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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規章制度(新版多篇)

工廠規章制度(新版多篇)

工廠規章制度 篇一

1、食物應持續新鮮清潔衛生並於清洗後分類用塑料袋包緊或裝在蓋容器內分別儲放冷藏區或冷凍區要確定做到勿將食物在生活常溫中暴露大久。

2、凡易腐敗的食物,應儲藏在度以下冷藏容器內,熟的與生的食物分開儲放,防止食物間串味。冷藏室應配備脫臭劑。

3、地面天花板牆璧門窗應堅固美觀,所有孔洞縫隙應予填實蜜封,並持續整潔,以免蟑螂老鼠隱身躲藏或進出。

4、應備有密蓋污物桶,潲水桶,潲水最好當夜倒除,不在廚房隔夜,如需要隔夜清除,則應用桶蓋隔離,潲水桶四周應經常持續乾淨。

5、廚房烹調加工食物用過的廢水務必及時排除。

6、不得在廚房內躺臥或住宿,亦不許隨便懸掛衣物及放置鞋屐或亂放雜物等。

7、定期清洗抽油煙設備。

8、調味品應以適當容器裝盛,使用後隨即加蓋,所有器皿及菜點均不得與地面或污垢接觸。

9、有傳染病時,應在家中或醫院治療,停止一切廚房工作。

10、員工工作時,工作衣帽應穿戴整潔,不得留長髮長指甲,工作時避免讓手接觸或沾染成品食物與盛器,儘量利用夾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11、廚房工作人員工作前方便後應徹底洗手,持續雙手的清浩。

12、食物應在工作臺上操作加工,並將生熟食物分開處理刀菜墩抹布等務必持續請清潔衛生。

13、廚房清潔掃除工作應每日數次,至少二次清潔完畢,用具應集中處置,殺蟲劑應與洗滌劑分開放置,並指定專人管理。

14、在廚房工作時,不得在工作域抽菸咳嗽吐打噴嚏等要避開食物。

15、工作廚臺,櫥櫃下內側及廚房死角,應個性注意清掃,防止殘留食物腐蝕。

工廠的規章制度 篇二

第一條 保持臺()面整潔,每天下班後必須打掃檯面及工作範圍內地面的衛生清潔,離開工作崗位時要及時關機。

第二條 一經發現浪費物料、損壞物料者,限期改正,並按物料價值給予相應處罰。

第三條 上班時間不準會客,確有特殊情況者,經同意後,方可會客。

第四條 嚴禁損壞工廠的一切財物和偷盜工廠或他人的財物。一經發現在廠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員工私自佔有廠內財物,均按偷盜處理。

第五條工作時間及休息

1、本廠員工在上班時間內, 未經允許不可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2、工作時間: 早上8:00 到12:00

中午13:30 到18:00

晚上19:00起至21:30

不得早退、遲到。

上班時間開始10分鐘以內者爲遲到。

上班時間開始後十分鐘以後遲到者工者, 口頭警告。

下班時間前五分鐘以內提前下班者爲早退。

上班時間,不得無故出廠,請假須提前一天告知。

凡一個月內第二次違紀者,給予該違紀雙倍罰款。

第六條 本制度由本公司負責修改並解釋。

第七條 本制度自20xx年8月1日開始施行。

工廠規章制度 篇三

第一條爲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結合本廠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安全生產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

第三條木材加工經營場所應當符合以下安全生產規定:

(一)作業場所保持整潔,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碼放穩固,堆放高度不能超過2米,並設置圍欄(可用木樁)加固,廢料廢物及時清除。

(二)廠區道路平坦、安全通道暢通,拐彎,交叉口和險要作業地段設置明顯交通標誌和安全警示標誌。

(三)廠房和生產車間,物料堆放處必須在明眼處懸掛安全生產警示標誌,安全生產守則,安全操作規程。

(四)機械和工作臺等設備、設施的佈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便於從業人員安全操作。

第四條木材加工經營單位的用電設備應當符合以下安全生產規定:

(一)機械的安裝、使用、修理和改造,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和標準,禁止超溫、超壓、超速、超負荷,超期限和帶故障運行。

(二)各種機械的外露傳動、轉動和施壓等部位,應當有安全防護裝置,並保持良好狀態。

第五條木材加工經營必須符合以下消防要求及標準:

(一)天那水、膠水、粘合劑等化學危險品應獨立存放,廠房內存放化學危險品的數量不應超過該廠房一天的消耗量。

(二)廠房內和原料成品堆放處應設置疏散通道,寬度2米以上。

第六條木材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七條木材經營單位必須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八條木材經營單位必須爲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同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教育、督促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九條木材經營單位應當定期對自身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安全評價,並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條木材經營單位發生安全事故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並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

工廠規章制度 篇四

1、進入實驗室工作的,必須遵守實驗室的規章制度,服從安排和管理,保持室內肅靜和整潔,做文明實驗。

2、使用儀器設備遵守操作規程,發生故障或損壞應報告管理人員。

3、實行分工協作、專管專用,使用後及時清洗提高儀器設備使用率。

4、設備的管理、維護、保養等工作專人負責。

5、實驗室應保持整潔,不得將儀器設備借給他人使用。

6、未經同意,非本室人員不得在實驗室內做實驗。

7、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盜、防止事故的發生。

8、廠外人員進入實驗室做實驗或參觀學習,需經主管部門批准。

9、注意安全,發生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火源,並如實報告,採取緊急措施。

10、要勤儉節約,不浪費水、電、材料。

11、實驗室人員要執行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定,明確職責,任務落實到人。誰的實驗誰負責的基本原則。

12、凡做帶有危險性的實驗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並要實驗技術人員的監護或兩名實驗員,否則不得進行。

13、易燃、易爆、高壓、高溫、有毒、有害等危險品,嚴格領用手續。

14、安全用水、電;水、電使用完畢立即關閉開關;對雜物要及時清掃。養成實驗員的良好品質。

15、消防器材和設施要會用。要放在明顯的位置,安全員應經常檢查,發現故障及時排除和維修,使之處於完好狀態。

16、有機溶劑、氧化劑、重金屬及化合物和有毒,低沸點物質應妥善使用和回收。實驗廢水,廢氣和廢渣應放入指定地點,統一銷燬。嚴禁倒入下水道。