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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借條怎麼寫有法律效力(多篇)

新版借條怎麼寫有法律效力(多篇)

借條怎麼寫有法律效力 篇一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明確責任,恪守信用。

一、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四、借款利息:自支用借款之日起,以轉入結算戶數額按月利率 計算。

五、還款方式:

1. 甲方可在借款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本金,利息按月清償。

2. 甲方可提前還款,但要全額支付利息。

六、違約責任:

1. 甲方逾期不還借款,從逾期之日起,加收50%的罰息,直至清償本息爲止。

2. 甲方不按規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償還全部款項及全額利息。

七、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如有爭議,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人民法院裁決。(二者只能先其一)

八、乙方已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將本次借款額以_______方式全額支付給了甲方。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合同簽訂地:

乙方:(簽章) 合同簽訂地:

年 月 日

借條怎麼寫有法律效力 篇二

因科研(或教學)需要,茲向 實驗室(辦公室)借用*臺設備。

本人承諾,在外借期間,保證設備的安全。

借用設備的具體清單如下:

序號

儀器編號

儀器名稱

型號

單價(元)

廠家

出廠號

借條怎麼寫有法律效力 篇三

特立此據,以此爲由

借款人:

聯繫電話:

借款人:

聯繫電話:

借款日期:年月日

借條怎麼寫有法律效力 篇四

借用物品:澳柯瑪冰櫃一臺

借用時間 20xx年1 月1 日 歸還時間 20xx年 12 月30 日 借用情況說明:冰櫃外表沒有受損,工作正常。

1.借用期間如遺失所借物品,應按所借物品購買時的原價進行賠償;

2.所借物品物品由借用人妥慎使用,有任何損壞,包括物品損壞、零部件損壞或遺失,則借用人必須照價賠償;

3.所借物品如遇故障或損壞,應及時向有關人員進行反映,借用人不得自行處理,否則責任自負。

特立此據

借用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經手人簽字:

借條怎麼寫有法律效力 篇五

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資金的流動越發頻繁,隨之而來的是民間借貸活動也日益活躍起來。一些民間借貸因出借、借款雙方因借款手續缺失、借款手續不完備、借款手續不規範等原因,所引發的民事糾紛也呈現增多的 趨勢,對薄公堂的借款糾紛更是屢見不鮮。在民間借貸過程中,到底有怎樣的風險讓您防不勝防?在書寫借條的時候,不規範的借條到底會留下什麼樣的隱患?如何書寫借條纔會有效地預防糾紛產生,最大限度的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呢?筆者帶給大家現實生活中所接觸、瞭解的具體案例以及在借款中應注意的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告訴你答案,並幫你擦亮雙眼,不再水中望月,霧裏看花!

1、借條欠條、收條、名稱不能忽視

借錢給朋友時,應當讓他出具什麼樣的憑證呢?在現實生活中最常見的憑證有以下三種:借條、欠條與收條。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們的法律含義則存在着較大的差異。名稱雖然不是認定法律關係的唯一決定性因素,但一旦訴諸法律,它對於法官的判斷無疑是具有極大影響。

借條它代表的是一種借款合同關係,僅憑藉條可以很簡單的證明借款關係,法律上比較明晰,無需其他證據予以佐實。

欠條它一般是對以往雙方經濟往來的結算後確定的債權債務關係,一般要求欠條出具的法律原因。僅憑欠條,無法從字面上表明債權關係形成的原因,因此法律關係相對複雜。

收條一般作爲收到錢、物一方,寫給送交者的憑據。僅憑收條,不能認定出具收條的一方和接受收條的一方具有借款關係。

另外,名稱不同,還會引發訴訟時效的計算起點,即訴訟時效的計算問題。如果寫明是借條,則適用的訴訟時效是兩年,有還款期限的,從還款日計算訴訟時效;如果借條上沒有寫明還款時間,出借款項的一方可以隨時主張權利,可以在主張還款時計算訴訟時效;但如果寫明的是欠條,雖然事訴訟時效同樣是兩年,但卻是從欠條上寫明的日期計算訴訟時效。

因此,當你借錢給朋友時,正確的做法是讓他出具借條,而不是欠條和收條。

2、到底是誰借了錢借款人名稱不可只寫三哥、四妹

在民間借款時,出借款項的一方爲出借人,借款的一方爲借款人。由於在民間借貸中,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是關係比較密切的人,如親戚關係,或者朋友關係。借款時很容易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李姐將借款人寫成三哥、四妹之類,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實際生活中,這類的糾紛也時有發生,因此,借條上應寫出借人及借款人身份證上的名字,已明確實際的借款人到底是誰,這種三哥、四妹之類的習慣的稱謂實不足取。

3、借條居然也有槍手警惕李鬼簽名

是己借款,非己寫條這樣的糾紛日前在南京通過刑事偵查的方式塵埃落定。

王某向張某借款10000元,在張某要求王某書寫借條時,王某恰巧接到一個電話,離開現場,不久王某返回,將一張已經寫好的借條交給張某,張某看借條數額無誤,籤的名字也是借款人的名字而且筆記似乎也沒有問題,便將10000元交給了王某。後張某向王某索款時,王某卻不認帳了。張某無奈憑藉借條起訴到人民法院,由於王某否認借款事實並否認欠條是其所寫,因此經法院委託有關部門進行筆跡鑑定,鑑定後卻確認借條不是王某所寫。法院依據鑑定結論駁回了張某的訴訟請求。後該案經張某申訴到檢察機關要求抗訴,人民檢察院在審查後,認爲有必要由公安機關偵查。後經偵查,王某才承認借款屬實,借條是其找別人仿照自己筆跡所寫,這個槍手最終導致了張某民事訴訟的敗訴。

4、打借條不僅僅只是簽名借條內容要自己書寫

上一個案例是出借人疏忽大意導致遭遇假冒簽名引發的糾紛,而在借貸關係中,借款人一方同樣存在法律風險,本例所述就這這方面的例子。一年前,筆者曾代理了這樣一起案子:丁某向周某借款12000元,周某自己將借條寫好,寫明借款額度爲12000元(小寫,本借條未寫明大寫),丁某看借款金額無誤,遂在借條上籤了自己的名字。後周某持丁某所簽名欠條起訴丁某歸還借款120000元。丁某提出當初寫明的是12000元而非120000元,但苦於沒有其他證據,一審敗訴。筆者接受二審委託後,經多方努力,調取了其他間接證據,二審法官結合新證據,結合生活常理,查明:周某在12000後面留了適當空隙,在丁某簽名後便在後加了0。本案雖經依法改判,但當事人每想起爲此案所花費的時間精力、辦案支出都唏噓不已。

而本案還能給給廣大讀者另外提供一個重要的提示:那就是,如果當初雙方約定的借款金額,不是用小寫而是用大寫或是大小寫均採用的方式,這樣的糾紛可能就會避免,有關借款金額大小寫引發的糾紛在借款糾紛中屬於多發性的糾紛,一定要引起廣大讀者的注意。

5、白紙黑字方有效雙方約定的利率應當寫入借條

李某向孫某借款10000元,雙方口頭約定利息爲年息2%。在出具借據時李某寫到:今借到孫某現金10000元。孫某考慮雙方都是熟人,也沒有堅持要求把利息寫到借據上。後孫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條起訴要求還本付息,人民法院審理後以《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爲不支付利息的規定,駁回了孫某關於利息的訴訟請求。

爲此,利息約定應當在借條中明確,但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之間的'利息約定不應當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就會不受保護。

根據1991年出臺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從以上角度分析得知,目前民間約定俗成的兩分息、三分息已經明顯超越了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其超出部分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6、這個還字不簡單當心漢字以及語句的歧義

裏某借武某50000元,爲武某出具借條一份。兩個月后里某歸還5000元,遂要求武某把原借條撕毀,其重新爲武某出具借條一份:裏某借武某現金50000元,現還欠款5000元。這裏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爲歸還(huan),又可以解釋爲還(hai)欠、尚欠。由此產生爭議,對出借人非常不利。最後武某的權利雖得到保護,但該案訴訟百般周折,至今仍作爲經典案例出現在各大教科書上。

20xx年6月,鍾某因做生意資金週轉需要向黃某借款6萬元,並出具了一張借條,借條的內容爲今借黃某人民幣陸萬元並署名及借款時間。同年6月30日鍾某歸還了2萬元,但在還款時黃某未出具收條,而鍾某隻在借條的金額後註明6月30日還貳萬元。因餘款久拖未還,黃某訴至法院,稱鍾某至今分文未還,並稱借條中的6月30日還貳萬元是雙方約定的還款計劃,故要求法院判令鍾某歸還借款6萬元。對此,鍾某雖辯稱已歸還了2萬元,但由於借條上的註明內容存在歧義,又無其他證據佐證而感到懊悔不已,於是私下找到黃某論理,並錄下了當時的對話內容,該錄音清楚地證實了還款的事實,並提交法庭作爲查清本案事實的一份關鍵證據。

法院審理後認爲,錄音資料只要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或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依法可以作爲定案的證據使用。鍾某提供的錄音資料並沒有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雖屬偷錄仍爲有效證據。最終,所在地法院依據該錄音當庭作出了前述判決。但不難想象,如果沒有錄音證據,該案將又是一場曠日持久的馬拉松戰爭。

7、橫看成嶺側成峯還款期限確定與否各有利弊

我們都知道,因借款引發的糾紛在兩年的訴訟時效內是受法律保護的。那打借條的時候,是否應確定具體的還款期限呢?這個問題在實務中已形成比較一致的觀點:寫明也好,不寫明也罷,在具體問題中是各有利弊的。我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因此在實踐中就需要注意,在註明還款期限的情況下,訴訟時效均從其註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計算爲兩年,因此如果借款方沒有在約定的期限內還款,出借方一定要記得在預定的期限屆滿後兩年內及時主張權利。在沒有註明還款期限的情況下,出借方則有權隨時主張還款。同時,借款人也因應注意,如果如果借條中約定了還款期限,就應該在規定期限內歸還借款,以免發生糾紛;而如果沒有約定借款期限,在有償借款中,你可以隨時歸還借款。因此我們的結論是:到底是否明確借款期限,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8、有借條不一定贏官司續接時效要記牢

上面我們提到了還款期限是否在借條中明確的問題,那麼以下的案例告訴您:補足並確定時效證據是非常關鍵的,這也是民間借貸中的一個突出問題。

20xx年8月,張老闆的表弟王某來找他借錢,說是準備開店做些小本生意。張老闆便借了2萬元給王某,並書面約定一年內歸還。轉眼一年的期限到了,張老闆認爲王某的生意還在起步階段,雙方又是親戚,便沒有去催要。20xx年7月,張老闆不得不拉下情面向王某討要,但王某表示生意剛起步,沒有還款能力,並信誓旦旦的保證將還款期限向後推一年,一定歸還。無奈之下,張老闆只能同意,但遺憾的是,雙方並沒有出具任何文字材料。轉眼間一年的時間又過去了,當張老闆再去索要款項時,王某卻拒絕還款,說是過時效了。張老闆準備聘請筆者與王某打場官司。筆者瞭解情況後明確地告訴張老闆,打官司不一定能贏。爲什麼?因爲他已經錯失了勝訴的時限。

因此,當出借方遇到上述問題時,就延期還款問題一定要形成書面的條款,已起到使訴訟時效中斷的目的,否則你即便手拿借條,也不一定打贏官司。

9、借款也要看目的違法借貸法律不予保護

上面的張老闆手握借條,因時效撓頭不已,而鍾老闆同樣是手握借條也要不回錢,原因是:他與貸方的借貸關係不受法律保護。這是10幾年前的一個真實案例。某年年初,鍾老闆的老同學謝某找上門來,向鍾老闆借10萬元。當時,鍾老闆問謝某借錢準備投資什麼項目,謝某說是要開一家賭博遊戲室,鍾老闆認爲這雖然利大但風險也大,所以沒有答應。可後來謝某又幾次找到他,並承諾不論發生任何事,都不會影響到債務的履行,在謝某的軟磨硬泡之下,鍾老闆還是把錢借給了他,並在借條上註明一切責任由謝某本人承擔。結果,謝某的遊戲室沒開多久便被公安機關查封,謝某也受到了處罰。這下鍾老闆慌了,三天兩頭上門討債,謝某每次都說暫時無力償還,讓他寬限一段時間。再三思量後,鍾老闆把謝某告上了法庭,可法院不僅沒有支持鍾老闆的訴訟請求,還對鍾老闆處以罰款。其實,很多人都存在這樣的認識誤區,認爲借款的用途不會對還款產生影響,也就是說,不論借款人借錢是用於正當經商還是非法活動,出借人都可以向其主張債權,因爲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這種觀念是不正確的,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指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爲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爲,還可以予以訓誡、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並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你看鐘老闆這可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因此借款的時候一定要看借款的目的,生活中比較常見的另一種借款就是在賭桌上的借款,想象上面的案例,你可要三思而後行了。

10、注意保留其他證據借條外的功夫同樣重要

在民間借貸中,一般來講只要有了正規的借條,借貸關係一般上可以確定,但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借款人不予出庭配合,這樣的借貸糾紛就只能缺席開庭審理了,但實務中缺席審理的案件對原告方舉證的要求越來越嚴格,又是法庭甚至要覈實雙方借款的基礎關係,比如借款的用途,更重要的是法庭還要確認是否發生了款項的交付。所以對於大額度的借貸,可以考慮採取銀行轉賬的方式,而且要保存好轉賬和入賬的記錄,以便發生糾紛後利於舉證。另外在打借條的同時,可以請求第三人作爲見證,要求提供保證人等等,這些工作都可以比較好的留存證據,無論缺席與否,你都可以高枕無憂。

11、我已經歸還了你的奶酪還款後一定索要借條

王某和李某是多年相交的好朋友,20xx年9月,王某因資金緊張向李某借3萬元,當時王某給李某立下借據,定下還款日期。11月5日,王某請李某和表兄張某一起吃飯,在飯桌上,王某當着張某的面把欠李某的3萬元錢還給李某。因李某當時沒帶借條,王某就沒收回借條,過後也沒有向李某索要這張借條。王某考慮自己和李某是多年的朋友,彼此瞭解信任,還款時還有張某在場作證,李某不會因爲3萬元錢而喪失良心的。

可讓王某萬萬沒有想到的是,今年5月,李某竟以這張王某未曾收回的借條向法院起訴,要求王某償還借款3萬元。日前,經審理,法院認爲證人證言的效力低於書證,加之張某與王某有親屬關係,所以沒有采信張某的證言,依據李某提供的借條,法院判令王某償還李某借款三萬元。

即使是親朋好友之間,如果有借款之類的事情發生,還款時一定要收回借款時所打的借條,如果當時收不回借條,可以暫緩還錢或讓對方出具詳細說明收到此筆款項的收條,也可以過後及時追回借條,以免引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文中的王某可謂了啞巴吃黃連,有苦難述啊。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大致對民間借貸中容易存在的問題作了初步的瞭解。那麼,一張正規的借條應包含那幾個部分,怎樣打借條才能真正有效的避免糾紛,未雨綢繆呢,那麼以下的提示將至關重要:

1、名稱:注意,應寫明借條而非欠條或是收條

2、當事人:應寫清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並寫明身份證號碼,千萬不要寫成三哥四妹

3、金額:應寫清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並保證雙方一致,如不一致法律規定按大寫爲準;

4、時間:一般應寫清借款有關的的相應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時間和明確的還款期限;這裏需注意,期限明確與否對訴訟時效的起算至關重要;

5、利息:如雙方約定了借款的利息,就應該在借條中用文字予以明確,並保證約定的利率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6、簽名: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名並加按手印。

7、擔保:爲維護借款安全,可以考慮對方提供相應擔保,如提供抵押或提供保證人。即便不提供擔保,也可以考慮有兩個無利害關係的第三人擔任見證人,在借條上簽名

8、語言文字:打借條,在書寫上一定要清晰,同時爲了避免歧義一定要考慮文字以及語句有無歧義。

今借到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現金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整,年利率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本息一併歸還。

此據

借款人:_________(簽字,按印)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簽字,按印)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簽字,按印)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_________(簽字,按印)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茲因某某近來手頭不便,而向xx借金額,共得款項人民幣_________,大寫:_________整。

該借款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如期歸還。

期間每個月利息人民幣按年利率_____%計息,需於每個月初支付不得有誤。

以上唯恐口說無憑,特立此借條爲證。

立據出借人:_________身分證字號:_________,聯繫地址: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 (簽字,按印)

立據借款人:_________身分證字號:_________,聯繫地址: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 (簽字,按印)

見證人:_________身分證字號:_________,聯繫地址: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簽字,按印)

見證人:_________,身分證字號:_________,聯繫地址: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簽字,按印)

保證人:_________,身分證字號:_________,聯繫地址: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簽字,按印)

原因:今日由於個人財務緊張借________元人民幣(____圓人民幣)

借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還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______(簽名)

身份證複印件粘貼在借條上

借條怎麼寫有法律效力 篇六

借 條

因個人財務能力有限,購房需要資金,特向____先生/女士借款¥____萬元,大寫人民幣____。

借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星期日,還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總計借款時間____個月。

借款利息爲:____%(年利率,此處是銀行貸款利率)

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注:身份證複印件粘貼在借條下面空白處

特立此借條爲證。

立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