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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保密協議新版多篇

離職保密協議新版多篇

離職保密協議 篇一

1、民事責任:違反保密協議首先要承擔的是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又可以分爲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僱員違反保密協議很可能同時侵犯了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給用人單位造成了實際損失。因此,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僱員承擔違反保密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如果保密協議中約定了違約金,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違約的僱員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金畸高或者畸低,雙方可以要求適當降低或提高。用人單位也可以選擇要求僱員承擔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但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不能同時適用,用人單位只能從中選擇一種。

2、行政責任:侵犯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也可能構成行政責任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爲,並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工商管理機關還可以責令侵權人將載有商業祕密的圖紙、軟件及其他有關資料返還權利人或銷燬。

3、刑事責任:任侵犯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如有以下行爲,並且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離職保密協議 篇二

我瞭解有關保密法規制度,知悉應當承擔的保密義務和法律責任。本人莊重承諾:

一、認真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保密規章制度和企業保密規章制度,履行保密義務;

二、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觸和知悉的國家祕密和xx單位商業祕密;

三、已全部清退不應由個人持有的各類國家祕密載體和信息商業祕密載體;

四、未經酒店審查批准,不擅自發表涉及xx單位未公開工作內容的文章、著述;

五、自願接受脫密期管理,自離職之日起一年內服從xx單位的保密監管。

違反上述承諾,自願承擔相關責任、公司相關處罰和法律後果。

承諾人簽名: 年 月 日

離職保密協議 篇三

甲方(單位):

乙方(員工):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並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就乙方在離職以後保守甲方商業及技術祕密,以及競業限制的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均屬於甲方所享有。

第二條乙方承諾,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的其他員工)知悉上述祕密信息,也不得在離職後使用這些祕密信息。

第三條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四條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同意,未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代理人、顧問等。

第五條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着甲方祕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若記錄着祕密信息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爲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甲方應當在乙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六條乙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甲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着甲方祕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第七條本協議書提及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

第八條本協議書提及的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

第九條乙方如違反本協議,應當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其在甲方工作期間年收入的違約金。乙方的違約行爲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十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因本協議書產生的糾紛,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住所地: 住址: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日期: 日期: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員工離職的保密協議書 篇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因乙方現正在爲甲方提供服務和履行職務,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爲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有效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防止該商業祕密被公開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及國務院有關部委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保密協議。

一、本協議所指的保密信息包括:技術信息、專有技術、經營信息和甲方公司列爲絕密、機密級的各項文件。乙方對此保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數據、文字、圖片及記載上述內容的資料、光盤、軟件、圖書等有型媒介體現,也可通過口頭等視聽形式傳遞。

二、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對其因身份、職務、職業或技術關係而知悉的公司商業祕密應嚴格保守,保證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過失。即使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乙方本人因工作而構思或取得的。

2)在服務關係存續期間,乙方未經授權,不得以競爭爲目的、或出於私利、或爲第三人謀利、或爲故意加害於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業祕密、製造再現商業祕密的器材、取走與商業祕密有關的物件;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公司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泄露;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公司商業祕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對因工作所保管、接觸的有關本公司或公司客戶的文件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

3)服務關係結束後,公司乙方應將與工作有關的技術資料、試驗設備、試驗材料、客戶名單等交還公司。

4)乙方因各種原因離開公司,自離開公司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自營或爲公司的競爭者提供服務,不得從事與其在公司生產、研究、開發、經營、銷售有關的相關工作(包括受僱他人或自行從事),並對其所獲取的商業祕密嚴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予以泄露。

三、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協議中的保密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至少相當於其工作報酬或一年工資的違約金。

2)乙方如將商業祕密泄露給第三人或使用商業祕密使公司遭受損失的,乙方應對公司進行賠償,其賠償數額不少於由於其違反義務所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3)因乙方惡意泄露商業祕密給公司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司將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權責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若雙方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離職保密協議 篇五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保護本單位的技術祕密,防止無形資產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科委1995年1月6日發佈的《科學技術保密規定》文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單位《技術保密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第二條 技術祕密是一種重要的無形資產,保護本單位的技術祕密是每位職工的義務和責任,任何人不得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或採取不法手段泄漏、發表、使用、許可、出售、轉讓本單位的技術祕密。

第三條 各單位特別是技術業務和科研、人事、組織等部門要把技術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規劃,計劃及經濟責任制,使技術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單位設立技術保密工作小組,由主管技術的領導任組長,技術管理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知識產權、檔案管理中心爲技術保密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部門必須指定一名技術管理人員兼管本單位的技術保密工作。

第五條 技術保密工作小組和技術保密工作者職責

一、技術保密工作小組職責

1、制訂技術保密工作規劃、計劃、各項規章制度及保密協議,同時負責劃定本單位內項目的密級等工作,並組織實施

2、研究解決技術保密工作中出現的重要問題。

3、對各部門技術保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總結評比,並負責對泄密、失密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對重大特大泄密事件上報及協同調查工作。

4、組織職工學習技術保密的法律法規和上級保密規定,提高廣大職工的保密意識。

二、技術保密工作者職責

1、組織本單位職工學習技術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上級保密規定,提高廣大職工的保密意識。

2、貫徹執行本單位技術保密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3、對本單位技術保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並及時報告泄密事件。

4、建立本單位保密管理及保密協議管理檔案;負責保密協議執行情況的跟蹤調查。

第三章 保密範圍

第六條 本《規定》所稱的技術祕密,是指被列入國家祕密的技術項目和列爲企業祕密的項目、由本單位組織研製開發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開的、不應爲本企業外所知悉的,能給本單位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具有實用性且本單位採取了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設計圖紙(含草圖)、試驗結果和試驗記錄、工藝、配方、樣品、數據、製作方法、技術方案、計算機程序等。技術祕密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術內容,構成一項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進的技術方案,也可以是某一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進的技術方案,也可以是某一產品、工藝、材料等技術或產品中的部分技術要素。

第四章 技術保密管理規定

第七條 各單位對載有技術祕密的文件材料、圖紙、磁(光)盤、圖像、聲像等資料及樣品,必須註明保密和密級字樣,並根據密級採取保密措施,歸檔保存,嚴格查閱、借閱制度。

第八條 本單位科技人員、行政管理人員以及因業務上可能知悉技術祕密的人員或業務相關人員,必須與法人簽訂包括有保護技術祕密的《知識產權保護協議》。

第九條 在職職工和新調入職工應籤而不同意簽訂包含有保護本單位技術祕密內容的《知識產權保護協議》的,本單位將予聘用的不予調入。

第十條 對列入確認爲上級和本單位重大科技計劃項目的計劃任務書或者有關合同課題組成員名單的科技人員,在科研任務尚未結束前要求調離、辭職,並可能泄漏上級重大科技計劃項目或科研任務所涉及的祕密,損害本單位利益的,原則上不予批准。確有特殊情況需調離、辭職的,需與單位再籤保密協議,並專檔跟蹤履行情況。未經同意強行離職人員,列專檔跟蹤調查,一旦有違規,通過法律程序保護本單位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對本單位技術權益和經濟利益有重要影響的有關行政管理人員,科技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在離開本單位三年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業務且有競爭關係或者其他利害關係的其它單位內任職,或者自己生產、經營與本本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第十二條 有關行政管理人員,科技人員或者有關人員因各種原因離開本本單位時,其主管部門和人事部門應以書面形式向該人員重申其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並向其新任職的單位通報該人員在原單位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

第十三條 人事、組織部門在調入新職工時,應當主動了解該職工在原單位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科技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在因各種原因離開單位後,利用掌握或接觸的本單位所擁有的技術祕密,並在此基礎上做出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有權就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予以實施或者使用,但在實施或者使用時利用了本本單位所擁有的,涉及其本人負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時,應當徵得本本單位的同意,並按相關規定支付一定的使用費。未徵得本單位同意,或者無證據證明有關技術內容爲自行開發的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的,有關人員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承擔保密義務的科技人員依法享有因從事技術開發活動而獲取相應報酬和獎勵的權利。無正當理由,在長時間內單位未支付獎勵和報酬時,科技人員或者有關人員有權要求變更或者終止《知識產權保護協議》。《知識產權保護協議》一經雙方當事人簽章,即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六條 本單位對外宣傳機構的有關人員在發佈(表)新聞、通訊和報告文學作品,以及其他人員對外發表文章時,不得涉及技術祕密的實質性內容,其稿件必須經技術保密主管部門審查,在確認不會造成泄密後,簽字認可方可發表。

第十七條 本單位及各部門檔案館存檔案資料所涉及的技術祕密,應按照《檔案資料保密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外單位人員、外商等來本單位培訓、學習、參觀、考察、洽談生意等活動涉及技術祕密的,須報主管部門呈本單位主管領導批准,接待參加訪問的部門要有專人負責保密工作,並按指定的路線和範圍進行參觀考察。

第十九條 本單位有關人員在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中,包括講學、發表論文、參加會議、參觀訪問、提供諮詢、通訊聯繫、洽談生意等時,應嚴格保守本單位的技術祕密,不透露和不向他人提供涉及載有技術祕密的資料和物品等。

離職保密協議 篇六

承諾人姓名:________原職務(崗位):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

因我曾爲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提供服務和履行職務,知悉“XX”的全部或部分商業祕密(包括技術祕密和經營祕密)。爲有效保護“XX”的商業祕密和商業利益,本人在此莊重承諾:

一、對“XX”的以下商業信息絕對保密:技術方案、技術指標、技術報告、工藝流程、工藝配方、製造方法、操作手冊、設備及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圖紙、實驗數據、試驗結果、樣品、檢測報告、研發資料、技術文檔、客戶資料、營銷計劃、定價政策、數據庫、相關的函電、各種購銷合同、進貨渠道、財務資料、財務數據、員工信息、人力資源文件、各種協議、企業註冊信息、法律文件、項目資料、會議記錄、產品指標及說明書等包括但不僅限於以上信息。

二、以上保密信息的載體包括但不限於:書面、視頻、音頻、電子文檔、照片等任何載體。

三、我承諾,未經“XX”書面同意,絕不泄露、告知、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XX”保密制度規定的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XX”其他職員)知悉“XX”的以上商業祕密。

如我因違反上述承諾,給“XX”造成損失的,我願賠償相關損失,造成犯罪的,本人自願接受懲罰。

承諾人簽名:

年 月 日

員工離職的保密協議書 篇七

甲方:

乙方:

根據《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規定》(國家發改委〔20__〕年第14號)《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總體方案》(國能安全〔20__〕36號)《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公通字〔20__〕43號)《電力行業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國能安全[20__]318號)《電力行業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辦法》(國能安全[20__]317號)《電力行業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電監信息[20__]62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我廠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乙方向甲方鄭重承諾:

一、不製作、複製、發佈、轉摘、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1. 反對憲fa基本原則的;

2. 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 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 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動的;

6. 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 散佈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fei謗他人,侵害他人權益的;

9. 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二、不使用非涉密計算機處理和存儲涉密信息。

三、不利用電力監控後臺製作、複製、查閱、傳播和存儲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所禁止的信息內容,以及從事與日常辦公和業務工作無關的事項。

四、不將涉密計算機聯入非涉密網絡。

五、不在涉密計算機上聯接和使用非涉密移動存儲設備;不在非涉密計算機上聯接和使用涉密移動存儲設備。

六、不將涉密計算機和涉密移動存儲設備帶到與工作無關的場所。確需攜帶外出的,須經本單位主管領導批准。

七、不外傳我公司的各項電力數據。

八、不外傳電力系統信息(包括計算機、網絡相關信息)。

九、確需外傳的,提交電網領導審批。

因違反以上協議,給甲方造成影響的,乙方承擔責任。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方和乙方各保管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

?

離職保密協議 篇八

甲方:乙方:

一、乙方保證並確認:已與原單位依法解除了勞動合同,並不存在有任何糾葛或勞動人事爭議。如給原用人單位造成任何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賠償等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二、乙方離職後,應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密範圍和保密義務如下:

1、基於業務保密事由,非經甲方授權部門或主管人員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甲方單位的任何設備、文件、技術資料、電子信息等保密文件或資料、物品脫離甲方單位之控制。

2、乙方無論任何原因,在工作期間或調離本崗位以及離職後,均不得將甲方的技術方案、培訓資料、機構檔案、單位運作方法、單位機密等一切相關資料外泄或提供給競爭對手(即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 3、可能成爲甲方商業祕密的經營信息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所有或與甲方業務有關的、具有商業價值、目前尚未公知的且甲方認爲需要保密的技術方案、技術文檔、相關人員、機構名單和聯繫方式、營銷計劃、發展規劃、財務資料、程序文件、中心檔案、網點檔案等方面的內容。

4、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屬於甲方的商業祕密的範圍:

①影響單位生產和發展的事項;

②影響單位技術進步的事項;

③影響單位營銷活動的事項;

④使單位在商業競爭中處於被動或不利的事項;

⑤使單位直接或間接的經濟利益受到損害的事項; ⑥影響單位對外交流和商業談判順利進行的事項; ⑦影響單位穩定和安全的事項;

⑧影響單位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三、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四、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調離現有工作崗位或離職時,應將接觸到的所有記錄着甲方商業祕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形式的載體交回甲方,並不得備份,而無論這些祕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五、違約責任

乙方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爲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的50倍。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爲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甲方。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一致,並簽署書面文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簽訂後,經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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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協議有關條款進行變更或者補充,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上述文件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併成爲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

七、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爭議發生後,在對爭議進行(訴訟)仲裁時,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行使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權利,並應繼續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

八、協議效力

本協議從簽字或蓋章之日起二年內有效。本協議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日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