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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簡單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當工程投資一經決策,設計就是決定工程造價的關鍵階段。你知道工程設計合同是怎樣的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工程設計合同範文,歡迎參考閱讀。

工程設計合同範文1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方:(以下簡稱乙方)

發包方委託設計方承擔 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1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2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表4-2。

表4-2 設計項目內容

第3條 發包方應向設計方提交表4-3中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表4-3 發包方應提供的資料

第4條 設計方應向發包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如表4-4所示。

表4-4 設計方應交付的資料

第5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爲 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表4-5所示。

表4-5 設計費支付進度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覈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6條 雙方責任

(1)發包方責任

①發包方按本合同第3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方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效性負責,發包方不得要求設計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發包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方按合同第4條規定將交付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②發包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將所提交資料做較大修改,以致設計方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方應按設計方所耗工作量向設計方增付設計費。

③在未籤合同前發包方已同意,設計方爲發包方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的設計費。

④發包方要求設計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方能夠做到,發包方應根據設計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方支付趕工費。

⑤發包方應爲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⑥發包方應保護設計方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方同意,發包方對設計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方應負相關法律責任,設計方有權向發包方提出索賠。

(2)設計方責任

①設計方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方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②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爲 年。

③設計方按本合同第2條和第4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方交付資料及文件。

④設計方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要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的調整補充。設計方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的,負責向發包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的,設計方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方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具體金額由雙方商定。

⑤設計方應保護髮包方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轉讓發包方提交的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發包方有權向設計方索賠。

第7條 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方應根據設計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支付設計費,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支付全部的該階段設計費。

(2)發包方應按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方。發包方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時,發包方均按第7條第(1)款的相關規定支付設計費。

(3)設計方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方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方責任大小向發包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爲實際損失的%。

(4)由於設計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時,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5)合同生效後,設計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時,設計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8條 其他相關事宜

(1)發包方要求設計方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2)設計方爲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方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4條規定設計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方另收工本費。

(3)對於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方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方需要設計方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4)發包方委託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方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方支付。

(5) 發包方委託設計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一式 份,發包方 份,設計方 份。

(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方向設計方支付定金後生效。

(10)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爲必要時,可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設計合同範文2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 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爲,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

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

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

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99)

2.廣東省標準《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DBJ/T15-20-97)

3.廣東省標準《土釘支護技術規程》(DBJ/T15-70-20_)

4.廣州市標準《廣州地區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定》(GJB02-98)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築邊坡工程技術規範》(GB50330-20_)

6.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標準《土層錨杆設計與施工規範》(CECS:22:90)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錨杆噴射混凝土支護技術規範》(GB50086-20_)

8.其它有關的國家及地方強制性規範和標準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爲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

合同書

3.2

發包人要求及委託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廣州新龍嘉禾現代醫藥銷售物流中心——酒店項目基坑支護工程位於廣州市番禺區清河東路北側,基坑面積約1.6萬平方米,開挖深度約5.5m。場地經回填較平坦,周邊較爲空闊,擬採用放坡等方式支護。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設計所需的總建築圖、結構圖以及地質資料。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供的成果及服務

7.1

雙方商定,本合同的基坑設計、施工方案通過專家審查總設計費爲 5.0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2基坑支護期間的現場服務費用已經包含在設計費中。

施工現場出現緊急情況,設計人必須在接到發包人通知後12小時內到現場處理。

第八條 支付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廣州市 仲裁委員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10.2

設計人爲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爲止。

10.3

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0.4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0.5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0.6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 6 份,發包人 4 份,設計人 2 份。

12.7

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爲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設計合同範文3

訂立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__ 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規定和__批准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

甲主委託乙方承擔 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築安裝面積爲 平方米,批准總投資爲 萬元,建設地點在 。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

年 月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報批准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准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年 月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

工程竣工後,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並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爲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重複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範圍。

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

年 月 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 年 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3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8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數和需要模型費,另行收費。 年 月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大型建築安裝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詳見附件(2)。)

2.乙方必須根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准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範、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第四條 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後,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500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

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並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時,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係。

第五條 設計費的數量和交付辦法

本設計合同生效後3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於設計費的20%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後3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50%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後3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週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後分別撥付)。

第六條 獎勵與違約責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於乙方採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可以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5%獎勵乙方。

2.由於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500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於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1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設計費的1%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並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

對於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第七條 其它_____ 本合同自 年 月日雙方簽字後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後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牴觸。

在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於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於同一部門的,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六份,送計委、建委、建行……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