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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購銷合同【實用多篇】

苗木購銷合同【實用多篇】

苗木採購合同 篇一

需方:(以下簡稱爲甲方)

供方:(以下簡稱爲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如下買賣合同:

一、苗木的名稱、數量、規格和價格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苗木的名稱、數量、規格和價格見附件清單所列,苗木暫定總價款人民幣 萬元,按實際交貨數量調整(單價不變)。清單中的各項數量按照路段的實際狀況將有所調整,最終採購數量由甲方根據施工情況確定。

二、供苗時間、地點、方式

(一)供苗時間、批次: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天內開始分批向甲方提供上述苗木,每次供應的苗木數量由甲方提前通知。

(二)交貨地點和方式:乙方負責將苗木包裝運送到甲方指定地點交貨。

(三)苗木栽植:本合同所供苗木由甲方負責栽植。

三、苗木質量驗收標準及驗收方法

(一)驗收標準: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苗木除達到附件清單中的規格要求外,還應滿足如下質量要求:

1、生長健壯、枝葉繁茂、冠形完整、色澤正常、根系發達、無病蟲害、無機械損傷、無凍害的新挖掘苗木。

2、帶土球苗木土球含水量適中,不應過幹活過溼,土球直徑不低於苗木幹徑的7倍,厚度應爲土球直徑的 3/5 以上,且應土球完整,無鬆散、假土球現象,土球底部以45°角收底挖球形,遇大根必須據斷,嚴禁根裂。

3、挖掘後的苗木必須及時運輸,在長途運輸中應專人養護,運輸過程中應採取篷布遮蓋等抗逆技術措施,保持苗木有適宜的溫溼度,防曬、防風吹、防寒,對於不採取遮蓋防護措施的苗木採購人將拒絕接收。

4、修剪合理,樹體收攏及機械吊裝時必須採用實用材料對綁紮部位作充分保護,樹體二級分枝以下必須纏綁草繩。

5、苗木裝卸過程中應輕拿輕放,保持苗木、土球及包裝完好無損, 吊裝時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以不使土球及樹幹受損傷,嚴禁土球與樹幹之間鬆動。

(二)驗收方法:交貨時,甲方安排專人到交貨地點,按上述質量要求現場驗收苗木質量,點驗數量,並填寫驗收交接單。苗木質量和規格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拒收苗木。結算時,以驗收交接單記錄爲準。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中苗木單價爲苗木的包乾結算價格,包括苗木採購、起挖、包裝、裝車、稅金等費用。全部苗木運送到甲方指定位置驗收合格後,甲方向乙方支付苗木款的50%,甲方栽植完成三個月後,甲方向乙方付支付苗木總價的20%,餘下的價款在合同簽訂後一年內付清。

五、雙方責任

(一)若甲乙雙方在簽署合同後,中途若需減少或增加苗木的購買數量,甲方應在提前三天至五天通知乙方實際數量。

(二)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供貨造成苗木質量達不到工程要求的,甲方將無條件退貨。

(三)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及時供貨的,造成的人工、機械等費用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四)若乙方在合同簽訂後拒絕按照約定執行的,甲方沒收履約保證金,並可單方面終止合同,從參加競爭性談判的供貨候選人中重新選擇成交供應商。

六、其它約定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可向雙方各自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尋求仲裁調解,仲裁調解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執肆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苗木採購合同 篇二

採購方(甲方): 供貨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誠信原則就苗木採購內容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向乙方採購苗木,具體的苗木規格等見本合同附表所列的內容。合同總造價: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當按照本合同附表所列的詳細內容組織苗木,不得無故拖延。

3、本合同所採購的苗木應當 在月日之前由乙方運送到合同的指定地,運費由 負責。

4、在乙方將苗木運送到約定地點後,經甲方驗收合格,視爲乙方履行了交付義務。

5、關於苗木的檢查、驗收的方式及質量要求由甲方確定。具體爲:

(1)各苗木供應單位對自己所調運的苗木數量務必覈准、如實報量。我公司工作人員驗收數量與所報數量超過2%,公司將以所超相應百分點扣量;(2)各苗木供應單位在苗木驗收過程中,應實事求是,正確對待,不得以任何形式拉攏、賄賂公司驗苗人員,一經發現上述問題,公司將開除驗苗人員並沒收所調苗。

6、付款方式

苗木進場項目部組織驗收合格後、開票到工程部結算支付苗木款的 ,在剩餘部分款項經工程部上報,分批支付。

7、如果乙方超過本合同的約定的日期交貨,甲方有權拒收,並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爲本合同金額的3%。(不可抗拒力除外)

8、因乙方延遲交付或者交付的數量與本合同不符,致使甲方不得不另行購買苗木,因此增加的費用有乙方承擔。

9、本合同所定的苗木數量、規格、價格、到貨時間等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如確需變更,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同意後才能變更。

10、乙方在交貨是必須提供:檢驗、檢疫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如果乙方不能提供,則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貨物,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爲合同總造價的30%,如特殊原因,待石材供應完畢後,補辦相關手續,沒有辦理者結賬是扣除工程總造價的3%。

11、乙方應該按照本合同對相關苗木內容的樹型、土坨等其他要求進行保護,如果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甲方有權拒收。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而且,乙方還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爲本合同總造價的3%,給甲方造成是損失的,乙方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款項,如果甲方違約,甲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3、如因乙方不可抗力影響本合同履行的,違約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不可抗拒力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並且不能避免的客觀情況。)

14、本合同供貨期限自 年月 年 月 日止。

15、本合同外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16、如果在履行本合同當中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以下幾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提交鄂爾多斯市人民法院裁決。

17、本合同一式三分,乙方持一份,甲方持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苗木採購合同 篇三

訂立合同雙方:

購貨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甲乙雙方充

分協商,依據《合同法》之相關規定,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1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備註:該價格涵蓋該產品的起苗費、包裝費、運輸費。

1.2 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 打包嚴密不散不裂,亦做封底處理;2、生長健壯,無病蟲害,主幹側枝無明顯擦傷無折枝:3、有主幹灌木幹高40-60公分,叢生灌木不少於5分枝。棣棠不少於8分枝,宿根花卉三芽以上;4、灌木不禿腿,冠幅25-30公分;5、運輸中應採用避蔭網覆蓋,保持水分。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以實際驗收合格數量爲準 。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

按規範,用無紡布或草繩包裝由供貨方承擔。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4.1 產品的交貨單位

4.2 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 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4.3 運輸方式 4.4 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第五條 產品貨款的結算

5.1 產品貨款的支付方式:

5.2 甲乙雙方選擇第( )方式結款

(1)在甲方驗收合格後一次性結清款項。

(2)甲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 作爲定金,在甲方驗收合格後支

付 ,剩餘部分在 付清。

第六條 驗收方法:

準,3、驗收標準同前技術及質量要求,4、對於驗收中不合格苗木不予計量由乙方承擔,經項目部聯簽字後則爲合格苗木。

第七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7.1 本合同所定的苗木數量、規格、價格、到貨時間等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如確需變更,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合意後才能變更。

7.2 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規格要求、單位、數量不符合

約定的,應在 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應按甲方要求辦理。

7.3 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爲所交產品符合合同約定。(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隻、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規格要求、標誌、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第八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8.1 乙方不能交貨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8.2 乙方所交產品品種、規格要求、單位、數量不符合同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退,並承擔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因此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8.3 乙方逾期交貨的,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實際損失費用。

8.4 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規格要求、單位、數量不符合同約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8.5 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8.6 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後十五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爲同意發貨。

第九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9.1 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萬分之三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爲保管、保養費用。

9.2 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相關機關的證明文件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糾紛處理

本合同所涉及的苗木在交付驗收使用後所發生的合同糾紛,由甲方與乙方按

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本省政府採購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 補充條款 供貨方提供的發票必須與合同蓋章名稱一致,否則不予於付款。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法律仲裁。

本合同供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供貨方(蓋章): 購貨方(蓋章):

負責人: 授權人: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