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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四害工作制度【精品多篇】

除四害工作制度【精品多篇】

除四害工作制度 篇一

第一條爲控制和消除蚊、蠅、鼠、蟑螂(以下簡稱“四害”)的危害,防止疾病傳播,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愛國衛生工作的決定》,結合國家衛生城市考覈標準和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xx中心城市除“四害”工作適用本規定。各縣區城鎮參照執行。

第三條機關、團體、部隊、學校、醫院、商店及工礦企事業單位和居民區,應積極宣傳除“四害”知識及管理規定,增強人民羣衆除“四害”意識,樹立“人人除‘四害’、家家講衛生”的社會新風尚。

第四條單位和個人均有防範和殺滅“四害”的義務和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爲進行舉報的。權利。

第五條本規定由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愛衛會)組織實施。

第六條易招致和孳生“四害”的行業和場所,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養護及廢棄物處理中,應有完善的防範、殺滅措施,嚴格控制“四害”孳生、繁殖。

第七條各單位、居民住戶應採取多種措施消滅老鼠。

單位和居民住戶的鼠密度標準:

(一)夾日法測定低於1%;

(二)粉跡法測定低於3%;

(三)鼠跡陽性房間低於2%,重點單位防鼠設施不合格處不超過5%;

(四)不同類型的外環境累計20xx米,鼠跡不超過5處。

第八條各單位、居民住戶及物業管理企業要積極做好翻缸倒罐、平整窪地、疏通陰溝等工作,嚴格控制所轄範圍內的蚊子孳生場所。

單位和居民住戶的蚊蟲密度標準:

(一)居民住宅、單位內外環境各種存水容器和積水中,蚊幼及蛹的陽性率不超過3%;

(二)用500ml收集勺採集城區內大中型水體中的蚊幼或蛹陽性率不超過3%,陽性勺內幼蟲或蛹的平均數不超過5只;

(三)特殊場所白天人誘蚊30分鐘,平均每人次誘獲成蚊數不超過1只。

第九條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對廁所、垃圾箱及廢棄物的管理,積極採取措施,消滅蒼蠅。

單位和居民住戶的蒼蠅密度標準:

(一)重點單位有蠅房間不超過1%,其它單位不超過3%,陽性房間平均不超過3只;重點單位防蠅設施不合格房間不超過5%;加工、銷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場所不得有蠅;

(二)蠅類孳生地應得到有效治理,幼蟲和蛹的檢出率不超過3%。

第十條各單位、居民住戶要採取多種方法殺滅蟑螂。

單位和居民住戶的蟑螂密度標準:

(一)室內有蟑螂成蟲或若蟲的陽性房間不超過3%,平均每間大蠊不超過5只,小蠊不超過10只;

(二)有活蟑螂卵鞘的房間不超過2%,平均每間房不超過4只;

(三)有蟑螂糞便、蛻皮等蟑跡的房間不超過5%。

第十一條除“四害”工作按下列職責分工:

(一)河道由河道管理部門負責;

(二)公共廁所(貯糞池)由環衛部門負責;

(三)垃圾填埋場、中轉站及設在主要街道上的垃圾箱、桶由環衛部門負責;小街小巷內的垃圾箱(桶)及社區內垃圾箱(桶)由當地街道、社區(居民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負責;

(四)窨井(缸)、下水道由建設部門等責任單位負責;

(五)集貿市場由市場管理部門負責;

(六)單位內部由各單位負責;

(七)居民住宅內部由居民自行負責。

第十二條各級愛衛會負責除“四害”工作的宣傳、發動、組織和領導;各級愛衛會辦公室承擔具體的組織、協調和監督工作。

市愛衛會各成員部門應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除“四害”工作。

第十三條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做好除“四害”的技術指導和“四害”密度監測工作。

第十四條主管部門應建立除“四害”工作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除“四害”工作人員,並對本規定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各單位應有人員負責除“四害”工作。

第十五條各街道可根據當地除“四害”工作的具體情況,成立區域性除“四害”服務機構。

除四害工作制度 篇二

第一條 爲了消除鼠、蚊、蠅、蟑螂(以下簡稱四害)的危害,防止疾病傳播,保障全體師生身體健康,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除四害工作應當貫徹預防爲主的。方針,堅持集中統一除四害與日常除四害相結合;師生除四害與專職人員隊伍除四害相結合;治理環境消除四害孳生條件與直接消殺四害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除四害工作實行責任制。各處室、功能室、年級組辦公室、教室、宿舍、食堂其負責人爲第一責任人。

第四條 各部門應當按照學校統一佈署開展和參加除四害活動,採取科學、安全、有效的方法控制和降低四害密度,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

第五條 各部門應當採取改善環境、控制四害孳生等綜合性防治措施殺滅鼠、蚊、蠅、蟑螂。

第六條 宿舍、食堂、倉庫等場所應當有防鼠滅鼠措施,可以採取堵鼠洞、設置地漏、箅蓋洞口、毒殺、粘捕等方法防鼠滅鼠。

第七條 各部門應當做好清除積水、平整窪地等工作,控制和消除蚊蟲孳生條件,採取各種有效方法,消滅幼蟲和成蚊。

第八條 各部門應當使用防蠅門窗,加強人畜糞便和廢棄物的管理,採取誘捕、拍打和噴灑藥物等方法防蠅滅蠅。

第九條 各部門應當消除蟑螂棲息孳生條件,採取堵洞抹縫、修補門窗、網蓋洞口,放置毒餌、粘捕和噴灑藥物等方法防蟑滅蟑,清除卵鞘,殺滅蟑螂。

第十條 各部門不得使用劇毒、高毒除四害藥物。

第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採取有效除四害預防及控制措施的部門,對第一責任人處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除四害工作制度 篇三

一、建立除四害領導小組,實行書記或主任負責,並有分管員具體負責,做到一級抓一級,一級向一級負責,使除四害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二、年初制訂除四害工作計劃,年末有總結報告。

三、建立除四害責任制,並落實到責任人,明確任務和要求,做到責任區域有人管,除四害工作有人做。

四、搞好除四害知識的宣傳教育,做到“四害”危害人人知,除害工作人人做,提高廣大人民羣衆的除四害意識。

五、緊抓公共環境衛生保潔工作,堅持每天一小掃,每週一大掃。清除衛生死角和暴露垃圾,剷除四害孳生場所。

六、除四害領導小組要定期召開會議,制定除四害措施,組織檢查、評比,並將除四害工作列入年度目標考覈內容。

七、明確獎懲激勵制度,對在除四害工作中積極配合、任務完成出色的集體與個人給予表揚;對不服從管理者,經教育仍不改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並組織力量清掃,加倍收取藥費和勞務費。

八、健全各類檔案資料,對開展的各項除四害工作及時記錄,完成書面材料,建立除四害工作臺帳。

除四害工作制度 篇四

一、指導思想

按照《國家衛生城市標準》和《全國城市衛生檢查評比標準》的要求,促進我校健康教育工作的開展,提高學生的衛生意識和健康水平。本着科學、全面、可比性原則對我校健康教育工作的開展進行檢查和督促。

二、成立“除四害”工作領導小組,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主要任務

(一)滅蟑螂工作:

1、堅持“標本兼治,以治爲本”的原則,合理使用環境、物理、化學等綜合防治方法,分段實施。

2、廣泛開展蟑螂普查普治工作,發現有蟑螂侵害的部位,要認真做好蟑螂孳生場所的綜合治理。

3、要把塗掛藥物及滯留噴灑作爲化學防治的主要手段,有美洲大蟑螂侵害的部位,要採取煙燻的'辦法,對下水道進行處理,有效地殺滅蟑螂。

(二)滅鼠工作:

1、大力開展鼠類孳生場所的環境綜合防治,繼續治理垃圾,堵塞鼠洞,發動師生,消除雜物,剷除鼠類隱藏場所。

2、繼續完善滅、防設備,加強對滅鼠設施的管理和應用,抓好防鼠門、擋鼠板、防鼠臺三道防線。各類通道和通風的地方加防鼠鋼網,從根本上提高各行各業的防鼠能力。

3、認真做好春冬兩季的統一滅鼠工作,加強對廁所、寢室、圖書室的管理,採取綜合措施,控制鼠密度。

4、以堅持剷除鼠類隱蔽、孳生場所爲住,設立防鼠設施,採取定期藥劑滅鼠。

(三)滅蚊工作:

1、滅蚊工作要同滅蠅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及早動手,消滅越冬蚊蠅和第一代蚊蠅。

2、廣泛發動師生,開展以翻盆倒罐爲主要內容的小型積水容器的控制,及時清排雨水和污水。

3、要定時定量投放生物殺幼劑,防止蚊幼孳生。

(四)滅蠅工作:

1、積極推廣垃圾袋裝化,實行密閉存放。

2、加強對公廁、廢棄物的管理,保證無蚊蠅孳生。

3、認真掌握施藥的時間,統一行動,確保藥物的效果。

四、工作要求

各部門和各責任人要高度重視“除四害”工作,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採取措施,確保100℅完成目標。

除四害工作制度 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消滅蚊子、蒼蠅、老鼠、蟑螂(以下簡稱四害),控制疾病傳播,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除四害工作,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爲主、條條保證、塊塊監督”和專業隊伍與依靠羣衆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本市範圍內所有單位和個人均有防範和殺滅四害的義務。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區和各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市區。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五條各級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愛衛會)負責組織領導、綜合協調、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除四害工作,其具體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制定除四害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組織、協調各部門、各單位的除四害工作;

(三)對除四害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四)依照本辦法查處違法行爲。

各行業愛衛會在同級愛衛會領導下,負責組織領導、綜合協調、監督檢查本行業的除四害工作。

第六條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除四害工作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傳染病疫區、疫點內除四害工作;

(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監測工作;

(三)開展除四害科研工作;

(四)對除四害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第七條各單位的生產、經營、辦公、教學等區域內除四害工作,由本單位負責;居住區的除四害工作,由產權人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負責;公共場所的除四害工作,有主管部門的由主管部門負責,無主管部門的由所在地愛衛會負責。

第八條開辦社會性除四害服務機構,應向所在地的市、縣(市)、上街區愛衛會備案。

第九條社會性除四害服務機構可以接受單位或者個人的委託,從事除四害工作,並收取一定的藥物和勞務費用。

第三章標準和要求

第十條各單位、居民區應採取綜合措施消滅老鼠,鼠密度用粉跡法測定不得超過3%,鼠徵陽性房間不得超過2%,重點單位防鼠設施不合格處不得超過5%;不同類型的外環境累計2000米內,鼠跡不超過5處。

第十一條各單位、居民區房間蟑螂侵害率不得超過3%,有蟑螂房間的成蟲、若蟲數平均大蠊不超過5只,小蠊不超過10只;有活蟑螂卵鞘房間不超過2%,平均每房間不超過4只;有蟑螂糞便、蛻皮等蟑跡的房間不超過5%。

第十二條各單位、居民區應及時排除積水,對消防缸(池)、河道應採取防護、消殺措施,預防蚊幼孳生,蚊幼和蛹的檢出率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十三條食品、飲食行業、集體食堂的餐廳、廚房、操作間、食品加工車間、庫房等重點單位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醫院等一般單位,應採取設置防蠅設施等措施,防止蠅幼孳生和成蠅聚集。防蠅設施合格率及蠅幼、蛹的檢出率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

生產、生活垃圾必須密閉存放,日產日清,對垃圾箱(站、池、桶)、廁所定期灑藥,蠅類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蠅幼和蛹的檢出率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十四條除四害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藥物。使用除四害藥物應採取安全措施,控制使用劑量,禁止亂用、濫用。

第十五條因使用除四害藥物發生藥物中毒、污染事故的,應立即向縣(市)、區愛衛會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各單位應建立健全除四害檔案,做到連續、系統、專人管理。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各級愛衛會設立除四害監督員,負責對本轄區範圍內的除四害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除四害監督員由從事除四害工作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擔任,市愛衛會統一頒發證書。

第十八條各級愛衛會負責除四害密度監測工作。

第十九條除四害監督員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證件,被檢查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

除四害監督員應當秉公執法,不得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第二十條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爲,任何公民和組織都有權檢舉、舉報,有關部門應保護檢舉、舉報者的合法權益。

對公民和其他組織的舉報或者投訴,愛衛會應當受理,並及時予以覈實、查處。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一條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或各級愛衛會給予表彰、獎勵:

(一)除四害成績顯著的;

(二)在除四害組織協調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的;

(三)在除四害科研工作中有重大貢獻的。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市、縣(市)、區愛衛會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四害孳生、密度超標的,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二)未按規定使用除四害藥物,造成中毒事故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三)垃圾箱(站、池、桶)、廁所未採取有效措施造成四害大量孳生的,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被處罰單位和個人對愛衛會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複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市區以外的建制鎮建成區、工礦區、風景名勝區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1991年11月3日市人民政府發佈的《鄭州市除四害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號)同時廢止。

除四害工作制度 篇六

一、組織領導

爲提高職工健康意識,預防傳染病的發生,降低四害密度,加強對除四害的工作力度,決定成立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除四害領導小組成員每季度各開一次會議,研究本單位除四害情況及方法,並制訂除四害的`工作制度。

二、滅鼠工作

1、把除四害工作列爲本單位愛衛工作、創建文明機關工作的重要內容來抓,人人蔘予,個個動手,家家戶戶不留死角。

2、滅鼠工作堅持經常與突擊相結合,防、滅相結合,藥物與工具相結合,每季度開展一次藥物突擊滅鼠活動,常年有滅鼠工具,有切實可行的防鼠措施。

3、及時清理室內外雜物,經常檢查倉庫、牆角、牆縫、鼠洞,及時堵塞,對鼠籠、鼠夾應及時投放和清理。

三、滅蠅、滅蚊工作

1、徹底清除蚊、蠅孳生場所和衛生死角,翻盆倒罐,清除積水,不亂倒亂丟垃圾。

2、定點、定人、定時對孳生場所進行藥物噴灑消滅。

3、完善防蠅設施,垃圾箱有蓋有門,密封存放垃圾,廁所定人打掃,定時噴灑藥水。

四、滅蟑螂工作

1、每年每季秋季開展藥物消滅蟑螂突擊活動。

2、飲食、食品存放處必須開展經常性的滅蟑螂活動,確保“藥

3、職工家庭廚房要經常徹底清理蟑螂棲息場所,並搞好室內外衛生,清洗廚房每個角落,確保飲食衛生。

除四害工作制度 篇七

爲了更好地搞好除“四害”工作,全面完成縣局安排的除“四害”工作任務,有效地滅殺“四害”、降低傳染病發病率,確保全校師生身體健康,提高全體師生文明水平和衛生意識,加強管理,注重效果,杜絕不安全事故,特制訂紅山中學除“四害”管理制度指導我校除“四害”工作。

一、除“四害”工作由學校統一安排在校委會的直接安排下進行。除“四害”工作主要由總務處負責進行,雙休日由值班人員負責進行,節假日由值班人員負責。

二、除“四害”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關係師生人身安全的工作。要確定專人具體負責,各個環節嚴密安排,不出任何漏洞和事故。

三、藥品採購由總務處負責,胡會春負責編制採購計劃、校長審批,購買由胡會春負責,到衛生局指定地點購買,防疫站指定的專用藥品。

四、藥品保管,由總務處劉少鋒負責,確定乾燥陰涼的庫房存放,每次用藥,藥品出庫嚴密手續,不少發、不多發,在庫房處不留多餘藥品。

五、藥品配製由胡會春負責配製,嚴禁不懂藥口性能的人員隨意配藥。

六、藥品投放、噴撒由裴瑞龍、劉少鋒、蘇承勇負責,該回收的藥品要定時放、定時收回,嚴防藥品外流。

七、藥品投放點的。確定由胡會春負責選定,重點投放的的地點爲第一學生竈、第二學生竈、教工竈、醫療室、小賣部、師生廁所。

八、注意安全防護,要配齊器具、噴霧器、毒餌盒、小針管、口罩、手段,嚴防工作人員中毒和其他師生及家屬中毒,如發生中毒症狀,如頭暈、噁心、嘔吐、四肢酸困等不良反映及時與醫療室醫生聯繫,及時搶救用藥和立即報告單位領導,將中毒人員送縣人民醫院搶救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