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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統一旅遊電子合同(新版多篇)

全國統一旅遊電子合同(新版多篇)

全國統一旅遊電子合同 篇一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旅遊者或團體)

24小時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24小時聯繫電話:_________

甲方自願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遊旅遊產品,爲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促銷與諮詢

1.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遊組團資格。

2.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製品內容屬實。

3.甲方爲我國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允許出境遊的大陸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遊旅遊產品情況作詳盡的瞭解。

第二條 銷售與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遊需求、購買意向。

2.乙方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項目、遊客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3.對旅遊產品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4.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遊產品並交齊所需費用。

5.乙方出具發票、成交訂單等文件。

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並提供書面形式的出發時間、地點及提醒注意事項。

7.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並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繫。

8.雙方約定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遊客須知》將被視爲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也要仔細閱讀《遊客須知》內容。

第三條 成交訂單

1.內容

(1)團號: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

(3)境外共計_________晚_________天(航班、車、船、前往目的地及返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之內);出發、返回地點:_________;出發、返回地點:_________;時間:_________

(4)行走路線及其遊覽點:_________

(5)交通工具:_________

(6)住宿次數、標準:_________

(7)購物次數、內容:_________

(8)娛樂次數、內容:_________

(9)保險項目、金額:_________

(10)導遊及其他費用:_________

(11)不包含的'費用:_________

2.以上訂單一經成交,甲乙雙方應恪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在旅遊產品提供期間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要求,乙方旅遊產品提供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4.乙方廣告、宣傳製品將被視爲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過失或故意未達到合同規定內容,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2)乙方旅遊產品的提供末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遊所需手續時,遺失或損毀甲方證件的。

(4)因乙方違規操作,使甲方遭受損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自負。

(3)由於甲方給乙方的聯繫渠道的誤差,導致乙方有關旅遊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

(4)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履約的,已成行時,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末成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

(2)非甲、乙雙方的責任導致的雙方各自的損失的。

(3)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處理措施的。

(4)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出現前後已採取下列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非過失、故意的違約。

b.對發生的違約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c.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d.由於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甲、乙可向法院起訴。

第六條 本臺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遊客須知

尊敬的遊客:

歡迎您參加出境旅遊!依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您在旅遊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並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_________旅遊局

一、您的權利

1.您享有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我國出境旅遊實行特許經營制度,因此,您有權要求旅行社出示出境旅遊經營許可證明,並與旅行社協商簽訂旅遊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您享有知悉旅行社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您有權要求旅行社向您提供行程時間表和赴有關國家(地區)的旅行須知,提供旅行杜服務價格、住宿標準、餐飲標準、交通標準等旅遊服務標準、接待社名稱等有關情況。

3.您享有人身、財物不受損害的權利。您有權要求旅行社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務,要求旅行社爲您辦理符合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出境旅遊意外傷害保險。

4.您享有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您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行程時間表安排旅行遊覽,爲旅行團委派持有《領隊證》的專職領隊人員,代表旅行杜安排境外旅遊活動,協調處理旅遊事宜。

5.您享有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境外購物純屬自願。購物務必謹慎。您有權要求旅行社帶團到旅遊目的地國旅遊管理當局指定的商店購物;有權拒絕超計劃購物,拒絕到非指定商店購物;拒絕旅行社的強迫購物要求。

全國統一旅遊電子合同 篇二

甲方:__________(旅遊者或旅遊團體)

乙方:_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旅行團旅遊,爲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方擬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遊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瞭解諮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並按規定在報名時簽訂本合同。

2.甲方在報名時,應交納一定數額的預付款。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除外),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

(a)要求乙方退還全部預付款,賠償相應的損失;

(b)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遊。

4.如甲方無故退團,乙方可從甲方預付款中扣除業務損失費(機、車、船退票費。投保費、退房損失費等)。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內容包括:團號與團體人數、日程、路線與主要遊覽點、交通工具及標準、用餐標準、住宿標準、購物娛樂安排、保險金額、預付款數額、導遊服務、應交納團費總額、甲方退團或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的賠、償方式及數額、特別說明。

2.甲乙雙方應恪序上述約定。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服務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和待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在業務宣傳手冊、店堂告示及公開廣告所刊載或規定的內容視爲本合同的一部份,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4.爲保證甲方的旅遊安全,乙方應爲甲方投保旅遊意外保險,旅遊團報價中含此保險費。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承擔賠償責任:

(a)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與甲方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b)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待業規定的。

2.甲方若故意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發生之前已採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b)所發生的違約問題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見知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的;

(c)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於甲方自身的過錯;

(d)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提出賠償請求,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全國統一旅遊電子合同 篇三

甲方:_________(旅遊者或旅遊團體)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旅團旅行社)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甲方自願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遊服務,爲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旅遊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遊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瞭解諮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並按規定在報名時簽訂合同。

2、甲方在簽約時,應將全部旅遊費用付訖,費用包括:

(1)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本運)公司等部門購買的交通客票費:

(2)餐飲住宿費:乙方代甲方按排的餐飲、住宿費:

(3)旅遊費:乙方代甲方安排的旅遊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旅遊地交通費、門票費。

(4)接送費:旅遊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遊的接送費用:

(5)旅遊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遊服務收穫的費用(含導遊服務費用)

(6)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____;

3、各項目的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醫療費;行李超重費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個人保險的費用。

4、如甲方要求提高飲住宿費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5、雙方約定由於甲方成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6、“特別告知”爲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屬號_________(如簽約時暫無循號,此項可空缺)團體人數_________(附名單)

線路名稱_________

行程共計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

出發時間及地點_________結束時間及地點_________

遊覽重點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隔餐次數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住宿次數及標準_________

購物、自費項目安排_________

保險情況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

導遊服務(全陪、地陪)_________

應交納團費總額_________

註明:所包含的費用_________

2、甲乙雙方應尊守上述約定,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履從乙方的統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有關國家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保留航空、輪船、鐵路因國家政策性調價而變更旅遊總價格的權利。但乙方應當提供相應證據。

4、在合同訂立後履行完畢前,因航空、輪船、鐵路班次和時刻臨時變更,乙方保證在行程天數和安排基本不變動的前提下,保留調整出發時間和行程的權利。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遵循:甲方可以在旅遊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須承租乙方已經辦理本次旅遊支出的必要費用,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的第5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20%。

3、在旅遊開始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或開始日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0%。

(二)乙方取消:如因乙方原因,既使甲方的旅遊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及以後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0%。

(三)合同轉讓: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遊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四)合同變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內容,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五)擅自變更合同: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遊費用,並支付旅遊損失額或增加的旅遊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遊費。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六)旅_程延誤:因乙方原因,導致旅_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並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遊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並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遊費5%的違約金,甲方因延誤旅_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棄團: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旅遊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八)中途高速: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的行離團不歸的。視爲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如讓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九)不可抗力: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甲、乙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讓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十一)甲方同意乙方違約的賠償責任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旅遊局規定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執行。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二)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或調解不成時,依法向西寧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通過其他法律途徑:_________。

第五條 本合同原則上實行“一客一簽”制,但在組織和接待旅遊團隊和數客過程中實行一團一簽制。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補充條款:雙方約定下補充條款: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旅行社《旅遊團隊運行計劃表》

旅團社:_________團號:_________

地接社:_________

接待標準:_________

旅遊人數:人:_________男:_________人:女:_________人:聯繫電話:_________

出車單位(車型/車號):_________

司機:_________地陪:_________全陪:_________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_________分乘_________航班(車次)由_________到_________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_________分乘_________航班(車次)去_________

出發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接待時間: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早餐標準:_________

午餐標準:_________

晚餐標準:_________

住宿標準:_________

購物次數:_________

娛樂項目:_________

備註:_________

日程安排:_________

聯繫電話:(地陪)_________(司機)_________(全陪)_________

應急電話:_________

投訴電話:(x)

特別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示範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採用,鑑定合同敬請仔細閱讀。

爲了明確消費者的權利與義務,規範尊守市場秩序,旅遊者參加國內尊循應以下事項:

一、旅遊者參加旅遊應選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營業執照》、旅_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旅行社業務稅營許可證》和號碼標費的旅行社,《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上的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城所應當一置。

二、旅遊者參加旅遊前應與旅行社訂立書面旅遊合同,在交納費用後應要求旅行社開具由青海省稅務局印製的發票。旅遊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可採用青海省旅遊局制定的《青海省國內旅遊合同》。

三、旅遊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有名的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並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遊者參加旅遊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遊活動。並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旅遊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後,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

四、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旅_程:旅遊者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尊重旅遊目的地的各種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五、旅遊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後,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旅遊者在出國前,旅行社應當推存旅遊者購買的期間的個人旅遊保險。

七、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未徵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遊費項目:經本人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遊費項目時,需收費的,應當場嚮導遊人員索取服務單據。

八、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遊人員佩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家旅遊局頒發的《導遊證》:有權要求導遊人員按旅遊者和旅行社簽訂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旅行社對旅遊過程中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意害發生的措施,旅客認爲旅行社未按旅遊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遊有關的服務,對旅遊者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組團旅行社先行賠償。

九、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提請仲截機構仲截。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訴、旅遊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爲由,拒絕登機(車、船)、拒絕絕入住賓館或採取其她措施強迫履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十、旅行社的旅遊服務質量受旅_政管理部門監督管理,如因國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遊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遊客可在50天內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

全國統一旅遊電子合同 篇四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旅遊者: 人(名單可附頁,需旅行社和旅遊者代表簽字蓋章確認);

旅行社: ;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

第一章 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 本合同詞語定義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旅遊業務的企業法人。

2、旅遊者,指與旅行社簽訂國內旅遊合同,參加國內旅遊活動的內地居民或者團體。

3、國內旅遊服務,指旅行社依據《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遊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中國臺灣地區)旅遊,代訂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飲、住宿、遊覽等服務活動。

4、旅遊費用,指旅遊者支付給旅行社,用於購買國內旅遊服務的費用。

旅遊費用包括:

(1)交通費;

(2)住宿費;

(3)餐費(不含酒水費);

(4)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6)導遊服務費和旅行社(含旅遊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務費用。

旅遊費用不包括:

(1)旅遊者投保的個人旅遊保險費用;

(2)合同約定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項目的費用;

(3)合同未約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4)行程中發生的旅遊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5、購物場所,指《旅_程安排單》中安排的,專門或者主要以購物爲活動內容的場所。

6、自由活動,指《旅_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7、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_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遊者不參加旅_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後旅遊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遊者經導遊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8、旅行社責任保險,指以旅行社因其組織的旅遊活動對旅遊者和受其委派併爲旅遊者提供服務的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爲保險標的的保險。

9、旅遊者投保的個人旅遊保險,指旅遊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財產或者有關利益爲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於航空意外險、旅遊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10、離團,指團隊旅遊者經導遊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爲。

11、脫團,指團隊旅遊者未經導遊同意脫離旅遊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爲。

12、轉團,指由於低於成團人數,旅行社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國內旅遊團隊的行爲。

13、拼團,指旅行社在保證所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遊者同意,與其他旅行社招徠的旅遊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遊服務的行爲。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_、_、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爲。

15、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景點臨時不開放。

16、業務損失費,指旅行社因旅遊者行前退團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遊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生的實際費用。

17、黃金週,指通過調休將春節、“十一”等3天法定節日與前後公休日相連形成通常爲7天的公衆節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二條 旅_程安排單

旅行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_程安排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後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行程單》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_程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和具體安排(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旅遊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繫人和聯繫電話;

(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點、,非飯店應當註明是否有空調、熱水、獨立衛生間等相關服務設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地點、標準);

(6)旅行社統一安排的遊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遊線路內容包括景區點及遊覽項目名稱等,景區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7)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8)購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不超過行程日數的一半,並同時列明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多時間及主要商品等內容);

(9)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10)另行付費項目(如有安排,旅行社應當在簽約時向旅遊者提供《另行付費項目表》,列明另行付費項目的價格、參加該另行付費項目的交通費和導遊服務費等,由旅遊者自願選擇並簽字確認後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另行付費項目應當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爲原則);

《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準×”、“豪華”、“僅供參考”、“以_爲準”、“與_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第三條 簽訂合同

旅遊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行程單》和《另行付費項目表》,在旅遊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後,旅行社和旅遊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 旅遊廣告及宣傳品

旅行社的旅遊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要約規定的,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旅行社和旅遊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 旅行社的權利

1、根據旅遊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遊者報名參團;

2、覈實旅遊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收取全額旅遊費用;

4、旅遊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採取緊急避險措施並要求旅遊者配合;

5、拒絕旅遊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條 旅行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爲旅遊者提供服務;

2、在出團前如實告知具體行程安排和有關具體事項,具體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所到旅遊目的地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應急聯絡方式;

3、按照合同約定,爲旅遊團隊安排符合《導遊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的持證導遊人員;

4、妥善保管旅遊者提交的各種證件;

5、爲旅遊者發放用固定格式書寫、由旅遊者填寫的載明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遊者的姓名、血型、應急聯絡方式等);

6、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和須注意的問題,向旅遊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採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當採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7、按照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8、提示旅遊者購買個人旅遊保險;

9、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安排購物和另行付費項目,不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項目;

10、旅遊者在《行程單》安排的購物場所所購物品系假冒僞劣商品時,旅遊者提出索賠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遊者進行索賠,自索賠之日起超過60日,旅遊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旅行社應當先行賠付;

11、向旅遊者提供合法的旅遊費用發票;

12、依法對旅遊者個人信息保密;

13、積極協調處理旅遊者在旅_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4、採用拼團方式出團的,簽訂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旅遊者的權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單》兌現旅_程服務;

2、拒絕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爲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另行付費項目安排;

3、在支付旅遊費用時要求旅行社開具發票;

4、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旅遊、工商等部門投訴或者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旅遊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旅遊報名表》、遊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項內容,並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如實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員詢問的與旅遊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聯繫方式須是經常使用或者能夠及時聯繫到的;

2、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遊費用;

3、按照合同約定隨團完成旅_程,配合導遊人員的統一管理,發生突發事件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4、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在旅_程中從事違法活動,不參與色情、賭博和涉毒活動;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尊重旅遊服務人員的人格,舉止文明,不在景觀、建築上亂刻亂畫,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7、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採取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爲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8、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範圍內選擇活動項目,並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9、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憑據。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

1、旅行社與旅遊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遊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徵得旅遊團隊50%以上成員同意後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情況緊急無法徵求意見或者經徵求意見無法得到50%以上成員同意時,旅行社可以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證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遊者全額退還旅遊費用。已發生旅遊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商後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後,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還旅遊者,增加的旅遊費用,應當由雙方協商後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後,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還旅遊者,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一條 合同的轉讓

經旅行社書面同意,旅遊者可以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符合出遊條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遊者。

第十二條 不成團的安排

當旅行社組團低於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遊者可以與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中做出約定。

1、轉團: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經事先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遊團隊,並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爲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遊者和受讓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和改變線路出團:旅行社經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變其他線路出團,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遊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旅行社予以退還。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條 不同意轉團、延期出團和改變旅遊線路的合同解除

低於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遊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和改變其他線路出團的,視爲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遊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前7日(按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額退還旅遊費用;旅遊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發生旅遊費用的,應當扣除已發生的旅遊費用。旅行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旅遊費用。

旅遊者或者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遊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遊團隊的,視爲旅遊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旅遊者在行程中脫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遊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還旅遊費用,給旅行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旅遊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遊者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並按下列標準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遊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遊者予以賠償。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並支付上述違約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遊者同意調整旅_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遊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採取措施予以補救,未採取補救措施或者已採取補救措施但不足以彌補旅遊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行社未經旅遊者簽字確認,安排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另行付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自費項目的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的,每次按旅遊費用總額的1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的,每次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4、旅行社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旅遊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遊服務的,應當負擔旅遊者在被中止旅遊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並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遊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旅行社未經旅遊者同意,擅自將旅遊者轉團、拼團的,旅遊者在出發前(不含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遊費用,並按旅遊費用總額的15%支付違約金;旅遊者在出發當日或者出發後得知的,旅行社應當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5%支付違約金,旅遊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遊費用;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遊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遊者予以賠償。

6、與旅遊者出現糾紛時,旅行社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7、旅行社委託的第三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視同旅行社違約,旅行社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旅遊者的違約責任

1、旅遊者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50%;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60%;

出發當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旅遊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行社予以賠償,但額不應當超過旅遊費用總額。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後,應當在旅遊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剩餘旅遊費用。

2、旅遊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旅遊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旅遊者承擔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

3、旅遊者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導遊的勸告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旅遊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5、由於旅遊者的過錯,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旅遊者應當賠償損失。

6、與旅行社出現糾紛時,旅遊者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其他責任

1、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旅行社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旅遊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後已盡到必要協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協議條款

第十九條 旅遊時間

出發時間 ,結束時間 ,共 天 夜。

第二十條 旅遊費用及支付

(旅遊費用以人民幣爲計算單位)

成人: 元/人;兒童(不滿12歲的): 元/人

合計: 元

旅遊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

第二十一條 個人旅遊保險

旅遊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託旅行社辦理旅遊者投保的個人旅遊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

保 險 人:

保 險 金 額: 元人民幣

保 險 費: 元人民幣

第二十二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最低成團人數: 人;低於此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應當在出發前 日及時通知旅遊者。

如不能成團,旅遊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至 旅行社出團;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變其他線路出團。

第二十三條 拼團約定

旅遊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採用拼團方式出團。

第二十四條 黃金週特別約定

黃金週旅遊高峯期間,旅遊者和旅行社對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約定如下:

提前告知時間

旅遊者行前退團,旅遊者應當支付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旅行社取消出團,旅行社應當支付旅遊者的違約金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遊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遊者和旅行社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

(如合同空間不夠,可以附紙張貼於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旅遊者代表簽字(蓋章): 旅行社蓋章:

證件號碼: 簽約代表簽字(蓋章):

住 址: 營業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 真: 傳 真:

郵 編: 郵 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旅行社監督、投訴電話:

省 市旅遊質監執法機構:

投訴電話:

電子郵箱:

地 址:

郵 編:

附件1:旅遊報名表

旅遊線路及編號 旅遊者出團時間意向

姓 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身體狀況

(需註明身體情況是否適宜出遊、有無突發病史、有無藥物過敏史;是否身體殘疾,是否爲妊娠中婦女,是否爲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損情形,旅行社在接受旅遊者報名後在合理範圍內給予特別關照,所需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

旅遊者全部同行人名單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視爲旅遊者要求必須同時安排出團):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爲單男/單女需要安排與他人同住, 不佔牀位,

全程要求入住單間(應當補交房費差額)。

其他補充約定:

1.甲方需在訂單確認後24小時(特殊情況,我司電話通知付款時間)內支付團款;過時未支付,訂單將自動取消,本合同失效。

2.甲方無法與乙方進行書面往來確認事項,甲方同意採用電話、短信、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確認。

3.甲方付費後,視爲雙方默認本合同實際履行,甲方不得擅自要求退款,否則視爲甲方違約。

4.如甲方未按時出行,將視爲自動放棄本合同行程,團款不退。

5.乙方將在甲方出發前提供出團通知書,航班信息以出團通知書爲準。

6.請所有遊客帶好有效證件,提前90-120分鐘自行到達機場辦理登記手續。

7.旅遊途中不可攜帶寵物,如客人私自攜帶,產生後果將自行承擔

8.緊急事宜,請聯繫悠哉應急電話。

旅遊者確認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備註

(年齡低於18週歲,需要提交家長書面同意出行書)

以 下 各 欄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員 填 寫

服務網點名稱

旅行社經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