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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抵押貸款合同多篇

汽車抵押貸款合同多篇

車抵押貸款證券化是衆多資產證券化產品中的一種,那麼車抵押貸款合同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抵押貸款合同,感謝您的閱讀。

汽車抵押貸款合同範文1

合同編號:____年 ____ 字第 ____ 號

抵押人名稱: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抵押權人名稱: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確保____年____ 字第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爲(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____________ 萬元整,抵押率爲 ____ %。實際抵押額爲 ____________萬元整。抵押期限爲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

待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____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價額 %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 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範圍,乙方並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並可追索剩餘價款。

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爲無效。

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並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年____ 月____ 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 月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車抵押貸款合同範文2

甲方(抵押權人):

乙方(購車人):

爲確保《分期付款汽車買賣和服務合同》及其附件的全面履行,保障甲方合同債權的實現和車輛的實現和車輛所有權的安全,甲、乙雙方同意在車輛上爲甲方設定抵押權,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同意將《分期付款汽車買賣和服務合同》中約定的車輛作爲抵押物,爲甲方設定抵押權。作爲抵押物的車輛爲: (牌號)汽車一輛,發動機號 ;車架號;車牌號: 。

二、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的所有權屬於甲方,同時甲方也是車輛的掛靠單位;乙方享有《分期付款汽車買賣和服務合同》約定的對於車輛的使用權,以及全部履行合同義務後取得車輛所有權的權利。

三、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

(1)甲方代乙方向汽車銷售方支付的除首付款以外的剩餘款項及利息;

(2)依照《分期付款汽車買賣和服務合同》約定,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包括但不限於保險費、服務費等其他款項和費用;

(3)由於乙方對甲方違約,乙方依照《分期付款汽車買賣和服務合同》約定應當向甲方支付的包括但不限於滯納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車輛使用收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催收費、查詢車輛費、評估費、拍賣費)等所有款項。

四、甲方抵押權的存續期間至被擔保的債權訴訟時效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五、抵押物所擔保的甲方債權不能實現的,甲方有權按照《分期付款汽車買賣和服務合同》的約定行使抵押權,依法拍賣、變賣或以其他合同約定方式處理抵押物。

六、本合同簽訂後,雙方應到車輛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抵押登記。乙方應將抵押物的抵押登記證書正本原件及其他抵押相關文件交甲方持有。待乙方的債務全部清償後,雙方共同辦理車輛抵押登記註銷。

七、辦理車輛抵押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評估、公證、登記、差旅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八、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相關的一切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由甲方指定的人民法院管轄。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執一份,另一份交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車抵押貸款合同範文3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簽訂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日期:

甲方今借乙方現金利息爲爲確保年月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爲:。

第二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元整。

第三條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抵押財產中的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在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在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範圍,乙方並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如到日17:00時甲方仍未全額歸還乙方借款本息,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配合車輛的過戶等甲方應盡的義務,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第十一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第十二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並可追索剩餘價款。

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爲無效。

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30%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乙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30%的違約金,並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雙發籤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身份證號: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身份證號: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