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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停放充電管理規定3篇

電動車停放充電管理規定1

電動車停放充電管理規定3篇

一、充分認識電動車火災危害。近年來,我國電動車火災事故頻發,並呈逐年增長趨勢,起火原因主要爲電氣故障。電動車大多在室內停放和充電,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樓梯間等公共區域,由於電動車車體大部分爲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燒速度快,併產生大量有毒煙氣,人員逃生困難,極易造成傷亡。

二、電動車停放在安全地點。嚴禁在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爲電動車充電,儘量不在個人住房內停放電動車或爲電動車充電;確需停放和充電的,應當落實隔離、監護等防範措施,防止發生火災。

三、嚴格按照規定,在行政辦公樓北面電動車充電處充電。一個插座充一部電動車,嚴禁一座多充。因充電時間過長、充電器、電瓶老化,電動車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災及其他傷害,由車輛所有人負責;電動車內嚴禁擺放易燃、易爆物品,違者後果自負。

四、電動車按次序停放充電,充電完畢或不充電的儘量不放在充電位置,以方便下一輛電動車充電。

五.行政後勤服務中心應加強對電動車停放充電的管理。

六、指揮中心對電動車充電處加強監控。

七、電動車充電處的消防器材未經允許不得移動。

電動車停放充電管理規定2

各單位及師生員工:

爲有效預防和遏制電動車、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火災事故發生,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校園安全穩定,根據公安部《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現將規範管理電動車停放充電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電動車(含各類電動滑板車、平衡車)進入校區各辦公樓、教學樓、圖書館、實驗樓、學生園區、學生宿舍、體育館、食堂、商場等建築物內充電或停放,禁止從樓內拉線到樓外充電。

二、校區內所有電動車(含各類電動滑板車、平衡車)、自行車要按規定地點有序停放,禁止亂停亂放堵塞消防通道,禁止在建築內的公共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或者爲電動車(含各類電動滑板車、平衡車)充電。

即日起,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將定期與不定期開展電動車(含各類電動滑板車、平衡車)規範停放與充電管理專項檢查,對發現違規停放、充電的車輛,將及時制止並對違規電動車採取強制措施;對於違規停放和違規充電造成火災事故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廣大師生員工請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確保校園消防安全。讓我們攜手努力,共創整潔、安全的校園環境迎接學校十五週年校慶。

特此通告

電動車停放充電管理規定3

學院各位師生:

爲進一步規範校內電動車停放和充電安全管理,有效防控因違規停放、充電而引發的火災、觸電事故,確保教職工生命財產安全,按照學校要求,現將有關注意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擇使用符合國家規範合格的電動車。

二、電動車應停放在安全地點,電動車停放周圍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須及時清理,確保安全距離。嚴禁在B6樓內的停車場、公共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室內公共區域停放或充電,嚴禁佔用消防車通道。

三、爲電動車充電的線路插座應由取得資格的電工安裝並固定鋪設,不得私拉亂接電源線路。嚴禁私接電線、私接電源爲電動車充電,嚴禁在辦公室內爲電動車充電或將電動車電池拆下帶入辦公室進行充電。

四、電動車充電時應當按照說明書規定進行,要遠離易燃物品,且充電時間不宜過長,充電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8個小時。 

五、加強電動車日常車況檢查,規範電動車安全使用。   

六、學院師生請嚴格遵守執行;因電動車違規停放和充電引發的責任和後果,全部由車主本人承擔。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知於2020年10月27日起實施。 各電動車車主要自覺遵守學校相關規定,相互監督,共同營造平安的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