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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精品多篇)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精品多篇)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一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有關規章,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福田輕型廂式貨車,車牌號爲_______牌汽車壹輛租給承租方使用。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於承租方進行經營、管理事務用。承租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方主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付給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

四、租用期定爲壹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年爲人民幣5800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年結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實際月份結算。

六、所用燃料、日常費用由承租方負責,車輛保險費、車船使用稅等由出租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出租方:____________(簽章)

承租方: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車輛狀況

乙方所租的車型爲_______,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必須使用_____柴油。

第二條租賃期及租金

甲方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起將車輛(帶司機)交付給乙方使用,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收回,約定租金爲每天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元整),合計__________元,(大__________寫),租賃期滿,乙方一次性付清租賃費用。

第三條甲方權利及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用的權利。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租賃期間擁有使用權。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爲所產生的全部責任與經濟損失。

3、不得轉租、借給第三方。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承擔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

第五條車輛保險

1、甲方爲租賃車輛辦理了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然險,第三責任險。乙方可自願購買其它險種,費用由乙方承擔。

2、車輛在租賃期間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付範圍的由保險公司承擔,屬於保險責任免賠或其它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_____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先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可提請法院解決。

出租方:____________(簽章)

承租方: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三

合同號: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 術語釋義:

1出租方:租賃車輛所有權人。

2、承租方:指依照與出租方的租賃合同約定,合法使用租賃車輛的單位或個人。

3、擔保方:指爲承租方與出租方簽訂本合同在擔保期內提供不可撤消擔保的單位或個人。

4、租賃車輛:依照租賃合同的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手續完備的車輛。

5、車輛損失:指租賃車輛的丟失或非正常損壞,輪胎、工具等附件的丟失或損壞,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任何方面的損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租賃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車輛的狀況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車租賃登記表》和附件二《車輛交接清單》。

第二條 租金

1、每天月租金_________元_________幣/輛,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_________幣,承租方於接收車輛時向出租方付清。

2、承租方租車在_________個月以上的,則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向出租方預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應按超時天數,向出租方交納應交租金的_________的違約金。但違約金累計不超過_________個月的租金。承租方如拖欠租金達_________天以上,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並追究承租方違約責任。

3、租賃期滿承租方交還所租汽車時超出_________小時按半天計費,超出_________小時按全天計費。

4、承租方以_________方式轉帳/現金支付支付租金、押金。

第三條 租車期限

出租方將_________牌車_________輛,車牌號碼_________,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起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止收回,租賃期共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_________天時,交付地點:_________

第四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擁有租賃車輛的所有權。

2、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3、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4、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後,將所租賃車輛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帳或收到現金之日準。

5、提供車輛應設備齊全,車輛狀況良好,行駛證、養路費等各種證照及規費繳訖證齊全。

6、協助承租方在租賃期內車輛保險事故的處理及車輛維護工作。

7、負責車輛的二級維護和年檢。

8、負責辦理保險公司爲租賃車開辦的險種。

9、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10、按_________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11、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爲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12、承租方還車時應保證燃油量與出租前相同,否則出租方有權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費。

第五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自主選擇欲租車輛。

2、於租賃合同有效期內擁有所租賃車輛的使用權。

3、對租賃車輛承租前已有損傷、質量問題及由此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4、承租方有權要求出租方賠償租賃期間因租賃車輛質量存在問題而對承租方造成人身或者財產的損失。

5、按期如數交納租金和押金。

6、自行承擔租賃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等費用。

7、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不得改變所租車輛的車身顏色、形狀。

8、對租賃車輛進行日常維護,保持車輛良好狀態。

9、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法、違章肇事等行爲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和損失。

10、須承擔在租期內由於承租方自身原因給承租方自己造成的各種經濟損失和租車期間因違法、違章肇事等行爲給出租方帶來的各種經濟損失。

11、按_________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12、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職業及住址證明和擔保證明。

13、租賃車輛使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及時向當地公安交通、保險部門報案聯繫。並在_________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協助解決。

14、如需續租車輛,須在本合同期滿前向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合同期滿未辦理手續,逾期_________天含_________天未交還車輛,除應交納逾期期間的租金外,另交納逾期租金_________的違約金,逾期_________天以上,未與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的,出租方將向有關部門申報,由此產生的後果及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15、在續租期間必須告之出租方所租車輛的真實情況。

16、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17、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

18、租賃車輛的修理如無特別的理由,要求在出租方指定的工廠進行,否則,承租方按所拆零件價的_________倍賠款,同時須歸還所拆原零部件,而且必須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

北京租車合同 篇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格守:

第一條 車輛狀況

承租方所租的車型爲_________,車牌號爲_________,必須使用_________號汽油(柴油)。租賃車輛的車況以發車的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爲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起,將所租車輛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______時收回,應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點送,接車輛,出租方將另行收取費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況祥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 租賃登記表》。租賃方續交租金應在預付租金到期前兩天辦理。

第三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 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後,將所租車輛交付承租方。

6、如車輛屬於非承租方使用不當所產生的無法投入正常行駛時,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臨時替換車輛。

第四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爲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在租賃期間應對水箱水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承租方應立即通知 出租方或將車輛開至出租方指定維修廠,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願車設備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5、按期如數交納租金、租金。

6、應按時歸還車輛,歸還時的車況與《租車車輛交接單》中的車況登記相一致,並經出租方指定的專業人員驗收。驗收時發現車輛有所就的劃痕、刮傷、碰撞、損壞、設備折損、證件丟失等現象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他相應的費用。

7、如許續租車輛,須提前*到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

8、必須承擔因承租方的行爲而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第五條 租期的計算

租賃期間以車輛發車時爲始,以車輛收車時爲止,每日以*計算,超過6小時(含6小時)按全日計算,6小時以內按半日或小時計算。

第六條 車輛行駛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車輛每日行駛里程爲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計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 篇五

租賃單位_____________

經過租賃經營指導小組和答辯委員會的答辯審查,___(以下簡稱甲方)決定將____租賃給___(以下簡稱乙方)個人經營,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1、租賃期爲__年,即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爲_____廠長,具有法人代表資格。

3、乙方需請兩名保證人,共同以個人財產作爲抵押,其中乙方爲____元,保證人共爲2258元。乙方及保證人用以抵押的個人財產經甲方和公證處共同調查並登記造冊後,在租賃期內不得轉移或變賣。

4、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_____擁有完全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包括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行政幹部任免、規章制度的制定,以及分配形式、生產經營方式的確定等。

(2)依法有權從事多種經營並決定其經營方向。

(3)有權按照有關政策和規定對職工進行表彰、獎勵和處分、辭退等獎懲處理。

(4)有權按政策規定招收租賃期內有關的臨時合同工。

(5)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令和法規;接受主管部門的領導和綜合部門的指導、監督;自覺接受企業黨組織和職代會的監督,保證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權益;定期向職代會彙報工作,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6)對企業的財產、必須進行社會保險;要按國家規定標準提取折舊基金和大修理基金,維修和更新設備、房產。合同履行期滿,要按固定資產清單如數返還,並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____%以上。

(7)按規定交納個人所得稅。

5、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2)甲方應積極支持乙方行使正當職權,幫助、指導乙方依法管理和經營企業。

6、租賃經營的分配:

(1)_______應照章納稅,並按規定繳納能源交通基金。

(2)乙方應向甲方繳納基數租金____元,當____鋼球廠年實現利潤大於租賃的基數利潤時,以下形式確定數額繳納租金:基數利潤×利率=基數租金_____×_____=_____元

租賃年度實現利潤

租金=基數租金=___________

租賃基數利潤

當_____年實現利潤小於租賃基數利潤時,按規定的基數租金1100元繳納,不足部分由承租人和保證人用個人資產抵補。

(3)甲方收到租金後,應按有關規定全部返給____作爲企業留利。

(4)乙方對本企業的留利必須合理使用,百分之四十作爲企業發展基金,百分之六十作爲福利基金。

(5)______的盈利,按規定交納所得稅後,按稅後利潤提____%作爲乙方個人收入,乙方從租賃收入中除按規定向甲方交納租金外,每年應提留___%作爲風險基金;乙方每年從個人收入中扣除租金、風險基金後,其餘全部爲自己個人所得,對保證人的獲利額,由乙方與保證人議定並從乙方個人所得中分給。

(6)租賃期間停發乙方的工資和獎金(保留原工資級別,如遇調整工資,可按規定給予調整級,但不發薪金)乙方可按每月預支生活費用,數額可略高於其原來工資和資金之和,但最高不得超過原工資和與獎金之和的二倍。

(7)乙方提留的風險基金應存入______,並按銀行存款利率計息,存入企業期間可用於生產經營,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後由乙方全部(含利息)提走。

(8)_____的租賃年度實現利潤,除按規定交納所得稅、租金及支付乙方個人收入外,其餘部分爲企業留利基金,覈定____基數留利基金爲______萬元,租賃期間企業留利基金應逐年增長,如達不到基數留利基金____萬元時,乙方應用私人財產賠償減少額的____%。

7、甲乙雙方對_____要遵守如下經濟政策:

(1)按集體企業管理,並按集體企業徵收工商所得稅和獎金稅。

(2)以企業_____年工資總額____萬元,產品銷售收入____萬元(即百元銷售收入的工資含量____元)爲基數,各租賃年內職工工資總額隨銷售收入的增減而浮動,只要人均利潤、上交利稅和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高於工資增長幅度,允許職工工資(含獎金,計件超額工資)據實列支,計入成本,因國家統一調整職工工資而需增加的工資總額另行增補。

(3)用自有資金進行技術改造,項目投產後的新增利潤一年內由企業留用,經財稅部門批准還可適當延長留用期;用貸款進行技術改造,允許用新增利潤稅前還款,還貸後,企業可按覈定的比例提留福利基金。將自有資金與貸款合併使用所獲得的新增利潤,按自有資金所佔比例提留給企業,繼續用於技術改造。

(4)以前年度應該歸還的技術貸款,在租賃期內逐年歸還,因歸還技術貸款而減少的利潤允許提取福利基金,由於歸貸而減少的利潤均不影響乙方的提成基數,其資金來源應由增提的福利基金支付。

(5)因生產經營需要對房屋進行改造,只要投資額和麪積沒有超過國家有關規定,免徵建築稅。

(6)乙方除交納租金外,不再交納承包費。

8、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非法干預對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負責。

(2)乙方若不能按本合同規定如期如數繳納租金,其不足部分由乙方和保證人用個人的抵押財產抵補。抵補原則爲:①先乙方後保證人;②據低補數額需要,對保證人按登記財產賠盡爲止;③要保證乙方個人及家庭必需的生活費;④抵補不夠部分由乙方同甲方簽訂債務合同,經公證處公證生效。

9、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均不得隨意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2)因國家政策的變化或自然災害的影響,致使租賃經營無法按本合同規定執行時,甲乙雙方均有權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3)因乙方違反合同規定或其它原因損害了甲方的利益,或因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嚴重干擾乙方生產經營自主權,致使乙方無法自主經營,合法收入得不到保證,甲乙任何一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4)如乙方發生意外而無力執行合同時,甲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

(5)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由甲乙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並經公證處認可方爲有效。若雙方達不成協議,經公證處調解無效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判決。

10、本合同需由甲乙雙方及保證人簽字,並需經公證處公證後方可生效。

11、本合同公證費用由_____支付。

1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隨時協商解決。

13、本合同正本六份,甲乙雙方及保證人和公證處各一份;副本九份,報市經委、市體改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審計局、市勞動局、市工商銀行、_____區稅務局、人行____辦各一份備案。

甲方:_______

甲方代表人:______

乙方:_______

保證人: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六

出租人: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

1、出租人根據承擔方需要,同意將________噸載重量__________牌汽車租給承租人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2、承租人租用的汽車只限於工地運沙子、水泥、磚、本料和預製板用。承擔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人司機負責。

3、承租人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人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人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人負責,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人不但不給付出租人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人每天還要償付承租人______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4、租用期定爲一年,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承租人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協商,否則按合伺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5、租金每月爲______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6、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負責。

7、違約責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承租人有權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8、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9、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出租人和承租人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並由承租人擔保單位蓋章擔保後生效。副本_______份,按需要分送有關部門備查。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租車合同 篇七

合同編號____

出租方:××× ××貨運公司

承租方:××× ××建築公司施工三隊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四噸載重量解放牌汽車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於工地運砂子、水泥、磚、木料和預製板用。承租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方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給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 元錢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爲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爲 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送有關管理機關備案。

出租方: (蓋章)

承租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北京汽車租賃合同 篇八

出租方: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

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車的基本情況

號牌號碼:_____________

車輛類型:_____________

車輛保險情況:_____________

車輛年審情況:____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價格及結算方式:

承租方租賃出租方汽車的價格爲_____元月,每月日結算一次。結算時由出租方出據正式發票收據。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車日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承租方需提前_____天通知出租方辦理停租手續,協議即終止。

第四條、出租方的權利及義務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3、向承租方交付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4、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保證車輛按時年審。

5、出租方必須購買車輛保險及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必須達到_____年審,則可視爲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後果由出租方承擔。

6、出租方在本合同約定期限未滿時收回車輛時,需提前_____天告知承租方,如已收取承租方預付租金,出租方需退還相應預付租金。

第七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_____%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_____%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爲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爲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爲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爲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簽章):__________

承租方(簽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