必須保證甲方公司全部原煤採辦業務交由乙方(除甲方公司自己煤礦原煤)。

2、化驗標準依甲方化驗結果爲準,如偏差較大,經甲乙雙方協商,選第三方化驗作爲最終結果。

3、乙方供應煤炭噸位依煤礦出礦磅單爲準。

四、其它條款:

1、採辦過成功,如對煤炭質量、噸位有改變時,甲方另行通知乙方提前準備更改。

2、在甲、乙雙方合同生效後,乙方應積極聯繫甲方瞭解儲存情況提前準備。

五、違約責任:甲、乙雙方約定雙方不準以欺騙、欺詐的方式給對方簽訂合同,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相應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六、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各自遵守,如一方違約;按本合同總數量總價格的3%處罰,賠償給守約方。

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