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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酒代理合同多篇

紅酒代理合同多篇

紅酒代理合同篇1

甲方(總代理商):

乙方(地區代理商):

現因市場發展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授權乙方作爲甲方地區總代理商(不含香港、澳門、臺灣),銷售地域爲範圍內(不含香港、澳門、臺灣)。並約定以下條款互相遵守:

一、乙方代理資格及代理期限:

1、乙方必須具備有工商及酒類經營執照。

2、乙方必須在簽訂此協議後一週內向甲方支付代理保證金人民幣 0萬元,若在代理期內無違反此協議的情況發生,代理期滿後十五天內甲方將退回保證金(無利息)。

3、代理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銷售定額數量及返利

甲乙雙方簽定協議之日乙方即獲得代理權,在代理期間甲、乙雙方協定銷售目標爲____萬元人民幣;完成銷售目標80%-100%以下返利____%,完成銷售目標的100%返利____%。如乙方未能完成銷售目標的80%就沒有反利,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代理資格並沒收保證金。

四、甲方責任與權益:

1、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者透露甲方給予乙方的價格表內容。

2、甲方在對產品價格調整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並承諾保護乙方的市場價格利益。甲方有權調查乙方所在市場的產品銷售價格及每月銷售數量,在甲方提出的情況下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每月銷售報表。

3、向乙方提供葡萄酒有關衛生證書、商檢資料和有關產品介紹。

4、確保地區代理商訂貨的供應和合同的執行,對各地區代理商應一視同仁,先後順序發貨。

5、及時協調各地區代理商區域銷售關係,統一組織各地區代理商的銷售業務培訓和酒莊交流活動。

五、乙方責任與權益:

1、在甲方授權區域內建立銷售網絡,保證完成年度銷售計劃和額度。乙方可在甲方授權範圍內發展下級代理商,下級代理商應在甲方處留有備案,甲方與乙方下級代理商之間不發生任何義權利務關係。

2、自行確定區域內的銷售批發價、零售價和特定場點(娛樂場所、酒樓、賓館等)的市場價格。

3、及時向總代理商反映有關銷售情況、庫存情況和市場定向。協助總代理商處理與周邊區域代理商的關係。

4、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間應全面負責該區域範圍的銷售工作,積極開拓銷售網絡,不得跨區銷售。如乙方在銷售過程中與甲方現有代理商或客戶發生矛盾,應統一由甲方協調。對嚴重違規者,甲方有權取消其代理資格,並視其爲違規。

5、乙方在市場銷售過程中,努力做好市場銷售工作,積極地維護甲方的產品利益,不得有損甲方企業聲譽和產品形象之行爲。

6、乙方不得僞造、模仿甲方所有的產品品牌,一經發現將視其爲重大違約行爲,甲方將解除乙方代理權並提出索賠及法律訴訟。

7、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者透露甲方給予乙方的價格表之內容。

8、乙方可在其廣告資料背面印上自己的公司名稱和辦公、通訊地址。

六、訂貨及付款方式:

1、乙方下訂單入貨時,應用傳真、郵寄或電子郵件(指定的電子郵箱爲)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確認後,乙方將全部貨款匯入甲方指定的開戶銀行帳號,並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形式確認匯款憑據。

2、甲方收到貨款後再向酒莊訂貨,交貨期限以實際貨運期限爲準(正常情況爲兩個月)。

七:違約責任

1、甲方若違反本協議或不能按合同供應貨源。乙方有權提出中止代理合同並要求返還代理保證金和直至要求有關賠償損失的權力。

2、乙方若違反協議或未能完成協議規定的訂貨量,甲方有權提出中止代理合同並處罰代理保證金和直至要求有關賠償損失的權力。

3、任何單方面違背本協議條款的行爲均需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另一方包括律師費等費用在內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八、代理期滿的中止和延續

續地區代理的權利。若乙方未通知甲方是否延續,則本協議到期中止。

2、本協議存續期內,甲乙雙方欲解除代理關係,均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3、代理保證金在代理期滿或中止後的十五天內退還給地區代理商(因違反本協議被取消代理資格的除外)。

九、其它

1、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上述的各項事宜執行,雙方互不承擔相應責任。

2、雙方在執行本合同內容時發生爭執,應以友好協商方法解決,在無法達成一致時,可向合同簽約地法院提起訴訟。

3、此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後,所產生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本合同條款中所涉及的所有金額幣種均爲人民幣。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紅酒代理合同篇2

甲方(授權方):

乙方(被授權方):

一、經中糧長城葡萄酒授權,鄭州市二七區鑫龍保真酒業商行擁有以下產品河南省總代理權,公司本着“共同擁有品牌、保護品牌、發展品牌”的經營理念,願與貴方通力合作。甲、乙雙方在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基礎上,就對代理的有關事宜進行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約,以茲共同遵守:

二、授權代理地域及年限 代理產品與供應價格

1、甲方授權乙方取得甲方所代理的上述系列葡萄酒在__________________區域的代理權,並按合同之約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2、甲方授權乙方取得上述系列葡萄酒授權代理產品的代理期爲壹年,即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滿如需繼續履行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協商後,另行簽定合同。

3、甲方在依據合同約定取消乙方的代理權或乙方自動放棄代理權之前,甲方不得在已授權乙方代理的區域內再對授權乙方代理的產品種類另設代理商,以保證乙方在該區域的利益,若甲方違反本條之約定,應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三、交貨時間、費用承擔

1、甲方在收到乙方有效的訂貨單及貨款後,在三個工作日內(以貨款到達後的日期爲計算起始日期)將乙方訂購的貨物發出,若遇國家法定假期或逾不可抗拒性因素,可順延發貨日期,若甲方違反本條的約定,應視甲方違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標準爲逾期發貨期間內每日支付相應金額的`0.1%。

2、運輸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運輸細則

1、貨物運輸方式爲乙方自提,自乙方驗收貨物之後,貨物的風險責任和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提供給甲方的驗貨報告存在破損或其他不合格產品的情況,乙方應當保存相應的破損及其他不合格產品交由甲方查驗,經甲方確認屬實,則甲方無條件給乙方換貨,否則,應視乙方收到的貨物全部合格,不存在破損或其他不合格產品,因換貨而增加的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結算方式

先款後貨,款到依本合同約定程序發貨。

六、定銷合同及管理

1、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五_日內(以貨款到達甲方帳戶的日期爲準)完成首次進貨,首次進貨金額不得低於人民幣(大寫) 三萬元,且需包含合同第一款中所列全部八款產品。

2、乙方所代理產品,單品年銷量不得低於萬元 ,若不能完成,則扣除年終返利。

a. 乙方完成人民幣形式,按照乙方進貨額的 3 % 給予年終貨補返利,有上述行爲者,取消年終返利。

b. 乙方完成人民幣 萬元年銷售額時,無違規、低價傾銷、竄貨等行爲,甲方將以補貨形式,按照乙方進貨額的 4 %給予年終貨補返利,有上述行爲者,取消年終返利。

c. 乙方完成人民幣 三十 萬元年銷售額時,無違規、低價傾銷、竄貨等行爲,甲方將以補貨形式,按照乙方進貨額的 5 %給予年終貨補返利,有上述行爲者,取消年終返利。

3、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出現以下四種情況,甲方有權扣除其年終返利作爲付甲方的違約金,並且甲方有權單方面取消對乙方授權並且解除本合同:

a. 在合同期內,乙方授權區域以外的地方銷售鄭州市二七區鑫龍保真酒業商行或者接受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同品牌供貨。

b. 乙方低於甲方終端建議供貨價格拋售產品。

c. 乙方有售假行爲。

d.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因資金不足嚴重影響市場銷售和經營的。

4、.甲方將視乙方市場情況派商務人員配合乙方開展市場營銷工作,以保證乙方利益。

七、保密約定

1、甲乙雙方必須對所有資料(包括本合同中約定的價格及其它技術資料等)及在合同履行期間知悉的銷售網絡,代理方式等相關商業祕密進行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若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保密約定,應賠償對方因此而產生的經濟損失。

八、其它事項

甲方可根據國家政策的變動或國內酒產品市場的變化而做出相應的價格調整,如有此等事宜發生,甲方應提前7日通知乙方,經乙方認可後,雙方的結算以調整後的供貨價格表爲準。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紅酒代理合同篇3

甲方(總代理商):_________

乙方(地區代理商):_________

現因市場發展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授權乙方作爲甲方地區總代理商(不含香港、澳門、臺灣),銷售地域爲範圍內(不含香港、澳門、臺灣)。並約定以下條款互相遵守:

一、乙方代理資格及代理期限:

1、乙方必須具備有工商及酒類經營執照。

2、乙方必須在簽訂此協議後一週內向甲方支付代理保證金人民幣 0萬元,若在代理期內無違反此協議的情況發生,代理期滿後十五天內甲方將退回保證金(無利息)。

3、代理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銷售定額數量及返利

甲乙雙方簽定協議之日乙方即獲得代理權,在代理期間甲、乙雙方協定銷售目標爲____萬元人民幣;完成銷售目標80%-100%以下返利____%,完成銷售目標的100%返利____%。如乙方未能完成銷售目標的80%就沒有反利,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代理資格並沒收保證金。

四、甲方責任與權益:

1、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者透露甲方給予乙方的價格表內容。

2、甲方在對產品價格調整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並承諾保護乙方的市場價格利益。甲方有權調查乙方所在市場的產品銷售價格及每月銷售數量,在甲方提出的情況下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每月銷售報表。

3、向乙方提供葡萄酒有關衛生證書、商檢資料和有關產品介紹。

4、確保地區代理商訂貨的供應和合同的執行,對各地區代理商應一視同仁,先後順序發貨。

5、及時協調各地區代理商區域銷售關係,統一組織各地區代理商的銷售業務培訓和酒莊交流活動。

五、乙方責任與權益:

1、在甲方授權區域內建立銷售網絡,保證完成年度銷售計劃和額度。乙方可在甲方授權範圍內發展下級代理商,下級代理商應在甲方處留有備案,甲方與乙方下級代理商之間不發生任何義權利務關係。

2、自行確定區域內的銷售批發價、零售價和特定場點(娛樂場所、酒樓、賓館等)的市場價格。

3、及時向總代理商反映有關銷售情況、庫存情況和市場定向。協助總代理商處理與周邊區域代理商的關係。

4、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間應全面負責該區域範圍的銷售工作,積極開拓銷售網絡,不得跨區銷售。如乙方在銷售過程中與甲方現有代理商或客戶發生矛盾,應統一由甲方協調。對嚴重違規者,甲方有權取消其代理資格,並視其爲違規。

5、乙方在市場銷售過程中,努力做好市場銷售工作,積極地維護甲方的產品利益,不得有損甲方企業聲譽和產品形象之行爲。

6、乙方不得僞造、模仿甲方所有的產品品牌,一經發現將視其爲重大違約行爲,甲方將解除乙方代理權並提出索賠及法律訴訟。

7、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者透露甲方給予乙方的價格表之內容。

8、乙方可在其廣告資料背面印上自己的公司名稱和辦公、通訊地址。

六、訂貨及付款方式:

1、乙方下訂單入貨時,應用傳真、郵寄或電子郵件(指定的電子郵箱爲)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確認後,乙方將全部貨款匯入甲方指定的'開戶銀行帳號,並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形式確認匯款憑據。

2、甲方收到貨款後再向酒莊訂貨,交貨期限以實際貨運期限爲準(正常情況爲兩個月)。

七:違約責任

1、甲方若違反本協議或不能按合同供應貨源。乙方有權提出中止代理合同並要求返還代理保證金和直至要求有關賠償損失的權力。

2、乙方若違反協議或未能完成協議規定的訂貨量,甲方有權提出中止代理合同並處罰代理保證金和直至要求有關賠償損失的權力。

3、任何單方面違背本協議條款的行爲均需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另一方包括律師費等費用在內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八、代理期滿的中止和延續

續地區代理的權利。若乙方未通知甲方是否延續,則本協議到期中止。

2、本協議存續期內,甲乙雙方欲解除代理關係,均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3、代理保證金在代理期滿或中止後的十五天內退還給地區代理商(因違反本協議被取消代理資格的除外)。

九、其它

1、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上述的各項事宜執行,雙方互不承擔相應責任。

2、雙方在執行本合同內容時發生爭執,應以友好協商方法解決,在無法達成一致時,可向合同簽約地法院提起訴訟。

3、此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後,所產生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本合同條款中所涉及的所有金額幣種均爲人民幣。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紅酒代理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授權乙方代理銷售產品,乙方作爲_________區域內的代理銷售商,甲方將不再向該區域內的另外方供貨,從而保證乙方銷售權。

二、業務辦理方式:現款現貨,付款後提貨。運輸費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只限公路長途)。乙方單次提貨量達____箱以上,由甲方承擔全部運費。

三、甲方按生產廠家標明的產品執行標準保證產品質量。

四、乙方對銷售困難的任何代理銷售的白酒品種,在保持產品原樣的情況下,享受調換、退貨、退款的選擇權,從而維護乙方經濟利益不受損失。退貨調換品種時運費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所在區域內代理銷售產品所發生的一切經營費用(專賣、稅務、工商、技術監督、衛生防疫等)和經營風險都由乙方自己承擔。

六、乙方按甲方提供的開展本協議確立的代理銷售業務,乙方可在進貨價與市場終端價之間,自行確定產品的營銷價位。

七、乙方必須嚴格按約定的區域銷售,若需跨區域銷售,須及時通知甲方,並應徵得甲方書面確認後才能施行。乙方每三個月向甲方提交一份代理銷售情況報表。

八、因本協議執行發生糾紛,雙方應本着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的精神,通過友好協商予以妥善解決,也可提請甲方所在地法院負責處理。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第一批貨物交付後生效,有效期爲一年,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備案一份。

甲方:乙方:

經辦人:經辦人:

聯繫方式:聯繫方式: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紅酒代理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代理乙方進口澳州等國家產的紅酒等進口酒產品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委託甲方代理進口紅酒等進口酒。付款條款t/t。具體數量和交貨時間等以外貿合同、每次乙方向甲方傳真發出的到貨通知書、甲方確認回覆傳真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本。

二、雙方責任爲:

甲方責任:

1、負責與供應商簽訂外貿合同

2、代辦理進口批文、中文標籤及有關批件(如需要)。

3、負責辦理報關、報檢、完稅等通關手續,並在完成進口手續的三個工作日內把貨物送抵乙方在廣東省內指定地點,或代發運往指定外省。

4、負責辦理購、付匯、覈銷手續。

5、負責根據乙方要求開出代理進口手續費發票或增值稅發票供乙方結算。

6、代繳付進口稅款,稅款每次向乙方實報實銷。

乙方責任:

1、負責與外商聯絡洽商並負責其資信風險、承擔進口貨物的質量、數量、交貨期以及品牌、商標、專利等有關的全部責任。協助貨物在中國的中轉、倉儲及運達最終目的地事宜。

2、負責及時向甲方支付應付款項等。

3、負責貨物到貨前及時傳真發出到貨通知,使甲方做好報關接貨準備。

4、負責貨物最終目的地收貨事宜,及時提供發運地點以便甲方安排代發運。

三、甲方代繳之關稅、增值稅費用,由乙方在到貨前根據甲方估算金額將稅款備用金匯往甲方備用,或由甲方提供海關繳款通知書乙方直接付海關收款機構。甲方收到乙方上述款項或乙方繳納完關稅、增值稅等稅費手續後,即代辦貨物從到貨口岸運往乙方指定目的地的有關付運手續。因乙方不能及時付款造成貨物滯留,所損失的海關滯納金及倉儲費等由乙方承擔。

四、商檢費、衛檢費、報關費、港口碼頭費、國際快遞費、外貿手續費及付匯銀行財務費等由乙方負責。由乙方在到貨前根據甲方估算金額將費用備用金匯往甲方備用,運輸費及運輸裝卸費由乙方負責,憑單在交貨前由乙方向甲方結算,或由乙方直接向運輸公司另行支付。

五、甲方代辦理以上進口手續, 按進口貨值金額比例收取乙方2%外貿代理手續費,每批貨物代理手續費不足rmb3000元的一律按rmb3000元收取。其餘辦證、稅收、報關、商檢、衛檢、港口碼頭費、運費、國際快遞費等一切進口稅費憑單實報實銷。

六、乙方委託甲方代辦理中文標籤,每個不低於500元人民幣一個,”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廣東有限公司”或國家商檢局辦證部門收取的辦證費和檢驗費由乙方負責,甲方根據預算在辦證前向乙方預收,辦證後憑單證實報實銷。(注:中檢所需工作時間約15個工作日),辦中文標籤乙方須向甲方提供酒的產地證明書

七、到貨後乙方應在90天內對外付匯,甲方收到乙方外匯貨款配套之人民幣款項三個工作日內將外匯匯出,並向乙方提供付匯銀行水單,外匯與人民幣兌換價根據付匯當時國家牌價計算。如果乙方沒按約向甲方付清外匯貨款配套之人民幣款項,供應商應直接向乙方追索貨款,其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憑進口完稅單證和付匯水單自行在所在地稅局抵稅結算。若乙方到貨後超過90天不對外付匯結算,甲方有權不再爲乙方提供對外付匯。其後果乙方自付。(原則上不提倡對外預付外匯貨款,特殊情況要預付貨款,甲方收取乙方每美元0.5元人民幣的保證金,若乙方預付外匯後30天內不能到貨,造成甲方無法覈銷, 甲方有權沒收乙方保證金,並保留追討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八、甲方收取乙方的外貿代理手續費,如乙方需要,甲方可按手續費收費金額開代理手續費發票給乙方結算用。但如乙方需要甲方開出增值稅發票結算,須在到貨前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即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政策要求代乙方扣除以下稅費:

(1)、按開票金額(銷售價)減進口貨値(購貨價)的增值部分向稅局交納溢出部分的17%的增值稅,但同時按比例抵減進口報關時已交過的17%的進口增值稅部分。(但進銷差應符合行業市場行情)

(2)、按開票金額(銷售額)向稅局交納防洪費(營業收入的1.3‰)、教育附加費(所交增值稅額的3%)、城建稅(所交增值稅額的7%)。

(3)、按銷售額減去購貨成本(含購貨價、進口稅費、倉儲運輸費、保險費以及以上(1)、(2)項稅費等)的利潤部分向稅局交納25%的所得稅。

(4)、甲方另按銷售額收取2%代辦勞務費。

甲方對乙方開出增值稅發票結算前,乙方須完成對外商的外匯付匯,如不對外付匯要與甲方另行協商,並將上述稅費預付給甲方。如乙方不是在中國註冊的公司,不需開出增值稅票結算的需另加收貨值5%的手續費。

九、若發生海關不按原外貿合同價格徵稅而進行估價徵稅或調整歸類使納稅金額增加,則乙方應積極提供有關進貨來源價格憑證及市場行情資料,以便甲方向海關申訴;若因海關及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因各項政策調整造成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稅款及費用增加,由乙方負責支付該部分款項,其追討期爲五年有效。

十、鑑於甲方是進口代理商地位,乙方同意本合同所代理進口的貨品因數量、質量。貨期等一切要向國外供應商追討的索賠,由乙方直接向實際供應商追討,不向甲方追討。如果乙方因貨物的質量、數量等問題提出索賠或者退換,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辦理有關手續。如因進口合同的爭議需通過仲裁或訴訟解決時,在乙方同意並提供費用及協助下,甲方有義務按進口合同的規定提起或參加仲裁或訴訟,由此產生的損失或利益由乙方承擔或享有。甲乙雙方必須依法經營,若違法經營或過失而造成損失,由違法經營或過失的一方賠償另一方的全部損失。

十一、甲乙雙方在執行當中有未盡事宜,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友好協商解決不成時,可將爭議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雙方協商所形成的加蓋公章的書面文件,作爲本協議的補充部分,雙方傳真確認文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