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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押車借款合同多篇新版

個人押車借款合同多篇新版

個人押車借款合同1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作爲抵押向乙方借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 ,車號爲 發動機號爲: 。上述抵押的車輛爲甲方所有。

第二條 抵押期限、抵押款。

抵押期限爲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抵押款爲 元整

第三條 抵押情況聲明、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一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並列出抵押情況聲明,經覈實無誤後雙方在抵押情況聲明上簽名,加蓋手印,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

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廈門市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直接過戶至乙方名下(甲方無條件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或其它方式處分。

第六條 其它

1、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爲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押車借款合同2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 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爲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二條 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3、甲方爲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爲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後。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_____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爲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項目如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後,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爲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爲甲方)。保險金額小於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爲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爲。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爲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五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後的____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六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七條 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按照乙方地址或短信發送,發送日即視爲送達乙方日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聯繫方式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聯繫方式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短信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爲送達乙方日期。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 日

個人押車借款合同3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甲方現將牌照爲 車輛抵押給乙方,具體協議如下:

(一)車輛品牌 型號 車架號 發動機號 車輛實際行駛 公里,顏色 抵押價格爲 元。

(二)抵押期限爲 月(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如到期不還款,違約金每天1000元整,違約超過24小時後,乙方有權處理該抵押車輛的使用權。

(三)甲方保證是上述車輛的原車主,享有該車輛的使用權和名義權,有權處理該車輛的使用權。

(四)抵押車輛時甲方向乙方交付相關的權屬,權利證書以及相關手續。

(五)甲方保證該車輛以後不會變質爲盜搶、詐騙、租賃、逃逸車輛,如發生的與保證的不符,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糾紛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保證該車輛是車輛所有人抵押的,如不是車輛所有人抵押的,所發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糾紛由甲方承擔。

(七)該車輛抵押前,應當面把車內的貴重物品取走,如在抵押

期間甲方車內的遺留物品丟失由甲方負責承擔。

(八)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者,24小時後,乙方將享有該抵押車的轉讓、出售、再次轉押以及其他方式的處理權和車輛使用權。

(九)甲方保證該車輛不是租賃、盜搶車輛,是屬於合法手續車輛,如出現一切經濟糾紛和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本合同一經簽訂,不可逆轉,簽字後立即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