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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銷售代理合同新版多篇

委託銷售代理合同新版多篇

委託銷售代理合同1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溫州燦坤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本着真誠平等、互惠互利之原則,就甲方投資開發的 項目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之事宜訂立如下約定,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期限、委託標的物及委託銷售價

委託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託標的物:總計約平方米,具體數據以實際可售面積爲準。

委託銷售價:

二、甲方基本義務

1、負責提供本項目合法銷售的相關文件資料,即國家規定的商品房合法銷售的“五證一照”,並向乙方出具項目銷售授權書;

2、全力支持乙方的銷售工作,根據銷售情況指定專人爲購買人辦理好財務收款、合同簽章、銀行按揭貸款及產權等相關事宜;

3、委託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再委託其它機構或個人從事本合同所約定的各項工作;

4、負責承擔銷售推廣過程中所需的相關費用,如:宣傳品製作,媒體廣告、售樓處佈置、展銷會、促銷禮品及活動等相關費用;

5、按照合同條款,根據銷售業績定期及時與乙方結算併發放銷售佣金與溢價部份分成;

6、爲有利於本項目的順利銷售,積極有效的開展招商工作。

三、乙方基本義務

1、負責銷售團隊的組建、培訓與管理,確保項目銷售推廣正常高效地進行;

2、制訂本項目可行性銷售策劃方案,積極開展銷售推廣工作;

3、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甲方的名義與購買人簽定本項目的《訂購書》及《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協助甲方爲購買人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的相關手續;

4、乙方應嚴格甲方所確定的委託銷售價格(即基價),未經甲方准許,不得擅自給購買人低於委託銷售價格出售,特殊情況,乙方應經甲方同意後辦理;

5、承擔在本項目銷售人員的工資提成、水電、通訊等一切相關費用;

6、承擔浙江,上海等區域的推廣費用及考察團的招待差旅費用。

四、雙方共同義務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之所有條款,恪守信用,雙方的義務不僅體現在合同訂立之時,而是貫穿整個合同的始終。

五、合作模式

1、營銷策劃費:乙方制訂可行的營銷策劃方案,策劃費人民幣 拾萬元整,合同簽定之日甲方支付 萬元,策劃方案提交後三日內支付 萬元;

2、銷售佣金:根據銷售業績,乙方享有甲方委託銷售價銷售額的 %作爲佣金報酬;

3、溢價分成:委託銷售期間,通過乙方傾力推廣,超出甲方所確定的委託銷售價的銷售額部份爲溢價收益,溢價收益部份甲乙雙方平等分成,即甲方享有溢價部份的50%收益,乙方享有溢價部份的50%收益(稅費雙方各自承擔)。

六、結算方式

1、佣金計提:次月5日前結算一次;

2、甲方在結算之日起三日內支付乙方應得佣金之款項;

七、其它約定

1、在本項目範圍內,購房人簽訂的認購書如遇購房者違約而放棄預付款或定金的,則由、乙雙方按各得50%分成,經雙方認可後,甲方須在購房者違約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支付此項分成款項;

2、如遇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違約,則購房人所付的所有房款(包括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須向乙方結算並支付應得銷售佣金;

3、項目的實際情況與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的,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銷售佣金和溢價分成部份款項;

4、委託銷售執行代理期間,不論通過何種銷售方式完成的銷售額均爲乙方銷售業績,乙方享有本合同其它條款約定的相關權益。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在確保本項目正常運營的基礎上,充分協商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發生異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項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託代表:

電 話: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委託代表: 電 話: 簽定日期: 年月 日

委託銷售代理合同2

甲方:

乙方:宜昌市國大房產經紀有限公司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現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物業,達成以下協議:

一、委託內容和要求

1. 委託項目:①名稱:平湖天下3期 ②位置:

2.委託期限:從20_ 年 2月 1日至 20_年 3月 日。

3.委託性質:獨家代理,即代理期內夷陵區範圍內的所有銷售不論以何種方式進行,均計入乙方銷售任務。

4.甲方認可乙方的工作,合同必須執行。但不論合同是否延續,此前已售部分,均按合同有關條款規定結算支付乙方銷售佣金。

二、銷售價格及代理佣金結算支付

1.結算底價3800.00元/平米,超出部分歸乙方所有(作爲佣金)。

2. 佣金提成:甲方收到客戶首期樓款,即納入結算範圍;佣金按元計提。

3.代理期內,簽訂買賣合同當日內甲方必須將結算之佣金支付現金或匯入乙方指定帳號。

4.給客戶以特殊讓利的處理辦法: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如超出付款方式之外給客戶優惠時,採用誰承諾誰負責。即甲方承諾讓利部分由甲方負責,乙方仍按標準成交額計提佣金,乙方承諾則從銷售佣金部分扣除。

5. 若買家簽署《認購書》後悔約,其銷售收入不計入乙方的任務指標。《認購書》定金將由甲方沒收,其定金甲、乙雙方各佔50%。

6. 佣金均按成交價1%進行結算。

三、甲方責任

1. 本協議書籤訂後,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有關本項目的詳細資料,包括規劃許可證、投資許可證、發展商營業執照、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

2. 甲方負責制訂本項目銷售底價和付款方式及優惠辦法,同時向乙方提供下列資料: ①售樓書和價格表;

②售樓須知和付款辦法及優惠辦法;

③本項目銷售進度表(截止日期爲 年 月 日)

3. 甲方應及時對乙方提供的意見作出回覆。

4. 由甲方承擔其自行決定的廣告宣傳費用。

5. 負責在工作、公共關係等方面配合乙方銷售的需要。

6. 負責對乙方營銷策劃方案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 乙方聯繫的客戶,統一由甲方爲其辦理購房手續。包括簽訂購房合同和收取樓款。

9. 認真履行向乙方和客戶的承諾,保證依時將 交付使用。

四、乙方責任

1. 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即時策劃本項目之推廣工作,根據甲方提供的有關資料,負責本項目的市場營銷策劃及推廣計劃。

2. 乙方自行設計宣傳資料,其印刷費用由乙方負責。

3. 乙方的銷售宣傳及對客戶的承諾必須是甲方認可的條款,不得誇大或欺騙客戶。

4. 負責銷售人員的招聘、管理及業務指導,並負責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經濟責任。

5. 乙方需要尋找分銷商時,分銷商的所有利益分成或費用支出均由乙方自行支付,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

6. 嚴格按甲方提供的樓價表、付款辦法及優惠辦法進行銷售。

五、違約責任

1.乙方不得向客戶宣傳或承諾與甲方所提供的資料內容不符的信息,否則自行承擔其後果。

2.乙方不得挪用客戶上交的房款,否則甲方有權即時中止乙方銷售代理權,並對挪用部分每天按挪用金額的1%對乙方進行罰款。

3.乙方不得以甲方承銷商之名義從事任何侵犯甲方合法權益和損害甲方形象的違法活動。如果由於乙方的行爲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要承擔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4.甲方不得延誤支付乙方的佣金,否則,乙方每天按佣金的0.5%向甲方收取滯納金;同時乙方有權單方面停止銷售工作,並通過法律手段追索乙方的合理所得。

5.甲方獨自承擔由於未能承兌對客戶的承諾而引起的糾紛和經濟責任。如:未能按時交樓、房屋質量有問題、面積誤差、承諾的生活服務設施未能配置以及各種費用的收取等。

6.甲方必須配合乙方銷售工作,包括收款、簽訂《認購書》、《合同》等,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無法成交,由此造成乙方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相應的任務,則責任全部由甲方負責。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雙方竭誠合作,未盡事宜協商解決。如發生爭議,經過協商不能解決,可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法人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宜昌市國大房產經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委託銷售代理合同3

甲方: 乙方:

現本單位委託 協助推銷,甲乙雙方應自覺遵守以下協議:

1、乙方應從甲方處拿取樣板並按甲方指定的銷售區域範圍進行推銷。

2、乙方在確定銷售客戶、銷售數量和銷售單價後,提供對應有效的地址和聯繫人給甲方,由甲方發貨。

3、由於甲方不強行要求乙方單一從事本工作,所以在乙方完成 箱/月的銷售任務後甲方支付乙方元/月的獎勵,任務不完成不兌獎;基本任務部分訂單單價不能低於出倉單價的1.18倍;超出基本任務的部分,按單價差(訂單單價和出倉單價扎差)和數量計獎。並且乙方自行承擔社保、醫療、工傷、差旅費等所有的個人費用。

4、乙方有義務協助採購單位填寫採購訂單,甲方收到訂單貨款後才貨物出倉,並按訂單的要求給予發貨。銷售人員有義務監督其拓展的客戶按照甲方指定市場銷售單價爲元/箱進行銷售。

5、如採購單位單次採購數量在 箱以上的話,甲方結合當時的運費行情再議出倉單價後給予免費送貨。(具體以每次採購訂單爲準)

6、乙方新開拓的銷售客戶能在單月內出貨 箱的話,甲方給予乙方 元獎勵。

7、獎勵金額按第6點的兌獎比例遞增。

8、如乙方開拓的銷售客戶是甲方已有客戶,則不予兌獎。

9、本產品的所有解析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