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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務委託合同簡單多篇

法律事務委託合同簡單多篇

法律事務委託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_一案,根據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律師爲委託代理人;乙方同意接受其委託。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 律師擔任甲方與_公司購銷合同糾紛案的非訴和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委託代理權限

本協議委託代理權限是一般代理或者在授權委託書中確定。

第三條、權利變更

協議簽訂以後,甲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應當視爲乙方已經完成了全部代理事項:經乙方電話或者書面催收,債務人付清上訴本金的;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即與債務人達成放棄或減少權利或利益的承諾。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的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能夠證明事實的材料。

2、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本案的有關材料需要甲方簽名或蓋章的,應當在乙方要求的時間內完成。

4、應當按時、足額支付本合同約定的費用。

5、甲方聯繫人爲_,電話_。甲方聯繫人負責向乙方傳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書面或短信通知乙方承辦律師個人。

6、甲方承諾,在委託乙方前,沒有與其他律師事務所達成意向代理本案的合同,且所達成的收費金額比本合同收費低。如其不實,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予以賠償。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_和 律師作爲上述事務中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有關機關或者當事人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參與訴訟活動。

4、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律師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在法律上有利益衝突的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5、乙方工作中對甲方提交的不可再產生原始證據不得收取,但應收取與原始證據一致的複印件。

6、乙方指派_律師爲甲方與乙方的聯繫人,電話:_,郵箱_。乙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過電子郵件或短信通知甲方聯繫人。

第六條、律師費用的計算、支付時間:

1、本金部分收取_萬元(稅後,乙方應付稅收由甲方按稅法規定代乙方支付)。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前期工作費_萬元(市內交通等),其餘_萬元按實際收回本金數額的上述比例計算,並在3日內支付給乙方或其承辦人。

2、收回的其他費用(除本金外的其他費用),甲方按實際收到金額數的60%向乙方支付。

3、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按未付總額的日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其他費用

1、本協議簽訂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工作費_萬元,此項收費甲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要求乙方退費。

2、與本案需要通過法院、行政、鑑定等有關部門處理的,上述有關部門收取的費用,由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支付。

第八條、其他約定

1、承辦律師對本案的任何解釋和承諾僅供甲方參考,不能作爲甲方決策的依據。一切均以乙方的書面文件和法院的文書爲準。

2、本合同履行地在北京市朝陽區,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履行法院提出訴訟。

3、本合同內容雙方都有保密的義務,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九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雙方指定郵件,手機短信方式送達。一方如果變更電話、電子郵箱,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電子郵件手機短信方式發送的,自發出時起24小時內視爲送達。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持一份,乙持執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完畢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事務委託合同2

委託人: 公司

地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傳真:

受託人: 律師事務所

地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傳真:

甲方因與 之間的 糾紛,現委託乙方爲訴訟代理人,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由雙方遵照履行。

一、委託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作爲甲方與 糾紛一案的訴訟代理人,代理權限爲一般代理,具體權限以授權委託書爲準。甲方委派 參加訴訟,代理權限爲特別代理。

2.乙方及 律師聲明,在本合同簽約時,無任何與本代理產生衝突的事項和業務關係。在本合同履行期內,乙方及律師不得承接可能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業務。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有法律上的利害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3.乙方指派 律師作爲甲方的代理人,不得更換,如確需更換必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如甲方不同意更換,本合同自行終止,乙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代理費。

4.本合同履行期限爲一年,委託事項爲:【一審】【二審】【再審】【執行】。履行期限屆滿,本合同自動終止。如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補充協議,本合同可繼續履行,雙方在補充協議中另行約定履行期限。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文件和背景材料。

2.合乙方爲甲方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並根據實際需要爲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3.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4.如甲方認爲乙方能力無法完成代理事項,可隨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在解除通知達到乙方時,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不再支付剩餘代理費。但甲方應補償乙方在合同解除前已發生的實際費用。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保證以律師行業要求的業務標準和職業道德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下的法律服務,並依法切實維護甲方的權益,根據甲方的要求,及時迅速的辦理甲方委託範圍內的事務。

2.乙方保證對其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瞭解到和獲得的甲方未公開的資料或者情況承擔保密義務,但經甲方書面同意對外公佈的除外。

3.乙方對甲方業務應單獨建立檔案。應當保管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原件應交甲方保存,乙方保留複印件,如需使用原件,應履行借用手續,用後及時歸還。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具體服務內容

1.向甲方提交案情分析,包括法律分析、證據準備情況、主要法律點分析、對方可能出現的抗辯、處理思路,案件處理目標、需甲方提供的配合事項等。

2.代爲起草和準備訴訟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授權委託書、民事起訴狀、書面代理意見、答辯意見、證據目錄及說明、相關申請書等。

3.審閱與本案有關的各種材料,就本案事實進行調查取證。

4.代爲出庭參加庭審,並就本案程序和實體問題向法院提出主張。

5.依甲方授權代爲參加調解,但最終是否同意調解結果應由甲方決定。

6.代爲簽署、送交、接受及轉送各種法律文書。具體權限以授權委託書爲準。

7.根據代理工作的進程,向甲方提交案情分析、案件代理詞以及案件總結等書面材料。其中,首次開庭前向甲方提交書面代理意見,並在開庭後三日內補充完善提供正式代理意見。收到判決書、調解書或執行完結後七日內,向甲方提交案件總結,內容包括案件處理進程法律分析、管理建議。

五、代理方式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方與乙方約定本合同涉及案件採取 普通/風險 代理方式,具體如下:

1.關於前期辦案費用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

①本合同簽訂後至本案終審前,乙方不收取任何費用。

②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向乙方支付 作爲乙方前期辦案費用。

2.案件處理過程中付費辦法:

①經乙方努力,一審判決或仲裁裁決達 ,甲方應於收到判決書或裁決書及案件總結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

②經乙方努力,二審判決達到 ,甲方應於收到判決書及案件總結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

③經乙方努力,再審判決達到 ,甲方應於收到判決

書及案件總結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

④經乙方努力,從被告處取得執行款的,則甲方應於收到執行款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

3.其他情況:

如甲方與被告方在訴訟/仲裁期間以調解/和解方式結案,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甲方應於收到調解書及案件總結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4.乙方受甲方委託,從事與甲方代理事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必要及合理的訴訟費、仲裁費、查詢費、保全費、鑑定費、評估費、拍賣費、調查及外埠差旅費、住宿費,由甲方按實際發生額實報實銷;其他有關(包括但不限於)乙方辦公地區內發生的住宿、交通、通訊、通信、複印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費,並賠償甲方遭受的實際損失:

①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或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②隱瞞與訴訟相對方的關聯關係;

③違反有關保密約定;

④丟失重要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原件;

⑤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給委託單位造成重大損失;

⑥未按時參加開庭;

⑦由於乙方的原因,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其他情況。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退還,甲方不再繼續支付代理費:

①乙方未按時領取法律文書;

②未按時提交給甲方其起草的本合同第4條約定的各類法律文件;

③在沒有取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未按時參加甲方召開的與本案相關的會議。

七、通知和送達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2.通過傳真方式送達的,在傳真發出時視爲送達;以郵寄送達的,掛號信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爲送達。

八、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三地) 仲裁委員會對本合同爭議享有管轄權。

九、未盡事宜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以書面方式作出或者經雙方書面確認有效。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有兩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事務委託合同3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委託乙方 律師代理甲方,辦理

相關的法律事務。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的權限以及辦理的具體事項爲:全權代理、特別代理:代爲取證,代爲與對方談判、和解、代爲起訴、應訴、撤訴,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爲上訴,代爲簽署和解協議,代爲簽署法律文書,代爲申請執行,代爲接受對方給付的款物,代爲接受法院的執行款物以及退回的訴訟費,執行費;以及代爲辦理其他與該代理事務相關的事宜。

三、甲方應當真實的向乙方陳述案情,提供相關的材料和必要的協助。

四、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全面的履行職責,勤勉誠信,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辦理案件過程中所需要的訴訟費、鑑定費、保全費、執行費、工商查檔費等實際發生過的與案件有關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本案甲方按風險代理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共計收取甲方訴爭數額法院支持部分15%的代理費。具體支付方式如下:一、一審審判完畢收到判決書3日內支付5%;二、二審審判完畢收到判決書3日內支付2.5%;三、執行完畢收到執行款當日支付7.5%。

1、乙方代理本案一審、二審及執行,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撤銷委託,甲方單方面撤銷委託,代理費條款繼續生效。訴訟費、保全費甲方預交,多退少補,此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2、乙方在代理過程中,如能得到對方給付的賠償款或其他財產(甲方同意通過調解),代理行爲終結,乙方收取調解數額15%代理費。

七、本合同雙方蓋章或簽名後生效。甲、乙各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代理事務完結爲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