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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婚姻協議書

第一篇:形式婚姻協議書

形式婚姻協議書

形式婚姻協議書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自願結成婚姻關係,並就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財產

(一)甲、乙所得財產均爲個人財產,不得歸爲共同所有。個人財產包括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繼承、受贈財產、房屋、房屋增值部分及其他財產。

(二)位於甲方房屋內財產均爲甲方所有;位於乙方房屋內財產均爲乙方所有。

(三)除上述財產外,收益人、購買人爲財產所有人。財產權屬難以確認的,以財產所有權證確認權利人,財產權證未具名的,如無其他證據證明,權證持有人爲該財產所有權人。

(四)如基於甲(乙)方原因,雙方共同繼承或受贈第三人財產的,乙(甲)方須放棄權利主張,所得財產全部歸甲(乙)方所有。

第二條費用

(一)甲、乙分別承擔本人、本人親屬及其他與自身相關聯的費用,不得涉及另一方任何費用支出。

(二)甲、乙雙方未經協商單方生養或領養子女,由生養或領養方承擔一切費用及法律責任、法律義務。

由於單方原因需採取與他人人工受精方式受孕的,所有費用及法律責任由受孕行爲人單獨承擔。子女生活、教育、醫療及其他費用,也由受孕行爲人單獨承擔。

如單方選擇領養方式,有關事宜應參照前款。

(三)財產的修繕、維護由財產所有權人負責,有關費用及衍生費用由財產所有權人承擔。

第三條債務

(一)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甲或乙單方行爲產生的任何債務均不得歸爲共同債務,共同債務必須有甲乙雙方簽字認可的書面證明。

(二)個人債務僅以負債方所有財產爲限清償,不得涉及另一方財產。因一方負債致另一方財產損失的,負債方應予賠償。

(三)債權債務關係形成前,負債方應將上述債務約定告知債權人或第三人,債權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該約定爲由要求甲乙共同償還,並致另一方損失的,負債方應予賠償。

第四條繼承及受益

(一)甲、乙均承諾自願放棄對另一方及其親屬財產或權益的繼承權,對另一方處置個人財產及權益行爲無任何異議。

(二)甲、乙或第三人爲其中一方購買保險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有權確定保險受益人,未約定受益人、受益人約定不明或因其他原因引起糾紛的,應依照被保險人意願確定受益人。甲或乙中可能的受益人應自動放棄受益,由被保險人直系親屬所有。

(三)甲或乙一方基於婚姻關係受益,並可能導致另一方既得利益或預期利益損失的,受益方應在受益財產數額以內予以合理補償。

第五條行爲

(一)甲乙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生活彼此獨立、互不干涉。

(二)甲(乙)方在婚姻期間如發生意外,乙(甲)方不承擔對方撫養義務以及對方父母的贍養義務。

(三)甲乙雙方應相互體諒,謹言慎行,避免給另一方造成不必要的壓力和傷害。

第六條補充事項

第七條其他

(一)未盡事宜及爭議,應充分協商,本着責、權、利一致原則,公平合理解決。

(二)甲或乙一方未履行協議或履行協議不當,致另一方財產損失或嚴重名譽損害的,過錯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因甲或乙一方原因導致協議無效或無法履行,致另一方財產損失或嚴重名譽損害的,過錯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條款爲獨立條款,不受協議效力影響)

(四)本協議另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即按協議履行。

第八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效力相同。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第二篇:形式婚姻協議書 全

協議書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自願結成婚姻關係,並就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財產

(一)甲、乙所得財產均爲個人財產,不得歸爲共同所有。個人財產包括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繼承、受贈財產、房屋、房屋增值部分及其他財產。

(二)位於 房屋內財產均爲甲方所有;位於 房屋內財產均爲乙方所有。並以法律公證。

(三)除上述財產外,收益人、購買人爲財產所有人。財產權屬難以確認的,以財產所有權證確認權利人,財產權證未具名的,如無其他證據證明,權證持有人爲該財產所有權人。

(四)如基於甲(乙)方原因,雙方共同繼承或受贈第三人財產的,乙(甲)方須放棄權利主張,所得財產全部歸甲(乙)方所有。

第二條 費用

(一)甲、乙分別承擔本人、本人親屬及其他與自身相關聯的費用,不得涉及另一方任何費用支出。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的除外。

(二)甲、乙雙方未經協商單方生養或領養子女,由生養或領養方承擔一切費用及法律責任、法律義務。

由於單方原因需採取與他人人工受精方式受孕的,所有費用及法律責任由受孕行爲人單獨承擔。子女生活、教育、醫療及其他費用,也由受孕行爲人單獨承

擔。另一方有義務協助孩子的一切撫養事項。(此事項依據《形婚後孩子的生育撫養協議》執行。)

如單方選擇領養方式,有關事宜應參照前款。

(三)財產的修繕、維護由財產所有權人負責,有關費用及衍生費用由財產所有權人承擔。

(四)結婚期間費用,一些不可避免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協議分攤。

第三條 債務

(一)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甲或乙單方行爲產生的任何債務均不得歸爲共同債務,共同債務必須有甲乙雙方簽字認可的書面證明。

(二)個人債務僅以負債方所有財產爲限清償,不得涉及另一方財產。因一方負債致另一方財產損失的,負債方應予賠償。

(三)債權債務關係形成前,負債方應將上述債務約定告知債權人或第三人,債權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該約定爲由要求甲乙共同償還,並致另一方損失的,負債方應予賠償。

第四條 繼承及受益

(一)甲、乙均承諾自願放棄對另一方及其親屬財產或權益的繼承權,對另一方處置個人財產及權益行爲無任何異議。

(二)甲、乙或第三人爲其中一方購買保險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有權確定保險受益人,未約定受益人、受益人約定不明或因其他原因引起糾紛的,應依照被保險人意願確定受益人。甲或乙中可能的受益人應自動放棄受益,由被保險人直系親屬所有。

(三)甲或乙一方基於婚姻關係受益,並可能導致另一方既得利益或預期利益損失的,受益方應在受益財產數額以內予以合理補償。

第五條 行爲

(一)甲乙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生活彼此獨立、互不干涉。婚後,雙方各自管理自己房門鑰匙,以避免無必要的干涉。

(二)甲乙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爲無性婚姻,如甲(乙)單方違反規定,甲(乙)承擔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三)甲(乙)方在婚姻期間如發生意外,乙(甲)方不承擔撫養義務。

(四)甲乙雙方應相互體諒,謹言慎行,避免給另一方造成不必要的壓力和傷害。

(五)由乙方主觀原因或乙方無故主動提出造成離婚,乙方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不低於30%。同時享有一週至少一次的探望權利。

(六)非乙方主觀原因造成離婚,或由甲方無故提出離婚的,甲方需按需負責孩子撫養費用不少於85%。並享有至少一週一次的探望權利。

第六條 補充條列

(一)結婚的初衷,雙方任何時候都必須保密,無論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告知對方家長及讓對方家長知曉。如爲某一方泄密而導致婚姻失敗不得不離婚的,該方應無條件賠償對方名譽損失50000元人民幣。如因單方的泄密導致對方家長精神大受打擊而導致身體狀況發生較大的不良影響的,泄密方負有一半的醫療責任。

(二)如平時過年過節雙方在對方家中做客或探親時所收受的紅包,因金額較少,不歸還對方屬合情合理。其中一方探望對方家長或親戚時的來回車費及住宿問題,應獨自承擔,而送給對方家人的禮物,原則上一兩百的由送禮方獨自承擔則可,但如超五百元以上的,則應由雙方分攤。而跟對方家長見面交代時,爲照顧彼此面子,應說禮物是對方準備的,不能說是自己準備的。

(三)有關婚禮,原則上一切從簡。婚紗照及男方家裏的訂婚酒席可免,蜜月旅遊可免。但男方應按照女方當地的習俗交付一定金額的禮金給予女方/女方家長。具體數額,雙方協議解決。

(四)婚後居住問題,經協商:不可以無辜打攪對方生活。

(五)雙方老人的贍養,主要經濟責任歸各自處理,夫妻雙方均有責任以及義務在適當而必要的(日子)時期或者特別的節假日與對方一起探望對方的家人,尤其

對方的父母。平均一年最少3次。雙方都應本着孝敬老人的思想盡力爲對方以及父母做出應有的貢獻,如探望以及照顧。

(六)如婚後其中一方本人或其家人出現意外的疾病或事故需要對方的經濟上的支援的,對方應盡力所能及的經濟支援或物質支援以及必要且應該的慰問及安撫(如對方親屬生病住院時的探望)。此類別的問題爲道德倫理上該盡的責任,而非義務。(因爲雙方協議同意通過醫學方式共同擁有孩子。)

(七)形式婚姻後,雙方不受婚姻法條列的任何管束,只本有互助的原則,一方不可以持《婚姻法》要挾對方,以達到自己的目的

(八)形式婚姻後,夫妻雙方應互尊互助,和諧平等地相處。

第七條 其他

(一)未盡事宜及爭議,應充分協商,本着責、權、利一致原則,公平合理解決。

(二)甲或乙一方未履行協議或履行協議不當,致另一方財產損失或嚴重名譽損害的,過錯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因甲或乙一方原因導致協議無效或無法履行,致另一方財產損失或嚴重名譽損害的,過錯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條款爲獨立條款,不受協議效力影響)

(四)本協議另有《形婚後孩子的生育撫養協議》約定應遵從該約定,無約定的條款即按協議履行。

第八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效力相同。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第三篇:形式婚姻協議書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自願結成婚姻關係,並就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財產

(一)甲、乙所得財產均爲個人財產,不得歸爲共同所有。個人財產包括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繼承、受贈財產、房屋、房屋增值部分及其他財產。

(二)位於 房屋內財產均爲甲方所有;位於 房屋內財產均爲乙方所有。並以法律公證。

(三)除上述財產外,收益人、購買人爲財產所有人。財產權屬難以確認的,以財產所有權證確認權利人,財產權證未具名的,如無其他證據證明,權證持有人爲該財產所有權人。

(四)如基於甲(乙)方原因,雙方共同繼承或受贈第三人財產的,乙(甲)方須放棄權利主張,所得財產全部歸甲(乙)方所有。

第二條 費用

(一)甲、乙分別承擔本人、本人親屬及其他與自身相關聯的費用,不得涉及另一方任何費用支出。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的除外。

(二)甲、乙雙方未經協商單方生養或領養子女,由生養或領養方承擔一切費用及法律責任、法律義務。 由於單方原因需採取與他人人工受精方式受孕的,所有費用及法律責任由受孕行爲人單獨承擔。子女生活、教育、醫療及其他費用,也由受孕行爲人單獨承 擔。另一方有義務協助孩子的一切撫養事項。(此事項依據《形婚後孩子的生育撫養協議》執行。) 如單方選擇領養方式,有關事宜應參照前款。

(三)財產的修繕、維護由財產所有權人負責,有關費用及衍生費用由財產所有權人承擔。

(四)結婚期間費用,一些不可避免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協議分攤。

第三條 債務

(一)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甲或乙單方行爲產生的任何債務均不得歸爲共同債務,共同債務必須有甲乙雙方簽字認可的書面證明。

(二)個人債務僅以負債方所有財產爲限清償,不得涉及另一方財產。因一方負債致另一方財產損失的,負債方應予賠償。

(三)債權債務關係形成前,負債方應將上述債務約定告知債權人或第三人,債權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該約定爲由要求甲乙共同償還,並致另一方損失的,負債方應予賠償。

第四條 繼承及受益

(一)甲、乙均承諾自願放棄對另一方及其親屬財產或權益的繼承權,對另一方處置個人財產及權益行爲無任何異議。

(二)甲、乙或第三人爲其中一方購買保險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有權確定保險受益人,未約定受益人、受益人約定不明或因其他原因引起糾紛的,應依照被保險人意願確定受益人。甲或乙中可能的受益人應自動放棄受益,由被保險人直系親屬所有。

(三)甲或乙一方基於婚姻關係受益,並可能導致另一方既得利益或預期利益損失的,受益方應在受益財產數額以內予以合理補償。

第五條 行爲

(一)甲乙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生活彼此獨立、互不干涉。婚後,雙方各自管理自己房門鑰匙,以避免無必要的干涉。

(二)甲乙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爲無性婚姻,如甲(乙)單方違反規定,甲(乙)承擔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三)甲(乙)方在婚姻期間如發生意外,乙(甲)方不承擔撫養義務。

(四)甲乙雙方應相互體諒,謹言慎行,避免給另一方造成不必要的壓力和傷害。

(五)由乙方主觀原因或乙方無故主動提出造成離婚,乙方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不低於30%。同時享有一週至少一次的探望權利。

(六)非乙方主觀原因造成離婚,或由甲方無故提出離婚的,甲方需按需負責孩子撫養費用不少於85%。並享有至少一週一次的探望權利。

第六條 補充條列

(一)結婚的初衷,雙方任何時候都必須保密,無論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告知對方家長及讓對方家長知曉。如爲某一方泄密而導致婚姻失敗不得不離婚的,該方應無條件賠償對方名譽損失50000元人民幣。如因單方的泄密導致對方家長精神大受打擊而導致身體狀況發生較大的不良影響的,泄密方負有一半的醫療責任。

(二)如平時過年過節雙方在對方家中做客或探親時所收受的紅包,因金額較少,不歸還對方屬合情合理。其中一方探望對方家長或親戚時的來回車費及住宿問題,應獨自承擔,而送給對方家人的禮物,原則上一兩百的由送禮方獨自承擔則可,但如超五百元以上的,則應由雙方分攤。而跟對方家長見面交代時,爲照顧彼此面子,應說禮物是對方準備的,不能說是自己準備的。

(三)有關婚禮,原則上一切從簡。婚紗照及男方家裏的訂婚酒席可免,蜜月旅遊可免。但男方應按照女方當地的習俗交付一定金額的禮金給予女方/女方家長。具體數額,雙方協議解決。

(四)婚後居住問題,經協商: 不可以無辜打攪對方生活。

(五)雙方老人的贍養,主要經濟責任歸各自處理,夫妻雙方均有責任以及義務在適當而必要的(日子)時期或者特別的節假日與對方一起探望對方的家人,尤其 對方的父母。平均一年最少3次。雙方都應本着孝敬老人的思想盡力爲對方以及父母做出應有的貢獻,如探望以及照顧。

(六)如婚後其中一方本人或其家人出現意外的疾病或事故需要對方的經濟上的支援的,對方應盡力所能及的經濟支援或物質支援以及必要且應該的慰問及安撫(如對方親屬生病住院時的探望)。此類別的問題爲道德倫理上該盡的責任,而非義務。(因爲雙方協議同意通過醫學方式共同擁有孩子。)

(七)形式婚姻後,雙方不受婚姻法條列的任何管束,只本有互助的原則,一方不可以持《婚姻法》要挾對方,以達到自己的目的

(八)形式婚姻後,夫妻雙方應互尊互助,和諧平等地相處。

第七條 其他

(一)未盡事宜及爭議,應充分協商,本着責、權、利一致原則,公平合理解決。

(二)甲或乙一方未履行協議或履行協議不當,致另一方財產損失或嚴重名譽損害的,過錯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因甲或乙一方原因導致協議無效或無法履行,致另一方財產損失或嚴重名譽損害的,過錯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條款爲獨立條款,不受協議效力影響)

(四)本協議另有《形婚後孩子的生育撫養協議》約定應遵從該約定,無約定的條款即按協議履行。

第八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效力相同。

甲 方:乙 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簽約日期:簽約地點:

第四篇:形式婚姻相關協議

婚姻相關協議

男方李xx(身份證號碼:)與女方李xx(身份證號碼:)自願結爲合法夫妻,由於世事難料及雙方的結合有着獨特的原因,本着互助合作良好溝通的準則,爲使婚姻完滿和諧,避免出現其中一方對對方婚姻過程中該盡的權利,職責,義務等各方面的問題的爭執,現擬定如下協議,供多方鑑證:

基本原則如下——

一、 婚前各自擁有的各自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均屬個人財產,不因夫妻關係的開始,存續期間或者關係結束而淪爲夫妻共同財產。例如各自婚前購買的或者家人親戚好友贈送的房產,汽車,債券,基金,股票,古董,名畫,錢幣,以及各自的經營實體及營業收入相關收益,這些財產的所有權及使用權均不因彼此關係的改變而改變。婚後雙方財政獨立,互不干涉對方的民事/經濟生活,單方發生的任何借貸(欠債)行爲均與對方無關。對方不負有承擔/分擔債務的義務。

二、 夫妻雙方均有責任以及義務在適當而必要的(日子)時期或者特別的節假日與對方一起探望對方的家人,尤其對方的父母。建議平均一年最少1次(此頻率適用於對方父母不在自己日常居住的省份內生活,如男方父母在較遠外省居住的,男女雙方應約好春節或其他重大節日/重要日子一起回家探親)。如雙方共同在同一個省份範圍工作生活或居住,且其中一方或雙方的父母也在同一省份內居住,則其中一方有權利要求對方平均每月至少1次與 1

對方一同回家探望家長,與對方家長一起吃飯聊家常。雙方應積極配合。

三、 如婚後其中一方本人或其家人出現意外的疾病或事故需要對方的經濟上的支援的,對方應盡力所能及的經濟支援或物質支援以及必要且應該的慰問及安撫(如對方親屬生病住院時的探望)。此類別的問題爲道德倫理上該盡的責任,而非義務。

四、 有關小孩的生育及撫養教育問題,基本原則爲:雙方協商確定要麼不生育,要麼只生一個或只領養一個(如男方找人代孕更好),不論性別,由於男家要小孩的慾望強烈,男方就必須承擔大部分的責任及義務。方案一:男女雙方自然受孕/非身體接觸方式懷孕,(雙方血緣關係的嬰兒)男方在女方生產前及生產時應儘可能的全部陪同參加各種例行產檢並主動承擔大部分的住院生產醫療相關費用及小孩3週歲以前的奶粉及2週歲以前的尿不溼以及小孩7週歲前普通常見疾病(女方懷孕期間及產後日常的營養品補給及各類孕婦服飾及孕婦用品及各種哺乳工具及設備女方自己承擔)男方承擔此類開支的比例不應低於7週歲後,如爲共同血緣關係的小孩,如雙方協商一致,可將小孩交由女方帶,跟女方一起生活,並在女方常住城市入讀該地學校。由女方承擔小孩學雜費的35%,其餘部分由男方承擔,男方應於學校指定交學費日期前15天準備好費用交由女方。男方該儘可能的多與女方一起參與家庭活動及承擔女方力所不能及的各種家務事(如換煤氣換

燈泡裝卸電視熱水器等家電)小孩未滿18週歲前,雙方不應提出離婚,如哪方提出離婚的,提出方在離婚後將不得擁有孩子的監護權及撫養權,且對小孩的探望權利需先經對方同意,另外,提出離婚方還需按年或按季度交付小孩的學雜費以及必須的生活開支。具體金額參照當時小孩必須的學費/雜費多少而定。如男方提出的離婚,離婚後男方承擔費用比例不得低於65%,如爲女方,承擔比例不得低於40%。此方案僅適用於女方30週歲前懷孕(雙方血緣關係的小孩)。如因男方經濟問題或身體問題,於女方30週歲後才能要小孩的,不適用此方案。

五、 對要小孩方式及撫養責任關係的方案二: 領養,具體何時何地領養哪個小孩(不論男女)由雙方溝通協調一致決定。如因領養小孩的性別年齡等問題出現意見不一的情況,男方應以尊重女方意見爲主。領養的小孩由雙方共同撫養,基本原則爲一方出力爲主另一方出資爲主的原則,例如,小孩跟女方一起生活,由女方教育及照料,相關生活費用及醫療費用及學雜費用則大部分由男方承擔,比例不低於60%。女方承擔小孩各項費用的40%。相反亦然。此方案適用於女方30週歲後,男方仍無相對獨立自由的經濟能力生育及供養小孩時。

六、 對要小孩方式及撫養責任關係的方案三:由男方找專業代孕公司代孕女性代孕,且不須用女方基因(卵細胞)。當女方身體問題不能親自懷孕或男方希望下一代有更優良的基因並且男方有相對較好的經濟能力的前提下且雙方溝通一致認同此方案的原則上適

用此方案。如執行此方案,女方願意於代孕女性成功懷孕5個月後承擔代孕費的20%,小孩出生後再支付代孕費用的15%給男方,(總費用不應超出5萬元,超出部分由男方一力承擔)分二次給付,男方憑真實有效的交易單據向女方報銷。小孩出生後由男方撫養,小孩日常生活用品如尿不溼奶粉衣服鞋襪等由男方承擔。女方僅承擔小孩18週歲前的醫療費及學雜費二項費用之35%的比例。支付方式可按季度或半年結轉一次。

七、 有關小孩生活費及學雜費,雙方可視實際情況共同建立一個家庭內的基金或銀行卡,雙方定期往該基金或銀行賬戶存一定金額的款項,該款項由雙方共同監管或輪流監管。雙方爲家庭日常開始或小孩的各類費用而付出的購物賬單或繳費清單應做好記錄並保存好。無論由以上哪種方式要小孩,雙方均應視同己出,共同承擔小孩的撫養照料教育等責任(具體責任大小視以上不同方案而定),雙方均享有休息日節假日及特殊節日探望小孩或帶小孩回其中一方的家裏過節的權利。對方應積極配合。無論以哪種方式要的小孩,不論跟自己是否血緣關係,小孩2週歲後,雙方均應爲小孩及對方的長期共同生活不受意外事件的影響考慮,必須各自出資爲自己購買保額不低於20萬元人民幣的意外險/壽險/分紅險,且收益人須爲法律關係的配偶或子女。關於小孩的日常用品/保健品等購買,基本上負責撫養一方有具體品牌的購買決定權,但應爲小孩健康及雙方的經濟兩方面權衡考慮,不應購買市面上價格過低或者過高的品牌的生活/學習用品。尤其是奶粉紙尿布兩

大類。如爲領養或男方找人代孕的小孩,小孩18歲前不得離婚,否則提出離婚方須一人承擔小孩自父母離婚後至18週歲前的學費及雜費。如小孩10歲前雙方離婚,小孩跟哪方一起生活,由女方決定,如小孩10歲後雙方離婚,由小孩自己決定跟哪方一起生活。無論是哪種方式要的小孩,男方在撫養上負有大部分的責任。如某一方連續6個月不出資負責小孩的生活開支及入學費用開支,則視作單方的放棄小孩的撫養權及監護權及教育權。

八、 有關婚禮,原則上一切從簡。婚紗照及訂婚酒席訂婚戒指可免,蜜月旅遊可免。但男方應按照女方當地的習俗交付一定金額的禮金給予女方/女方家長,由於女方家庭經濟相對寬鬆,已承擔起婚房的購買責任,考慮到男方家庭經濟情況及個人屬於創業初期的三無人員,初步定28888元。女方將在婚後將該款項的30%用於添置客房(婚後男方或小孩住的)的簡單牀褥被具衣櫃鞋櫃等,以便生育嬰兒期間任何一方的家長或親友來家照顧小孩,剩餘的禮金款項由女方保管,用於日後生育小孩時的產檢費,住院費,手術費及小孩的奶粉及尿不溼等小孩2週歲前相關生活開支中男方該承擔的費用部分扣除。實行多退少補的原則。關於婚宴,基本原則爲各自負責單方的宴席費用,各自家人及親戚朋友贈與的結婚禮物及婚宴上親友給雙方的賀禮紅包也應歸設宴方一方所有。對方如有相關的收入,應主動將禮物或禮金交還對方。由於男方父母身體狀況及經濟狀況相對較薄弱,建議男方不設婚宴,或將婚宴押後到小孩出世後有多餘的閒置資金再擺酒。具體細節

問題,(如禮金給付,登記日期,婚禮日子,宴客名單,宴客地點等),雙方應充分溝通協商一致。並儘可能的尊重、照顧對方的意願及能力。如平時過年過節雙方在對方家中做客或探親時所收受的紅包,因金額較少,不歸還對方屬合情合理。其中一方探望對方家長或親戚時的來回車費及住宿問題,應獨自承擔,而送給對方家人的禮物,原則上一兩百的由送禮方獨自承擔則可,但如超三百元以上的,則應由雙方分攤。而跟對方家長見面交代時,爲照顧彼此面子,應說禮物是對方準備的,不能說是自己準備的。 至於結婚的初衷,雙方任何時候都必須保密,無論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告知對方家長及讓對方家長知曉。如爲某一方泄密而導致婚姻失敗不得不離婚的,該方應無條件賠償對方名譽損失50000元人民幣。如因單方的泄密導致對方家長精神大受打擊而導致身體狀況發生較大的不良影響的,泄密方負有一半的醫療責任。

九、 其他突發問題,雙方應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堅持互相支持互相理解互相配合解決的原則。

十、 此協議由單一方起草,經雙方溝通協商及調整,確認無誤後雙方簽字畫手押並交由第三方蓋章公證後生效。

男方簽訂人:女方簽訂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三方證明人(單位)簽字蓋章

第五篇:婚姻協議書

婚姻協議書

1、基於對愛情伴侶忠貞,家庭負責的態度,每天必須及時向對方交代行動及內心思想, 每天必須抽出時間瞭解對方,交代思想。生活是共同的互相的,雙方有問題要及時溝通,多想想對方的好。儘管現在女方怎麼想都覺得你在倒退,感覺不到你當時的那份呵護與細膩、、、、、、、、、、、、、

2、夫妻應該像戀人一樣心心相印,忠誠和愛護對方,關心和珍惜家庭如有一方感情出軌,將失去孩子的監護權和家庭財產的分配權,淨身出戶,不得反悔。

3、男方必須改掉下班不及時回家喝酒喝到大半夜的毛病。

4、男方必須改掉麻木不仁的毛病,對妻子要保持足夠的熱情,要定期給妻子買禮物,請吃飯,送鮮花(兩年了,貌似目前,還沒收到小強同志的一束鮮花,哎|、、、、、)每天出門前要吻別,臨睡前要說晚安……

5、兩人鬧矛盾時,丈夫要主動向妻子道歉、認錯、不能讓妻子帶着氣入睡。

6、男方應該定時給女方驚喜(三個月一次)。

7、雙方應尊重孝敬雙方父母,對待雙方家人要真誠用心。

8、在女方困難掙錢不多的時候,男方不得嘲笑,不得說女方低智商弱智等傷自尊的話,要定期進行物質上和精神上的慰問,承擔一個做男人的大任。

9、男方不得打罵老婆,若出現一次吼罵老婆,一星期不準上牀,如若再犯,一個月伺候老婆(做飯,洗衣,端茶倒水,買東西等),如若對女方動手,立即終止同居生活,更嚴重者,直接離婚、、、、、、、

10、男方不得做一些弱智的事情調戲女方,比如說故意放屁給女方聞,自己卻還在那哈哈大笑,洋洋得意,覺得自己很有才樣的,其實是sb一個!

11、男方要做到謙讓女方,要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發揚紳士風範。

12、如果真心想娶我,必須給予足夠的表現,並且要進行求婚。

若能做到便續約,若不能保證以後能做到,趁現在還早,一切還來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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